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智淋
行贿与受贿恰似一根藤蔓上的“两颗毒瓜”,行贿不停受贿不止。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严肃查处那些老是拉干部下水、危害一方的行贿人,通报典型案例,以正视听、以儆效尤。近年来,各地纪检监察機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积极加强监察司法协作,就打击行贿作出了一系列明确部署,取得了有效进展。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二)有四条涉及惩治行贿犯罪,进一步释放出从法律层面打击行贿的强烈信号。
有严厉打击,同样就有隐形变异。从近年来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情况来看,行贿犯罪逐渐呈现出新型腐败与隐性腐败交织的态势。有的打着人情往来的幌子作掩饰,在风腐交织中突破党员干部防线;有的层层设置防火墙,割裂受财谋利因果链条;还有的将行贿手法混入正常经济活动和工作开展之中,这些作案手法让查处行贿变得更难。还有的行贿人出于多重算计,借行贿之机捆绑讹诈党员干部,种种乱象给政治生态、社会生态和发展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受访纪检监察干部、廉政专家、法检两院人士表示,行贿查处难的背后有着主客观多重诱因,既与行贿人员花样翻新的作案手法有关,更与有关惩戒追缴机制不健全、不正确的社会认知影响密不可分。要严格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就需要从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等多个层面协同发力,广泛凝聚惩戒行贿的社会共识和多方合力,久久为功方能取得积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