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哲珠
一
奶奶失明了,从此被困在老屋。踏入老屋天井,总看到她坐在外屋门槛边,脸朝门外有光的方向。我很好奇,奶奶坐门边做什么,奶奶说那里近日光,暖,但大热的天,她也呆在那,她是喜欢门边的亮,眼睛看不见,心里是亮着的吧?进奶奶的屋子像进入另一个空间,门外烟火蒸腾的寨子远了,静到发凉,好像她身上的静都渗到空气里了。她那么坐着,不悲不喜的样子,似乎和屋里的时光一块静止了。她闷不闷?有没有想以前的日子?以前奶奶看得见,腰也不弯,和寨里的年轻女人一样麻利吧,再往前退,和我们这些小孩一样会疯耍吧……我依着奶奶,听她讲故事,传说的、人世的、她自己的,似真似幻,想象她的一生,隐隐感觉到某种神秘的、类似命运的东西。有段时间,我认为这是我对人生最初的思考,一个孩子含混不清的感触,但印象深刻。
事实上,类似的思考开始得更早。也许源于小弟的出生,生命难以言说的艰难和巨大的惊喜,我似懂非懂,但默思许久。四乡八寨每隔一段时间就有孩子满月,满月席丰盛也好寒酸也罢,都集聚了一个家最大的力气,对新生命表达最浓烈的喜悦。喜意最浓的多是老人,零落的白发,挺不直的腰,他们抱着婴孩的形象,给我以强烈的冲击,我试图将新生与衰老联系起来,不自觉想起的却是祠堂。认知里,祠堂是跟祖先跟去世相关的。死亡的仪式比出生更隆重,逝去的人进了祠堂,接受这一生相关者最后的送别,为人世留下最后一份交代。看着棺木缓缓送上山,从此远离人间的吃喝拉撒,我选择相信奶奶,她跟我细细描述人逝去后的世界,和现实世界有同樣的烟火,人世的情感关系会在那边延续,也经营实实在在的日子,但比这边更安宁美好,就是说,那边其实是另一个人间。人间再苦,对它的眷恋和珍视也是入骨的,这种眷恋和珍视渗入我的血液。
一碗韭菜粥的香,氤氲在长长的岁月里,稀薄的白粥,自种的韭菜花几根,一点猪油,少许盐,物质贫乏中,记得的是清淡的鲜香;骄阳之下,割稻打谷收草,覆一层黏腻的汗膜,拖了虚脱的身体回家,面对绚丽的晚霞发呆,夏末的风带了秋意带了稻香,撩拂耳边乱发,丰实的收获之喜淹没很多东西;拉着弟妹立在院外,等待劳作晚归的父母,随着夜色浓郁,涌起无数不祥的猜想,见到父母身影那刻的松弛与安心,蓄成人世的底气……
艰难中的暖意,暗淡中的亮色,成为拥抱生活的力量,也成为文字的能量。在我后来的文字里,不厌其烦地叙写烟火细节,迷恋凡常生活之味,这些是最初的根源。
二
忘记第一次去小镇是几岁,但那份震惊清晰地记得,回来后,我一次次跟五伯描述“城市”的繁华,那只有一条主大街、街边有两层水泥楼的镇子。五伯告诉我,小镇跟城市不沾边,我不信,那段时间,对城市的想象以小镇为模本,它代表了跟村子不同的生活,有那么一些瞬间,我开始旁观习以为常的日子,对生活的可能性有了模糊的想象。十一岁搬往县城后,我才真正理解,什么是不同的生活。没有种地,不用养猪养鸡,不再端碗到巷子吃,没法满山满野地跑,学习要花很多时间精力了。我以一个孩子的思考力,努力想弄清楚发生了什么,包括生活的改变和自己的改变。如果说,之前对人世与生活的理解,是文学最初的源点,这种模糊的思考,则是最初的文学叙述,只是未用文字表达,各种思考、感触在脑子里凌乱、碰撞,我努力用自己的方式整理。
到县城之前,我想象了县城的生活,各种各样的。但现实和想象不搭边,陌生拥挤的楼房不如我的田野溪河,我不明白,为什么搬离有篱笆的小院,来到局促的城中村。租房窄小,我借住在亲戚家,失掉了在家的自在,变得小心翼翼。无法述说的孤独,难以理解的漂泊感,迷茫的乡愁,成了那段时光的主要内容,就是那时起,人变得敏感,开始向内看,关注心灵内部。它们成为我某些时段的写作主题。
那时,对乡愁有了自己的理解:乡愁,人生而有之,终其一生寻找支撑点,外部生活的也好,内部心灵的也罢,是存在的迷茫与无措,不安是血液里的,寻找的过程本身也是归乡感。我试着跳出具体生活,理解心灵的皈依感。一切成为生活的发酵,最终成为我文字的养料。
后来进了城市,一个四五线城市,但有了城市的节奏和影子。接着见识大城市,用的是见识,从未在大城市生活过,但弟妹在那里打拼,我以特殊的角度,通过特定的人群认识城市,观察城市。
这些变动表面平静,内部却如岩浆沸腾,时代的分量就这样落在我——代表了无数个人——的身上,悄无声息。每次回乡,故乡都比上一次更凋零,对故乡的怀念,对以往艰难但田园式生活的怀念,变成复杂的情感。我家搬走时是九十年代初,正是乡村大变动时期,这种变动跟城市有极大的关系,遥远的城市如此直接地牵动着乡村,陌生的城市与我切身相关。通过乡村这个口子,我对城市有更深的认识。
这些变动出现在我的文字里。初期的小说,叙写的多是乡土,但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乡土,对田园诗意的怀念,对某种生活方式的温情,夹杂着变动,不安、疑惑、迷茫,既怀念又想逃离。关注的不是单纯的乡土,是某些人某些事某些回忆某种生活,文字中的乡土是一个场,展现所有的出走与回归、向外的观察与向内的探寻,城与乡的牵扯与变动,人与时代的关系。
三
进县城之前,我视界里的书本只有课本,发课本时就从头到尾读一遍,先读故事传说,再读现实记事文,接着读游记景物,末了课后阅读片段也读,对故事与文字的喜爱是本能的。到县城后,在亲戚家发现了作文选和古典小说集,它们几乎像两个空间,我在这两个空间跳跃流连。古典小说集读了又读,对于当时的我,它是奇书,对人物的塑造有极大的魔力,多年过去,那些故事和人物依然活跃在记忆里。直到今天,我每部小说构思时,总先出现人物,下意识地由人物带着进入小说,就是那本古典小说润物无声的影响。
这是课本之外的世界,隐隐意识到,这个世界与生活相关,又独立于生活之外,可以比生活精彩太多,可以那样自由。但直到初中,我才真正感受到这个世界的广阔和迷人。考上最好的中学,进入县城最好的图书馆——我认定的——真正进入这个世界,比想象的更丰富,乡愁甚至有了安放之感。
浸入式的阅读中,不单是接受,有些东西被阅读唤醒了,在记忆里重新活跃,甚至被赋予新的内涵。多年前的中秋夜丰满了,柚子皮自制的提灯有笨拙的美,月下微晃的树影故事般生动,风中绿豆饼的香清甜如月光;回忆中那片竹林氤氲成诗意,盛夏中午的竹林中,凉意水般轻抚身体的触感如此真实,风扯动竹子的身姿舞女般柔媚。傍晚寨里的炊烟那般婆娑轻盈,干草燃烧后阳光的味道重新释放,井边洗衣婆娘的东家长李家短,原来有日子深处的秘密在喃喃细语……
阅读唤醒另一种阅读,打开了五感,打开了心灵,过往的岁月茂盛地生长,这些成为文字丰富的汁液。
阅读之于我,是独立于现实的世界,迷人、神秘、自由、无穷无尽,我一直觉得,在这个世界里,需要找到属于自己的门,才能找到适合的道,摘取真正的花果。读到《静静的顿河》之前,我阅读的关注点多是故事,对一本书的判断标准,停留于是否感动,像苏联的革命小说,保尔·柯察金值得学习,牛虻让人动容,《静静的顿河》让我第一次体验文学之美之迷人,我坚信它是我文学意识的开始。初二下学期一天,读完那厚厚的四本,我陷入长久的静默,骑着自行车在小城逛了很久,不知如何安放难以语词化的情绪和感触。有段时间,我着迷于史诗式的作品,创作长篇总“野心勃勃”,跟这本书有很大的关系。两年后,我读了《红楼梦》,连读几次,这是可以一次次咀嚼的作品,细碎的日常和苍茫的命运,最世俗的繁华和最出尘的悲凉,如水的柔弱和如石的力量,极致的美和极致的丑,它是人世。直到现在,人世仍是我着迷的主题,《红楼梦》依然是我的梦想。还有一本不得不提的,是《时间简史》,对这本书的阅读,于我来说,是一种哲学阅读,时间和世界不是那么理所应当的,有新的存在方式、解读方式,一切可以有新的可能性,我花了很长时间消化这些洗礼式的观念。是的,改变,世界不再习以为常,世界可以重新解构,人呢,生活呢,人与世界的关系呢?它为我打开一个切口,我往切口挤进去,不知天高地厚地想找到解讀人世的新方式,以文字的形式。
四
黄昏,我放下看了一天的书,立在宿舍走廊,国庆假期,学生大多回家了,空落落的校园,笼罩着忧伤的诗意,杂乱的念头在脑子里搅着,胸口蓄着理不清的情绪。半天后,我回宿舍提起笔,写下第一篇真正意义的日记,文字流淌,从未有过的任性和自由,自此,开始了主动的书写。之前作业式的书写是无效的,我如旁观者般堵砌文字,并没有投入自己,某种意义上说,那些书写跟我是无关的。此时,写作的意愿一点点冒芽、展叶。
少年时期,有过很多幼稚的理想,想当医生,在田间地头辨认寻找青草,偷看赤脚医生治病;想当科学家,课本有张太阳能灶的插图,幻想发明类似的东西,让日子发光发亮;报考中师前,我固执地想当警察,特警,一身武艺,深入龙潭虎穴的那种。我这个规矩的学生,把老师的理想教育听进去了,想做个“有用”的人。写作之前,我一直认为,这些幼稚又充满少年气的“理想”是现实打垮的,写作之后发现,这些于我,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重要。写作是自然而然发生的,当我意识到自己写作时,已经走了很长的路,且无法丢弃。
最初的书写是日记式的,喃喃自语,自我倾诉,感动了自己,却不自觉地画地为牢。其间,一直伴随着某种不满足感,这份不满足渐渐清晰:为什么写作。发现那份少年气仍然在,仍想要“有用”,这困扰了我很长时间,直到读了艾米莉·狄金森那首诗:如果我能使一颗心免于哀伤/我就不虚此生/如果我能解除一个生命的痛苦/平息一种酸辛/帮助一只昏厥的知更鸟/重新回到巢中/我就不虚此生。豁然开朗,这将是我写作的光。年少轻狂,我如此自信。走了更多的路,意识到自己不知天高地厚,高看自我时,仍舍不得这束光。这是永难以到达的终点,像西西弗斯推的那块巨石,永远徒劳,似乎没有任何意义,但推石本身就构成了意义,我只管推。
埋头写,从乡村到县城到小城到旁观角度的大城市,多是中篇和长篇,随着生活,随着时间,随着时代,一直在变,各种题材,各种书写方式,不停地尝试,有意识的,也是无意识的,热情加上好奇,如野草般蔓长。无数失败之作,但并未真正打击我,我沉迷于书写本身,它是最自我最广阔的天地,书写成了需要,或者说是生命热情。
发现自己一直在记录,记录眼中的外部世界,记录对自己的内察,记录一个人的悲欢爱憎与自我体悟。我想做的很简单,也很艰难,想留住记忆,人世中将在光阴里消逝的细节,这或许是我对生命无常的对抗方式,徒劳,但值得。
五
在我的小说里,日子与人世是出现频率很高的词,我着迷于述写烟火日常,它的坚韧与丰饶往往超出想象,有着动人的力量,蕴含着对生命深沉的热爱,对生活坚韧的执着,承受生命之重与生命之轻。曾以为这些是偏好,是阅读的影响,写作多年后,发现这与我生活的潮汕大地息息相关,对人世对日子的关注是这片大地的文化血液。
在潮汕,从贩夫走卒到达官贵人,当端起工夫茶杯时,日子就都一样了,执着茶壶,高冲低洒,认真遵行“关公巡城,韩信点兵”的仪式,端杯时下意识地轻闻细品,我把潮汕工夫茶称为坚韧的精致,裹着潮汕文化的芯,对日子的讲究是生而带来的。包括潮汕木雕、潮绣、嵌瓷、彩画等,无不是对日子的装饰与雕琢,精细耐心到极致。还有那么多生活习俗、祭祀习俗、游艺习俗,无不带着对日子安好的祈福,寄予的是世俗实在的愿望。这种对日子的用心用力,对生活的关注与经营,是我的文化基因,自然而然地,氤氲成我作品某种味道。阅读是推动是启发,像《红楼梦》的日子书写,内里无比饱满绚丽,情感深隐在日常细节之中,恰合了我的趣味。
这文化的薄弱点是,更多地专注外部日子,缺少向内的省察,在心灵深度探索和维度拓宽方面较少着力,这是阅读《复活》时意识到的。我陷在心灵旋涡中,像闯入烟雾迷蒙的陌生之地,辨不清方向,分不清状况,只知道有些很重要事情发生了,一个人在那陌生之地冥想、发呆,任陌生的东西在心里发酵。那段时间,读了《安娜·卡列尼娜》《战争与和平》《红与黑》《红字》《呼啸山庄》和莎士比亚,这是一场洗礼。心灵空间有种暧昧的美,让人痴迷又让人失措,是无尽的宝藏也是无边的沼泽,我相信,只要没有忘记这片宝藏,敢进这片沼泽探险,我的书写就永远不会枯竭。对它的书写,是对日子最好的充实和挖掘,借助它,可以窥见日子更深的内里。
日子与心灵是文学的永恒主题,我的文字对它们的探索,其实是写作者的常规功课。对于我的写作,对于我本人,还有一束神奇的光:物理。起始于简单的事实:星光不是即时抵达地球的,当我看夜空中的星光时,所见星光早已是过往,有些星星或许已经消失。难以述说当时的震动,那一瞬混淆了现实与虚幻。这个节点上,读了《时间简史》,颠覆了我对时间的理解,跟着颠覆的,是对人世的理解。我深陷物理世界,相对论与量子力学、时间与空间、宇宙与微尘,并不完全懂,但它们让我明白,世界有很多可能性,人世可以有无数种解读方式,对存在的认知有全新的角度。例如:平行宇宙,在我眼中,它成为无限可能的代名词。如果平行宇宙存在,有那么多相似又不同的世界,是如此美妙又如此糟糕。若我们的选择真的会分裂、创造不同的世界,我们是如此重要又如此无关紧要。于我来说,物理是哲学,通过极度的理性,触碰无法言说的空间,触碰无法言说的奥秘。文学的内里,很多时候恰恰是无法言说的。
生活历程、心路历程、阅读与感受、写作与思考,凌乱无章,但这些凌乱的片段,每一片于我,于我的写作都有特殊意义,人世与文学一样,原本凌乱而混沌。但有一点是清晰的,对这个世界,我永葆好奇,对人世对人本身,我是个探险者,有永不枯竭的热情,文字带着我,进入无限延伸的世界。
作者单位:揭阳市文化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