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产品管理专业法学概论课程思政建设探索

2024-05-22 06:44许迎玲
卫生职业教育 2024年10期
关键词:法学法治教学法

许迎玲,黄 辉

(1.上海健康医学院医疗器械学院,上海 201318;2.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上海 201701)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工作,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 年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深挖高校各学科门类专业课程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发挥课程育人功能。法学概论是面向上海健康医学院医疗产品管理专业一年级学生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课程内容本身蕴含诸多思政元素,具有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天然优势。本文将在阐明法学概论“三位一体”课程思政建设模式的基础上,聚焦思政元素、思政资源、教学方式等介绍实践探索情况,并反思如何进一步提升课程育人实效。

1 法学概论课程思政建设模式

1.1 “三位一体”课程思政建设模式

落实课程思政理念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当做好顶层设计、建设规划。在成果导向教育(Outcome-Based Education,OBE)理念指导下,法学概论构建了融“明确建设目标、强化教学设计与实施、开展教学评价与反思”于一体的“三位一体”课程思政建设模式,见图1。

图1 法学概论“三位一体”课程思政建设模式Figure 1 “Three in one” construction model of Ideological & Political education in Introduction to Law

1.2 明确课程思政建设目标

法学概论课程思政建设目标一级指标即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医疗产品管理专业“技术+法规”复合型管理人才培养定位;二级指标主要围绕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头脑、培养卫生健康法治思维习惯等展开,立足课程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层面教学目标;课程思政建设三级指标旨在对二级指标进行具体化。各级指标之间、同一级指标之间既边界清晰又相互关联,共同为法学概论课程思政建设指明了方向。各级指标见表1。

表1 法学概论课程思政建设目标Table 1 Objectives of construction in Introduction to Law of Ideological &Political education

1.3 强化课程思政教学设计与实施

为实现上述建设目标,应当做好课程思政融入方式方法考量和落实工作。方式上,随着教学模式、信息技术的创新发展,翻转课堂、对分课堂、线上线下混合等新兴教学模式为提高课程思政融入水平提供了方式参照。方法上,讲授教学法(Lecture-Based Learning,LBL)是讲道理的重要方法,案例教学法(Case-Based Learning,CBL)、问题驱动教学法(Problem-Based Learning,PBL)、小组合作教学法(Team-Based Learning,TBL)在讲深、讲透、讲活道理上优势显著,这些方法为提高课程思政融入水平提供了参照。授课教师应当聚焦思政目标,根据授课内容做好方式方法匹配工作,防止出现专业教育和思政教育“两张皮”的问题。同时,应当根据学情变化、政策和规范变迁情况、教学评价结果,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完善教学设计,始终将课程思政融入课堂教学建设全过程,修订教学大纲、编写教案、制作课件、建设教学资源库时,都要确保课程思政建设落地落实、见功见效。

1.4 开展课程思政教学评价与反思

法学概论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既包括对教育教学效果的评价,也包括对课程思政建设能力的评价。对教育教学效果的评价采用综合性、过程性、终结性评价。智育是德育的基础,德育效果评价不应当也无法脱离智育效果评价而独立存在,应当对知识、能力、素质层面教育教学效果进行融合式、综合性评价。过程性评价包括对学生课堂参与度,课前、课后学习情况,作业完成情况,团队合作能力,实践教学环节完成度等方面的评价,由自我评价、小组互评、教师评价结果构成。终结性评价以卷面考核方式进行,可以将强化法治思维、具有批判精神等课程思政元素融入考题中,以切实考查课程思政实施效果。另外,对课程思政建设能力的评价采用同行互评、督导考评、专家点评、学生测评等方式。上海健康医学院注重对课程思政建设质量的考查,各类教学评价均已将课程思政建设和实施情况纳入考查范围。就学生测评而言,在传统教学质量测评的基础上可以引入问卷、访谈等方式,以帮助教师深入了解学生对思政元素的理解、认同等情况。教学评价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授课教师应当及时总结评价结果,调整建设目标、改进教学设计、做好实施工作,确保课程思政建设质量持续提高。

2 法学概论课程思政实践探索

2.1 运用LBL 教学法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头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其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为“十一个坚持”,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与法学概论诸多知识点联系紧密。“进头脑”就是瞄准了育人实效,旨在真正实现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耳、入脑、入心[1]。(1)入耳是指帮助学生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内涵、重大意义。讲授法律体系时,可以运用LBL 教学法,阐释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关系,帮助学生加强对“第六个坚持”即“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解。(2)入脑是指增进学生对党的创新理论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讲授法的定义时,可以运用LBL 教学法,引导学生分析不同意识形态下学者对法的定义,在比较中确立马克思主义经典定义的优势地位,帮助学生加强对“第三个坚持”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四个认同”。(3)入心即指帮助学生化认同为力量、化力量为行动。讲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时,可以运用LBL 教学法,立足宪法条文阐释清楚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优越性,中国共产党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等,鼓励学生参与基层人民代表选举、争做基层人民代表,切实践行“第四个坚持”即“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2.2 运用CBL 教学法培养卫生健康法治思维习惯

法治思维是思维方式的一种,强调牢筑法治观念,能够运用法律规则、法律原则解决争议并说明理由。医疗产品管理专业对口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行政机关,以及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临床试验机构、行业组织等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2]。作为未来卫生健康法治建设的主力军,其是否能够形成法治思维习惯,对于我国卫生健康法治建设至关重要。首先,牢筑法治观念是指全社会要形成尊崇法律、信仰法治的意识。讲授正当程序原则时,可以运用CBL 教学法,引入指导性案例“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组织学生分析“校规、校纪规范属性”“高校作出退学处理决定的程序性要求”等问题,以提升学生对依法、依规、依纪办事原则的认同、尊崇、信仰。其次,运用法律规则解决争议是指发现并运用法律规则解决问题并说明理由的法律适用过程。在讲授形式逻辑推理即司法三段论时,可以运用CBL 教学法,引入“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西安神州太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诉执行案”,要求学生还原法院3 个三段论推理过程、归纳总结三段论推理要点。再其次,运用法律原则解决争议即指发现并运用法律原则解决问题并说明理由的法律适用过程。讲授信赖保护原则时,可以运用CBL 教学法,对公报案例“益民公司诉河南省周口市政府等行政行为违法案”和“寿光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诉寿光市人民政府、潍坊市人民政府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案”进行拆解,围绕案例案情异同、裁判理由是否充分、如何适用利益衡量原则等问题组织小组讨论并进行归纳总结。

2.3 运用PBL 教学法培养发现、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21 世纪以来,对学生发现、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成为世界各国教育改革的重中之重。美国、加拿大、英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均将其纳入课程标准并在教材中作内容安排[3]。我国《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直接明确了培养路径:推动合作探究式学习,倡导任务驱动学习,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发现问题旨在引导学生关注现实问题,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旨在培养学生创新意识、批判精神、自学能力、团队合作能力。三者之间联系紧密、不可割裂,可以运用PBL 教学法,按照“提出问题—分组讨论—归纳总结”的进路组织教学。讲授不确定法律概念时,可以围绕《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34 条第2、3 项使用不确定法律概念引发热议的事件,提出三组问题并组织小组讨论:(1)什么是不确定法律概念,与确定性法律概念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2)哪些行为可能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3)立法语言引入不确定法律概念是否具有必然性?如何在执法、司法环节适用不确定法律概念?为清晰呈现分析过程,就第一组问题,可以借助表格从含义、作用、示例等角度帮助学生进行概念区分;就第二组问题,可以区分“有损/伤害”“无损/不伤害”“不知道”3 种情形,对小组示例进行现场表决;就第三组问题,可以组织论辩,引入劳东燕、赵宏、沈岿等学者观点进行理论剖析、归纳总结。

2.4 运用TBL 教学法培养德法兼修的卓越管理人才

我国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始终坚持依法监管、全过程管控,该监管实际对从业人员法学根底、法治素养提出了较高要求。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对未来卫生健康法治建设主力军道德方面的要求显然不能局限于法律层面,应当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穿始终。医疗产品卓越管理人才不仅应当具有扎实的法学根底、守法治底线,更应当具有高尚的道德修养、守自律底线。对道德修养的培育应当寓于法学根底培育中,可以运用TBL 教学法,引入课前、课中、课后全维度教学模式。讲授法与道德关系时,课前,通过学习通发布讨论话题: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发布学习资料,要求学生自行分组(5~6 人/组),多角度回答问题;课中,以“头脑风暴”形式开展主题讨论,教师立足自然法学派、实证主义法学派等学派观点回应问题,并借助世界名著《悲惨世界》情节改编的案例型多选题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课后,布置《洞穴奇案》阅读任务。讲授诚实信用原则时,课前,通过学习通发布讨论问题:《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是如何具体化诚实信用原则的?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是如何阐释原则内涵的?要求学生自行分组(5~6 人/组),选一题作答;课中,开展有主题讨论,每组派1~2 位学生汇报分工情况、问题解决思路、获得的基本结论等;课后,要求以小组为单位提交修改后的汇报PPT。

2.5 通过混合教学提升专业认同感、自豪感、责任感

专业认同指大学生基于专业认知,对所学专业价值、要求等方面的认可程度。专业认可度高往往意味着专业认同感强,学生在专业学习、职业规划等方面的积极性也较高。只有学生具有专业认同感才可能基于情感体验产生专业自豪感,这是其理解和践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开拓创新等职业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务员法》等职业规范,增强服务国家卫生健康法治建设责任感、使命感的内在动力之所在。课程面向的是医疗产品管理专业一年级学生,提升其专业认同感、自豪感、责任感的关键在于提升专业认知水平。课堂授课时间有限,开发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模式是必然之举也是可行之举。具体而言,教师可以在授课前通过学习通发布与拟授课内容相关、有利于促进专业知识学习、提升专业认知水平的课程思政资源。该资源及目标主要为:(1)“法学导论”“法学方法论”等课程思政示范课慕课、微课链接,用以推进医疗产品管理专业法学类课程与法学专业相关课程的互动,突破学科、专业壁垒,实现跨学科、跨领域之间的同频共振[4]。(2)云端论坛视频资料,即对口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围绕“医疗器械管理者的三大使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与合规路径”等所作的学术报告,用以帮助学生掌握专业知识、了解行业动态、寻求发展机会等。(3)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规范宣贯会链接,用以帮助学生直观感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推进医疗产品高质量发展、守护人民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信心和决心。

3 法学概论课程思政建设与实践反思

3.1 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

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是课程思政建设的逻辑起点,应当着重处理好元素来源与体系化建构的问题。元素来源方面,《意见》《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 的意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文件为我们梳理了具有普适性的高等教育课程思政元素、提供了法学类课程思政元素镜鉴、明确了卫生健康法治建设目标和内容。教学团队应当仔细研读,选取与课程内容契合度高的思政元素,立足课程内容对元素进行具体化,并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加强对元素内涵的理解。体系化建构方面,应当处理好体系化与碎片化的问题。法学概论以思政元素为基础构建了三级思政目标,未来应当继续深挖思政元素,不断完善目标体系。由于法学概论课程内容本身蕴含思政元素,诸多碎片化思政元素时常自然而然地融入课堂教学中,教师应当及时开展教学反思,对元素进行结构化处理,将其纳入体系化建构范围。

3.2 提高课程思政融入水平

要注重课程思政的融入程度、融入方式方法。融入程度方面,一方面,不是任何教学内容、环节都需要匹配思政资源,不应为了融入而生拉硬扯。法学概论是医疗产品管理专业法学模块课程的先修课[5],应当寓价值引导于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之中,将三者融为一体。另一方面,课程思政无法取代思政课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的关键作用,对思政元素的挖掘应注意程度问题。例如讲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时可以拓展至“第六个坚持”,但不宜在课堂上展开阐释每一个“坚持”。融入方式方法方面,可以根据思政目标、教学内容,组合应用不同教学方式方法。例如可以引入“翻转+PBL”教学模式,前一课时组织学生阅读案例、教材,观看微课,开展小组讨论;后一课时组织学生展示和分享学习成果,接受质疑、追问、评价[6]。较之于课前布置自学任务,课中集中式、任务式、分组式自学虽然影响课堂效率,但学习效果往往更佳,且能够有效防止“搭便车”现象的发生。

3.3 加强课程思政教学评价

在既有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机制上,可以进一步平衡评价方式、拓展评价周期。就平衡评价方式而言,应当把握好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之间的张力。学生测评往往采用定量评价方式,教师无法接收到学生对课程思政的定性反馈;课程专门引入的问卷、访谈等方式,由于评价组织主体不具有第三方性,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往往不强。实际上,针对不同评价内容可以有侧重地选择不同评价方式,例如同行、督导、专家可以侧重于对教师教学过程中的思想、行为特征进行深度揭示、定性评价。就拓展评价周期而言,可以引入中长期评价机制。课程思政育人效果具有持续性、长期性等特征,即时性考查无法完全反映教育教学效果。未来,可以区分即时性评价和中长期评价,将学生毕业论文选题偏好(监管类选题占比)、就业岗位偏好(法规类岗位占比)、课程思政育人效果(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违法、犯罪情况等)等纳入中长期教育教学效果评价指标,将教师教改类论文发表情况、教材课程思政建设情况、教学竞赛获奖情况等纳入中长期课程思政建设能力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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