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洋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是巩固党执政的物质基础的必然要求,是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有力保证,是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应深刻认识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始终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清醒的政治头脑,时刻自重自省,严守纪法规矩,切实增强拒腐防变免疫力,驰而不息、久久为功,推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提供坚强有力保证。
以更高的定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企业各级和各部门、各单位应把一严到底、一抓到底、一管到底等“严”的主基调贯穿始终,党员干部职工应强化政治定力,锲而不舍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贯彻落实,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陋习露头就打,对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的新动向时刻防范,对系统性腐败和“围猎”腐蚀,坚持以雷霆万钧之势反腐惩恶,严防死灰复燃,严防旧弊未除、新弊又生,切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
以最严的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企业各级一把手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全面从严治党成果日益显现,政治生态持续好转,职工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显著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永远在路上。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应用“反面案例”引以为戒,从查处的案件中深刻汲取经验教训,时刻警醒自己,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系好廉洁“扣子”,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
严格监督管理干部。应突出制约和监督“一把手”这个重点,认真解决“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问题,努力打破“监督困局”。一方面,应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应集体研究决策,坚决制止大事小事“一把手”、决策拍板“一言堂”、各项花钱“一支笔”、选人用人“一句话”,决不能让“一把手”成为“一霸手”;另一方面,应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巡视巡察工作,以制度的形式落实对“一把手”的各项监督,定期不定期地敲敲警钟、做做“体检”。“一把手”在抓好自身廉洁从业的同时,应切实履行好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确保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自觉加强廉洁自律,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以纪律己、以法律己、以德律己,始终做到干净干事、清白做人。监督提醒永远是一副清醒剂、一张防坠网、一把保护伞。各级领导干部应始终牢固确立“监督不是有意作对,而是事前防范;监督不是过意不去,而是关心爱护”的思想认识,不仅不能对监督提醒排斥和反感,而应感激和感恩;要时刻把能够接受组织、他人、舆论的监督提醒当成是一种机不可失、失不再来的福利和待遇,自觉实现由无视监督、厌烦监督、反感监督、拒绝监督、远离监督到习惯监督、走进监督、接受监督、欢迎监督、配合监督的转变,自觉养成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在接受他人监督提醒中,“一日三省吾身”,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检讨问题、纠改问题,实现成长、获得进步,赢得尊重、获得褒奖。
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责任和担当互为整体、互为促进,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目的。一方面,抓表率引领,从领导层这些关键少数开始抓起,倒逼上行下效,从而打通作风建设最先100米;另一方面,厘清责任清单,对照清单抓问题、抓落实、抓整改,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应持之以恒抓好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作风建设督查、“回头看”行动,确保作风建设成效落地生根,从被动变为主动、从自觉变为自发。
把好小事小节小利。对于新时代党员干部而言,面对工作生活中的“小事小节”,更需“加强自律”;唯有不断“加强自律”,方能在新时代的前进征程上更好“行稳致远”。若平时不拘小节,渐渐就习以为常,小问题就会演化成大问题。大量的实事表明:一些党员干部滑入腐败“泥潭”,缺口往往从交友不慎,由喝点小酒、玩点小牌、收点小礼开始的。对小细节不在乎、对小毛病不及时改正、在小事上自我放纵,往往在有意或无意中误入歧途、底线失守,铸成不可挽回的大错。小事小节是自我加强廉洁自律、提升政治修养的起始点、受力点,对党员干部而言,生活小事小节不能等闲视之,更不可麻木不仁。因此,新时代干部应以“祸患常积于忽微”之心对待小事、小节、小利,严格要求自己,慎微慎独、防微杜渐,在心中划一条“红线”,严格守住做人、为官、处事、用权的底线。与人交往要有原则、有界限、有规矩,不该交的人不交、不该喝的酒不喝、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去的地方不去。自觉净化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始终耐得住寂寞、稳得住心神、守得住清贫、经得住诱惑、抗得住侵蚀。
着力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和企业各级党委安排要求,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坚决查处在政治原则上立场摇摆、态度暧昧和背离党的性质宗旨、丧失党性观念、败坏党的形象的不合格党员,严肃查处“两面派”“两面人”,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烧旺锤炼党性的“大熔炉”,去除杂质,淬火成钢;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做到按规章办事、按流程办事;坚决同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不利于党的团结统一的言行作斗争,坚持祛邪扶正、激浊扬清,坚决破除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好人主义等庸俗腐朽的政治文化,让一切歪风邪气在党内无处遁形,实现政治生活、政治生态、政治文化一体净化、一体培育、一体建设。
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应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企业各级“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应负总责;其他成员应履行好“一岗双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切实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任务分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要求细化分解到每个班子成员,工作任务安排落实到每名干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管模式。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定不移、精准有序,坚决减存量、重点遏增量,深入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全面巩固。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持续强化不敢、知止氛围。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人员,重点查处企业领导人员在经济项目上以权谋私、通过利益输送谋求政治地位和职务晋升、亲属子女凭借影响力敛财卖官等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交织的案件,坚决防止在企业内部形成利益集团,对有政治、组织、廉洁问题反映的必查必核;严肃查处企业重组、产权交易、投资并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发生的腐败问题。严惩侵害职工群众利益的“蝇贪”,坚决惩治职工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