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观建构中的公共文化治理三重向度

2024-05-22 15:19孟耕合
理论月刊 2024年4期
关键词:文化认同生态系统景观

[摘 要] 公共文化治理是一种文化治理,隶属于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蕴含着“国家—社会”意义。公共性是公共文化与旅游业的有效连接点。在现代社会,旅游业逐渐呈现出文化消费的特征。从文化符号学来看,旅游景观并不是单纯的物质风景,它作为媒介是可以被表征与建构的。公共文化可以也有必要对旅游景观予以治理。公共文化可从生态、认同、审美向度对旅游景观施以影响,从而实现对旅游景观的人文生态规划、政治意识形态规引和审美艺术形构,推进旅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断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旅游需求。

[关键词] 公共文化治理;景观;生态系统;文化认同;文化审美

[DOI编号] 10.14180/j.cnki.1004-0544.2024.04.010

[中图分类号] G0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0544(2024)04-0094-10

基金项目: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公共文化助推文旅文创融合战略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232400410112);河南兴文化工程文化研究专项“河南新型人文城市建设的哲学意蕴研究”(2023XWH083);河南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列宁无产阶级先锋队理论的政治哲学基础研究”(19030005)。

作者简介:孟耕合(1984—),女,哲学博士,郑州大学哲学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我国自2018年4月将主管文化与旅游事业的部门合并以来,文旅融合逐渐成为学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学界多研究文化产业与旅游的融合,对公共文化与旅游融合的研究不多,且在现有的公共文化与旅游融合研究成果中,学界多将公共文化视为一种基本的公共服务及设施,主要关注公共文化与旅游公共服务的融合,以及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馆与旅游产业的融合,侧重研究公共文化场馆的旅游功能开发,或公共文化物质设施嵌入旅游景区的配置及其休闲、观赏与服务等功能,对公共文化在文旅融合中的治理功用则着墨较少。然而,旅游公共服务是旅游业中的一个附属部分,公共文化物质设施与旅游业的融合尚属于表层融合,这两种融合都未实现政府倡导的文旅深度融合。事实上,公共文化作为一种公益性的文化形态,一方面置于国家文旅融合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之中,体现着国家对文旅融合事业的发展导向和宏观调控,有助于我们规避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以经济利润为导向的旅游消费不平衡问题;另一方面,它连接着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体,能通过有效推进国家与社会的协作来形构旅游景观,以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多样的文化旅游需求,从而实现文旅深度融合,并探索走出一条中国式现代化的文旅深度融合发展道路。为此,本文尝试在国家治理视阈下探求公共文化治理蕴含的“国家—社会”意义,阐明公共文化为何能对旅游景观予以治理,以及为何要重视公共文化对旅游景观的治理功用,进而分析公共文化在人文生态、文化认同和文化审美向度上对旅游景观的形塑与建构。

一、国家治理视阈下的公共文化治理出场

公共文化治理是一种文化治理,隶属于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因此,从国家治理及其科学发展要求的高度上予以考察才能理解为什么要在现阶段重视和强化公共文化的治理功能,并明晰其蕴含的“国家—社会”意义。

从理论溯源来看,对国家治理的探讨离不开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分析。查尔斯·泰勒曾指出,不同于近代学者将市民社会指称与自然状态相区分的政治社会或国家,黑格尔首先区分了市民社会与国家,并赋予市民社会概念以新的内涵,开启了对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的现代思考,他认为“市民社会与国家相对,并部分独立于国家。它包括了那些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或者不能为国家所淹没的社会生活领域”1。黑格尔看到了国家中非政治化的社会,将关注重心转向经济活动。萨拜因曾评价黑格尔的这一思想是“从体制的历史和体制的角度来探讨经济学和政治学,相对来说是新发现”2。尽管西方近代社会并未将市民社会与国家进行区分,但以洛克为代表的政治自由主义者早已产生社会先于国家的观念。他们认为,无条件地承认国家至上会导致个人、群体和阶层权力的剥夺,政治国家尽管是必要的,但国家相较于市民社会只具有工具性,要限制国家的权力。所以,洛克重视市民社会对国家的制衡作用,但他对政治的怀疑态度使他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国家对市民社会形塑的作用及其积极意义。在黑格尔看来,国家是目的而非手段,国家不仅是最高的公共机构,代表着普遍利益,还具有伦理精神,“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东西”3,是相较于市民社会更高的存在。黑格尔看到了市民社会的复杂性,个人对私利的关注导致市民社会内部存在多种利益和价值取向,市民社会内部可能因为资源和利益的争夺而产生矛盾与冲突,其盲目性极有可能透过经济领域的分配不公而对个人的经济权力及其他方面形成控制,但它自身无法避免和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依赖外在于它的国家来解决内部的利益纷争和矛盾冲突,所以,市民社会的独立性和自治性是相对的。马克思指出,黑格尔将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的分离看作一种矛盾是他较深刻的地方4,如果市民社会完全依附于国家,就不会产生现代意义的民主。但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并不像黑格尔所认为的国家决定市民社会,“国家的意志总的说来是由市民社会的不断变化的需要,是由某个阶级的优势地位,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和交换关系的发展决定的”5。基于此,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逻辑决定了国家对市民社会的控制难以确保民众的政治权利,难以遵循真正的共同体原则来处理公共事务。与以往理论不同的是,马克思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中阐述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他认为,个体是社会最为基本的单位,是政治国家的自然基础,社会的成员也是政治国家的成员。如此一来,社会与国家就产生了关联,人们在物质生产中构成了国家产生的一般经济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着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分配,也决定着社会存在的性质。马克思揭示了国家与社会的真實关系,尽管两者存在某种张力,但发展却趋向统一,并指出国家消亡并不意味着终止管理与立法职能,而将使国家权力向社会回归。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在现阶段推行国家治理,其实是要构建一种更为合理和规范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国家治理既不能盲目地削弱国家权威,忽视国家对社会的合理干预,也不能忽视社会的培育。偏向于国家与社会中的任何一方都不会有好的效果,这已在现代国家建设的实践历程中得到证实。

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看,公共文化治理和国家治理是内在一致的,我国的公共文化及其服务有着独有的联结国家与社会的意义。国家治理并非只通过政治来实现,文化也是国家治理的一个途径。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化领域的作用逐渐凸显。文化治理与国家治理的关系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因为文化治理会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对国家社会具有一定程度的建构性与引导性,也受到各个领域的影响。公共文化治理作为一种文化治理,同样会受到国家制度、社会性质和意识形态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和影响,并与社会生产方式直接相关。相较于资本主义社会,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确保了国家与社会在价值旨向上的根本一致性,国家和政府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易于实现国家与社会的统一。与之相应,我国的公共文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易实现公共性的价值取向。公共文化及其服务承载着国家观念意识,是国家视阈下移与聚焦的结果,是国家引领社会公共生活、兑现公共性承诺的一个重要途径,同时是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沟通渠道,它将个体与他者联系起来,使一种关于共同体的想象及一种通往理想、自由的公共生活成为可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公共文化已不仅是文化福利或文化权利,而是国家治理的延伸。一个社会的公共性发展得越好,这个社会的成员就会享有更好的社会福利和权利。如同米尔恩所指出的:“这些权利中的许多权利是什么,取决于个别共同体的情况,如它的生活方式、特定道德、成员身份的条件、制度与价值。”1

从我国目前的公共文化发展状况来看,它可以在文旅融合中发挥更大的治理功用。公共文化治理既可以将公共文化视为治理的对象,也可以将其作为一种治理手段。以往我们更多的是将公共文化作为被治理的对象,但我国已按照发展预期,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公共文化发展基础。在现阶段,公共文化已具备发挥治理功用的物质条件和基础,可以从治理对象转变为治理手段,发挥国家治理的意义与功效。具体到我国当前的文旅融合,注重图书馆、博物馆等有形的公共文化场所与旅游的融合,这固然是公共文化与旅游融合的一个重要方面,但这仍然是将公共文化理解为一种有形的基础设施或物理空间,没有充分认识到公共文化内在的国家意志、价值导向、文化教化、社会整合及其对旅游景观的建构作用。所以,我们有必要转变思维方式,认识到公共文化不仅是文旅融合中一个宜融、能融的文化对象,也应是治理文旅融合的手段。在我国文旅融合的推进中其实也存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张力的缩影,参与方之间因关注点不同而容易产生诸多矛盾。政府与公共文化机构都旨在保障民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但政府期望引入社会资本来缓解财政支出压力,同时在此过程中吸取其管理经验。社会资本的首要目标是追求利润,即使在与公共文化机构合作时,也会试图获取更多的经济利润,容易因此忽视其提供的文化旅游产品与服务的质量及其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民众关注的是自身的文化旅游消费权益、身份体现和审美需求是否得到满足,且其文化旅游需求会表现出明显的个性差异和多样性,这会造成民众的需求与现阶段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同质化供给存在矛盾。如果不能妥善协调不同参与方的关注点,将会影响文旅项目的开展,也会降低政府的公信力,甚至伤害民众的文化旅游权益。在此情况下,有必要发挥公共文化治理的纽带作用来实现国家与社会、民众的沟通与联结,使民众在文旅融合的过程中形成对国家社会的认同。

二、公共文化治理旅游景观何以可能

旅游本身就与文化有着内在的关联,在现代社会,旅游更是呈现出文化消费的特征。同时,旅游景观无法脱离文化价值取向,它由文化符号表征,并在一定程度上为文化所形构。文化对旅游及其景观的影响越来越大,这进一步强化了公共文化治理对旅游景观建构的可能性。

公共性是公共文化与旅游产业的有效连接点。有观点认为,公共文化是一种公益性的文化事业,旅游是私人性、消费性的经济行业,两者的性质存在矛盾与冲突,难以融合。这也是造成现今的研究多偏于将旅游与同样追求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相融合的一个主要原因,但此种观点显然是片面的。一方面,无论是我国的文化事业、文化产业还是旅游产业,都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范畴。原先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那样泾渭分明的界限,随着国家与社会的发展在不断消融,两者存在渗透、交叉的现象。私人文化消费并不是只通过发展文化产业就可以满足,也需要通过繁荣文化市场和公共文化予以保障和实现,而且,公民的文化需求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受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国民整体文化发展水平、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水平的影响。公共文化不仅是公共性的文化,也体现着文化的公共性,即致力于提升社会整体的文化素养。另一方面,旅游并不完全是一种盈利的、私人文化消费行业,它也具有公共性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比如,旅游的风景、空间场所、环境资源保护等都具有公共性。关键问题是,我们需要将公共文化与旅游的融合由外在的物质层面推进至内在的精神层面。

现代生产方式大幅度压缩了生产时间,原则上为人们争取到更多的闲暇时间,使人们有机会暂时摆脱工作和家庭义务,从事休闲活动。然而,由于生产逻辑支配下的时间可以转化为利润、金钱,对现代人来说,时间是极为稀缺的资源,人们期望休闲时间可以带来经济效益。所以,作为休闲方式的旅游也是促进消费、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而且,旅游景观的媒介符号性使它既可以像货币那样成为可直接被购买和消费的对象,也可以通过诸如明信片等文化创意形式被展示和再现为可销售的商品。然而,促进旅游消费并非独属于我们惯常所认为的经济领域,这一“消费不限于商业系统,相反,它总是既表现为一种文化现象,又表现为一种经济现象。它既与意义、价值及交流有关,又和交换、价格及经济关系有关”1,旅游消费在现代社会与文化的联系更为紧密。事实上,旅游产业、文化创意者、受众等的行为都受制于一个广大的文化语境:文化过程形构了经济实践、信念与标准,文化信息影响着对创意行为的认知价值评判,文化经营的决策建立在特殊的历史文化价值、信念与前见的基础之上,企业的各种社会关系包括与消费者的关系都是企业文化生产活动的组成部分2。法国学者弗朗索瓦·佩鲁强调,“经济现象及经济制度的存在依赖于文化价值,如果把经济目标同文化环境分开,最终会以失败告终”3。人们在进行旅游消费时,不仅是消费旅游本身的实用性及其使用价值,也彰显着消费者对文化身份、文化品位、社会地位与个性化需求等方面的追求。旅游消费已衍生出生活质量乃至社会福祉的符号化意义,日渐呈现出更多的文化价值消费需求,偏重更高的精神层面的满足。正如阿尔文·托夫勒所指出的,消费在达到一定阶段以后,消费者的需求会逐渐转化为追求个体的自我实现和情感体验,消费会进入体验消费阶段,与之相应的经济形态是“体验经济”4。体验经济致力于使消费者在情绪、体力、智力和精神层面产生美好的感觉,在产品和服务之外提供一种人文消费体验。这种消费体验不只具有即时性,还具有延续性。那么,生產什么样的文化旅游产品、体现什么样的文化价值追求就是旅游发展必须思考和重视的问题。如果旅游一味追求经济利润,它的正面文化价值特性就难以得到释放,甚至使旅游消费演变为一种异化行为。如果旅游不能满足人们的文化消费期待,长此以往,旅游业将难以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公共文化治理有助于引导旅游产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关注游客的多样化旅游需求,不断挖掘旅游的人文内涵和功能,改善旅游的全方位服务品质,为民众创造难以忘记、值得回味的旅游消费体验。

从文化符号学来看,地理景观或风景作为媒介是附着意义和政治的载体,是可以被表征和建构的。一般认为,旅游意味着地点的变动,是远离固定的居住地到目的地去游览、观赏风景。论及“风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常将它与“地方”“空间”概念互换使用。米切尔曾分析三者的差异,“如果地方是一个特定的场所,空间是一个‘被实践的地方,一个被行动、活动、叙述和符号激活的地点,而一处风景是那个被视为图像和‘景色的地点”1,随后又指出三者是一个辩证的统一体,单独讨论这三个概念中的任何一个都是不完整的。现代人文社会研究的空间转向告诉我们,空间蕴含着丰富的人文性,空间的实践诸如仪式、游览则可能激活这个地方。同时,风景并不仅是被动的、供观看的物理空间,还是一种蕴含着文化意指和交流过程的媒介,是一个可以被运用和再造的对象,具有表达意义和价值的象征性。“旅游者看到的事物都由符号组成,它们都表示着其他事物;在旅游者目光的凝视之下,一切景观都被赋予了符号的意义,一切景观都变成了文化景观。”2当游客在游览时,并非如形式主义所设想的那样不掺杂社会因素的理想地“看”,人们如何看,如何能看,如何被准许看或去看,如何看待看或未看,都无法脱离观看背后的文化、政治内涵和社会历史影响。此外,风景通过符号与图像可以连接现实与想象。当游览实践激活这个地方时,也激活了它所象征的特殊历史意义,使其成为想象力渲染的对象。也就是说,当我们游览风景时,我们看到的不只是当下现实的场景,也透过它想象过去或未来。虽然不同的文化群体面对同样的地理景观会产生不同的联想,但打造的文化景观仍然会有一个引导的主题,会致力激发受众的心理意识,并试图引导受众结成想象的共同体。

既然旅游景观可以被建构,那就涉及一个如何建構的问题。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与当地的文旅发展呈正相关的关系,公共文化服务所带来的公益性、创新性发展能推动旅游经济增长动能的转换,并保障和促进现代化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目标的实现。哈维曾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文化领域中,象征性资本被有意用来掩盖经济差别的真实性,具有显而易见的拜物教性质。景观建筑与设计体现出象征性资本的生产和消费,象征性资本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景色恢复、文化遗产复原等现象,也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对修饰、装饰和点缀的迷恋,这些都是众多社会差别的代码与象征物3。消费不但体现人与物(商品)的关系,也体现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会影响人们的生活和行为方式。拜物教现象过分看重商品的交换价值,不仅是对商品使用价值的偏离,也反映了文化精神的困顿。文化本身就担负着传承文明、提升民众精神素养的历史使命,以社会主义价值为核心的公共文化有责任改善和生产人们的社会需求,引导社会树立健康的消费和经济发展观念,规避资本主义社会景观建设的弊端,通过文化形塑景观来促进民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认同、政治认同与国家认同,强化国家与社会的互动。

三、公共文化治理旅游景观的人文生态向度

旅游景观主要包括自然景观和人工景观。公共文化治理需要引导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与民众共同对自然景观进行保护,并对人工构建的景观进行规划,使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实现“人—空间—自然”的和谐统一。

旅游景观可以视为一个整体的系统。无论是自然而成的景观,还是人为打造、规划和设计而成的景观,都应与周围的动植物、环境构成一个多元有序与和谐共存的状态,方能实现自组织、自调节和可持续发展。景观中的建筑和设施应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中国古代哲学倡导的“万物一体”“天人合一”是旅游景观达至的最高境界,人工景观应该和自然景观别无二致、浑然一体。其实,任何旅游景观的规划与设计都是特定社会文化的反映,离不开社会文化的规制。21世纪初,随着对科技和生态环境恶化的反思,整体性的系统生态观逐渐为景观规划与设计青睐。系统生态观不仅重视个人与群体的意志,也重视人与自我、人与社会、人与其他动植物的生态共享。与之相应,景观规划和设计不再采取偏于建构形式与意义中任何一隅的思维模式,不再仅依靠比例、造型等形式美的法则来实现,也不再仅通过符号表征抑或依傍技术手段来实现,而是深入人们的生活,从整体上思考与处理景观的自然性、社会性、人文性、技术机理与功能性等问题,强调要符合生态化的伦理道德观念,遵守基本的公共生活准则。在整体性思维的指导下,公共文化在治理旅游景观的生态向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要明确公共文化治理旅游景观是要实现一种“善”的构建。这种“善”是一种整体的、系统的“善”,蕴含着优化整体生态系统的要求。这意味着营利不能成为发展旅游业的唯一动力,公共文化治理要督促旅游业在关注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也要关注人类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引导旅游业处理好当前的经济利益与长远的人类发展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人类利益与自然利益的关系。应积极打造旅游景区的综合性文化空间,集文化景观、文化服务、文化教育、文化生产等为一体,在促进文化消费的同时,传播公共文化观念,实现公共文化及其连带效应支持旅游业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第二,要引导景区在顺应自然的前提下打造真实的景观生活,为游客和当地居民提供便利的条件。构建景观应尊重自然规律,采取协调人与自然环境、人与景观建筑关系的建筑模式或方案。游客旅游的一个主要目的在于了解与体验当地人的生活,所以,以当地风俗人情为依托的旅游景观,比如少数民族旅游景区、乡村农家乐旅游等,要注重为游客提供特色性的民俗风情体验,营造一种景观生活的真实感,真实还原或呈现当地居民的日常生活。同时,发展旅游产业不仅要吸引外来游客,也要维护当地居民的权益。我国的旅游业应以人为目的,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导向,合理分配旅游创收。景区空间布局和规划不能损害当地居民的生存环境,也不能给当地居民的生活带来不便,要使旅游开发为当地居民带来福利。景区布局要考虑经济效益、建筑功能、整体效率和交通便利等多方面问题,还要考虑对游客的生理、心理和行为产生的影响,尤其要注意可能会对游客非理性情感、情绪造成的负面影响,善于运用景观符号与象征手段激发游客正面的情绪、联想和想象。

第三,引导旅游景观建设合理运用科学技术,维护旅游景区的整体生态和谐。由于科学技术并不是一种中立、无价值倾向的工具,我们不能像技术至上主义者那样对技术抱有盲目乐观的态度,认为技术可以解决所有问题,应先明确使用技术是为了造福人类,运用科技应以不损害生态系统为前提,以避免人类中心主义倾向。以目前的科技发展水平来看,我们需要承认并不是所有的科技设计都能给景观带来“善”的、可持续的发展,有必要在建设前考量采用何种技术、技术运用到什么程度等问题。科技设计应保护当地的动植物生存环境和传统建筑,合理规划人工景观的废弃物处理,力求做到节能消耗无污染,并重点推进二次能源的利用和开发,以及对可回收材质的循环利用。

第四,景观建構要保护好传统文脉,并使现代景观建筑与传统景观建筑相协调。传统文脉使景观具有历史厚重感,我们需要在景观建构中保护好这些旅游资源。但传统与现代是相对的,历史性元素可以激发游客的想象并形成身份认同,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文化符号也承载着时代意义。公共文化治理需要通过激活、碰撞、吸收传统元素产生新的思想和意义,引导人们结合本地发展状况去寻找现代性符号并表现这些符号。布罗林谈过如何在历史遗迹旁建设新建筑的问题,他认为应遵从文脉的基本原则,既要尊重各个历史时期建筑物的创造性,又要通过特定的联系使新旧建筑相互呼应,构成视觉上的连贯性,在多样性的空间表现上注入时间延续的特质1。现代性的景观构造要在把握现有文脉的基础上去创作和创新,要有意识地呈现历史维度和时代性,反映人们生活的承接性、连续性和变化,在引导游客体认文化身份的同时,产生对新时代的认同。

四、公共文化治理旅游景观的文化认同向度

某些旅游景观的市场营销吸引力仅停留于娱乐消遣层面,对游客的精神感召和社会共同体联结则有所欠缺,但价值理念是旅游景观的文化灵魂,也是现代旅游业的主要竞争力。公共文化治理以形塑集体记忆为切入点,可以唤起人们共同的文化身份和共同体意识,发挥政治导向作用,强化在旅游景观建构中的文化身份和国家社会认同因素。

景观是一种综合体,体现着复杂的自然过程和人类活动,它与文化记忆相关,集体性的文化记忆关系到文化身份、民族身份和国家认同感,而集体性的文化记忆是可以有意识地加强与形塑的。“集体记忆并不是一种没有生气、被动的东西,而是一个活跃的场域,过去的事件在其中被挑选、重新建构、保留、修改并被赋予政治意义。”1人们在旅游观看时固然会出现视觉形象,但更复杂的是这种视觉形象之所以能出现、被看到,是因为存在于其背后的政治与文化建制。我们知道,历史是在不断发展的,人们不断创造历史的同时也在不断更新记忆。历史虽然已经过去,但景观可以创造出时空的永恒存在感,让人体验和感受到历史的真实性,并促使人们回忆历史、铭记历史和珍视历史。对旅游景观的文化记忆强化主要包括建构纪念碑、文化场馆、标志性建筑等物理场所,也包括在上述场所的参观、仪式活动。景观建构不但可以铭记历史,也可以体现和形塑当代的精神风貌,增强地方依恋感,形成当代的文化记忆。另外,个体的身份建构是地理空间与文化空间叠加的产物,公共文化治理对景观的构造有助于人们形成和强化自我认同、与他人产生联结。文化认同是群体认同、社会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基础。在现代社会,当乡村田园、传统式家庭、集体的凝聚力被现代性冲击时,人们渴望从历史中找寻更为本质的东西并与之联结。正如萨义德所说的,“人类发现自己正在经历史上最快速的社会转变,我们所处的时代已经变成了一个寻根的时代,一个人努力在关于种族、宗教、社群和家庭的集体记忆中寻找一个完全属于自己的、不受历史破坏、远离动乱年代的过去的时代”2。人们在旅游中与自然接触,会唤起人与自然原初的紧密联结感,会觉知到自我与自然的内在关联。人们在旅游观看时,也是在与自我对话。人们从自然地理、他人和社会中获得预期体验、现场体验与追忆体验,并成为人们生活经验和精神世界的一部分,亦即“风景是一种主观的构成”,有助于形成和强化主体性身份,同时是“一个意识形态的概念。它提供一种方法,使某些阶层的人通过想象与自然的关系表示自己及其所处的世界,并强调和传达自己与他人相对于外部自然的社会角色”3,这种社会角色的觉识有助于个体形成社会性的集体或团体。所以,人们观看的行为本身是极为复杂的文化实践,不能忽视公共文化治理在建构景观并施以影响中的功用。公共文化可从以下方面着手强化旅游景观的文化认同效果:

第一,公共文化治理通过文化强化有助于国家认同、社会认同的群体记忆。价值观念是通过文化符号来表征和标识自身的,公共文化治理要建立当地文化遗迹、传统建筑、红色文化等文化资源的档案和数据库,借助语言、服饰、仪式、庆典、雕塑等多种形式予以表达,或建设纪念馆、博物馆、地标性建筑等进行展示和铭记,通过这些文化表征、标识和背后的寓意为有限的景观空间营造出无限的文化氛围,形成和加深关于国家和民族团结的集体记忆,唤起人们的文化身份和情感联结,从而激发人们的群体认同、社会认同和国家认同感。公共文化在景观治理中不能局限于地区性的治理,而是要将其置于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的整体发展视野中予以把握,兼顾地区发展利益与国家社会的整体发展利益。

第二,以公共精神培育和规范旅游市场,积极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发展与文明旅游。公共文化治理不但要做好文化古迹传承、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创意与传播的引导与规制工作,还要在旅游景区做好国家意识形态维护工作,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共精神。要引导旅游产业承担应尽的社会公共责任与义务,自觉认识文化与旅游的内在关联及相互促进关系,帮助他们提炼和运用文化符号,加强旅游景点的文化内涵解释和宣传,提升旅游产业的整体文化品质。协助旅游产业、发动社会组织和民众,培养文化技术人才,建立专业的、稳定的景区文艺表演团体,丰富景区的公共文化活动。行为与主观认知是密切相关的,公共文化治理要强化对游客的公共精神宣传和教育,倡导游客文明旅游,共同维护景区的环境和秩序,引导游客的文化需求,提升游客的文化素养,发挥公共文化的文化前瞻性。

第三,发挥公共文化空间的群体沟通与联结作用,有效推进民众的文化参与。主动的文化参与是文化认同的前提。要以公共文化空间打破大众文化与精英文化、都市文化与乡村文化间的区隔,有效推进政府与社会各界力量相互协商沟通,达成旅游景观的公共治理。协商是通过联络、沟通和交流展现政府、社会组织、民众各方对景观建设的态度和意见。衡量公民文化权利实现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就在于公民有效的文化参与度,公共文化治理需要不断促进公民的动态性、自组织性参与,尊重民众的社会理想和审美要求。规划建设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公共文化治理要促进文化、旅游、财政、新闻传媒、法律等跨部门合作的整体性治理,统筹和充分发挥政府以外的资源,协调与满足消费实践、文化叙事和社会互动等多方要求,使景觀建设在一定意义上成为群体的创作活动,增进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相互了解,健全公民参与的评价反馈机制,完善规划方案和投入产出绩效评价机制。

五、公共文化治理旅游景观的文化审美向度

一般来说,审美主要指的是美感的产生和体验,它是一种生活需要,而不是人们刻意的追求。所以,获得审美体验是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需求,旅游景观需要具有美感和艺术性。公共文化治理以打造旅游全方位的审美体验为切入点,可以有效促进旅游景观成为一种集自然美、社会美和艺术美为一体的场域,并在此过程中不断提升游客的文化审美素养。

公共文化治理强化对景观审美建设的指导与督促,有助于从整体上提升旅游景观的审美体验和审美品质,也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游客对美的感受与理解,无形中对游客进行审美培养和教育。景观的审美建设不仅包括物质形态建设的美,也包括非物质形态、关切人类精神形态的美。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人本主义与存在主义的兴起使美学领域由精英意识转向大众的自主意识,认为美不应由少数人或群体所掌控,景观建设开始重视大众审美及大众的动态性参与。21世纪以来,美学领域受到系统生态观的影响而兴起生态景观美学。生态景观美学抵制掠夺性的开发建构,认为若将美变成装饰化的东西,使美脱离游客与当地民众的生活需要,这是对景观审美建设的误解。更为重要的是,旅游景观建设应反对固化的、单一的美的模式,强化差异性、多样化的建设。克服景观的同质化建设,实质是将景观当作艺术品来审视和建设。因为在艺术学看来,普通物品也可以具有美观性,但不一定是独特的;艺术品则不然,艺术品是不能模仿的,它独特而具有鲜明的个性,唯有艺术性的旅游景观能让我们流连忘返、回味无穷。正如苏珊·朗格说的:“真正能够使我们直接感受到人类生命的方式便是艺术方式。”1盲目引进或模仿其他旅游景点的景观样式,或简单照搬传统的景观样式,会造成景观的模式化和同质化,也极易造成游客的审美疲劳,降低旅游的兴致和消费冲动。加尔布雷斯曾指出:“经过一个较长时间,艺术和反映艺术成就的产品,在经济发展中将越来越占到重要的地位……消费发展到某一程度时,凌驾一切的兴趣也许是在于美感。这一转变将大大变更经济体系的性质和结构。”2而且,艺术性的表达方式会赋予景观更多的意义。意义不是一成不变的、单一的东西,而是有待人们发现、诠释和不断生成的多样性的东西。不断地寻找和发现意义是吸引游客欣赏乃至多次游览的一个主要因素。具有高度辨识度的审美化景观不但能使游客产生审美体验,也能在潜移默化中培育游客的审美品位和素养,使旅游成为一种公共性的美学教育。与此相应,公共文化治理并不是只关注旅游景观当下的样态与效果,旅游是生活的一部分,提升景观的审美趣味和品质是为了改善民众的日常生活,使民众能有更多的机会接触美、认知美、感受美,所以,公共文化的审美培育是一个动态的行为发展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仅作为观赏的美是有限的,美融入民众的生活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民众整体的文化艺术水准和公共文化需求都是不断提升的,随着公共文化的推进,现今被视为高端的艺术需求会在将来成为基本的公共需求,这就是公共文化治理在景观审美建设中发挥引导性,最终实现普及性、均等性的意义所在。基于此,公共文化可从以下方面提升旅游景观的文化审美:

第一,公共文化治理需要强化旅游景观是一种审美对象的观念。景观审美体验依靠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的有机互动来形成,公共文化治理需要强化对公民的通识美学教育,引导和强化公民在旅游中的审美需求,借助旅游景观这一媒介来涵养和提升公民的美学素养。对于旅游景区来说,旅游景观建设不仅要重视形式美,还要重视意境美和意蕴美,应通过融合形式美感、符号意义和场所情感,触发受众的审美感知、理解和情感,为受众提供较好的审美体验。而且,旅游景观建设要践行生态景观美学的理念。景观建筑单体的造型、质感、色彩等方面的美的表现固然重要,但旅游景观是由许多构景要素有机综合而成的,环境的和谐美更为重要,建筑单体需要和周围的景观环境相融合。这里的环境不是指狭义的物质性生态环境,而是指系统的人文环境。我们所强调的景观差异性和个性化,并不是要标新立异,与周围的人文环境格格不入,而是要兼顾空间、时代、形态、视觉、感知、社会、文脉、功能等多种因素,并把这一建设思路贯穿于景观设计、建造、管理和维护的始终,渗透于景观建设的方方面面。

第二,强化旅游景观的公共文化创意产品产出,培育景区公共文化活动品牌。文化商品化是社会生产化的必然产物,市场经济为文化生产的多样化提供了现实可能,也影响了文化生产的模式,文化产业将文化产品按照工业生产程序产出,使其受制于供给、需求、市场竞争等原则。在此背景下,从景观文化到其衍生品的创作都需要以创意支撑,才能在市场竞争中争取更多的关注和利润。创意意味着游客消费的文化产品类型不再局限于吃穿住行的器物层面,或流连于低层次的娱乐休闲,而是逐渐转变为文化艺术类型的产品。因此,需要具有前瞻性的公共文化来挖掘旅游地更为深刻的文化、文学和艺术价值,赋予景观更多的人文内涵,引导和帮助创作景观的象征性文化创意产品,使其超越单纯的实用功能达至艺术层面,带给人们对社会生活的本质性思考。同时,要在文化资源挖掘、文化设施建设和文化项目设计上强化创新意识,培育具有特色性的景区公共文化活动品牌来促进景区的文化审美发展。

第三,公共文化治理要引导景观建设凸显特色之美。审美不应单一化、同质化,而应形式多样,体现出差别与特色。近年来,旅游景观建设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不同地域的景观设计和构造都大同小异,就连景区的文化活动品牌也极为相似。城镇化进程中,乡村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审美自主性和话语权,多参照和模仿城市景观建设模式,从而使城乡景观建设也存在趋同现象。然而,不同的地域有不同的风情和特色,乡村本身就具有美的意义,乡村与城市具有不同特色的美,乡村景观建设应凸显乡村独有的美,不必强行模仿城市景观。

第四,引导旅游景观审美建设树立正确的审美立场、审美价值和审美判断。公共文化治理视阈下的景观建设应体现出对人的尊重和对人民群众权益的维护,美化和改善人们的生活,提升民众的旅游审美趣味和日常生活的审美化。公共文化治理要引导景观建设坚持美的原则,既不能对消费大众的世俗化趣味一味地屈从和迎合,也不应将审美局限为少数人的权利,形成审美区隔,成为彰显身份阶层或优势的工具。美应为大众所分享,每个人都具有审美评价的权利。公共文化治理要关注被市场机制漠视的弱势群体的文化需求和审美培育,对具有较高艺术性但缺乏市场价值、经济效益的景观文化创意产品应予以支持。

六、结语

以公共文化治理旅游景观,有赖于转变对公共文化和旅游景观的狭隘认知,发挥公共文化连接国家、社会和公众的文化治理功用,督促旅游业承担其社会公共责任,实现“善”的公共生活。旅游景观具有文化符号特征和深刻的社会意义,旅游景观的建构不仅是物理性的材料建筑,还包括经济效益的权衡、社会效益的保障、生态布局的协调、政治意识形态的规引和审美艺术的形构。公共文化治理需要通过参与景观设计和建设,把景观实体环境化作文化表征、集体记忆、审美体验等,并在此过程中化解政府、社会资本和民众等参与方因关注点不同而产生的矛盾,从而实现一种整体性、系统性的治理,这一“整合的作用是创造一种优良的环境,一种物质环境的设计,以达到使用功能的效益和效能,达到精神文化、艺术的表现和物质的、美学的、生态的三方面的要求”①,使旅居地成为一个美好的生活空间,不断满足公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责任编辑   余梦瑶

1Charles Taylor,“Models of Civil Society,”Public Culture, vol.3, 1991, pp.95-118.

2乔治·霍兰·萨拜因:《政治学说史》,盛葵阳、崔妙因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817页。

3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253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338頁。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58页。

1A.J.M.米尔恩:《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夏勇、张志铭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第144页。

1西莉亚·卢瑞:《消费文化》,张萍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0页。

2参见Keith Negus,“Identities and Industries: the Cultural Formation of Aesthetic Economies,”in Paul Du Gay and Michael Pryke, eds., Cultural Economy: Cultural Analysis and Commercial Life, London: Sage, 2002, pp. 115-116.

3弗朗索瓦·佩鲁:《新发展观》,张宁、丰子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年,第165—166页。

4参见阿尔文·托夫勒:《未来的冲击》,蔡伸章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6年,第119—128页。

1米切尔主编:《风景与权力》,杨丽、万信琼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4年,第4—5页。

2John Urry, The Tourist Gaze: Leisure and Travel in Contemporary Societies, London: Sage, 1990, pp.129.

3戴维·哈维:《后现代的状况》,阎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04页。

1布伦特·C.布罗林:《建筑与文脉》,翁致祥、叶伟、石永良、张洛先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8年,第117—118页。

1米切尔主编:《风景与权力》,杨丽、万信琼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4年,第273页。

2米切尔主编:《风景与权力》,杨丽、万信琼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4年,第263页。

3Cosgrove and Stephen Daniels eds., The Iconography of Landscap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8, p.15.

1苏珊·朗格:《艺术问题》,滕守尧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66—67页。

2约·肯·加尔布雷斯:《经济学和公共目标》,蔡受百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71—72页。

1齐康:《城市建筑》,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40页。

猜你喜欢
文化认同生态系统景观
景观别墅
火山塑造景观
包罗万象的室内景观
生态系统理论视角下医院志愿者角色和功能的研究
生态系统视角下:农村留守幼儿情绪问题的形成
《外婆的日用家当》中的文化身份认同问题
试论香港电影中的“九七情结”
基于价值共创共享的信息服务生态系统协同机制研究
文化认同对京津冀地区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影响分析
网络空间的生态化治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