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今华
渤海船舶职业学院,辽宁 兴城 125105
合同管理是高职院校在开展教学、科研或其他活动中,与自然人、法人、其他平等主体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高职院校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对高职院校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提升高职院校自主办学能力而言,是一个重要的切入点[1]。
高职院校的合同管理相对于企业合同管理来说更为复杂和特殊,其原因在于高职院校的多重身份和内部的官僚体制[2]。在身份属性上,高职院校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在建设、采购、教育、教学等方面与其他民事主体有一定的联系;同时,高职院校还担负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责任。在管理方式上,高职院校的合同审批式管理是一种典型的“垂直”管理,它的特征是“科层制”,而与合同管理有关的经济活动则是一种线性模型,随着各层次的审批,其运营成本也随之增加。因此,在高职院校的合同管理中,如何实现横向与纵向相结合,达到利益与风险的平衡,是目前高职院校的一个重要问题。
目前,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的合同管理单位均位于法律事务处或者是综合办公室。而其合同管理存在着多个部门的问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归口单位。根据财务管理的基本指标,高职院校要设立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和部门,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将有效的合同进行有序归类和编号,利用编码整理财务预算、国有资产采购等方面的信息,实现合同管理、财务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采购管理的有机结合,使学校服务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得到明显改善。
根据国家教育改革的深入和高职院校的内部风险管理要求,高职院校应从“双高”的角度,对财务经济的相关业务与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并对其进行风险分析和识别,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当前,大部分学校的合同管理主要是以书面形式签订,无法充分考虑到学校自身的经营模式,无法打破各部门之间的边界,无法做到信息的顺畅。
合同的签订要经过合同的基本信息准备,合同的审批,合同的履行,合同的结算。在合同的筹备和签订过程中,各个部门的负责人都要对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查,这个时候出现问题的可能性最大。一旦合同进入结算阶段,只有合同负责人知道合同的付款和结算,没有人在意,负责人可能甚至觉得,等合同的另一方需要的时候再付款,所以在结算的过程中,缺少了监管。随着高职院校校园建设的日益深入,由于缺乏专业部门和专业人员对合同进行统一、动态的监管,所以财务部门只能通过实际的收款和付款来确认收入和成本,而无法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对当期的收入和成本进行核算[3]。
高职院校的合同包括材料、设备和科研等多个领域。这就需要合同负责人对学校的财务、合同等方面有一定的了解,并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及逻辑和分析能力。目前,大多高职院校的合同管理人员以行政人员为主,或者是主管,有可能调离学校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导致合同管理工作的不连续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高职院校规模不断扩大,高职院校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合同管理的科学化。通过强化合同管理,提高学校在经济活动中的自主性,打破传统观念,扩大经济交流的深度与广度,以促进其参与经济活动的灵活性,提高其服务社会的能力。高职院校合同管理是高职院校落实国家“双高”建设的重要保障,也是提升高职院校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当前,在依法治校的大背景下,高职院校合同管理面临着新挑战与新要求。“双高”建设是我国教育改革和职业教育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为职业教育提供了重要遵循。完善高职院校合同管理不仅为学校发展提供了动力和源泉,也为学校可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高职院校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教育质量关系着国家、社会、家庭的前途与命运。而学校合同管理作为保障人才培养、校园安全稳定、学校事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在促进“双高”建设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好的制度要有好的体制支撑,而好的执行要靠好的制度保障。调研发现,高职院校的合同管理工作大多是由律师事务所负责,而律师事务所一般都是从合同的法律观点来审查合同,或者说,合同管理是相对独立的部门。因此,必须建立合同一体化管理部门。
合同一体化管理具体流程如下:第一,合同管理的改进,即进一步规范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签字章和合同专用章,明确校方负责人的职权,防止在过程中出现不明确的授权、不明确的职责。第二,在合同管理中,审计是必不可少的。在合同管理中引入审计是一种有效控制合同风险的方法,对于涉及学校直接利益的大合同,应当纳入审核过程,对其进行审核,以确保履行合同并减少风险。第三,在签订合同之前,将合同分为多种形式,形成不同层次的审批程序,同时,为了强化对合同信息的事先审核,还应实施多层次的授权。建立供应商信用评估体系,将不合格的供应商纳入“黑名单”,并对其进行评价。第四,合同的审批程序要明晰,审批部门、预算部门、财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院领导、会计师、院长逐一签字,并备案。第五,签订合同后,合同责任人要对合同的具体情况进行准确了解,并随时注意到对方的行为。第六,合同的存档,合同管理部门应结合高职院校的具体情况,对前期的合同进行登记和变更[4]。
高职院校合同管理缺少预算、采购和资产上账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因此在高职院校实行信息化管理时,需要将预算管理、采购管理和资产管理等管理模式与合同管理有机结合,建立高职院校的重要业务模块,实现以预算管理为主线、以资金控制为中心的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控制[5]。
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控制是指高职院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变更、补充、转让、解除等过程进行监督,明确合同的支付条件,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对合同的履行与变更进行细致登记,并对合同的实施进行严格控制。因此,在合同签订、履行、终止的全过程中,应加强对合同的跟踪、监控,确保对合同的实施进行监督。如果合同未能如期履行,必须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6]。
结合当前我国高职院校合同管理中的一些问题,应强化风险防范意识,通过法律知识培训、实务研讨会等方式来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使其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法律风险,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7]。
综上所述,在依法治校的大背景下,高职院校合同管理是实现“双高”建设目标的重要保障,能够更好地推动高职院校与社会、企业的深度融合。从合同管理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出发,应明确高职院校在合同管理中要遵守的原则、适用的范围、所要达到的目标、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所采取的措施,从而更好地促进高职院校契约精神、契约意识和履约能力的提升。“双高”建设视域下高职院校合同管理与提升工作目前存在一定程度的问题,同时学校管理制度也未能有效解决契约精神缺失、契约意识淡薄等问题。为此,从法律层面、文化层面和行为层面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与建议以提升高职院校合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