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艳
摘 要:教育不仅是国之大计,同时也是党之大计,对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影响深远。高校是教书育人的关键阵地,党中央要求,在从严治党新常态下,应当积极促进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理念与模式守正创新,是党中央全面领导教育事业所作出的重要举措。新时期,我国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但是在实践中,依然存在诸多复杂因素,对高校纪检监察监督责任的落实以及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不良影响。基于此,本文对从严治党新常态下的高校纪检监察创新策略展开深入探究。
关键词:从严治党;高校纪检监察;创新
中图分类号:D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9052(2024)04-0016-03
作者简介:唐 艳 (1983.01— ),女,汉族,福建省福州人,本科,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党建、纪检监察方面等。
基金项目:2023年度福州市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全面从严治党视域下高校纪检监察体制完善研究”(项目编号: 2023FZC27 )。
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高校管党治党的责任持续强化,在从严治党新常态下已取得显著成效,政治生态环境改善。然而,近年来,中央巡视加强调查,各地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监督调查,在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中依然存在很多不足。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是行使党内监督权以及国家监察职能的重要机构,需积极履行管党治校的职责。为了能够保证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充分发挥监管功能,要求坚持守正创新的原则,对常规纪检监察工作模式进行优化调整,深入理解党中央全面推进高校从严治党的实际要求,将纪检监察职责落到实处,将高校教育教学系统发展成为共产党全面领导的重要阵地。
一、纪检监察工作对于高校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意义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于纪委的职能作出重新定位,在从严治党新常态下,纪委应当明确自身职责与权力,深入探究从严治党的深刻内涵,将党章所赋予的职责落到实处,明确从严治党新常态下的新任务,严格依据党章规定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保证纪检监察成效[1]。在高校党内监督管理方面,学校纪委可作为专责机构,在管党治党方面可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要求明确自身职责定位,严格履行职责,坚决维护党的各项规定以及高校管理规章制度,判断高校是否落实党中央的各项政策以及有关精神,同时还需与高校党委协同合作,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推进反腐工作。另外,在从严治党新常态下,高校纪委应当明确高校所面临的复杂的反腐态势,积极深化“三转”[2],明确自身职责任务,严格依据法律规范,强化监督管理,违法是始于破纪,必须坚决抵制不正之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部分党员干部在政治原则、组织纪律等方面,均存在一些不足,要求充分发挥纪律监管的作用,为违纪者提出预警。通过上述分析可见,高校纪委的职责重大,全面从严治党任务严峻,因此,在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中所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亟须创新。
二、从严治党对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需积极推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在权力行使过程中强化制约以及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党自我监督作用,进而创建形成由党统一指挥领导的监督管理体系,使得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群众监督、机关监督等相联通,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发挥监督职能[3]。因此,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对于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第一,在价值要求方面,高校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应当明确自身监督管理这一重要职责,将其作为第一要务,保证工作定位准确性,有效履行自身监督管理职责,保证工作执行到位,同时避免发生越位;重点突出高校党委的主体责任,对党员干部各项工作内容与日常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在明确自身主要职能的基础上,坚持将监督置于首位,保证纪律在前,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治未病”的作用。在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持续强化政治监督以及党内监督,持续深化“三转”[4],同时,与其他监督相融合,确保能够在监督过程中及时发现不足,防微杜渐。另外,在纪检监察监督过程中,必须保证严格依据法律规范,确保纪法贯通,执法严谨,用法律管理全体,用纪律管理全党。
第二,在制度架构方面,高校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时,必须深入学习党内法律规范以及国家各项规定文件、精神,巩固监督所得成果,规范化开展监督工作。比如,在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中,将《党内监督条例》作为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另外,结合《国家监察法》以及从严治党新常态要求,对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模式进行创新。
三、从严治党新常态下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守正创新策略
(一)优化监察权限,完善监督机制
1.实行过错责任追究机制
现阶段,很多高校依然没有结合从严治党新常态,对以往的纪检监察模式进行创新调整,沿用学校纪委常规工作模式。结合《中共党内监督管理条例》以及《中共纪律检察部门监察执纪管理工作规定》的各项规定,对于高校内部党员干部,应当加强监察管理。在高校内部,非党员干部以及教师,均需履行公权力,对于这类人员,应当由行政部門负责管理。为了能够显著提升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水平,对校园内部强化监督管理,必须明确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内容与权限范围,对纪检监察机制进行优化调整。通过对纪监组、监察专员试点成效进行分析,在不同模式下,纪检监察的权限有所不同,监督管理效果也有一定的差异,总体而言,纪检组所得成效更优。因此,在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创新中,应当对监督权限进行调整,制定完善的监督机制,积极推进高校纪检监察改革创新[5]。
2.建立监察工作协调机制
为了能够对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机制进行创新,要求党组织以及纪委监委充分发挥领导带头作用,对此,应当对纪检监察工作领导体制进行调整。省(市、区)党委以及纪委监委的有关部门应当合理划分业务职能,在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过程中,积极推进纪检监察机构改革调整,充分发挥服务、管理以及监督的重要作用。另外,为促进中央纪委监委有关职责处室和高校纪检监察组、地区纪委监委之间协作,需制定完善的合作机制,对各方之间的复杂工作关系进行梳理,紧密配合开展监察工作,促进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改革创新,保证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3.建设内外部相结合的监察机制
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至高校纪检监察监督管理工作中,保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在高校纪检监察系统中,领导干部应当发挥纪检监察标杆的作用,保证上行下效,调查了解纪检监察干部的思维模式,对于纪检监察干部相关案件中的各类疑难问题,应当作出详细解答,对于领导谈话制度,需落到实处,对纪检监察干部加强思想引导,严守思想红线。其次,在高校纪检监察内部,应当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思想教育与引导。另外,对高校纪检监察监督机制进行创新调整,比如,在纪检监察干部的选任以及调度方面,要求首先需满足纪检监察招收要求,避免将高校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近亲属纳入至纪检监察队伍中,针对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违法乱纪行为,应当严格依据法律规范以及党内纪律予以严肃处理,保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4.健全领导体制、加强工作协同
在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反腐工作中,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发挥主体作用。高校纪检监察机关不仅具有党内执纪权限,同时也能够行使国家法律规定所赋予的纪检监察权。在从严治党新常态下,纪检监察体制持续改革创新,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职能更加明确,为了能够促进高校纪委与所在驻地纪委之间强化互动,需制定更加完善的纪检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程序,针对违法乱纪行为,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法律规范、党章纪律要求作出严肃处理。另外,还需加强思想政治监管、部门监管,在学校、校属二级单位以及各党支部之间,创建形成完善的三级监管网络,对校园内外监督管理力量进行有效整合,保证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能够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责。
(二)凸显职能定位,保障纪检监察机构独立性
1.加强高校监察机构调查权限
对于高校纪委监督管理与调查权限,需进行适当调整,如果调查权限不足,则不利于纪检监察工作效率的提升,并且很难保证各类案件调查办理质量。比如,在查信办案环节,对于案件相关校外当事人,可对高校纪委纪检监察人员授权,使其享有询问权,便于开展案件调查;在案件调查办理方面,如果需向校外单位获取相关资料信息,或者提供证明,高校纪委应当向上级纪委申请授权,保证高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2.明确高校监察机构的权力边界
在高校纪委纪检监察监督管理中,应当明确监督权的行使范围。《党内监督管理条例》中指出,中央以及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对同级领导干部、成员以及党组织内部部门等实施管理时,必须强化监督与领导管理。在党内领导干部权力履行以及运行过程中,也应当进行严格监管。在监督权力行使方面,边界模糊的问题较为常见,对此,高校纪委应当对同级党委强化监督管理,同时,在上级纪委、高校纪委以及校属二级纪委三者之间,需明确划分权力边界以及监督管理工作内容,避免在三者纪检监察职能的行使过程中出现相互掣肘的问题,进而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形成监督合力。
3.明确高校监察机构的层次权责
对于高校纪委,可根据监督管理工作内容与要求,划分为多个层面,包括学校层面、二级纪委层面以及党支部纪检委员,在对高校纪委作出合理划分后,还必须保证职责分工明确,在监督管理中发挥合力的作用。在开展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时,在线索处理、审核以及调查方面,学校纪委对于高校内部所有党员干部中除上级党委直接管辖的党员干部外,均可行使监督管理职责。二级纪委对于其所处单位的党员干部,可行使监督权。各党支部纪检委员对于其所处支部中的所有党员,均应当发挥监督管理的职能,但是,无法行使执纪权以及问责权。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中管学校纪委应当与学校党员密切配合,保证分工明确,严格开展校内巡视检查工作。另外,高校纪委应当对二级学院党组织工作状况开展审计调查与评价分析,对于考核所得结果,应当与二级党组织领导的工作效益相挂钩,针对党政干部工作实况实施评优评选。
(三)多重赋能,保证履职尽责
1.以业务建设强能力
为提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以及综合素养,可建立轮训实训制度,结合不同岗位职责要求以及领导干部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培训教育。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培训教育方面,组织学习与监督执纪、审查调查相關的政治理论知识,积累丰富的办案经验。另外,还需对常规培训理念与方式进行探索与创新,比如,可安排高校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前往上级机关以及巡视机构,积极参与各类复杂案件调查办理中,进而发挥以干代训的作用,促进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的提升。对于高校纪检监察干部,还需加强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提升其法律意识、法治理念,采用法治思维规范提升执纪能力。
2.以技术升级提效力
在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中创建智慧化信息平台,在管党治校的各个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在信息化集成平台的创建以及应用过程中,对于与学校、院系两级审批、备案、公示等相关的注意事项以及工作流程,均可融入至信息化集成平台中,以促进纪检监察工作效率的提升,同时还能够保证权力运行过程公开、透明、易于追溯。在纪检监察信息化平台的实际应用中,可实现监督管理信息互通,将各项监督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同时还能够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做到线上与线下相联通,针对重点领域以及关键环节中所面临的潜在风险,实施动态化监督检查以及评估,创建违规违纪风险报告制度以及预警机制,有效落实事前监管以及事中监管,同时还能够避免发生“信息孤岛”。
3.以条件保障促动力
为保证高效开展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应当对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提供心理激励,使其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增强获得感,同时提升满意度。首先,充分发挥“指挥棒”的作用,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考核评估中,制定完善的考察与考核机制,结合高校纪检监察负责人的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提名考察颁发,对于校级纪检监察机构,需纳入至所在地纪检监察考核范畴中,避免在干部职责的履行过程中产生顾虑心理而影响其工作积极性。其次,保证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日常工作的独立性,在纪检监察队伍管理方面,对人事管理方式进行创新,在干部任免以及职位晋升等方面,要求高校党组织与上级纪委监委会相互合作。在高校财务管理方面,应当设置专用账户,对于高校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的人均工资以及在纪检监察机构运行过程中的经费,均要求进行全面细致的核算,同时,上级财政需以年度或者学期拨付,由高校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监管,保证专款专用。另外,还需建立领导干部交流机制。在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过程中,避免受到系统壁垒的影响,在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内,鼓励工作人员之间相互沟通交流,对于新提任领导,应当尽量避免从原高校中选择,一般可从企业、机关或者其他事业单位中选择,并调任至高校内部。除此以外,还需增加物质保障,对于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办公条件,需进行改善调整,发放办案补贴等,提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待遇水平,激发其工作积极性与创造力。
结语
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国家反腐斗争已取得压倒性胜利,但是依然没有获得最终胜利,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十分复杂。党和国家积极推进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创新,但是,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依然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基础较为薄弱,学校纪委以及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明确自身职能定位,强化党内监督以及政治监督,结合从严治党新常态下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与新问题,积极转变传统的工作理念,对纪检监察工作方式进行创新,保证严格履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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