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分使群”看荀子的社会历史观

2024-05-20 10:00严曦
华夏文化 2024年1期
关键词:荀子思想

严曦

荀子是战国时期赵国人,也是先秦儒家思想的最后一位代表人物。他的思想理论既批判、总结了先秦时期各家各派的思想学说,又对秦汉儒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成为儒家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荀子身处社会结构剧变的战国末期,因而他的思想理论更具有現实性,这一点在其历史观中得到体现。以往的研究者多从“法后王”、“天人相分”等角度来分析荀子的历史观,而本文则选择从“明分使群”的角度来探讨荀子的社会历史观。荀子“明分使群”的思想中包含了他对社会生成问题的深刻思考,从而引出荀子理想中的社会形态以及实现其理想社会的方式。荀子还通过群分论的阐述揭示了历史发展的动力和机制,体现出荀子进步的社会历史观。

在《荀子·富国》中写道:“穷者患也,争者祸也。救患除祸,则莫若明分使群矣。”这是文章中第一次完整出现“明分使群”四个字。这里提出了“明分使群”作为解决祸患的良方。“明分使群”的内涵简单来说就是使人们明确社会的职责和分工,以建立和谐统一的社会。荀子的“明分使群”思想实际上包括了对整个社会历史的思考以及对理想社会的构想,并以此为理论支撑,引出了他的政治治理思想,进而形成了一整套完整且系统的理论体系。

一、社会生成论以及人的社会属性

《群学肄言》是严复翻译的英国社会学家斯宾塞的《社会学研究》,在此书中严复首将西方社会学译为“群学”,其缘由在于严复认为西方社会学与荀子的“群”论有异曲同工之妙。他在《译余赘语》中写道:“荀卿日:‘民生有群。群也者,人道所不能外也。群有数等,社会者,有法之群也。”(严复著,汪征鲁、方宝川、马勇主编;方宝川,马勇点校:《严复全集(第3卷).群学肄言》,福建教育出版社2014年,第9页)严复取荀子“明分使群”的“群”和《劝学》中的“学”组成了《社会学研究》的中文译名《群学肄言》,反映出我们现今“社会”一词的内涵与荀子“群”论确实有一定相似之处,亦有学者认为荀子的“群”概念,“所指的正是社会群体”(黄玉顺:《“社会”的观念:荀子“群学”的生活儒学解读——兼评“社会儒学”概念》,载《当代儒学》第九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荀子“明分使群”思想中包含着他对社会起源问题的思考,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他的社会历史观。

《荀子》对“明分使群”思想的阐述是从对社会起源问题为起点开始探讨的。在近代西方思想中关于社会生成的理论最出名的莫过于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他将“政治哲学研究的起点追溯到了自然状态”(东方朔:《“欲多而物寡”则争——荀子政治哲学的逻辑前提和出发点》,载《社会科学》2019年第12期),也就是国家诞生之前的一种无秩序、原始的生活状态。有许多学者都认为荀子的思想与霍布斯有较多相似之处,而霍布斯所论述的这种“自然状态”,在荀子思想中亦有所见。荀子认为在社会产生之前,存在着一些既定的客观事实,也就类似此种“自然状态”。首先,人作为社会构成的主体,荀子延续孟子论人禽之别的传统探讨了人存于世间的特殊性。《荀子·王制》中说:“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人之贵于禽兽者,在于人同时兼具气、生、知、义四者。但人也并非是万能的,人亦有缺憾,如“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荀子·富国》);人虽然力不若牛马,然人却能以牛马为用,荀子对此解释道,这是因为“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日:分。分何以能行?日:义。”(《荀子·王制》)但此处“群”之含义并非仅仅指群体或组成一定的社会组织,若是如此,则诸如蜜蜂、猴子等动物同样是群体生活且有一定的组织性。所以,在气、生、知、义四者中,荀子更强调的是“义”,“义”才是人禽之间最大的分别。“义”在《荀子》中出现的次数颇多,其意蕴亦十分丰富。《中庸》有言“义者,宜也”,也就是要求一切事物都合宜、。适中。荀子的“义”亦有此理,他指出君子就应该“以义变应,知当曲直故也”(《荀子·不苟》),王先谦指出“以义变应者,以义变通应事也”(王先谦:《荀子集解》,中华书局2012年,第42页)而在“气、生、知、义”中“义”应为合宜之意,此处之“义”是在社会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一种道德概念,它具有社会属性,而“气、生、知”则体现为自然属性。这与孟子所论人禽之别同出一辙,孟子说“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孟子·公孙丑上》),孟子所说无“四心”则非人,“非人”即是禽兽,而“四心”则是指人生而具有的道德品质。虽然荀子认为人的特殊性在于道德观念,但这种特殊性是存在于“群”之中的,“群”是这一套理论系统的最终目的。“义”的道德观念也只有在“群”中才能体现出来。道德观念同样需要在社会中才能有所体现,因此人存于世的特殊性还是在于人的社会属性。

其次,荀子认为不仅人禽之间存在差别,人与人之间同样有别。荀子指出“万物同宇而异体,无宜而有用为人,数也;人伦并处,同求而异道,同欲而异知,生也。”(《荀子·富国》)人们在群居生活中,同样有追求而思想原则却不同,同样有欲望而智慧却不同,这是由人的本性决定的。就像人生于世,皆有吃饱穿暖这等共同的欲求,但每一个人的能力并非完全相等,他们满足欲求的方式也有可能是不同的,这也就意味着每一个人都有适合自己所做的事。并且,荀子讲“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荀子·性恶》),他所讲的人之性恶实际上指的是一种趋势,有学者指出“荀子的人性论更多地呈现为性朴欲趋恶论这样一种整体性特征”(李友广:《性朴欲趋恶论——荀子人性论新说》,载《现代哲学》,2021年第2期)。“欲”在性与物之间承担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而不受节制和规范的“欲”则会导致“争”,正如荀子在《富国》篇中说到“欲恶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则必争矣”,人们所欲所恶是相同的,如此无穷尽的欲望与有限的物质资源之间存在着必然的矛盾。当欲望过多而物过少或不均时,就会容易引发争斗,荀子在文中曾多次强调由“欲”而引发“争”:“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荀子·礼论》),亦正如孔子所言“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论语·季氏》),“离群不相待则穷,群而无分则争”(《荀子·富国》),这便是荀子描述的“自然状态”下人们的生活情景。人们若都离群索居则会为物所困,而有群而无分则又会因人无穷的欲望而陷入争斗中。因此,人不能离开群体而生活,但既在“群”中又要免于争斗的话,依荀子的看法就需要“明分使群”。只有建立起一种共同的秩序,以礼义法度来规范人的行为,才能摆脱社会陷入争斗的困境。

二、“群居和一”的社会理想

荀子从人的物质生活需求阐述了“群”的必要性,从而构建起了“群居和一”的社会理想。“群居”是人们作为一个整体生活在一起,但此时的“群居”是自然意义下无秩序的群居状态,并且就算短时间内实现了“群居”,也会因争乱而离散。所以要想实现“群居”社会就必須要求“和一”。儒家对“和”的追求一贯有之。孔子讲“和为贵”、“有所不行,知和而和”(《论语·学而》);孟子也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下》)。荀子所讲“和一”包括了自然层面和社会层面。自然层面体现在人与自然之间,也即天人之间,荀子说:

列星随旋,日月递炤,四时代御,阴阳大

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夫是之谓天。(《荀子·天论》)

荀子肯定了万事万物的变化流转,日月星辰、四日寸更替、阴阳轮转都有其规律,在自然的引导下,万物方能和谐共生。因此,结合下文所讲“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此处所言之“和”是指天与人都各有各的职分,只需要谨守本分即可。《荀子·劝学》中说“草木畴生,禽兽群焉,物各从其类也。”可见荀子是从“类”的角度进行思考的,人有类,草木禽兽各有其类,所以万事万物都应“从其类”,安于其分,才能达到“和一”的境界。

而在社会层面,“和一”的具体内涵则表现在无争、无乱、无穷三个方面。《荀子·王制》有言:“执位齐,而欲恶同,物不能澹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穷矣。”欲多而物寡,则必然产生争斗,而争斗会扰乱社会的正常秩序,而社会一旦混乱,则国力衰弱,国力衰弱则会穷困。这便是群居而不“和一”所带来的后果。荀子在《王制》中还强调说“故人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故宫室不可得而居也,不可少顷舍礼义之谓也。”荀子指出人不能“无群”,争斗导致离乱,群体散乱为个体,而个体的力量十分弱小,不能“胜物”,也就丧失了作为人类的优势。因为人有“能群”之力,这是人类区别于其他生物之处。所以只有当结合为有秩序的群体时才能发挥出更强大的力量,才能够使人类历史在稳定的社会中不断向前迈进,人类社会也才能得到长足发展。

“群居和一”的内涵在自然层面体现为天人相分,在社会层面表现为“无争、无乱、无穷”。“群居和一之理”正如荀子所言:“上取象于天,下取象于地,中取则于人,人所以群居和一之理尽矣。”(《荀子·礼论》)

三、“群居和一之道”:义分

荀子不仅描述了“群居和一”的社会理想,还提出了如何实现“群居和一”的方法,也即“群居和一之道”,他在《荀子·荣辱》阐述道:

夫贵为天子,富有天下,是人情之所同欲也。然则从人之欲则执不能容、物不能赡也。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然后使谷禄多少厚薄之称,是夫群居和一之道也。

第一,荀子反复强调若不采取措施对人的欲望进行节制,社会的物质资源是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的,若无秩序规则定“分”则会“争”,争而后乱,乱而后穷,形成恶性循环,这就是无秩序社会下“物”有限而“欲”无限之间的矛盾。第二,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先王采取了“制礼义以分之”的措施。这里指出早在先王时期就是采取的这种方式。虽然荀子主张“法后王”,但他还是赞颂先王之道的,法后王的原因只是因为先王的事迹距今已太过遥远,无法准确知晓,而后王同样是尊先王之道,而后王的事迹更加明了,更容易被今人效法。第三,“群居和一之道”的重点就是“分”。《荀子·王制》说:“分何以能行?日:义。故义以分则和”。学者俞荣根指出“分”就是“以礼义为指导对人的身份等级及其相关权利义务做出规定”(俞荣根:《儒家法思想通论》,广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424页)。荀子讲明分才能“群”,而荀子所说之“分”与先王时期之“分”相比,其内涵已然发生了变化,以往的“群”是大家之下有小家的血缘亲情伦理的方式构建而成,更多强调的是伦理等级秩序之分,而荀子“分”的内涵中还增添了以社会分工为导向形成了“群”。可见《荀子》中“分”的内涵十分丰富,那么“义分”之“分”可以分为几类呢?

《荀子》中的“分”字向来有两种读音,一是职分之“分”,二是分隔之“分”。两种说法都有一定道理,这也说明了“分”字在《荀子》中的丰富内涵。在《荀子》一书中,我们能够看到关于“分”的字词有“天人之分”、“君子小人之分”、“贵贱之分”、“知愚之分”、“职分”、“亲疏之分”等等。荀子讲“明分使群”,那首先便要“明分”。

第一,人需要明于“天人之分”。荀子所论明于“天人之分”就是强调天与人各有其职分,突出了人的主观能动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天”对人类历史变化的影响力,使人能够掌握人类社会发展变化的主动权,并提出了“制天命而用之”的主张。

第二,明于“贵贱之分”、“亲疏之分”、“知愚之分”可划为一类,它们都是在人类社会中产生的“分”,这就有别于形而上的“天人之分”。在其中“知愚之分”是先天的,“亲疏贵贱之分”则是后天形成的。《荀子·君子》强调了明亲疏、贵贱、贤能的重要性:“故尚贤,使能,等贵贱,分亲疏,序长幼,此先王之道也。故尚贤使能,则主尊下安;贵贱有等,则令行而不流;亲疏有分,则施行而不悖;长幼有序,则事业捷成而有所休。”

第三,明于各种职业分工。在明于天人、知愚、贵贱等级、亲疏远近之分后,才能够划分出各类职业,形成职业之分:

兼足天下之道在明分:掩地表亩,刺中殖谷,多粪肥田,是农夫众庶之事也。守时力民,进事长功,和齐百姓,使人不偷,是将率之事也。高者不旱,下者不水,寒暑和节,而五谷以时孰,是天下之事也。若夫兼而覆之,兼而爱之,兼而制之,岁虽凶败水旱,使百姓无冻倭之患,则是圣君贤相之事也。(《荀子·富国》)

荀子按照贵贱、亲疏、知愚对人进行划分,才能实现社会分工,才能够对有限的物质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若人置身于无秩序的自然状态中,划分人群的标准就只有人先天之力量,而仅仅依靠人类原始力量将使得人类社会长期处于动荡中,无法稳定下来。社会得不到稳定,也就无法向前发展。荀子在先天条件的划分之外又引入了伦理、道德的规则对整个社会中的人进行划分,无序的社会因规则而变得秩序分明。

上述所言“明分”的内涵虽然复杂,但它们之间其实存在着一条清晰的逻辑链条,而将它们串联在一起的就是“义”。“义”就是能“分”的准则。义作为通则,具体来说指什么呢?徐复观认为:“‘义分则和所谓‘义即是礼,礼具有‘和与‘分的两重功能。”(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先秦篇》,三联书店2001年,第158页)也就是说“义”就是指“礼”,“义分”就是“礼分”。《荀子·礼论》也说明了“礼”的起源亦与社会之争乱密切相关,“礼”的作用正是平衡物与欲之间的矛盾,从而实现“群居和一”:

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

因此,“义分”也即“礼分”,实质上就是提供了一种公平合理的社会分配规范,化解了自然状态下产生的“物与欲”、“义与利”之间的冲突。在这样的规范下,人类社会能从纷乱争斗走向稳定发展“群居”生活,这也意味着人由野蛮走向文明,是社会历史进步的重要标志。并且,荀子从分析社会的起源来给等级制度赋予了现实合理性,这就区别于其他儒家学者仅以法先王作为理论基础,因而他的思想更具有理性色彩。总的来说,荀子从“明分使群”思想出发,阐发了他关于社会起源、社会理想等系统的社会历史观。并且在其“明分使群”思想指导下构建起以礼义为主、刑罚为辅的良性社会秩序,为后世中国传统政治制度的建立起到了理论奠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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