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欧阳修 宋祁
张允济,青州北海人。仕隋为武阳令,以爱利为行。元武民以牸①牛依妇家者,久之,孳十余犊,将归,而妇家不与牛。民诉县,县不能决,乃诣允济,允济曰:“若自有令,吾何与为?”民泣诉其抑,允济因令左右缚民,蒙其首,过妇家,云捕盗牛者,命尽出民家牛,质所来,妇家不知,遽曰:“此婿家牛,我无豫②。”即遣左右撤蒙,曰:“可以此牛还婿。”妇家叩头服罪,元武吏大惭。允济过道旁,有姥庐守所莳③葱,因教曰:“弟④还舍,脱⑤有盗,当告令。”姥谢归。俄大亡葱,允济召十里内男女尽至,物色验之,果得盗者。有行人夜发,遗袍道中,行十余里乃寤⑥,人曰:“吾境未尝拾遗,可还取之。”既而得袍。举政尤异,迁高阳郡丞,郡缺太守,独统郡事,吏下畏悦。贼帅王须拔攻郡,于是粮屈,吏食槐叶藁节,无叛者。贞观初,累迁刑部侍郎,封武城县男,擢幽州刺史,卒。
(原文据中华书局1975年版《新唐书》)
【注释】
①牸(zì):雌性的牲畜。
②豫:通“与”,参与。
③莳(shì):栽种。
④弟:尽管,只管。
⑤脱:倘若,如果。
⑥寤:通“悟”,觉醒,发现。
【译文】
张允济,青州北海县人。隋朝时任武阳县令,致力于以仁德感化的方式教导民众。元武县有个人带了头母牛寄居在妻子父母家中,时间长了,母牛生下了十多头小牛,到了要分居时,他妻家人不肯把牛还给他。那人去县令处告状,但县令无法解决这问题,那人就到武阳县请求张允济评判,张允济说:“你自有县令作主,怎么跑到这里来告状?”那人哭泣着诉说自己的冤情,张允济就命令手下把那人绑起来,用衣衫蒙住他的头,将他带到他妻家人所在的村子里去,说是抓住了盗牛贼,让村民把家里的牛全部牵出来,询问每头牛的来历,妻家人不知其中缘故,又担心受连累,就指着那头强占来的母牛说:“这头牛是我女婿家的牛,我不知道来历。”张允济便揭开那人蒙头的衣衫,对他妻家人说:“这就是你女婿,你现在可以把牛还给他了。”妻家人叩头认罪。管辖元武县的官员听说后,都十分惭愧。张允济曾在路途中遇到一个老妇人在田地边的茅屋里日夜守葱,就对老妇人说:“您只管回家去,如果有人偷了葱,就来告诉县令。”老妇人感谢而回。不久后很多葱被盗,张允济便把葱田方圆十里之内的全部男女都集中起来,叫他们一个个到跟前来检验查问,果然找到了盗葱的人。曾有个赶路的行人在夜里出发,把衣衫遗落在了路上,走了十几里才发觉,有人对他说:“我们县内的人都不拿别人遗落的物品,你可以返回去取。”行人随后果然找到了衣衫。张允济的政绩十分卓著,迁任高阳郡丞,当时高阳郡没有郡守,张允济独自统管郡中事务,官员和百姓对他又畏惧又悦服。贼寇首领王须拔进攻围困高阳郡时,城中粮食缺乏,郡中属吏只能吃槐树叶和干草,却也没有一个人叛变投敌。贞观初年,张允济连续升迁至刑部侍郎,被封为武城县男,升任幽州刺史,不久就去世了。
【简析】
张允济为隋末唐初官员,在武阳县令任上以善政闻名,他所辖县境内路不拾遗,风化大行。本传中主要记载张允济为官的四件事情:一是处理元武县某人妻家人强占女婿母牛的事,可见张允济办事果断而又富有谋略;二是看到老人为了防止葱被盗日夜守护田里的葱而感到无比羞愧,可见张允济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与同情心;三是他所辖县境内路不拾遗,可见张允济在任时治理有方;四是高阳郡被围困时,即使粮绝也无人叛变,可见张允济具有很强的号召力和个人魅力,深得吏民之心。
尤其是第一件事中的巧妙判案令人拍案叫绝。不过我们今天需要辩证地看这件事情,元武县的老百姓请求张允济判案时,张允济说:“你自有县令作主,怎么跑到这里来告状?”可见他也深知“不在其位,不谋其政”的原则,但他富有同情心,禁不住百姓叫屈便采取跨区域执法的办法,最终让“元武吏大惭”。按照现代的法律精神与制度,这显然属于违规行为。现代,警察即便要异地抓捕犯罪嫌疑人,也必须事先通知当地警方,除非在公共安全受到危害的紧急情况下,才可以采取先执法后通知的办法。何况此事原本属于元武县的民事诉讼,与武阳县全无干系,并不存在抓捕本县犯罪嫌疑人的紧急情况。张允济最恰当的做法是主动去会见“元武吏”,进献这一谋略,在获得对方许可的前提下协助对方,这样就完美了。
《史记·游侠列传》中记载,洛阳人中有相互结仇的,城中有数以十计的贤人豪杰从中调解,双方始终不听劝解。门客们就来拜见郭解,说明事情缘由。郭解晚上去会见结仇的人家,仇家出于对郭解的尊重,委屈心意听从了劝告,准备和好。郭解就对仇家说:“我听说洛阳诸公为你们的事情进行了长期调解,你们都不肯接受。如今我郭某人有幸得到你们的认同,你们听从了我的劝告,郭解怎能从别的县跑来抢夺人家城中贤豪大夫们的调解之功呢?”于是郭解当夜悄悄离去,不让任何人知道,留下话说:“暂时不要行动,待我离开后,让洛阳贤豪从中调解,你们按照他们说的办就是了。”相较而言,张允济可能既不如郭解深通人情世故,又习惯了雷厉风行的执法作风,所以在这件事的处理上才会不够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