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供应链金融破解黑龙江省农业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对策研究

2024-05-29 15:25王富文燕楠田宏博李顺鑫
经济研究导刊 2024年8期
关键词:中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金融服务

王富文 燕楠 田宏博 李顺鑫

摘   要:黑龙江省近年来经济不断发展,其中中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其总数占黑龙江省企业的一半以上。然而在其发展过程中面临许多难题。中小微企业体量小,抗风险能力弱,容易产生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致使融资难成为其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而运用供应链金融对缓解其融资压力具有较大作用。基于此,结合农产品供应链理论,以供应链金融视角分析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情况以及融资情况,探讨如何改变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现状,为促进农产品供应链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黑龙江省

中圖分类号:F83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4)08-0039-04

引言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强化对信贷业务以县域为主的金融机构货币政策精准支持,完善大中型银行“三农”金融服务专业化工作机制,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在黑龙江省发展中,中小微企业对于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其却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故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是十分必要的。据统计,2023年黑龙江省共有市场主体约296.3万户,其中中小企业256万多户,并且中小企业占黑龙江税收的60%左右,对黑龙江省就业、经济发展等产生了巨大作用。如今在黑龙江省农业企业中以中小微企业居多,且增长速度逐年增加,为农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助力,可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尤为重要。

然而,中小微企业虽然数量较多,但发展困难,尤其是在银行贷款融资困难。运用供应链金融服务可解决黑龙江省农业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在供应链金融中,由核心企业主导,以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为服务对象,以核心企业的资质作为信用担保,对供应链上所有企业的信用进行绑定,以解决供应链中各个节点资金短缺等问题,激活整个供应链的高效运转。其核心是供应链上下游的中小企业依托核心企业的资信来获得银行的融资支持。

因此,本文以分析农业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为基础,以供应链金融为切入点,对破解农业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困难提出可参考的建议。

一、文献回顾

国内外学者通过对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服务展开研究,通过对农业供应链金融进行探索和研究,形成了一定的理论基础。

国内学者孙飞、张丽平(2022)认为,供应链金融可以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并可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农村,缩小城乡差距,让农民共享产业链产生的新价值,促进共同富裕[1]。学者姜东晖、王波(2020)认为,普惠金融与精准扶贫之间存在天然的耦合性,二者共同致力于脱贫攻坚,对我国完成脱贫任务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实现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2]。学者蒋伯亨、温涛(2022)认为,农业供应链融资可以显著提升农户的务农收入水平。农业供应链融资促进农户增收的机制路径包括促使农户获得帮扶、农户寻求扩大经营规模,以及农户寻求生产技术的优化升级[3]。学者张婷婷、程金明、高一平(2023)从延伸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动力、促进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核心客户的良性成长、建立健全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配套体系、建设良好的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运行环境、引导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等五方面进行研究,认为农业供应链金融可以有效打破涉农主体融资难问题,可以有效满足农业产业上下游企业的融资需求,进而推动农业稳健发展[4]。

但上述研究多数聚焦于对全国整体农业供应链进行的宏观性研究,而从供应链金融角度对发展农业性的中小微企业方向的微观性研究较少。本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服务在中小微企业中的研究空白,并基于农产品供应链理论结合供应链金融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符合现代农产品金融服务模式选择,对黑龙江省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提出可参考的对策与建议。

二、黑龙江省对农业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情况

黑龙江省中小微企业数量增长比较迅速,受国家三农政策扶持以及乡村振兴政策的影响,黑龙江省涉农中小微企业数量每年平均增长近70%[5]。近年来,中小微企业在税收、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主要模式

目前,黑龙江省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模式主要是以涉农产品为核心、以围绕涉农供应链上下游的企业发展为基础,通过发挥核心企业的带动作用,为农产品供应链上下游的农业采购商、加工商、销售商等众多中小微企业进行集中授信,推出地方发展特色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黑龙江省农产品供应链中小微企业提供具有针对性、精准性的金融服务,保证农业中小微企业获得发展所需资金,减少其融资贷款压力[4]。

(二)信用体系

黑龙江省推出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制度。截至2023年,涉企的省直41个部门、地市政府405个部门、县区政府1 809个部门实现了涉企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全覆盖;建立各级政府部门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全省政府部门共享涉企信息数据719.6万条。这些举措为黑龙江省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服务提供了发展基础。

(三)政策支持

“十四五”期间,黑龙江省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需求,在金融、财税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支持措施,如放开市场准入条件、下达及时足额兑现减税降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等一系列措施。

截至2023年,黑龙江省各金融机构不断推出新政策,将大数据与农业企业相结合,创建支农新模式,扩大金融服务面。2020年,黑龙江省全省银行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590.89亿元;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首创“智慧乡村”金融平台,为全省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资金支持;辖内6家大型银行和黑龙江省农信社通过21款“智慧乡村”线上农贷产品累计投放贷款408亿元,惠及36.1万户农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2023年投放季授信额同比增长约103亿元,五年间已累计授信894亿元,惠及60万农户、7 000余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涉农中小微企业。

三、黑龙江省农业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分析

目前黑龙江省的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服务主要以农村信用社为主,提供农业贷款、保险、融资租赁等金融产品和服务。但是在银行融资领域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农业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

1.农业中小微企业具有单笔资金量小但需求多的特点

农业中小微企业在向各大银行进行抵押贷款时,存在农业产品多、担保能力不足且农产品价格波动大的情况,进行风险评估时,对于银行而言,可能会出现贷款的应偿还度低于贷款抵押物的情况,导致风险较大,银行贷款意愿低。同时,农业中小微企业由于规模小等原因,内部资金管理不规范,多数企业账簿记录不规范,影响中小微企业进行信用贷款。

2.农业中小微企业在贷款时所贷资金少,还款周期长

由于农业中小微企业在贷款时所贷资金少、还款周期长,且由于存在不对等的信息差,银行难以清晰了解到中小微企业的经营情况,以至于银行在进行贷款时要对中小微企业进行信用评估,而评估成本与银行所贷资金产生的收益并不匹配,成本大于收益,导致银行不愿意贷款给中小微企业,进一步加剧了融资困难。

3.农业中小微企业所贷资金较少,门槛较高,利率也更高

对于农业中小微企业而言,融资资金来源主要有银行贷款、小额信贷和同业拆借三种。但是这三种方式所贷资金较少,且信用社及农业银行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等对于中小微企业而言门槛较高,利率更高,向金融机构等进行贷款收益程度较低,很容易背负债务。

(二)缺乏信息共享和风险管理机制

黑龙江省的金融环境建设起步较晚,还未建立起完善的金融风险预警和管理机制,导致信息共享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的缺失,在发生金融风险时,难以控制和分散风险,且中小微企业由于自身体量问题,更加难以应对和规避风险。

在黑龙江省农产品供应链中小微企业中,多数企业在农村地区,如黑龙江省近年来迅速增长的家庭农场等。在银行贷款给此类中小微企业时,由于信息共享机制缺乏和风控体系不完善,会产生不对等的信息差,银行难以清晰了解到中小微企业的经营情况,在进行信用评估贷款时,由于银行成本较高,所以不愿意进行贷款,进一步导致企业融资困难。

(三)供应链金融服务发展落后

黑龙江省由于经济发展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影响,开展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动力不足。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发展不仅需要商业银行的助力,还需要农业集群产业将龙头企业、生产方以及附属上下游企业融合于一个产业链中[4]。

我国的供应链金融起步晚,供应链发展水平不高,难以形成完整的供应链体系,加之黑龙江省农业区域分散,区域发展失衡,农业现代化水平较低,多数农村地区还处于自主耕作状态,无法形成全省统一的农业产业链。并且黑龙江省的农产品供应链中小微企业对于供应链金融不熟悉,几乎不会通过供应链金融来解决融资问题。此外,由于黑龙江省未形成完整的农业产业链,加之黑龙江省的供应链金融服务起步时间较晚,导致黑龙江省中小微企业在进行融资时仍倾向于进行银行融资。即使黑龙江省的中小微企业利用供应链金融融资,但由于管理方法和使用方法上的经验缺失,也很可能导致中小微企业的压力增大。

(四)农村数字技术推广使用效率低

新型金融服务使用数字化,如大数据、互联网+等,与农业进行融合,而黑龙江省中小微企业中的家庭农场大约有6.2万家,占比较大,其中经营者多数是农民,这就要求农户具备使用智能化产品的知识。但是,目前多数农民由于受教育水平较低,难以掌握与数字化结合的新型供应链金融服务,且易受金融诈骗,造成资金损失。尽管当前传统借贷对此类中小微企业的资质要求高、融资成本高,但是相较于不熟悉的新型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服务,企业还是更愿意接受传统信贷,这也限制了供应链金融服务在融资方面的利用及推广[6]。

四、运用供应链金融解决黑龙江省农产品供应链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对策

(一)建设区块链化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

基于区块链技术构建黑龙江省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可以降低融资成本。由于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可溯源等特点,在黑龙江省的农产品供应链中小微企业中,可利用区块链技术构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解决现如今融资难的困境。

1.提高互信度,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利用区块链技术具有的去中心化、信息加密不可篡改、信息可信可溯源等特征,搭建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解决由于农业中小微企业农产品抵押物或无质押物所造成的信贷评估低的问题,并通过区块链技术分布式账本去中心化机制,整理中小微企业的账户交易以及账簿信息,并以此评价农业中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降低银行在对中小微企业进行贷款时的数据处理以及评定成本,减少中间环节,提升农业中小微企业的贷款能力[7]。

同时,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下,供应链上下游的中小微企业与核心企业存在广泛而密切的商业联系。但如果在两者之间信息不对等,就会影响双方进行更加紧密的合作,中小微企业也难以利用核心企业的信用资质进行贷款。利用区块链的分布式存储特征使数据公开,利用时间戳机制保障数据不可篡改,数据是公开透明的,在一个分布式账本上,双方可查阅对方的账户信息,降低双方信息不对等,这样核心企业就可放心对中小微企业授权信用资质贷款[8],还可以保障银行、核心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三者之间互信程度提高、信息差减少,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困难,提高供应链整体活力。

2.利用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数据溯源等特点准确评估中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

通过区块链技术对供应链中各个参与方的交易数据进行追踪和记录,能够更加准确地评估中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和欺诈行为,降低融资风险。另外,结合大数据、互聯网等技术,构建供应链风险管理系统,实现封闭式动态监测融资,对中小微企业的日常交易行为做出追踪,及时发现潜在风险[8]。构建金融服务平台有利于加强中小微企业在供应链中的黏性,与银行、核心企业形成更紧密的关系,可提升融资效率及融资安全,是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路径之一。

(二)与核心企业加强联系

在现有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中,核心企业是供应链金融中的重要环节,中小微企业应积极与供应链金融中的核心企业联系,达成密切的合作关系,借助核心企业在供应链上下游的影响力,及其对上下游的农业中小微企业进行协同的带动作用,加强农业中小微企业在供应链上下游的联系。

与核心企业合作,农业上下游的中小微企业可借助与核心企业的交易信息。在供应链中,核心企业常与供应链上下游的中小微企业进行合作,可以凭借两者的交易信息。譬如,中小微企业与银行进行应收账款质押、货权质押等,银行就可以放宽贷款的要求,满足中小微企业的需求,优化供应链内外资源和营运资本管理,缓解上下游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困境。

并且,与核心企业合作会促进农业中小微企业进行规范的账簿处理,完善农业中小微企业内部资金管理,使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合理,在后续于银行进行贷款时,有利于提升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评估等级,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

(三)加强政府引导

1.政府应采取颁布有关制度、政策、法律法规等方式加大引导和支持力度

政府采取颁布有关制度、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方式,加大对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引导和支持力度,推动政策、资金等多方面资源的投入,并加强对资金提供主体的监管,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供应链金融发展环境,建立完善的供应链金融市场监管体系。

在政府颁布相关法律法规时,须注重担保责任管理。由于农业具有复杂性,在黑龙江省的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服务中往往涉及多方参与主体的利益,如质权所有权的原始分配和质权所有权流动带来的再分配,易引发所有权纠纷,而我国如今的各项法律中对于供应链金融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完善,抵押权、担保物权等法律概念的界定与纠纷处理未得到完善的处理,所以较难评定是否合法合规[9]。

2.政府应建立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保障

政府建立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在进行贷款时提供保障,以减少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歧视,为双方的金融服务提供保障,为中小微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合作桥梁,增强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

五、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黑龙江省农产品供应链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中存在的金融服务提供主体单一、供应链金融服务发展落后、缺乏信息共享和风险管理机制、农村数字技术推广使用效率低等问题进行研究,以建设区块链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与核心企业进行合作、加强政府引导等方式,破解黑龙江省农产品供应链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为黑龙江省经济发展进一步提供助力。

总之,供应链金融对农业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是积极的,既解决了农业中小微企业的难题,也为供应链各参与方合作提供了新的可能性。中小微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供应链金融手段提高融资效率,加强金融管理,开拓融资渠道,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孙飞,张丽平.进一步促进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助力乡村产业振兴[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36(12):1-8.

[2]   姜东晖,王波.普惠与精准: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创新发展[J].农村经济,2020(5):99-104.

[3]   蒋伯亨,温涛.农业供应链融资与小农户增收:效应与机制[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48(5):86-95.

[4]   张婷婷,程金明,高一平.黑龙江省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创新研究[J].黑龙江金融,2023,530(3):42-45.

[5]   刘悦男,迟艳琴.黑龙江省涉农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9,647(21):19-20.

[6]   陈科.金融科技背景下推动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数字化的对策研究[J].农业经济,2022,427(11):119-121.

[7]   李向红,陆岷峰.基于跨境电商场景下供应链金融中区块链技术应用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23,527(6):51-59.

[8]   周达勇,吴瑶.区块链技术下供应链金融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J].新金融,2020(10):49-54.

[9]   胡劍伟,许余洁.数字化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水平[J].中国金融,2023,991(1):50-51.

[责任编辑   柯   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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