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以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为抓手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可以从专业农民群体、农民工群体和城镇低收入群体这三大主体加以发力。以为弱势群体
完善公共服务为前提,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科学生产为核心,运用先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以激发群体活力为引擎,提高从业者自身素质,调动其参与生产的积极性;以人民增收为目标,在合作社分配过程中讲究公平正义。从而实现农村经济稳定快速的增长,人均收入水平提高,弱势群体得以拥有均等发展机会,共同享受改革发展成果,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关键词 党支部;专业合作社;中等收入群体;共同富裕
中图分类号 F323.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24)09-0241-06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4.09.050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Towards Common Prosperity: Research on the Expansion of Middle-income Groups by Cooperatives Led by the Party Branch
XIA Jing-yi
(School of Marxism,Tongji University,Shanghai 200092)
Abstract On the road to achieve common prosperity, taking the cooperatives led by Party branches as the starting point to expand the proportion of middle-income groups can be exerted from the three main bodies of professional farmers, migrant workers and urban low-income groups.Taking the improvement of public services for vulnerable groups as the premise, we will continuously improve the rural social security system to meet the peoples yearning for a better life; take scientific production as the core, use advanced technology to improve labor productivity;mobilize their enthusiasm for participating in production; with the goal of increasing peoples income, pay attention to fairness and justice in the distribution process of cooperatives. In this way, the rural economy will grow steadily and rapidly, the income level will increase, the disadvantaged groups will have equal development opportunities, enjoy the fruits of reform and development together, and solidly promote the common prosperity of all people.
Key words Party branch;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Middle-income group;Common prosperity
基金項目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中青班项目(2017JG008-FJL033)。
作者简介 夏静怡(1999—),女,山东泰安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收稿日期 2023-07-08
纵观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程,实现共同富裕始终是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的目标和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与追求。经过几十年的实践与探索,2021年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如期实现,历史性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小康社会得以全面建成,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现在我国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不断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稳步迈进[1]。
在此征途中,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较大,贫富分化现象明显。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从反映收入分配不均程度的基尼系数变化趋势来看,2008年之后,我国的基尼系数从0.491的高位逐年下降,2015年降至近15年基尼系数的最低值0.462,但仍处于世界公认的警戒线0.4之上,此后几年基尼系数有所回升。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虽略有缩小,但收入分配不均问题仍然严重,而这已成为我国未来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重大阻碍。新的发展阶段,我国要走向共同富裕,就必须完善收入分配,尽量减少贫困人口的数量,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中等收入群体通常是指收入保持在正常水平,生活小康、生活水平相对稳定的居民群体。我国社会学界研究认为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按人均年收入计算,标准为人民币3.5万~12.0万元,按家庭年收入计算为6.9万~23.6万元[2]。按照这一标准,目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约有4亿人,占社会总人口比重的28%,在发达国家,中等收入群体所占比重普遍在60%~80%,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任务仍然很重。只有當中等收入群体成为社会主体或众数组时,“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社会才得以构建。一般认为橄榄型社会的稳定性较强,规模较大的中等收入群体的不断壮大对缩小贫富差距有所裨益,而庞大的中等收入群体有利于减少由这种差距带来的对立情绪和社会矛盾,从而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1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与共同富裕的关系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途径之一。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3],将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之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工作任务更是在中国共产党历届全国代表大会和政府工作报告中被反复提及[4]。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把“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列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进一步指出要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调节社会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扎实推进[5]。我国目前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初级阶段的路线方针政策要继续坚持。这就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没有改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仍要长期坚持,在“先富”带动“后富”的发展过程中注重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从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使共同富裕迈出坚实的一步。
1.1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实现全民富裕的基石
共同富裕最先要实现的就是全民富裕。这是覆盖全体人民的全面共富,只有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完善社会生产过程,使生产、分配、交换、消费4个环节之间的各个要素相互联结并有效贯通,才能畅通和扩大国内大循环,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构建奠定基础,从而扎实推进全民富裕[6]。
中等收入群体是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重要支撑,因此要把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作为工作重点[7]。首先,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有助于扩大消费需求。中等收入群体收入稳定并呈刚性特征,边际消费倾向明显,在其基数扩大的同时,群体购买力相应增加,而购买力的增加又会刺激我国消费需求的增长,从而大幅提高社会消费总量,这对推动经济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其次,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有助于引导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推动经济快速增长。中等收入群体由于具备一定的物质基础,对产品的种类和质量需求都处于较高层次,其比重的扩大有助于相关产业扩大生产规模,精进自身生产技术与创新能力。在这之中,一些传统产业可能会因无法满足人民需要被市场淘汰,从而刺激服务业和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各类企业也可以根据人民消费需求进行合理投资,避免企业因供需错位造成的产能不足或过剩,同时企业也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进行新的投资,引导人民消费,从而促进国内循环、培育完整内需体系。
1.2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实现全面富裕的保障
共同富裕作为一种全面富裕,不是简单的物质财富极大富裕,而是涵盖物质、精神、文化等相关领域,是多维度的富裕。在实现全面富裕的过程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中等收入群体扩大有助于改善我国收入分配格局。这意味着有更多贫困人口脱贫、更多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城乡收入差距与地区收入差距逐渐缩小,居民家庭财产普遍增加,改革开放几十年的发展成果惠及十几亿人口,加速我国收入分配格局转变为理想的橄榄型状态,社会大多数人走向富裕的道路。
其次,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有助于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一方面,随着中等收入群体生活水平的提高,其在教育、住房、娱乐活动等方面的需求质量提升,这促使社会在推进经济建设的同时推进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增加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为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创造良好条件,为后续优质公共文化服务的推出提供有力保障,从而满足人民需求,创造和谐、安定、团结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完备的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让广大人民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证,享受到人全面发展所需的生活资料与发展资料,从而无后顾之忧,释放人民消费潜力,实现经济循环的平衡[8]。
1.3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实现共建富裕的关键
共同富裕是共建富裕,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的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因此只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中等收入群体,才能最真实地体现中国改革开放带来的国富民强,体现收入分配的效率与公平,从而增强发展动力,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首先,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有助于人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合理公正的收入分配不仅关乎人的生存发展,也体现了人的价值与尊严,让人民看到社会发展的美好前景,从而激发人民信心,积极向中等收入群体靠拢。
其次,就社会而言,中等收入群体虽然职业不同,自身的利益需求不同,但他们共同拥有现有的经济利益。如果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不断增长,逐渐成为社会的主导性力量,社会结构呈现出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形态,那么社会将处于一种相对稳定和持续发展的态势,社会民主化与法制化的进程会愈加顺利[9]。
最后,中等收入群体一方面是国民经济中的纳税主体,其汇总起来的税收贡献占社会纳税总额的大头,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来源。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有助于稳定国家财政,从而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质量。另一方面,中等收入群体通常具有稳定的收入水平和消费结构,相应地具有稳定存款水平和消费信贷水平[10],该群体特有的风险规避性有利于国家金融市场的稳定。同时,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由于受到自身消费产品的限制,消费行为与市场价格波动呈现正相关趋势;而中等收入群体的消费行为受通货膨胀的影响较小,因此,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助于提升社会应对通货膨胀及其他经济风险的能力[11]。
2 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视域下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主要抓手
城乡收入差距是社会发展失衡的重要体现,也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瓶颈。现阶段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中低收入阶层比重偏大,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呈葫芦形结构,与理想的橄榄型分配格局还有一定差距。由《中国统计年鉴》数据可知,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从根本上讲不是城镇居民绝对收入水平过高(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 412元),而是相对于城镇居民而言农民收入水平过低(2021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 931元,相当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9%)。在中国长期城乡二元结构的格局下,农村地区的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短板,大多数贫困人口都集中在农村,而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关键是使更多的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者行列,也就意味着我国要将工作重点放在农村,着力消化农村弱势群体,整体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从而扩大全国中等收入群体,顺利实现农村乃至全国的共同富裕。
在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解决“三农”问题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只有将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一支具有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的队伍,才能将党员干部与广大农民群众团结起来,成为农村发展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基层党组织要想更好地发挥领导作用,必须将党的自身建设与农村经济建设结合起来,不断壮大集体经济。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經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程度与农村居民收入息息相关。集体经济的壮大使农村公益事业的投入更有余力,相应基层党组织的吸引力与威信力会得到提升,之后将农民重新组织起来发展生产会更加轻松。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因地制宜发展多种类型的农业合作社,利用党支部自身的政治优势与组织优势等带动合作社事业的发展。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在规模化经营的基础上,既坚持了农村土地公有制的性质,保障了农民集体所有权的权益,又放活了土地经营权,加速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形式的创新,为改造传统农业、升级农村产业结构创造了条件[12]。
基于以上有利条件,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可以把处于农村的专业农民群体带动起来,同时将城镇中的低收入群体和游离于城镇与农村之外的农民工群体吸纳进来参与合作社建设,为其自身的成长与发展提供机会。就图1所示的专业农民、农民工、低收入城镇居民3个群体而言,他们都有共同的特点:第一,经济上贫困和社会地位低下,面临着发展机会不均等的问题;第二,他们默默承担重任,为社会的前进与发展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但是并没有享受到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个人收入水平没有相应提高,生活条件有待改善。
2.1 专业农民群体
专业农民是指拥有农村户口并且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农村居民。2021年我国农村人口约为4亿,占社会总人口的35%,其中专业农民仍占农村人口的绝大多数,收入水平较低。如果单纯依靠城镇化的方式,只能使专业农民从低收入农村居民转化为低收入城镇居民,要想使之再转化为中等收入群体则是一条极为漫长的道路[13]。对于他们而言,土地是生产生活的空间载体和增收致富的核心资产,所以要从土地入手提升该群体的收入水平。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农民仅有承包权,但由于各种原因,农民承包的土地少且零碎,这直接影响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和现代化,导致农民增收缓慢。而农民整体的组织化水平与其收入水平一般为正相关,因此,农民更倾向于组织起来参与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发展模式更为顺应这一趋势,它可以在党的领导下加强合作社的凝聚力与吸引力,使农村耕地集中,帮助农村居民探索多种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农民也可以实现资金、技术生产、购销等互助合作,有助于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及现代化水平,提高专业农民的收入水平[14]。
首先,在生产方面,党支部通过对各地资源因地制宜地挖掘而不断解放生产力。坚持特色化引领发展,开发具有当地特色优势的产业与农产品,不断推动农业合作社的产业化经营,借助党委和政府的扶持力度使之做大做强;精准定位自身产品的消费群体,适应多样化的市场需求,从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生产效益和收入。同时可以深挖当地农村发展的内在潜力,创办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社,将资源优势有效转化为经济优势,带动当地及周边区域的富余劳动力就业,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其次,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有助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农民作为单个的个人,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有限,将农民组织起来形成有机整体,可以降低进入市场的成本,并在市场中具有谈判地位[15]204。在党支部的带动下,合作社可以与龙头企业等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扩大生产规模,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从而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活力,成为带动农民增收的新力量,以实现农村产业的规模化发展。最后在分配方面,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可以保障农产品价格稳中有升,并确保农产品价格上升利益主要由农民获得,从而改变农民增产不增收的不合理状况,维护参社农民的利益,为贫困农民的利益起到了兜底作用,使其本人及家庭成员未来生活得到稳定保障。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还允许农民在加入农业合作社后可以自主投资合作社,在年底获得一定的比例分红,这也拓宽了农民的收入渠道。而有稳定土地收益的农民就不难成为中等收入群体和社会中坚群体,这也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2.2 农民工群体
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口,家在农村有承包的土地,进入城市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农村居民,虽然他们主要是在城市生活,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从工作或劳动性质被看作是工人,但从户籍关系来看仍属于农民[16]。
据《2020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统计,2020年从农村进入城市的农民工流动人口已达2.856亿,在城市中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因此该群体各方面的生活问题应当得到重视。农业劳动力进城务工是多重因素的叠加,农业生产利润低是首要动因。一方面,农业生产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夹击,农业经营收入普遍低于非农业报酬,造成了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巨大落差。除此之外,落后的农村基础设施以及不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也导致农村地区对人才的吸引力低下。另一方面,城市就业机会丰富,进城务工为农民带来了可观的工资性收入。在农业经营领域越来越缺乏吸引力,而城市产业集聚力越来越强的境况下,越来越多的农民主动选择离开家乡进城务工,农民工这一群体不断壮大,农村难以留住农业经营人才,农民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农村发展后继乏力。但在实际生活中,农民工处于社会的底层,在农村因为没有参与农业生产而无法拿到农业补助金;在城市,他们因自身的农村户口而无法享受城市在医疗等方面为居民提供的公共服务,农民工在事实上已成为社会中身份尴尬的弱势群体[17]。
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首先可以为农民工提供成长机会。合作社经营的土地面积远远大于一般农业合作社的种植面积,且合作社类型丰富,覆盖的工作范围广泛,在党支部领办的前提下,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合作社资产确权到户,产权变得明晰。有助于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有序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合作社在产品运营成熟之后,可以创立自己的产品品牌,从而通过招商引资等为合作社未来的发展搭建平台并保驾护航,激活農村就业市场,吸引更多的农民工回乡参与建设。其次,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能够改善农民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一方面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可以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依据农产品国内外市场的需求来组织农业生产,所以除去生产的产品能够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这一点外,还可以开阔参社农民的种植视野,提高自身农业技术水平。除此之外,政府也会给予合作社相应的教育、技术、经营、资金等方面的支援,这些都有助于提升农民整体素质,从而培育一支高质量的专业农民队伍,提升整体素质。另一方面,在党的领导下,合作社盈余可以投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优质的农技服务,扶持农业项目,改善农民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加快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进程。
2.3 低收入城镇居民
低收入城镇居民主要是指城市中以下岗失业者为主体的贫困阶层。“城镇失业人员”具体是指在调查周内未从事任何可以取得收入的工作;在某一特定期间内已采取某种行动寻找工作;当前处于可以工作的状态的全部城镇16岁及以上的常住人口[18]。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年我国城镇失业率为4%。在城镇,失去工作意味着失去生活来源。有些下岗失业人员因年龄偏大(大部分人介于40~55岁)、文化程度偏低且缺乏工作以外的一技之长,只能从事低技术工作,在劳动力市场上缺乏竞争力,在城镇产业结构升级的情况下难以再就业,生活无法得到保障,城镇失业群体整体陷入弱势。
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可以吸纳这一群体参与建设,有助于统筹城乡发展,为失业者再就业提供了条件。首先,合作社可以优化生产布局。充分挖掘本地有潜力、有空间和有条件发展的产业,在党的领导下超前规划,系统部署,用发展的眼光来建设合作社,避免“建前先进、建后落后”的情况。其次,在党支部统筹下,政府可以加大对合作社的支持,使合作社又好又快的发展。通过财政支持、内部培育等方式加快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在医疗、卫生、教育等方面按照现代中小城市的标准加以建设,从而增加农村吸引力,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居民生活居住条件均等化的目标。最后,党支部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调整农业补贴形式,增强农业市场竞争力。同时注重农村第三产业的培育与壮大,提高第三产业在总产业中的比重。在城乡协调发展的背景下,低收入城镇居民会更倾向于投身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事业。
3 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视域下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路径
专业农民、农民工和城镇低收入者并不是没有能力,只是缺乏发展和展示自己的机会。人与人之间虽然存在着各种大大小小的差别,但在机会上应得到无差别的平等对待,平等对待的发展机会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首先是起点公平,即作为社会的一员,每个人都应当有基本的生存与发展机会,机会对所有人都是均等与开放的。例如,人们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平等,个人收入与受教育程度呈现正相关,所以要保障弱势群体及其子女能享受到与他人同等且高质量的教育。其次是过程公平,每个人的先天禀赋、生活环境不同,但是每个人利用自己的能力,通过自己积极努力而获得相应回报的过程应该是公平的[19]。农村居民、农民工等也应该像城镇居民一样,平等地参与各种机会的竞争,享受社会公共服务,使每个人都有相同的进取机会,靠自己的功绩获得利益的权利。
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可以给以上3个群体提供发展机会,进而发挥人力资本。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模式中的技术变化和规模经营,给社会个体带来了大量的机会,为弱势群体创造良好平等的就业环境和工作机会;同时在党的领导下,有助于提高合作社的公共服务能力,为弱势群体的发展保驾护航。个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将会缩小,弱势群体向上流动的空间和转变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机会将会增大。
3.1 以完善公共服务为前提
在促进弱势群体发展机会均等方面,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首要任务是完善农村社会公共服务,扫清阻碍个人发展的任何人为障碍与个人特权;确保合作社为改进人们状况而采取的措施可以同等地适用于所有人。大力推进机会平等的广泛实现,建立开放有保障的农村社会体系,拆除就业的隐形笆篱,打破城乡二元机制,实现城乡一体化。
首先要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一是要完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农民基本生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面对农村社会老龄化、养老难的现象,可以建立农民养老金制度,按月发放补助,同时与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相结合,更好地保障农民晚年的日常生活。二是要在党支部领导下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医疗事业。多渠道筹集资金加以扶持,减轻农民经济负担。在运转过程中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在保证合作社顺利运转的同时保障农民的医疗福利。三是完善合作社福利事业。增大对农村社会福利设施的投入。重视农村教育问题,着力解决农民子女求学难的问题,设立农户子弟奖学金制度,为其学习提供良好保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做到生产和生活两不耽误,努力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其次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二者相辅相成,要坚持发展绿色农业,把农村建设为生产、生活、生态并重的综合空间,从而顺应建设美丽中国的需求,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一是要推进农村环境治理,加快生态农村建设,积极推进合作社绿色生产,在保护当地环境的基础上发展生态农业,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二是要重视农村乡风文明建设,注重保护和传承农业文明与乡村文化。重视农村文化建设。党支部应深入挖掘农村当地的乡贤文化,弘扬优良传统,培育文明乡风,借此凝聚低收入群体参与合作社经济建设,服务于产品生产水平的提高。三是加大对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资源支持。改变重生产、轻生活的观念,建立村图书馆、文艺活动中心、农业博物馆等文化服务设施,满足农民基本文化需求,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提升农民生活质量,提高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形成良好社会风气。
3.2 以科学生产为核心
只有生产效率提高,农业生产的产量和质量才能相应上涨、提升。而要想提高生产效率,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就要重视科技和创新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农业生产力,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为更多人投身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的条件[20]。
党支部领办合作社首先可以引进先进生产技术和生产工具,在党的领导下科学管理,充分发挥科技驱动作用,实现资源高效利用。一是用现代生产要素替代传统生产要素,着力提升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以此应对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减量,从而有效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用农业机器设备代替农民手工劳作,将机械化的生产理念贯穿生产的全过程,从而降低农民劳动强度。二是要重视科技创新在农业中的作用。使科技进步逐步融入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整个产业体系。将产学研融为一体,使农业科研成果和新技术能迅速转化到农业生产领域,为合作社发展提供强大智力支持。三是要立足本地优势,发展特色农业业态。合作社绩效要兼顾质量与数量、结构与效益、生态与环境之间的平衡,提升合作社产品的供应品质。在党的领导下改变过去错误的生产理念,实现产品质优量大的目标;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打造合作社特色品牌,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人民增收和城乡协调发展。
其次要延长产业链条,增强品牌意识,提高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市场竞争力。一是应立足自身产品,在保证高产优质产品的基础上,根据严格的市场调研,不断实现产品的深加工、延长产品的产业链,逐步实现从产品销售到进行产品深加工的转移,建立加工厂房、引进生产设备。二是增强合作社品牌意识。合作社应该不断开发和培育农产品品牌,走品牌化的发展道路,同时重视绿色、有机、无公害等农产品认证,采取诸如租赁、寄售、包销等多种方式加以经营。三是拓展农产品流通渠道,合作社应充分利用互联网这一平台,建立“互联网+农产品”的经营体系。将各种零碎的消费需求信息整合起来及时反馈,从而优化合作社产品供给。充分满足消费者的购买需求,解决农业经济中普遍存在的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使网站真正成为合作社与外界之间的桥梁,提高农业资源的利用效率。
3.3 以激发活力为引擎
我国乡村建设百年来的实践都以农民为主体,始终坚持发展为了农民、发展依靠农民,坚定不渝维护农民利益。我国农业合作社的成员,特别是普通社员的素质直接决定了合作社未来的成长方向和成长速度,这就需要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以激发社员活力为引擎,不断加强对社员的教育,调动其参与生产的积极性。
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更应始终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一是要尊重农民发展意愿,不同地区自然条件、经济状况不同,农民的发展愿望和利益诉求也各有差异,呈现多样化的特点。因此党支部应充分倾听农民意愿,结合当地实际确立合作社主要产业项目及未来发展方向,在循序渐进的过程中逐步解决农民问题,实现多样发展[21]。二是要着力增加农民参与合作社的机会,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要提高普通社员的民主管理意识,加强对全体成员的法律法规、技术技能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参与决策的积极性,进而体现决策的民主性;重视合作社社员的民主权利,做到合作社一切信息的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地反馈给全体成员,使每个成员都有了解合作社信息的权利,强化合作社信息透明度。从而让社员更多地参与农村改革,尊重群体意愿,激发自身创造力。三是奋力激活农村闲散资源。将闲置民居改造升级为标准化民宿,把参观合作社融入旅游产业链条,发展农村旅游事业,增加农民就业机会;以农产品及相关产业经营的模式满足消费者的购物需求,激活农村市场,刺激消费,提高农村社会的活力和整体经济效益。
合作社其次要加强人力资本投资。专业农民、农民工与低收入城镇居民一般受教育程度比较低,相应而言发展环境差,收入水平低,因此必须加强对这3个群体的人力资本投资,培育群体脱贫致富的内在活力。合作社可以以群体教育的方式提高整体素质,使其掌握农业生产经营必备技能,具备自身能持续发展的能力,从而在跃升中等收入的过程中更加顺利。一是要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培训,形成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可以由党支部牵头,以政府为主导,以农业院校为基地,以社会培训机构为补充,将农业教育、研究和技术相结合,提高农民的职业技能和素质。设立各种农业技能培训中心、农业科技培训中心等教育平台,强化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和生产指导。二是应该注意到新型职业农民已不仅是生产者,还是经营者和管理者,在注重农业实用技术、特殊专业技能培训的同时,还应适当培育职业农民的市场经济意识和创新精神。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合作社应及时向社员提供国内外产品市场的最新消息,提高社员对市场信息的敏锐度,顺势调整种植结构,减少农业生产的盲目性和价格波动对农业的影响。同时可以组织社员学习研修相关农业知识,或者邀请大学或科研部门人员来合作社实地教学,把对社员的培训穿插于日常生产劳动的过程中,提高社员综合素质。三是调动社员参与培训教育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发挥社员主观能动性。同时出台激励政策吸引社会各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22]。
3.4 以人民增收为目标
区别于一般经济组织,合作社盈余需要分配给合作社的成员。盈余是指合作社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所取得的净收入,即收入与支出的差额。它反映了合作社一段时期内经营管理的成果。合作社应在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下,优先分配贫困户和村集体经济的固定分红,积极探索按绩效、股份等多元分配方式,从而促进人民收入的增加,提高其从事生产的热情。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合作社在分配中首先更应该注重“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分配给村民的成果应当足够补偿其脑力和体力劳动。一是在分配过程中要处理好积累与消费的关系。村党支部必须留下足够的积累,以便满足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村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关系到乡村振兴的整个大局,合作社應当坚持集体资产归村集体所有,同时合作社所获收益也归集体所有,由集体进行合理分配。二是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关系,调动广大人民的生产积极性。三是实施股份分红的方式。之所以按股分红,是因为在现实中,由于资金缺乏,合作社中必然存在成员出资不同的情况,就有必要按社员实际出资的份额进行分配,在社员中形成激励的作用,从而鼓励社员出资,在此过程中要注重保障社员利益。
其次,在再分配过程中,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应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强化对分配结果的监管。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的需求放在首位,合作社分配要注意满足村民的消费需求,同时还要针对越来越多的消费群体,对合作社产品进行深度创新,充分体现出当地特色与优势。二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税收等调节手段,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围绕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努力提高农民收入。三是政府再分配中要加大财政对困难群体、困难家庭转移支付的力度,使他们的收入能有一个比较大的提高。不断完善现在的税收制度,增加分配过程的透明度,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使得分配结果合理有效,中低收入者不必承担过重的税收。
4 结语
共同富裕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我国共同富裕的以人为本最终要落实到90%以上的绝大多数人上,这个面要比发达国家的范围宽泛许多。这就需要培育和壮大中等收入群体,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其比重的扩大不仅关系到经济可持续性增长,也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保证社会稳定,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关键条件。
基于我国国情,农业始终处于经济工作的首位,党关心农村地区的生产状况与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问题[23]。十九届六中全会更进一步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当前乡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实现乡村全面现代化的重要战略部署。因此,激活农村地区的活力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农业合作模式,能够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为低收入群体提供更多就业机会,提高其收入水平,使弱势群体能够合理共享平等的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积极参与经济增长的总体进程,不断分享发展的成果,从而早日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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