劳动经济学会就业促进专业委员会课题组
提 要:B2C跨境电子商务是数字贸易的重要内容,在全球贸易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受外部经济和政治环境变化影响,我国对外贸易近年来承受着较大压力,对跨境电商和相关行业发展更是寄予厚望,相继出台了许多支持促进政策和规范发展措施。过去一年,劳动经济学会就业促进专委会组织专家学者,前往福建、广东、浙江、江苏、山东五省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进行现场调研,对B2C跨境电商和跨境快递行业的业务模式、发展现状、就业吸纳等基本情况进行摸底,并对其未来发展趋势和面临困难进行了深入分析。
关键词:B2C;跨境电商;跨境快递;就业
跨境电商和跨境快递实践远远走在理论前面,尽管其近年来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大众媒体、专业期刊和政府报告中,但迄今尚没有被普遍接受和遵循的定义。为准确把握行业的发展与就业状况,本报告将以国际组织和中国政府的官方界定为基准,聚焦于跨境电商货物贸易及与之相配套的跨境快递服务。
(一)跨境电商
国际组织关于跨境电商的界定相对宽泛。在2023年最新版《数字贸易测度手册》中,经合组织(OEC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联合国贸发组织(UNCTD)和世贸组织(WTO)将数字贸易界定为“所有数字订购和/或数字交付贸易”。与2019年版本相比,新版本定义更为宽泛,不仅涵盖所有通过专门设计的交付方法进行的交付,也包括通过所有其他的计算机网络进行的交付。其中,数字订购贸易沿用2011年OECD关于e-commerce trade的定义,指“通过专门设计用于接受或者下订单的方法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的商品或服务的国际销售或购买”,不包括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进行的交易;数字交付贸易在2015年UNCTAD定义的基础上有所拓宽,指“所有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远程交付的国际贸易”。随着IT技术的发展,一些原本不是用于交易的软件(如微信、抖音等)也被用于线上交易,基于这些软件进行的交易如今也被纳入跨境电商贸易统计范围。显然,OECD等国际组织的上述定义关注的既不是交易产品的特征,也不是交易主体的特征,而是交易方式的特征。在上述国际组织定义框架下,数字交付贸易只包含服务贸易,数字订购贸易则既有货物贸易又有服务贸易;数字订购服务贸易包括数字订购数字交付贸易和数字订购非数字交付贸易,其中前者是数字订购贸易与数字交付贸易的交集。除此之外,也有学者、机构甚至一些国家的政府试图界定数字贸易。不过,考虑到上述国际组织在此类问题上的影响力,可以安全地相信他们上述关于数字贸易、跨境电商等概念的界定将被广泛接受,并在各种多边、诸边以及双边贸易协定中得到进一步确认。
我国界定的跨境电商属于狭义的跨境电商。按照中国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跨境电子商务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署统发〔2023〕62号)的规定,纳入跨境电商进出口额统计的商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跨境交易,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境外的企业或个人之间的交易;(2)在线订单,即订单为通过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第三方平台、综合平台等)达成并完成交易;(3)跨境物流,货物通过海关跨境电商进出口统一版系统、H2018通关管理系统、快件通关管理系统申报放行,或通过邮递渠道进出境,实际跨境运输。其中,条件(3)明确说明纳入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额统计的商品必须是非数字交付的货物。根据消费端交易主体不同,跨境电商进一步细分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贸易(B2C跨境电商)、跨境电商企业间进出口贸易(B2B跨境电商)(表1)。
专 栏 我国跨境电商发展大事记
1999年,阿里巴巴成立,拉开了中国跨境电商发展的序幕。
此时,跨境电商平台还主要是互联网上的中国企业黄页,主要商业模式是网上展示、线下交易的外贸信息服务模式,并不在网络上涉及任何交易环节。2000年前后,开始有人在eBay和Amazon等境外平台尝试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但并没有形成规模。
2004年,敦煌网成立,中国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跨境电商平台诞生。
自此,跨境电商平台开始摆脱单纯的纯信息黄页展示,将线下交易、支付、物流等流程实现电子化,逐步形成在线交易平台。敦煌网主要服务于出口型中小企业,当时B2B平台是跨境电商的主流。阿里速卖通2010年上线,亚马逊全球开店,2012年进入中国后,我国才开始进入B2C跨境电商时代。此时,跨境电商属于草莽发展阶段,没有相应的政策或法律予以规范和指导,代购、海淘就是典型的不规范跨境电商形态。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上升为国家政策。
随后,海关、财政、税务、邮政、质检、外管局等相关部门相继出台配套措施,逐步确立了跨境电商进出口监管流程、体系及相关税收安排。2014年,海关单列9610、1210监管代码,财政、税务制定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税收政策。2015年,国务院同意设立杭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为地方政府推动电商发展打开了政策空间。政策预期稳定之后,各类跨境电商平台不断涌现,跨境电商进出口日益规范化。
2018年,全国人大通过《电子商务法》,為我国跨境电商发展提供了法律上的指导和保障。
紧接着,相关部门也进一步完善了监管流程和体系,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为跨境电商发展提供了更宽松的环境。2019年,《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逐步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2021年,《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出台,在全国适用B2B跨境电商直接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监管模式。截至目前,跨境电商综试区范围扩大至132个,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疫情后跨境网购需求增加,加上宽松友好的政策环境,跨境电商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
(二)跨境快递
数字贸易是个巨大的经济生态系统,涉及货物/服务供应商、数字交易平台、交易服务提供商、交易监管方和消费端等大量市场主体(图1)。数字贸易的供应商分为生产商、品牌商、经销商三类,交易平台分为综合平台、第三方平台、独立站三类,服务提供商包括支付服务提供商、交付服务提供商以及SaaS建站、营销等其他服务提供商,监管方包括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需求方/消费者分为企业、家庭和经销商等三类。交易平台是跨境电商生态系统的核心基础,其中第三方平台没有自营业务,独立站不提供第三方服务,而综合平台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同时也开展自营业务。业内专家普遍认为,综合电商平台将是B2C跨境电商的发展方向,不仅完全不开展自营业务的第三方平台越来越少,独立站也越来越多地选择对第三方供应商开放。在实践中,支付、交付、SaaS建站、营销及其他服务可由独立的第三方提供,也可由交易平台提供。对于跨境电商业务,由于交易对象为不可数字化的货物,无法在线上数字交付,只能在线下物理交付,使得跨境物流服务成为跨境电商交付的核心内容。
跨境物流是指把货物从供应商仓库取出,运送至所在国海关/港口报关,再通过海运、陆运或者空运等方式运送至目的国/地区清关,并通过当地配送至需求方指定交付点,完成货物交付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可以采取单一物流渠道,也可以综合各种物流渠道;可以采用交易平臺自有的物流服务系统(简称“电商物流”),也可以采用第三方提供的物流服务(3PL),还可以分段选择电商物流或者第三方物流;可以为提高时效采用点对点的直邮模式,也可以为降低成本采取集货模式。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电商平台开始提供物流服务,如亚马逊跨境物流服务(AGL)、菜鸟的国际快递业务等。第三方物流指将物流服务外包给电商平台之外的第三方物流公司,UPS、DHL、中外运、万国邮政以及国内三通一达、顺丰等都提供跨境物流服务。第三方物流历史悠久,是目前跨境快递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与电商物流相比可控性、可跟踪性略低,但区域覆盖面大得多,成本也相对更低。
(一)跨境快递成本大幅下降,助推跨境电商逆市攀升
跨境电商时隔2年再度加速,成为对外贸易新的增长点(图2)。过去一年,我国对外贸易受外部环境影响表现不佳,进出口增速均为过去十年新低,按美元计分别下降5.5%和4.6%。在此背景下,跨境电商表现尤其令人惊艳。据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2023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2.38的万亿元,较上年增长15.6%;增速较上年加快8.5个百分点,较总的进出口增速高15.4个百分点。其中,跨境电商出口1.83万亿元,较上年增长19.6%,加快9.5个百分点;推动总出口增长1.3个百分点,增长贡献率高达1032.6%;电商出口占总出口的比例由上年的6.5%上升至7.7%,占消费品出口总额的比重由上年26.2%上升至32.3%,均创历史新高,过去5年分别上升了4.0和17.2个百分点。跨境电商进口额全年5483亿元,由上年下降0.8%转为增长3.9%;渗透率上升0.1个百分点至3.0%,终止了连续两年下降趋势。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跨境电商进口表现好于总的进口表现,但相较于出口明显逊色。从季度情况看,跨境电商进口呈放缓趋势,2023年下半年增长3.9%,增速较上半年回落2.3个百分点。
美欧是我国主要的跨境电商出口目的地,所占比重超过50%且有进一步扩大迹象。据海关统计显示,2023年上半年,对美、英、德、法跨境电商出口分别占我国跨境电商出口总额的35.1%、9.2%、6.1%、4.5%,较2022年均有提高。得益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对东南亚的跨境电商出口增长也非常迅速。其中,对马来西亚出口占跨境电商出口总额比例已达到3.9%,马来西亚成为我国第六大跨境电商出口市场。相较之下,对非洲和拉美电商出口表现逊色得多,甚至出现了在当地建有海外仓的大型电商倒闭现象。受访从业人员表示,汇率不稳定、退货不方便、治安状况差是其中主要障碍。跨境电商进口来源同样较为集中,2023年上半年,前四大来源地占我国跨境电商进口的总比重达56.9%,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日、美、澳、法分别占21.9%、17.4%、9.4%、8.2%。
去年跨境电商贸易能够逆市大幅攀升,跨境快递成本大幅下降是其中的主要推动力(图3)。一般来讲,B2C跨境贸易买家是个人,以消费品为主,单笔货值通常较低,按国际组织的定义属于低货值贸易。虽然海关部门没有公布准确的统计数据,但从跨境电商进出口货物结构来看,我国跨境电商以B2C消费品贸易为主,个人/家庭是主要买家。海关总署公布数据显示,2023年上半年,我国跨境电商出口中消费品出口占95.9%,所占比例较上年同期提高3.1个百分点,主要为服饰鞋包、家居家纺、手机等电子产品、家用办公电器等;跨境电商进口中消费品进口占95.3%,主要为美妆及洗护、食品生鲜、医药及医疗器械、奶粉等。从现场调查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目前,跨境电商出口交易金额不足50美元的占绝大部分,平均每个买家同时会有2-3个购物单。很难想象一家企业每单采购如此小批量的货品,也间接证明我国跨境电商出口以B2C为主。
(三)跨境快递成本将进一步压缩,跨境电商出口将延续强劲增长态势
跨境快递成本未来5年将至少下降25%。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短期内虽不会造成对劳动力的大规模替代,但会大幅促进跨境快递劳动生产率的提升,从而推动快递价格持续下降。其中,异地和跨境快递人工成本占比相对较小,故而技术进步对其成本影响更大。因此,过去15年,尽管同城、异地和跨境业务价格都呈下降趋势,但前者下降速度明显偏低(图6-左)。2008-2023年,异地业务与同城业务价格之比由2.8︰1降至1︰1,跨境业务与同城业务价格之比由18.0︰1降至8.7︰1(图6-右)。与此同时,由于快递巨头更重视国内市场,在技术、设备、设施投入上,异地业务远高于跨境业务,导致跨境业务价格下降速度明显低于异地业务。图6-右显示,2008年以来,跨境业务与异地业务价格之比整体呈上升态势,由6.2︰1上升至2023年的9.2︰1。特别是2020年新冠疫情暴发,受到各国防疫措施的影响,跨境业务价格走势一度与异地和同城业务完全背离。
直到2023年,上述局面才出现根本性改变。一方面国内电商和快递行业进入发展高原期,另一方面跨境电商增长潜力开始逐步显现,为追逐更大的市场空间,国内外快递巨头纷纷加大了对跨境业务的资源投入。如,菜鸟公司开通了近20条国际货运包机航线,在亚欧美3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有海外仓网100多万平米,并在60多个口岸实现了“秒级清关”。得益于此,2023年跨境业务价格不仅再度出现下降趋势,而且首次出现比异地和同城业务下降更快的情况。从发展趋势来看,随着快递巨头在跨境业务上的投入持续增加,跨境业务价格还将进一步压缩。从历史数据来看,跨境业务成本至少可以降至异地业务的4.5-6.5倍。这意味着,未来3-5年,跨境业务价格将可能降至每单24-33元,存在25%-50%的下降空间。
B2C跨境电商未来5-10年将出现爆发式增长。一方面,主要贸易伙伴对B2C跨境电商有着巨大的潜在需求。数字化放松了时间和空间限制,提高了交易的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过去几年,随着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日益普及,加之新冠疫情后消费习惯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庭和个人选择线上交易。这一现象不仅发生在北美、欧洲、韩、日等我国传统出口市场,也发生在非洲、拉美、东盟等新兴市场。联合国贸发组织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数据可得的66个国家有过网络购物经历的互联网用户平均占比为60%,较2019年提高了7个百分点。其中,该比例高于80%的国家多达20个,比2019年多10个,仅有5个国家低于20%。受此推动,电子商务在贸易中的渗透持续快速上升。2021年,全球线上购物额占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9%,较2019年上升了3个百分点。过去十年,电子商务几乎在全球所有大洲都呈现出上升势头,其中渗透率最高、规模最大的北美和亚洲市场分别上升了17个和22个百分点(图7)。来自摩根斯坦利的研究者预计,到2026年,全球电商总规模将达到5.4万亿美元,占全球零售总额的比重进一步上升至26%。
另一方面,B2C跨境电商的潜力远未得到有效开发。跨境电商较境内电商起步稍晚,尽管受全球新冠疫情控制措施刺激,近年增长也非常迅速,但在国际贸易中的渗透程度还不高,还有很大上升空间。之所以迄今B2C跨境电商潜力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主要在于支付、交付、风险、成本等方面存在短板。Avalara 公司2022年的一项调查显示,交付困难是B2C跨境电商发展面临的最大障碍。其中,因快递时间过长而放弃跨境网购的占42%,因快递成本过高而放弃的受访者超过33%。除此之外,报关、清关程序繁琐,耗时耗力,也是影响消费者跨境网购意愿的重要因素,占受访者的41%。可以安全地预期,随着电商和快递巨头海外布局力度加大,交付时间、清关时间、快递价格大幅下降,B2C跨境电商开始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
据专业市场调查机构Allied Market Research预测,2022-2031年,全球B2C跨境电商将年均增长26.2%,规模将达到8万亿美元左右。据此预测结果计算,如果我国能够保持市场份额不变(2022年为22.5%),2030年,我国B2C跨境电商出口潜在规模将接近1.4万亿美元,潜在年复合增长率较2023年提升6.5个百分点。届时,B2C跨境电商出口渗透率将升至25%左右,占消费品出口总额的80%以上。与此相应,到2030年,仅服务电商出口的跨境快递市场规模就将超过4000亿元,业务量将达到150亿件,年复合增长25%左右;新创造就业岗位约4500万个,其中跨境快遞将创造新增就业25万人左右。
B2C跨境电商已经成为我国对外贸易新的增长点,对于稳增长、稳就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意义日益凸显。
(一)积极参与并推动建立国际数字贸易规则
按照贸发组织、世贸组织、经合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定义,数字贸易将成未来国际贸易的唯一形态,不仅包括互联网上商品与服务订购或交付贸易,还涉及支持全球价值链的数据流、支持智能制造的服务以及无数其他平台和应用程序。然而在国际规则层面,现有的多边贸易体系并未为其提供有效的规则框架。世贸组织71个成员于2019年发布《全球电子商务宣言》,启动与贸易相关的电子商务议题谈判,2023年12月宣布90个世贸组织成员实质性结束部分全球数字贸易规则谈判。从谈判内容来看,虽然在电子签名和认证等数字贸易便利化以及消费者保护方面取得很大进展,但在对数字贸易影响更大和更具根本性的数据跨境流动、计算设施本地化以及源代码等议题上仍然存在巨大分歧。从官员表态及其国内法律、舆论来看,美欧在上述议题上能做出的让步空间不大。近年来,美国对多边贸易体制兴趣明显下降,更倾向于通过双边机制解决贸易问题。在此背景下,如果没有特别的推动力,2024年完成数字贸易谈判的前景不容乐观,甚至不排除最终流产的可能。
对于我国而言,在国际经济政治环境复杂多变的今天,尽快完成与数字贸易相关的谈判,坚决避免各种数字贸易壁垒长期固化,进一步巩固和维护WTO多边贸易体制,有着特别重大的战略意义。为此,建议适当调整在数字贸易议题上的立场,做好安全利益和经贸利益之间的平衡。我国在数字贸易领域处于较为领先位置,限制数据跨境流动,要求计算设施本地化,强制基础软件代码开源,有利于维护国家和个人信息安全,但在经济贸易方面会受到不小的损失。与此同时,要在双边和区域贸易谈判中全面纳入与数字贸易相关的内容,联合立场或标准相接近的国家积极达成双边或者多边协作,打造出符合我国利益的数据跨境流动、存储规制模式,进一步增强WTO数字贸易谈判中的话语权。此外,还要推动国内法律制度与国际规则兼容。目前,我国已借鉴欧盟GDPR设置了专业机构认证和订立标准合同等,以实现对数据跨境流动的事前监管,未来还可以借鉴GDPR的“充分性保护”认定,适时建立“白名单”制度,并严格限制和规范政府部门对个人信息数据的收集和使用。
(二)鼓励和支持电商、快递企业抱团出海
交付困难是B2C跨境电商发展面临的最大障碍,其中跨境电商物流是问题的关键所在。目前,第三方物流依靠历史悠久、覆盖面广、成本低的优势,在跨境物流市场占据主导位置。但从趋势来看,电商平台自营的跨境快递服务将成为B2C跨境电商的主要物流服务提供商,而集货模式将成为B2C跨境电商的主要物流服务模式。一方面,跨境快递时效性强、安全性高,成本劣势随着智能技术的发展应用变得越来越小;而万国邮政系统提供的是普遍服务,其容量和内容已经远远不能满足迅猛增长的电商物流服务需求。另一方面,集货后单个包裹货值大大高于直邮包裹,成本上明显优于直邮模式,而时效性、可控性随着智能技术的发展应用与直邮模式差距越来越小。与此同时,电商物流相对于第三方物流可跟踪性和可控性更高,覆盖面虽相对较小但差距在迅速缩小,成本方面也开始逐渐占优,整体市场竞争优势越来越大。据SJ Consulting咨询集团发布的数据,2022年,亚马逊物流服务收入高达1177亿美元,三年内增长了1.2倍;而传统第三方物流巨头DHL只有490亿美元,无论规模还是增幅都不到亚马逊的一半。
由此可见,推动跨境电商发展必须支持跨境快递发展,建立高效的全球仓储快运系统。为此建议:(1)鼓励和支持电商、快递企业加强整合,抱团出海。引导企业加强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鼓励贸易、投资、物流、金融企业加强合作,支持电商平台与快递企业强强联合,避免境外物流园区、干线运力等基础设施和服务的重复建设或闲置,遏制相互压价恶性竞争。(2)加大对国际货运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政府出台减免相关物流费用等优惠政策,在国内全货机运力资源对接、国际货运航权资源分配、双边货运航权谈判等方面予以更多关注和扶持。强化国内主要口岸机场地面保障,优化服务标准和流程,加快推广使用新一代物流智能化设备,畅通航空货运服务链信息流动渠道,搭建一体化综合性航空货运信息交互平台。(3)充分发挥驻外经商处功能,建立海外风险预警机制。当前,美欧国家经济有较大不确定性,通胀高企,罢工频发,增加了海外快递网络运营成本。一些驻外使馆商务处积极响应企业需求,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海外中企交流,分享对当地政经风险研判,对中资企业海外运营很有帮助。如能将此类活动机制化,势必会取得更好的效果。除此之外,还要加大对智慧物流仓储技术开发的支持力度。目前,跨境快递对从业人员年龄要求高(45岁以下超过80%),对高学历人群吸引力很小,不久就可能出现人手短缺的情况。面对这一挑战,必须不断提高快递物流的智能化水平,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来弥补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
(三)进一步放松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限制
我国自加入WTO以来,除1993年以外所有年份都实现贸易顺差,过去十年累计顺差规模高达5.5万亿美元。即使在刚剛兴起的跨境电商领域,我国也是出口远远多于进口。2023年,跨境电商实现顺差1.2万亿元,5年内增长了6.5倍。长期巨额顺差不仅使我国以消费为导向调整经济结构进展缓慢,也引起对我存在巨额逆差的主要贸易伙伴的不满。我国之所以一直保持贸易顺差,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消费品进口额相对较低。据联合国贸发组织公布的数据计算,2018-2022年,我国消费品进口平均仅占进口总额的7.5%,较消费品出口占比低17个百分点。我们知道,跨境电商进口中消费品进口占比在95%以上。在此背景下,放松跨境电商进口限制,扩大跨境电商进口规模,既能够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也有助于消除贸易不平衡,营造良好的国际经贸环境,同时还能够帮助跨境物流企业拓展业务,降低成本,提升效益。
建议:(1)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只要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各地就可按照《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2)进一步降低电商进口环节税率。对单笔5000元以下年度累计26000元以下跨境网购个人自用物品,继续实行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照法定应纳税额的50%征收。(3)适时推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负面清单制度。一方面,原材料进口多数属于B2B业务,单笔交易金额通常比较大,远超B2C跨境电商上限,本就不能大规模通过跨境电商零售方式进口,无需通过正面清单的方式进行监控。另一方面,消费品市场需求变化很快,实行正面清单制度需频繁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进行调整,迄今已公布了2016、2018、2019、2022四版,既增加了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也不利于企业长期稳定经营决策,给企业添加了不必要的负担。
除此之外,还要引导和鼓励企业推动“品牌出海”。长期以来,我国出口商品一直被贴着的低档货标签,由于缺乏品牌支撑,卖不出好的价钱。跨境电商发展消除了供应商与消费者的距离,动摇了传统国际品牌的顾客基础,为新的国际品牌出现腾出了市场空间。一定要持续加大品牌培育力度,抓住这难得的历史机遇打造中国品牌。探讨境外品牌宣传费用资本化的可能性,搭建海外中国品牌展示展销平台,将品牌出海作为国际经贸合作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加快转变以价格战为主的竞争策略,转向基于品牌建设的竞争策略,通过树立品牌形象,灌输品牌文化及理念,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
(执笔人:欧阳俊、李唐宁、秦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