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玲玲 魏君英
摘要 为探究我国农村电商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利用2016—2020年我国25个省际面板数据,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分位数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农村电商对农村居民收入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但存在异质性,对较低收入的农村居民群体影响促进作用更强;农村电商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呈现倒 “U”形变化趋势;农村电商对农村居民收入来源存在异质性影响,即农村电商对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的影响依次递减。为促进农村居民收入的持续增长,需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电商和农村居民收入结构的深度融合以及制定具有细化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关键词 农村电商;农村居民收入;收入结构
中图分类号 S-9;F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24)09-0187-05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4.09.041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Research on the Impact of Rural E-commerce on Chinese Farmers Income—Based on Inter-provincial Panel Data
XU Ling-ling,WEI Jun-ying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Yangtze University,Jingzhou, Hubei 434023)
Abstract In order to explore the impact of rural e-commerce on farmers income, the fixed effect model and quantile model were used for empirical analysis based on the panel data of 25 provinces during 2016-2020. The results show that rural e-commerce has a significant promoting effect on farmers income, but there is heterogeneity, and the promoting effect on low-income farmers is stronger. The influence of rural e-commerce on farmers income shows an inverted U-shaped trend. Rural e-commerce has a heterogeneous impact on farmers income sources, that is, the impact of rural e-commerce on operational income, wage income, transfer income and property income decreases successively.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sustainable growth of farmers income, it is necessary to further improve the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in rural areas, promote the deep integration of rural e-commerce and farmers income structure, and formulate specific policies and measures.
Key words Rural e-commerce;Rural residents income;Income structure
基金項目 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前期资助项目)(21ZD044)。
作者简介 许玲玲(1995—),女,河南商丘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业经济。
收稿日期 2023-06-09
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拓宽农村居民增收致富渠道,实现共同富裕,促进农村居民增收。在当前数字经济背景下,农村电商发展迅速,尤其在促进农村居民增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农村电商作为农村消费的重要载体,在促进农村居民增收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淘宝村”作为农村电商发展情况的最具表现力的形式,其发展为推动农村经济繁荣奠定了重要基础[1],其数量也呈现出快速增长模式,从2009年的3个“淘宝村”逐渐增加为2020年的5 425个,分布在全国25个省(区、市)。农村电商不仅为农村居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岗位,在促进农村居民增收方面也发挥着积极作用[2]。自“淘宝村”建立以来,我国农村电商发展迅速,截至2020年底,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达1.79万亿元,占全国网络零售总额的15.3%,同比增长8.9%。其中106个“淘宝镇”分布在12个省的75个国家级贫困县,比2019年增加35个,电商年交易额超过170亿元,平均每个镇1.6亿元。农村电商的发展对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农村电商对我国农村居民的不同收入结构及不同收入水平起到怎样的作用还需进一步的研究。这些问题关系到我国农村居民收入的平衡问题,探明这些问题对于缩小贫富差距具有重要意义。
1 文献回顾
在数字经济环境下我国农村电商的发展迅速,很多研究已表明农村电商在促进农村居民增收方面发挥着极大作用。关于农村电商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研究有:鲁钊阳等[3]发现,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增收效应呈现差异性,张磊等[4]研究认为电商经济发展大幅提高了中国城乡居民的市场参与度,促进了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显著提高。陈宇虹[5]研究发现,农村电商对农村居民收入的促进呈现出区域异质性。陈享光等[6]指出农村电商政策缩小了城乡“数字鸿沟”,并促进了农村居民增收。同时,熊雅芳[7]将1 024农户家庭进行电商参与情况的数据进行分类,得出电商参与者的收入明显高于非参与者。李宏兵等[8]则指出,在产业结构的中介机制下,农村电商对农村居民增收的影响具有显著的倒“U”形特征。进而,刘奇等研究发现,农村电商发展对农村居民增收存在本地效应和正向空间溢出效应[9-10]。另外高彦彦等[11]认为,农村电商与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之间存在“U”形关系。
在农村电商对农村居民增收途径方面的研究有:刘佳等[12]认为,农村电商通过地区资源禀赋、农户资本投入而影响农民增收。杨瑞等[13]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农村电商通过提升农村人力资本和农业技术从而提升非农就业。张海霞等则指出,农村电商提高非农就业促进农民增收[14-15]。王瑞峰[16]发现,农村电商主要通过创新赋能效应、经济增长效应实现农民增收。何珮珺等[17]认为,农村电商通过促进农村产业聚集和扩大农产品市场需求的方式提升乡村经济韧性。
通过上述文献梳理可以发现,现有研究侧重于农村电商对农村居民增收的实证分析及其途径研究,对于农村电商对不同收入群体和不同收入结构产生了何种影响,应如何进一步平衡农民收入、缩小贫富差距等问题研究较少。因此,笔者基于我国农村居民的收入特征,选择2016—2020年省际面板数据,实证分析农村电商对我国农民收入的影响,以期对农村电商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有更进一步的认识和发现。显然,探究这些问题对于我国政府当局更好地制定不同收入群体和不同收入结构之间平衡性问题的对策,提高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根据收入理论,影响居民收入水平的主要因素是GDP发展水平,因为大多数居民收入来自工资性收入,只有当国家整体经济有所提升,居民才有提高收入的机会,而只有经济水平达到一定程度,人们才有更多参与工作的机会,从而提高收入水平。农村电商的发展比较迅速,“淘宝村”作为农村电商发展聚集的典型表现形式,在增加农村居民收入方面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农村居民收入有着和城镇居民收入显著不同的特征,即来源单一同时受地域的影响。因此,在地域偏远、交通落后的农村地区,即使政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也会因为低就业率而受到制约。而随着农村电商的发展,逐渐突破了低就业率和地域偏远的局限,使得农村居民丰富收入渠道、缩小贫富差距成为可能,也使得平衡不同收入群体成为可能。从现实情况出发,随着我国农村电商应用范围和深度的不断加强,更多的“淘宝村”在国家级贫困县内产生。截至2020年12月,119个“淘宝村”位于10个省(区、市)的41个国家级贫困县,比2019年增长56个,增长89%,贫困县数量从2016年的804个减少到2020年的0个。同时,我国农村地区网民规模为3.09亿,城镇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79.8%,全国共建成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2 120个[18]。电商平台有助于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使之成为农村居民持续增收的创新驱动力。因此农村电商是影响农村居民收入不可忽略的因素。基于此,提出如下研究假说:
H1:农村电商对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具有正向促进作用。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自2016—2020年一直保持增长趋势,由2014年的12 363.4元增长到2020年的17 131.0元,年均环比增长率为8.42%。2010年以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已经连续11年高于城镇居民[19],年均增长8.1%,比城镇居民高1.8百分点。同时,在与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的比较情况來看,2016—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总收入的占比不断增加,说明农村居民就业率增加及收入来源更加多元化,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也在不断缩小[20]。但总体而言,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仍然处于较低水平。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异的缩小,主要源于通信及互联网设施逐步下沉到农村地区,随着数字经济与乡村深度融合,农村电商经营区域数量稳步增长,即从2016年的18省(区、市)扩散到2020年的28省(区、市)。农村电商促进农产品上行从而助力乡村振兴,特色经营促进脱贫致富。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主要源于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增加和低收入群体数量减少。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测算,2016—2020年,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对农民增收贡献率较大,其中工资性收入占比超过40%,说明非农产业收入成为农民增收最主要来源,低收入群体数量也在逐渐减少。
农村居民收入增加和低收入群体数量逐渐减少的原因可能有两方面:一方面,从收入结构来看,农村电商发展提供给农村居民新的工作岗位,提升农村居民就近就业机会,从而增加工资性收入。随着互联网技术不断向农村渗透,农村居民获取商品信息和市场动向的成本逐渐减低,这就激发农村居民通过电商平台创业、销售商品的兴趣,从而提升农村居民的经营性收入,同时较高的互联网参与度也会提高农村居民创业绩效。另一方面,从农村居民自身因素来看,在农村地区处于低收入水平的群体,大多数是因为不能远离家乡或者失去劳动能力,电商平台为这部分群体提供了良好的就业机会,他们可以通过学习电商经营技术和提高销售能力而促进增收。电商发展不仅可以增加电商经营农村居民收入,对非电商经营者也存在一定的溢出效应。但对于较高收入的农村居民而言,他们可能已经有增收的途径,他们利用电商平台增收的动机就会大大减少。对于电商发展水平较低的农村地区而言,电商平台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仍有很大空间[21-22]。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如下研究假说:
H2:农村电商对我国农村居民不同收入群体的影响存在边际递减效应。
H3:农村电商对我国农村居民不同收入结构的影响具有异质性。
3 模型构建与数据来源
3.1 模型构建
3.1.1 变量构造。
(1)被解释变量。该研究的被解释变量为各省域农村居民收入lnsri,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数值表示。
(2)核心解释变量。该研究的核心解释变量为各省域农村电商ds,用阿里研究院每年发布的《中国淘宝村研究报告》中“淘宝村”数量予以衡量。
(3)控制变量。为减少遗漏变量导致的偏误,参考已有文献研究影响农村居民收入的因素,该研究选取城镇化水平(town)、对外开放水平(open)、农村经济活跃度(hyd)和经济发展水平(gdp)作为控制变量。
3.1.2 基准模型。
为检验农村电商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建立基准模型如下:
lnsri=β0+β1dsi+β2towni+β3openi+β4hydi+β5gdpi+fi+εi
(1)
通过Hausman检验,对随机效应与固定效应进行检测,上述模型适合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其中,等式左边收入对数(lnsri)为被解释变量,等式右边的“淘宝村”数量ds表示该研究的核心解释变量,分别用town、open、hyd、gdp表示城镇化水平、对外开放水平、农村经济活跃度、经济发展水平。
该研究采用线性回归和缩尾处理对数据结果进行稳健性处理。其中,待估参数β0为常数项,β1、β2、β3、β4、β5分别为计量模型中各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i为省份个体,fi为个体固定效应,εi为随个体改变的随机误差项。
3.1.3 分位数模型。
为检验农村电商对不同收入层次的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影响,建立分数模型如下:
Qq(sr/dsZi)=αq+βqds+γqZi+εi(2)
式中:Qq(sr/dsZi)为sr的q条件分位数;Zi表示控制变量的集合;αq、βq、γq表示不同分位数上的待估参数;εi为随机扰动项[23]。
3.2 数据来源
由于上海、西藏、青海、海南和甘肃等省(市)数量缺失严重,基于数据可获性,最终选择2016—2020年25个省份的面板数据。农村电商数据采用各省的淘宝村数量予以衡量,其数据来源于2021年阿里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淘宝村研究报告》,核心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均来自各省域历年统计年鉴。
各类变量具体含义见表1,描述性统计见表2所示。
4 结果与分析
4.1 基准回归结果
在逐步代入控制变量时,得到如表3所示基准回归结果。列(1)结果表明,农村电商发展水平的估计系数在0.01水平显著为正,且系数大小为0.429 0,这意味着电商发展水平每增加0.01,农村居民收入会增加42.90%。进一步地,为了研究“淘宝村”数量与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线性关系,将城镇化水平、对外开放水平、农村经济活跃度和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加入基准回归中,结果显示,农村电商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系数在0.08~0.10浮动,相较于控制变量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程度,电商发展对农村居民收入有着更加显著的影响。结果反映了农村电商发展有利于促进农民收入,确实起到了帮助农村居民就业、农产品销售、促进农村产业发展的作用。电商发展水平受到各省域经济状况和基础设施环境的影响。同时互联网信息技术对电商发展起到了积极赋能作用,加上各地区本身的资源禀赋和对外开放水平等的影响,电商发展水平对农村居民收入呈现出显著的促进作用。电商行业的兴起积极促进了农村居民就业,同时也为返乡创业提供更多优质的平台,进而促进农村居民增收。
与此同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对外开放程度的擴大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农村居民增收,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可能是,农村居民能够获得对外开放水平扩大所带来的溢出效应。实证研究还表明:城镇化水平的加快,有利于农村居民收入的增加,也即意味着只有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进而促进农村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为电商发展提供更加完善的基础设施,从而提高农村居民收入[24]。
4.2 稳健性检验
阿里研究院对“淘宝村”的定义表明,电商发展水平用“淘宝村”进行衡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对于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时,采取了线性回归和缩尾处理2种方法。进行线性回归后,电商发展水平对于农村居民收入的促进仍然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进行缩尾处理后,电商发展仍显著地正向促进农村居民收入,这一结果与基准回归的结果保持一致。由此证明研究结果具有稳健性。
4.3 异质性检验
该研究将农村居民收入样本划分为25%、50%、75%以及90%四大区间,分样本估计电商发展水平对农村居民收入程度的异质性影响,估计结果见表5。
根据表5,从各影响系数及显著性来看,电商发展水平对不同收入程度的农村居民收入存在明显的差异性,且呈现出明显的倒“U”形关系。结果表明,电商发展水平对于不同程度的农村居民收入都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但在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为50%以内时,农村居民收入随着电商发展水平的提高而持续提高,在农村居民收入超过50%时,农村居民收入会随着电商发展水平的增强呈现出缓慢降低的趋势。市场竞争理论可以解释电商发展水平和农村居民收入的倒“U”形关系。电商对不同收入群体的影响的边际效应不同,研究结果显示:低收入群体的边际效应更好;对于高收入群体边际效应较差,是由于自身的收入层次比较高,其征用电商平台所获得的收入有限。这一结果的关键原因在于农村电商平台所营销的物品以及农村居民参与电商的积极性有关。农村电商主要营销当地特色农产品以及生活物品,低收入人群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其缺乏外出务工的能力或意愿,或者其生活在偏远的山区,电商平台就解决了这个难题。与之相反,高收入人群会尽可能地进入城市务工,其利用电商发展的机会大大缩小。结果说明,电商为低收入人群提供更多增加收入的平台和机会,当收入水平达到一定程度以后,电商对农村居民收入的促进效应会减弱,这对于政府制定政策改善低收入人群的生活状况具有政策性指导意义。
表6展示了电商发展对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4种不同收入结构的促进影响作用。结果表明,农村电商发展水平对收入结构的影响强弱顺序依次为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其中对经营性收入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对转移性收入只有0.10的显著性促进作用,对于财产性收入并没有显示出显著的促进效应。具体来讲,电商发展水平每增加1%分别使经营性收入增加75.40%、工资性收入增加30.50%。产生这一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电商平台在增加农村居民销售渠道的同时,也增加了农村居民获取市场信息的便利性。随着农村居民创业活力增加,农村居民可以利用电商平台将当地特色农产品销售到全国各地。电商发展提升农户创业率,增加经营性收入。另一方面,电商发展能够提供非农就业机会,增加工资性收入。电商平台带动快递行业的快速发展,产生行业间溢出效应,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就业岗位转移,从而增加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这一发现具有显著的实际意义,因为这意味着电商发展水平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农村居民从固定工作转向电商创业,同时也提高着农村居民的工资水平。
5 结论与政策启示
5.1 结论
基于2016—2020年25个省域面板数据,使用固定效应模型实证分析农村电商发展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该研究发现:农村电商对农村居民收入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但存在显著的异质性,对较低收入的农村居民群体影响促进作用更强;农村电商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呈现倒“U”形变化趋势;农村电商对农村居民的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的正向促进作用最大,对转移性收入的正向影响较小,对财产性收入的正向影响不显著。
5.2 政策启示
根据以上结论,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加强电商平台对低收入群体的促进效应,细化农村电商对不同收入群体的政策,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使低收入群体积极参与到电商发展上来,为进一步发挥农村电商对农村居民收入的促进作用,应该加强不同收入层次的农村居民和农村电商的融合发展,尤其是利用电商平台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加丰富的创业机会。同时还应不断创新电商新模式,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多工作机会,持续发挥电商对农村居民收入的拉动作用,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2)政府根据不同农村居民收入结构,推进农村电商发展布局和农村居民收入层次的深度融合。应利用不同县域内农村居民收入的分析数据,对中等收入以下人群及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为主的农村居民进行电商知识的普及教育。切实利用好电商平台,使农村电商在脱贫工作中发挥出更大效能。
(3)加快加强我国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电商对中等收入以上农村居民的促进效应,农村居民增收的首要任务就是完善和强化我国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地区的资源禀赋,促进电商平台对农村居民收入的赋能作用。一方面,应提高农村地区的互联网基础设施的覆盖率,为农村居民入驻电商提供更加宽广的平台。另一方面,应利用大数据平台建设一套数字化、智能化的农村电商基础设施配套体系,为大力发展农村电商提供更加顺畅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农村电商对农村居民收入的赋能作用。
参考文献
[1] 阿里研究院.十年的村:中国淘宝村研究报告(上)[EB/OL].(2019-11-09)[2022-09-27].https://www.iyiou.com/analysis/20191109117718.
[2] 杨思宇,时磊.“淘宝村集群”发展的收入效应及其区际差异:以江苏省为例[J].生产力研究,2022(9):69-75,144.
[3] 鲁钊阳,廖杉杉.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增收效应研究[J].经济体制改革,2016(5):86-92.
[4] 张磊,韩雷.电商经济发展扩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吗?[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7,38(5):3-13.
[5] 陈宇虹.我国农村电商发展与农村居民增收关系实证分析:基于长江经济带11省市的面板数据[J].商业经济研究,2020(4):125-128.
[6] 陈享光,汤龙,唐跃桓.农村电商政策有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吗:基于要素流动和支出结构的视角[J].农业技术经济,2023(3):89-103.
[7] 熊雅芬.农村电商发展对农民家庭收入增长的影响机制:基于农户调研数据的实证[J].商业经济研究,2021(18):144-148.
[8] 李宏兵,王爽,赵春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收入分配效应研究:来自“淘宝村”的经验证据[J].经济经纬,2021,38(1):37-47.
[9] 刘奇,杨子刚.电子商务发展空间溢出效应与农民增收[J].价格月刊,2020(11):54-61.
[10] 宁晚枚,张雪玉.共同富裕背景下农村电商对农民增收的影响研究[J].商业经济研究,2023(4):103-106.
[11] 高彦彦,荣宇鹏,纪帅.农村电商的农民增收效应估计:来自浙江省淘宝村镇的证据[J].现代管理科学,2021(2):112-120.
[12] 刘佳,于雅俐.农村电子商务对农民收入的中介效应: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J].商业经济研究,2021(20):98-101.
[13] 楊瑞,高启杰,王彦杰.农村电商发展对非农就业的影响[J].商业经济研究,2021(20):90-93.
[14] 张海霞.电子商务发展、非农就业转移与农民收入增长[J].贵州社会科学,2020(10):126-134.
[15] 秦芳,王剑程,胥芹.数字经济如何促进农户增收?——来自农村电商发展的证据[J].经济学,2022,22(2):591-612.
[16] 王瑞峰.相对贫困视阈下农村电商助农增收的中介效应研究[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2,51(2):55-66.
[17] 何珮珺,谭词.电子商务与乡村经济韧性:基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政策的经验证据[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23(1):97-108.
[18] 朱文博,高新颖,赫雪婷,等.面向农产品的短视频发展及营销模式探讨:以泰来大米为例[J].科技经济市场,2022(9):152-154.
[19] 王永仓.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作用机制与影响效应[D].重庆:西南大学,2021.
[20] 王亚娟.最低工资标准与农民市民化进程:基于中国省级面板数据的经验研究[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21.
[21] 庞凌霄.数字普惠金融、农村减贫与乡村振兴[J].统计与决策,2022,38(10):57-62.
[22] 罗剑朝,李宝军.社会经济保障对农民多层次幸福感的影响:基于微观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J].甘肃社会科学,2023(1):186-194.
[23] 胡润哲,魏君英.互联网普及对我国农村居民服务消费的影响研究:基于省际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J].价格理论与实践,2021(7):151-154,166.
[24] 贺业红.农村电商发展对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效应分析[J].商业经济研究,2020(16):9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