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电商发展背景下高职电商专业政产学研用的耦合路径

2024-05-19 14:37周子卿崔红军
科技风 2024年11期
关键词:协同发展高职高专电子商务

周子卿 崔红军

摘 要:组织域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发展是其高效运行的重要路径。根据高职电商专业以及当前新媒体电商发展的特点,政产学研用一体发展、协同发展的路径在于:政府实现“政策引领”和“宏观调控”并行;产学研“非正式制度”向“正式制度”转化;用户在“隐性”参与下诉说“显性”需求;整体实现“强制度组织”与“弱制度组织”融通。

关键词:高职高专;电子商务;政产学研用;协同发展

The Integration Path of Government,Industry,University and

Research of Ecommerce Major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New Media Ecommerce Development Background

Zhou Ziqing Cui Hongjun

Shanghai Donghai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hanghai 200241

Abstract:The scientific, standardized and institutionalized development of organizational domain is an important path for its efficient operation.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higher vocational ecommerce major and combined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urrent development of new media ecommerce,the path of integrated development of government,industry,university and research is:The government implements "policy guidance" and "macrocontrol" in parallel;The transformation of "informal system" into "formal system";Users tell "explicit" needs under "implicit" participation;To realize the integration of "strong institutional organization" and "weak institutional organization".

Keywords: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Electronic commerce;Government,industry,university and research;Coordinated development

新媒體电商发展背景下,数字技术的日新月异带来了产业运行、企业生产、用户需求、研究导向、人才培养以及政策法规的快速变革,复杂系统科学理论视域下,其中任何一环的发展失衡都会对整个电商行业发展带来迟滞和阻碍。因此,亟须构建协同更高效的政产学研用一体发展模式。长期以来,职业教育与电商经济模式之间缺乏制度化耦合是该专业政产学研用五位在结构上成为一体,却难以形成五位联动与可持续创新之行动集体的诱因之一。制度通过组织规范和行为准则可以作为政产学研用五者的组织中介,有利于五位主体在产教融合发展上实现步调一致、深度合作和高效协同。而事实上,“政产学研用”是一种不同的正式组织、非正式组织,甚至是非组织群体相互融合形成的组织域,五位主体的组织性质、组织功能、组织结构、组织层次各不相同,五者之间在伦理和现实上是难以形成节制和统筹各方的硬性规则的。

面对诸如此类问题,将研究对象从宏观制度扩展到中微观制度,从独立、静态、稳定的制度扩展到动态、互嵌、变迁的制度,研究层次从单个组织上升到组织域;所关注的组织结构从同型性延伸为多样性,组织内容从公共部门和非营利部门扩展到市场机构等非公共部门;制度要素包括文化意义共享、规制、规范[1],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强意义”和“弱意义”的制度逻辑共生,将“正式制度”的约束力和“非正式制度”的柔性特点结合起来,协调“强制度组织”和“弱制度组织”之间的共同发展,在“隐性”制度执行下凸显“显性”结果,在当前电商市场产业分工模糊化、创新创业普及化、用户需求个性化以及人才培养复合化的背景下,形成一种制度型耦合模式,政产学研用多位主体形成的复杂组织对实现有效协同具有重要意义[2]。

一、政府:“强意义”引导与“弱意义”领导

政府的行为方式和干预程度是决定电商“政产学研用”协同发展模式如何运行的重要因素。有效的宏观调控和平衡机制对许多组织或组织域的良性运行起到关键作用。殷旺来、李荣娟研究指出:“为提升行政体制运行与社会治理效能,我国政府对于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角色定位、职责分工、行为规范和价值依归做出了积极调整。”[3]周光辉研究指出:“长期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政府职能逐步实现从微观管理向宏观调控、管制向服务等方面转变。”[4]同样地,政府在电商政产学研用五位一体发展中应把握好干预的力度,实行“政策引领”和“宏观调控”为主,“直接参与”为辅,即政府在五位一体发展模式中应更多地承担导向作用、组织作用、协调作用、监督作用和保障作用,通过政策和宏观调控实现产学研用的平衡发展和协调发展。在该模式下,教育、行业、产业、研究、创新等要素发展中具体的路线制定、目标设计、发展内容、任务执行及指挥调度等工作的主要领导主体,应该在于产、学、研三者形成的共同体,原因在于电商企业、行业协会、高校及科研院所对于实现以上功能,相比政府具有更强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从顶层设计角度出发,理顺政产学研用各部门职责,避免职责交叉带来的不良影响至关重要。在政府管理中,教育部门管理学校,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管理产业和行业,科技部管理科研,同時,还包括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对高职学校电商专业政产学研用协同发展产生制度制约。本研究认为要实现政产学研用协同发展模式的功能,领导者的职责在于制定科学有效的电商产学研发展目标,选择产业发展与教育教学的内容,根据电商发展前沿进行相关研究。过去,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对产学研用干预得不均匀。面对以上问题,一方面是要思考政府的什么部门应该介入电商产学研用,应该介入电商产学研用的哪些方面。本研究认为政府机关应该组成相应管理机制,根据各部门的行政功能,为产学研用在电子商务科学研究、市场调研、课程开发、教学实施、考证竞赛、产业转型、生产销售等方面提供政策、经费、人力、管理和评价等资源支持。

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在电商产学研用的发展方向上要进行引领并利用制度严格规范。例如,很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为了提升销量,出现迎合用户需求的情况;部分企业尽管积极与高校建立产教融合机制,但在该机制中对于教育的投入没有起到很好的作用。因而,针对这些问题,政府应制定“强意义”的制度和具有“弹性”的制度加以规范。“强意义”的制度主要通过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契约和道德伦理规范来约束个人或组织的行为程度。“弱意义”的制度主要通过调整组织资源配置、激励等非强制的约定或观念来影响主体行为。在电商政产学研用协同发展模式下,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并与政府政策加强衔接。政府作为“协调者”和“支持者”,可以出台电商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人才引进政策等,同时对标所建设的制度,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产学研:“非正式制度”向“正式制度”转化

产学研三者形成的共同体是电商政产学研用五位一体协同发展模式的主导者。在该模式中(如下图所示),尽管政产学研用五者相互沟通,但在整个电商市场的发展上,产学研对于政府政策的执行、电商理念与技术的发展、市场结构的转型、用户需求的满足起到中坚作用。因此,产学研的有效协同至关重要,国外产学研的协作模式各式各样,比如:美国的企业孵化器、合作研究中心,英国半民间半行政的教学公司模式,德国的战略创新平台等,这些都是值得我国高职电商专业产学研一体发展所借鉴的[5]。相较于国外偏向产学研三方无主导者或大企业为主导者的产学研合作模式,我国高职院校所合作的多为近年新兴发展起来的电商中小企业,这些企业作为产学研主导者的意志和能力相对弱于高校。因此,学校作为沟通产与研的中介主体,可以作为产学研的主导者,或称协调者,其优势在于高职学校兼具培养人才、沟通市场、联系行业、科学研究等功能,在模式构建、系统运行、战略制定、多方协调中更有利于发挥作用。

高职电商专业政产学研用的协同发展模式图

尽管产学研合作多以合同、协议等正式制度形式存在,但是这些文件的制定更多以实现双方最终利益为目的,因而,这些文件呈现出简约化、流程化等特点,明确了产学研一体发展应该发展什么、发展成什么样,而简化了如何一体发展,各主体的具体职责、具体约束被弱化,进而由非正式制度来维持,而非正式制度更多是由参与主体的价值观、态度、习惯和责任感来维持,进而出现产学研各方间合作的形式化等问题。例如,部分学校在要求企业发挥教育服务功能的同时,弱化了利用自身科研能力为企业提升产能的职责;科研机构过多关注产业而忽视教育;企业或部分科研机构未对学校尽到教育服务义务。因此,产学研的“非正式制度”亟须向“正式制度”转化,将非正式的约定和规则强制化使得企业、学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能够完整履行生产性、教育性、科研型和公益性职责。

其一,通过制定相应正式制度,高职院校电商专业要积极发展生产性职能,利用校企合作的契机,在每学期设置专门时间和地点,双方人员完成一定课时的知识研讨,完成每年度培育一定数量“双师双能型”教师的任务。同时,以学校教师为主导,增强自身对于行业发展的研究能力,并完成对合作企业发展战略的顾问工作,帮助企业发展生产能力和盈利能力。其二,通过制定相应正式制度,企业每年度要承诺利用电商平台帮助学校学生实现一定数量成功的电商账号孵化;能够帮助学校根据质量标准完成一定数量和课时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承诺每年度帮助学校承办一定数量的行业比赛和各种电商类证书的考试;在学校的有效参与下,实现对学校一定比例的福利分红;承诺每年度吸收或介绍一定数量的毕业生进入电商企业工作等。其三,无论是学校、企业,抑或是专门的科研机构在共享科学设施、共建时效性研究单元模式、校研机构合并、建立合作研究中心、契约合作研究、咨询协议、技术入股合作时要有具体的、翔实的正式制度,既明确合作的目的,也要明确合作中的时间、空间、人员、行为边界等问题。

三、用户:“隐性”参与下诉说“显性”需求

当前在电商政产学研用一体化协同发展模式中,政产学研与用户形成了一体,却未形成协同,用户作为隐性参与者在整个模式中缺乏直接诉说需求的通道,同时也缺乏主动诉说需求的意愿[6]。总体来看,“用户”作为该模式的参与主体分为两类,一类是用户作为“独立人”,是作为松散个体组成的群体而存在的,不存在组织性;第二类是用户组成的各类组织,同时包括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7]。我们在这里需要探討的是用户作为独立个体所形成的非组织群体或非正式组织应该如何参与电商政产学研用协同发展模式。一种是政产学研四位主体通过各自的渠道发放问卷,开展访谈,用户根据兴趣自愿参与,例如,企业利用在社群营销、情感营销、互动营销等形式中所创设的一些具有市场调研性质活动是用户参与政产学研用系统发展模式;第二种是要通过激励形式,鼓励其参与电商市场调研和相关行业活动,例如,企业可以通过创设优惠活动激励消费者参与售后评论等市场调研;第三种则是通过强化消费者责任意识,实现消费者履行电商发展的相关义务,例如,政产学研四位主体可以对各自组织成员通过任务布置的形式,使其作为用户的身份参与市场调研,企业则是可以通过设置一些“门槛”,使这些“门槛”成为“隐性制度”,迫使消费者参与到市场调研中。同时,加强政产学研与用户之间的交流一定程度上可以加强隐性制度的显性化发展,通过政府的宣传,号召用户主动参与到该模式的发展之中。

此外,用户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直接作用于政产学研的发展方向。实际上,政产学研四者与用户之间存在制度耦合,即“供”“需”之间的制度耦合问题。制度通过技术环境将政府、企业、学校和科研机构相互衔接是较容易实现的,但是政产学研与用户之间难以建立硬性的协同关系。当前,用户在电商产业中是被动适应环境的主体,一旦该主体遇到难以适应的环境或产品,同时又缺乏反馈,政产学研的供给就会造成冗余。体验经济时代,市场的供给方对于用户需求,从服务经济时代关注消费者的单向需求,转变为还要关注其吸引需求。如何使顾客明确地表达不被自己过分期望的需求,一是要通过经营策略建立可持续交流机制,如通过社群交流、知乎问答等形式刺激用户的交流欲望和想法,二是举办线下体验、交流和展示活动,例如,用户可以通过相关体验交流活动,直接与产品设计师提出自己对于产品的诉求,在一定程度上,无形中承担了企业责任,双方在互动过程中所建立的纽带则可以被称为非正式的、隐性的“制度”;三是可以利用个体或组织的反馈及权力伸张,对制度进行反向构建,通过试错使用户参与进来,在此过程中,实现的是用户无意识主动参与。

四、整体:“强制度组织”与“弱制度组织”融通

“强制度组织”与“弱制度组织”融通的路径主要包括“强制度组织”内部制度调适与“弱制度组织”内部制度强化,通过内部制度调整实现这两类组织制度一定程度上接轨的可能性,以此实现这两类制度在运行上的融通,达到一体化协作的目的。政府、企业、学校和研究机构在发展的主动性、权力和资源上占有绝对优势,往往在政产学研用一体发展模式中处于“支配”地位,属于“强制度组织”;用户在该模式和市场中的影响具有先导性和持续性,但用户在该模式发展中往往被动根据电商市场的变化而做出行为,属于弱制度组织。

“弱制度组织”内部制度强化,即用户个体及其群体所形成的组织要增强自己的行动意识、行动权力,提升自我的感知能力、舆论能力、主动行动能力、监管能力,增强对电商市场的黏性,利用政策与法律法规,构建一套对电商市场以及行业发展的“容忍标准”和“行动规范”,提升自我感知电商市场的能力,开拓自我需求的倾诉渠道,增强对电商市场运营的舆论力度,强化对电商市场的主动监管行为,加强对电商行业政产学研一体发展的主动影响。但是,用户的这些行为应基于一系列规范的制度,通过何种形式、何种渠道、何种力度来行使用户影响电商市场的权利应该被明确界定,同时,用户个体或群体可以与政府、学校、科研机构、媒体联合起来行使这种权利。

此外,政府、学校、企业和科研机构内部做好制度调适的同时,电商专业内部的生态发展亦是与政产研用有效协同的重要基础。高职电商专业政产学研用的耦合除了要在主体间实现制度耦合,同时也寄予电商专业内部制度逻辑的协调以与政产研用相融通,即实现教学研活动的功能与结构重塑,通过内部协调适应外部发展。高职电商专业内部要协调发展,一是要厘清高职与研究型本科电商专业教学研活动之间的差异,需明确定位育人方向在于电子商务技术还是电子商务营销,以此落实高职院校课程设置和教学研究的重心。二是要将边缘性课程淘汰,加强基础理论课程与实践性课程内容的衔接,加强专业性课程建设与产业行业发展方向的衔接,加强各类课程的课程思政建设。三是要大力培养技术型、复合型人才的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从而避免在快速变革的电商技术和市场中被优先淘汰的风险。整体而言,电商专业内部协调的依据来源于产业和行业发展的进程,以及政府政策的引导,并非“关起门来的”自我调适,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国家需要什么样的人才,产业、行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以及能怎样培养人才。

结语

近年来,电子商务行业利用“互联网+”理念深刻影响着各类产业转型和变革,“互联网+制造业”和“互联网+服务业”正在通过新媒体平台或电商平台实现紧密融合,并快速辐射到各个行业[8]。电商产业模式的发展特点呈现出与业态加速迭代创新、助力消费复苏、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农村电商促进乡村振兴、集群化发展效能不断提升、国际化步伐稳步推进、法规标准和治理体系持续完善,但在政学研用协同发展上步调不一,其重要症结在于五位主体的发展在制度上没有协同。然而,当前学术界对于正式组织中出现非正式组织,两者之间调和的研究较为丰富,而对于非正式组织与正式组织在同一“水平层级”协调发展如何进行制度衔接,对于正式组织、非正式组织和非组织群体所构建的组织域的制度耦合问题研究较少,而本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为该领域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综上研究,电商专业政产学研用的发展模式应该为“产学”融合,继而主导,“研”随“产学”动,“政府”服务“产学研”,“产学研”随“用户”动,各主体通过制度调适与衔接,一定程度上可以达到协同发展、一体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尤铮,覃云云.新制度主义与比较教育研究:理论、案例及问题[J].比较教育学报,2022(03):313.

[2]施星君.“互联网+”与“众创”背景下的高职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转型[J].教育与职业,2017(10):9397.

[3]殷旺来,李荣娟.新时代政府职责体系的研究进展、逻辑转换与展望[J].理论月刊,2023,494(02):515.

[4]周光辉.构建人民满意的政府:40年中国行政改革的方向[J].社会科学战线,2018,276(06):1021+2.

[5]于天琪.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研究——文献综述[J].工业技术经济,2019,38(07):8892.

[6]蔡三发,缪铮铮.“政产学研用”五位一体模式探究[J].中国高校科技,2019(12):7275.

[7]姚凯,崔晓明.正式组织与非正式组织的互动关系研究——基于外部性的视角[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5(06):143150+180.

[8]郑红岗,郑勇军.专业市场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模式及对策[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6,32(03):6570.

基金资助:本文系2022年度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课题“高职电商专业‘政产学研用五位一体的协同发展机制探索”(项目编号:JY202204)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周子卿(1997— ),男,汉族,上海浦东人,硕士,助教,研究方向:产教融合、电子商务;崔红军(1977— ),男,汉族,河南郑州人,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产教融合、区域经济、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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