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江霞 朱进喜 李昕怡
[摘 要] 职业本科院校具有服务社会的天然优势,社会服务职能是职业本科院校的“第二使命”,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是其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也将成为衡量其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由于对自身办学定位认识不足,职业本科院校教师社会服务存在意识不强、专业化水平偏低、评价标准模糊、激励机制不完善以及评价主体错位等问题。职业本科院校要坚持以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为引领,提升教师社会服务意识、构建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内外衔接的激励评价制度、科学运用质性评价促进教师社会服务能力的提升。
[关 键 词] 职业本科;社会服务;能力提升
[中图分类号] G71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4)10-0017-04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升职业教育对社会的服务能力,不仅是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高等职业教育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将成为高等学校的一项重要建设指标。教师是高校人力资源的核心要素,学校的社会服务职能最终要靠广大教师落实和履行,社会服务能力也将成为衡量高校教师综合实践能力的重要指标。提升高校的社会服务能力,必须要激发教师的社会服务潜能,科学合理的评价是促进教师提升社会服务能力的有效手段。
一、高校社会服务职能的内涵
19世纪以来,大学一直被视为“象牙塔”,即单纯、远离社会、脱离现实生活,描述的是一种与日常生活中实际问题无关的单纯追求知识的境界。多功能论的现代大学理念下,大学应成为社会的“服务站”,肩负着人才培育、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多种职能,这些职能都直接或间接服务于社会。随着现代高等教育与社会结合越来越紧密,高校社会服务职能越来越被重视,国家出台各种政策引导高校主动服务社会,积极履行社会服务职能。学者们对高校社会服务的研究也逐渐增多,曹如军认为,高校社会服务是指高校从满足社会的现实需要出发,利用自己的智力与能力优势,直接为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提供的一系列活动[1]。李业昆、海勤等提出高校社会服务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概念,其内涵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广义的社会服务是指高校为社会提供的所有活动,包括教育教学、人才培育等间接活动;狭义的社会服务是指高校利用自身资源和人才优势为社会提供的直接服务的活动,其根本特征就是直接作用于社会经济发展[2]。丁馨对高职院校教师社会服务能力的研究中提出,高职院校教师的社会服务主要是指教师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社会提供的一项服务活动,具体体现在技术服务、培训服务和文化服务等方面[3]。可见,学者们多数认为高校社会服务职能应从狭义的角度来理解,将其区别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其他职能,仅指为社会和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等直接性的服务社会活动,如,开展社会培训,服务地方企业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解决生产一线技术或工艺中的实际问题等。结合新时代特征,教师社会服务能力还应包括其在乡村振兴、教育扶贫以及师德师风对社会道德引导等方面的贡献。
二、职业本科院校社会服务的逻辑旨归
(一)起始逻辑——社会服务是职业本科院校的“第二使命”
当前,我国本科教育已经形成研究型、应用型、职业型三种类型并存的发展格局。沙鑫美对三类本科高校的社会功能进行研究认为,研究型本科培养的人才重在认识世界、发现科学规律;应用型本科培养的人才重在将科学原理转化为工程设计或规划决策;职业型本科重在将工程设计、规划决策等转化为实际产品等物质形态或对社会产生具体作用。可见,职业本科更加强调实用性和应用性,要求学校与地方城市发展紧密结合,与地方企业需求紧密结合,做到与城市发展同心、与行业升级同步、与企业创新同行[4]。职业本科是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在当代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相互交融而产生的独特的大学类型,是提升职业教育自信、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关键环节,更是提高高等教育社会服务贡献能力的重要举措,不能照搬其他类型本科院校的办学模式。职业本科院校应坚持“教育要为社会服务,服从社会需要”的理念,将社会服务职能作为自身的“第二使命”,找準职业本科院校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责任[5]。
(二)实践逻辑——社会服务是职业本科院校发展的内在需求
2019年,我国首批15所职业本科大学开始试点,大大提升了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开启了颠覆职业教育社会印象的新时代。试点启动以来,各院校在办学定位和发展路径上主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的战略布局,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根本路径,以服务区域产业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服务终身教育为宗旨,不断提高办学质量与办学特色。为规范职业本科院校的发展,2021年以来,教育部陆续印发《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试行)》等相关文件,引导职业本科高校规范办学、合理定位。综合以上政策文件对社会服务职能的要求可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培训,要求学校落实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将社会培训的职责提到与学历教育同等重要的地位,且对非学历培训人数提出具体要求,要求近5年年均非学历培训人次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数的2倍。二是技术服务,要求学校直接面向企业,解决生产一线技术或工艺实际问题,形成技术技能特色优势并取得一定成绩。2022年,教育部出台《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职业教育改革中心要由“教育”转向“产教”,旨在将职业教育与行业进步、产业转型、区域发展同步推进。职业本科院校要办出特色、快速发展,必须增强其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主动对接行业企业、服务社区,走开放型的办学之路。
(三)发展逻辑——职业本科教育具有服务社会的天然优势
第一,职业本科院校在专业设置上具有服务社会的天然优势。2021年,教育部印发新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对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进行了重新修订,根据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结合新业态岗位需求变化设置高职本科专业274个,新设置的专业直接面向市场紧缺型产业、战略型新兴产业、高端制造业等,对接市场行业更紧密、就业面向更明确,极大地弥补了普通本科和高职高专学校专业设置方面的不足。可见,职业本科院校必须深入分析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紧贴区域主导产业设置优化专业,专业设置对服务区域經济社会发展上匹配度更高。第二,《意见》提出“一体、两翼、五重点”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在“两翼”的打造上职业本科院校具有优势。“两翼”是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载体,一是以产业园区为基础,打造政府、企业、学校及科研机构共同参与市域产教联合体,推动各类主体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二是依托龙头企业,与高水平学校共同牵头组建产教融合共同体。通过“两翼”打造,引导职业学校紧贴市场和就业需求设置专业,扩大优质资源共享,支撑学校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为地方企业提供科技咨询、服务企业技术改造、工艺改进和产品升级等。因此,职业本科教育作为目前我国职业教育体系中学历层次最高的教育,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的“领头雁”,与行业龙头企业、“高精特新”企业开展全方位合作,有利于推进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在“两翼”打造上具有天然优势。
三、职业本科院校教师社会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服务意识不强、专业水平偏低
高等教育发展对职业本科院校社会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其社会服务职能与人才培养提到同等重要的地位,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已成为职业本科院校的“第二使命”。我国职业本科院校设立时间相对较短,大部分学校是由高职高专“升格”而来,教师及学校管理人员没有太大变动,大部分院校在“升格”后仍然沿袭传统高职高专的管理模式。学校存在对职业本科院校的办学定位、功能认识不足,教育教学观念更新不及时等问题。由于学校对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教师评价改革不深入,没能将教师评价改革与促进教师个人成长、推动学习高质量发展相结合。另外,当前,职业本科院校的教师队伍建设中普遍存在结构性矛盾突出、专业化水平偏低、“双师型”教师队伍质量不高等问题,教师社会服务能力和水平与社会期望不相符合,难以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社会服务评价标准模糊
目前,一些职业本科院校对教师社会服务能力的评价标准比较模糊,缺乏具体、可量化的评价标准,这导致评价结果过于主观,缺乏科学性和客观性。一是目前对教师社会服务能力的评价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不同学校、不同专业对教师社会服务能力的评价存在差异,这导致评价工作的随意性和主观性。二是虽然一些职业本科院校已经制定了教师社会服务能力评价标准,但是这些标准往往不够具体和清晰,使得评价者在评价过程中难以准确把握标准,影响评价结果的准确性。三是不同的职业本科院校和专业对教师社会服务能力的评价标准有所不同,目前一些职业本科院校的评价标准缺乏针对性,没有充分考虑不同专业的特点和社会需求,导致评价结果与实际工作情况存在偏差。四是高校对教师社会服务评价指标主要为教师对企业的技术服务、教育培训、技能鉴定、智库建设等方面,缺乏对教师实际社会服务贡献、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的评价,无法全面反映教师在不同领域的社会服务能力。
(三)社会服务缺乏激励机制
职业本科院校教师社会服务配套激励政策机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严重影响教师社会服务的积极性。从现有政策层面来看,政府层面对高校服务社会尚未有考核评价制度以及激励制度。目前,一些职业本科院校的职称晋升机制主要基于教师的学术研究成果,而缺乏与社会服务相关的职称晋升机制。从学校层面的制度来看,一些学校对社会服务职能认识不足,仍然按照传统的教师考核评价思路,重在对教师教学质量、科研水平的考核,忽视教师社会服务职能方面的考核。教师社会服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健全,社会服务成效与教师职称晋升、绩效考核脱钩等现象突出,导致教师社会服务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目前,一些职业本科院校缺乏与社会服务相关的培训和交流机会,教师参与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受到限制,导致教师参与社会服务的成果和质量受到制约,不利于教师社会服务能力的提升。
(四)服务对象与评价主体错位、评价主体单一
评价活动其实质是评价主体对事物的价值客体的属性是否满足主体需要而给出相应的评估和判断,职业本科院校教师开展社会服务工作主要服务对象是行业、企业、社区、社会大众等,但评价主体以校方评价为主,企业评价为辅,学校并非教师社会服务的直接客体,但却成为评价的主体,出现评价中评价对象与评价主体发生错位的问题。教师社会服务的对象与评价主体发生错位,主客体世界分离,评价结果无法真实反映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和期望。另外,当评价主体单一时,往往会出现价值判断的争议性。由于不同的评价主体具有不同的价值观、经验、认知和偏好,他们在评价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看法和判断。这种情况下,评价结果可能会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缺乏公正性和客观性。在评价主体单一的情况下,往往会出现理论与实践的脱节。这是因为单一的评价主体可能缺乏对实践的深入了解和体验,无法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进行评价。
四、职业本科院校教师社会服务能力评价改革实践
(一)以教育评价改革为引领,增强教师社会服务意识
教师评价改革是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领域之一。教师评价改革积极构建以师德师风为“第一标准”,以教书育人为本的导向,引导教师重视专业发展与社会服务,关注学校全面发展的评价机制。从学校层面来看,职业本科院校应结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目标,积极承担社会赋予职业本科院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以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为引领,积极探讨教师评价改革的目标、方向、标准等,提升学校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教师是服务的主体,主体性同时也意味着教师需要明确自身的定位和责任,不仅要做知识的传播者,还要成为社会服务的积极参与者和推动者。学校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各类教师摒弃“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教圣贤书”的传统观念,克服畏难恐惧情绪,树立适应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主动服务社会、善于服务社会的正确观念。
(二)树立分类评价理念,构建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
树立教师社会服务分类评价理念,建立分类评价制度,构建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第一,根据高校类型进行分类评价。高校类型不同,其评价方式应有所差异,高校类型是指高校的学科领域、教育层次、所属部门以及特色发展方向等方面的属性[6]。职业本科院校是职业教育中更高层次职业的教育类型,同时还具有鲜明的地方性、行业性、社会性与技术技能性等特点,职业本科院校要根据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发展形势,紧密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特色,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宗旨,构建既能激励教师社会服务能力提升,又能推动学校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的教师社会服务评价指标体系。第二,根据教师专业岗位不同进行分类评价。学校人员类别不同,有专任教师岗、研究人员岗、行政岗位以及辅导员岗位等不同类型岗位,每个岗位都有其独特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学校要针对不同学科专业、岗位的教师制定不同的评价指标和标准,更加准确地反映教师的社会服务贡献度。
(三)构建内外衔接的激励评价制度,激发教师社会服务潜力
社会服务是职业本科院校的重要职能之一,教师社会服务能力的高低成为衡量其整体水平的重要指标。第一,学校内部要设立专门的社会服务管理机构,制定社会服务的政策导向、评价指标等,在职称评定、绩效分配、干部任免、奖励荣誉等方面加大社会服务贡献度的权重,引导和激励教师主动投身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与技能。第二,政府应建立对高校社会服务职能的评价,激励高校回归社会,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和社会发展。建立高校社会服务评价的专门机构,出台推动高校服务社会发展的支持政策与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价标准,统筹监督各高校履行社会服务职责的进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评价结果要与高校教育培训、校企合作、服务乡村振兴等挂钩,形成良好的内部竞争机制。第三,要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破除“五唯”顽瘴痼疾,扭转过度强调科研项目、论文、获奖等科研指标的功利化倾向,制定细致的高校分类设置和评价引导的标准办法,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学科专业布局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引导高校差异化发展。
(四)科学运用质性评价,促进教师社会服务能力的提升
教师社会服务是过程性和成长性相统一,评价的初衷和目的是有利于教师提升专业能力、有利于学校提升社会服务贡献度。合理运用质性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主体参与的评价体系,推动教育评价治理向专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第一,建立教师社会服务个人档案,实施档案袋评价。档案袋评价是质性评价的主要方法之一,通过有目的收集教师参与社会服务活动中的档案材料,展示其服务社会的进展及成就,从而促进个体反思提升。学校要建立教师个人社会服务档案袋,收集整理教师在服务企业、服务乡村、服务社区、智库建设等方面的过程记录、服务评价、个人总结反思等材料,定期开展教师社会服务的自我反思,开展阶段性的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第二,合理考虑教师社会服务的增值评价。当前社会对职业本科院校赋予了更高的期望和更高的使命,尤其是在社会服务方面更是具有多样性和综合性,既有技术层面的培训与指导,也有精神层面的文化传播与创新、道德引领与风尚传播等。精神层面的贡献属于隐性的变化过程,难以进行量化评价,在评价过程中适当考虑教师良好的道德情操、严谨的科学态度、追求创新的意识对社会带来的积极影响,教师在企业锻炼中获得专业能力的提升等,通过访谈、回访等形式开展教师社会服务的增值评价,推动教育评价治理现代化。
参考文献:
[1]曹如军.高校教师社会服务能力:内涵与生成逻辑[J].江苏高教,2013(2):80-82.
[2]李业昆,海勤.高校教师有效提供社会服务的对策研究[J].教育理论与实践,2021(21):39-20.
[3]丁馨.高职院校教师社会服务能力提升的现实困境与具体路径[J].教育与职业,2021(13):58-62.
[4]沙鑫美.层次、类型、改革: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三个基本问题[J].职教论坛,2021,37(3):11-16,43-49.
[5]夏鲁惠.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J].中國发展观察,2021(Z3):101-104,95.
[6]臧玲玲,吴伟.坚持学术导向:美国大学教师社会服务活动评价的变革及启示[J].高教探索,2019(9):47-53.
◎编辑 鲁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