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管窥:内涵、困境、优化

2024-05-09 18:19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4年1期
关键词:农村信用信用体系

徐 辉

(湘潭大学 法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党的二十大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全面促进乡村振兴[1]。乡村高质量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要求,良好的农村信用体系是推动乡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要求,“充分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作用,探索开发新型信用类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2021年11月,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指出,“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结合乡村振兴的新任务,通过诠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价值内涵,剖析当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对策,以实现农村信用体系服务乡村振兴的高质量发展。

1 功能耦合:乡村振兴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关系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乡村振兴之间具有耦合特性,呈现一种良性互动发展的态势[2]。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乡村振兴奠定基石,而乡村振兴又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框架支撑,两者相互协同、相互作用,呈现出一种相辅相成、互补统一的态势,共同实现“三农”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

1.1 乡村振兴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一致

“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这是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最终目标和任务[3]。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始终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村增收、农业增效”作为最终目标加以明确和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可以为金融机构和农户之间融通资金搭建桥梁,为农业农村注入“金融活水”,促使“资本下乡”,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农户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促进农民富裕、富足。从本质上来讲,两者的目标任务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着力解决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同农村生产力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

1.2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乡村振兴奠定基石

费孝通认为,“农耕文明孕育了‘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乡土社会是由‘波纹宗亲网’构成的呈现为‘差序格局’的礼俗社会,是以‘已’为中心的‘自我主义’,用私德维系‘差序格局’”[4]。在这样“差序格局”下的乡村社会具有严重的“私本位”倾向,社会利益分层分化明显,缺少横向连接与交互,信用基础薄弱[5]。在一个普遍缺乏信用精神的乡村是不可能实现乡村振兴的,因此,“差序格局”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冲突的。从生成逻辑来看,乡村振兴离不开农村经济的振兴,而小农经济是自给自足的,没有多余的资金供农村经济发展,因此,乡村经济要发展必须依赖金融服务的外源性支持。良好的信用环境是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前提。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下,通过不断削弱“差序格局”的生成机理与运行环境,逐步确立契约型现代乡村,“以信哺农”积极推动金融资源向乡村倾斜,为乡村振兴奠定基石。

1.3 乡村振兴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框架支持

乡村振兴是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布局和总部署。随着乡村振兴工作的推进,在金融赋能乡村产业振兴的同时催生出巨大资金投入和金融服务需求。依托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框架布局和全面统筹部署,扩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应用场景,从点到面渗透覆盖,建立“稳定—安全—可持续”的普惠服务型农村金融发展模式,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经济特点的金融服务,最大效能地发挥资源汇集、信用增值与政策保障的优势。

2 五位一体: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内涵诠释

“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也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的重要制度安排。针对当今乡村社会信用环境失语、失信行为频发的社会现状,通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乡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五位一体”建设。

2.1 政治层面:助力金融服务乡村、实现共同富裕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是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所在和必然要求。金融作为国民经济的命脉,是推动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经农业农村部测算,要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五年规划的目标,至少需要7万亿元。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催生了巨大的资金投入和金融服务需求[6]。在现代社会中,金融的本质是信用,农村信用体系是农村金融的核心构成要素,良好的农村信用体系是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现代金融机构在提供信贷服务时,对信用信息的依赖程度较大,可以说,信贷金融服务最看重的就是借贷者的信用状况。然而,农村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突出,难以消除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7]。因此,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通过为农户刻画“信用画像”,缓解金融机构的风险敞口,为普惠金融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激发乡村经济发展活力以及实现共同富裕创造条件。

2.2 经济层面:生成信用环境、服务市场经济

“信用是商品交换的前提和基础,商品交换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和基础,因此,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和基础,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没有信用就没有良好的经济和稳定的社会秩序”[8]。可以说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信用同土地、资金、劳动力等实物资本一样,都属于资本的一种,同样能够带来经济利益。从需求角度来看,由于我国乡村起步晚、积累少,加上近几年人口不断流失,劳动力、资金、设备等实物资本严重不足,导致乡村经济发展缓慢。然而信用资本为乡村提供了即使没有实物资本也能够公平参与市场自由竞争和资源配置的可能性,因此,信用经济的发展对乡村经济来说可谓是“久旱逢甘霖”。在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良好的信用秩序能够节约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效率,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因此,赊销、信用证、信用卡等交易方式大行其道。《民法典》第四条也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强调了信用对市场经济的重要性。市场经济活动离不开制度的约束,社会信用体系已然成为市场经济成熟的重要标志。健全的农村信用体系是维系信用秩序,实现乡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2.3 社会层面:维系乡村秩序、实现韧性治理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把“加强乡村治理”作为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中国式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9]。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场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一环。在现代化背景下,乡村的人、财、物等资源快速流出,社会边界日益开放,地缘受到城市挤压,乡村社会内生秩序遭到破坏,逐渐空心化、原子化。伴随着社会转型的逐渐深入,传统道德随着熟人社会的解体而逐渐丧失效力,新的地方性共识尚未形成,“杀熟”“搭便车”,机会主义行为泛滥,信用问题凸显,社会底线失守,乡村社会秩序失范[10]。乡村各阶层之间泾渭分明,凝聚力下降,社会矛盾激增,乡村变成了一个“缺乏社会关联的乡村”。乡村秩序潜藏着较大的脆弱性风险,究其原因,在现代化进程的影响下,旧的社会秩序被打破,新的社会秩序还没有形成,而且产生了对陌生社会环境的“不信任感”,社会韧性面临严峻考验。乡村社会的快速转型倒逼治理范式的创新。虽然伴随着国家权力下沉,乡村治理逐渐步入正轨,但是其隐含在乡村社会深处的“信任危机”仍然没有消除。维系乡村秩序,实现韧性治理的关键在于消除这种“信任危机”。从信用经济学的视角来看,这种“信任危机”来源于“信息的不对称”。“差序格局”之所以能够形成,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人与人之间的知根知底,形成了一种“纳什均衡”意义上的社会秩序结构[11]。在陌生人社会,对彼此信息掌握的不对称,使得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基础薄弱。农村信用体系正是通过对所有人信用信息的归集、处理和更新,以实现对信息的可预测性和可验证性,并通过失信惩戒,及时对失信行为进行纠正,防范少数农户的机会主义行为,以提升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农村信用体系运用信任化解乡村社会的张力,推进乡村社会多元主体协商治理,维系乡村秩序,实现乡村韧性治理。

2.4 文化层面:弘扬诚信文化、塑造乡风文明

中国式农村现代化是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物质、精神共同富裕是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农村的根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没有精神力量的民族难以自立自强,一项没有文化支撑的事业难以持续长久。”[12]乡村振兴的全面实现不仅需要依靠“硬实力”,即乡村物质财富的增长,而且需要依靠“软实力”,即村民思想觉悟的提高、道德精神的发扬。一个道德沦丧、品质恶劣、精神解体的乡村必然会陷入衰亡,根本谈不上振兴。因此,当前“三农”工作的重心已经发生了历史性转移,处于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新阶段,其主要任务是为了实现人民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多方位的精神文化需求。文明是现代化国家的显著标准,尤其是精神文化和思想道德方面的进步状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语境下属于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13]。乡风文明程度的持续性提高也是衡量农村信用体系的重要指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最终目标是要形成与中国式农村现代化相适应的道德观念、精神风貌、文明风尚和行为规范。诚信文化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诚信观的重要思想源泉,也是农村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对村民的道德观念、精神风貌、文明风尚和行为规范的形成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弘扬诚信文化的根本目的在于丰富村民的精神文化世界,以此来塑造积极向上的信用文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将诚信文化中蕴涵的价值观念、精神追求和道德规范熔铸于乡风文明之中,不断夯实乡风文明的价值内涵,发挥诚信的凝聚、整合和教化作用,引导村民形成诚信的道德观念、精神风貌、文明风尚和行为规范,进而塑造乡风文明。

2.5 生态层面:优化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中国式农村现代化的一个显著特色,就是把农村生态文明摆到一个更加重要的位置,致力于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三农”的全面高质量发展必须注重环境保护,在实施乡村振兴的同时搞好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中共中央国务院2021年11月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通过“信用+绿色”模式,探索信用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应用前景,发挥信用在农村生态治理中的能动作用。其内涵是将生态信用指标纳入农村信用体系,由生态领域的信用主体背书承诺,将信用主体的生产经营方式与信用数据挂钩,通过信用指数和标准的设置,对信用主体的生产经营方式进行量化评估,以此建立健全激励生态守信、约束生态失信机制,督促农村地区的个人和企业主动在生产生活中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理念。例如,浙江省丽水市创造的“生态信用”制度,通过建立生态信用行为“正面+负面”清单体系,对信用主体予以AAA-D级不同标准的量化评估,将绿色行为通过信用积分予以量化,积分高的予以奖励,积分低的予以惩戒,鼓励居民积极开展绿色生活,赋予绿色行为可量化的价值。

农村生态信用体系建设是农村信用体系从社会外部治理走向生态内部价值实现的重要手段,应充分发挥信用力量,促使个人或组织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守信自觉,引导和倒逼企业与个人使用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助力建设美丽乡村,实现经济和生态“两山”协同发展。

3 现实审视: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困境

目前,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距离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要求仍有一段距离。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面临内生动力不足、外延支撑不够等现实困境,亟待解决信用理念落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不完善、金融体系不健全等诸多瓶颈。

3.1 教育缺失:诚信教育不足、信用理念落后

随着乡村从封闭的“熟人社会”走向城市流动的“陌生人社会”,陌生化的交往往往引发各种机会主义的失信行为,例如,近年来频繁出现的哄抢事件、碰瓷事件等。犯罪心理学的“破窗理论”认为,如果窗户被人打破且没有得到及时修复,那么他人就可能被暗示纵容去打破更多的窗户。由此可见,在信用式微的环境中,失信行为会滋生、猖獗,进而导致整个社会形成失信的不良风向,阻碍农村信用体系的有序推进。培根说过,“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诚实守信的信用理念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过河卒”,而落后的信用理念无疑是阻碍农村信用体系持续推进的“绊脚石”。诚信教育缺失使信用理念落后,落后的信用理念进一步加剧了诚信教育的缺位,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导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囚徒困境”。虽然国家机构和各类组织在现实中进行了形形色色的征信知识宣传和诚信道德教育,但是由于其流于形式的宣传内容、机械式的宣传过程,并没有真正意义上调动村民的主动性,加之受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农村长期被边缘化,致使乡村诚信教育长期不受重视,信用理念落后。

3.2 平台缺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不足、难以为继

信息的产生、传输、接受等一系列运作过程是农村信用体系得以顺利运行的基础,因此,运用互联网技术工具搭建的信用信息平台是农村信用体系得以运行的重要系统工程,包括征信评级软件开发、征信数据信息资料管理、征信信息维护更新等。由于信用平台发展时间短、管理模式不成熟、制度不健全,平台内部缺乏相应的专业人员去维护及更新,因此,当前农村信用平台建设仍存在诸多不足,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平台系统功能不全,维护不到位。随着农村信用体系的逐步推进,农村信用平台系统功能已经无法满足当前信用体系建设的需求,而且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市场前景不明朗、经济效益低,且缺少拥有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因此,平台系统的后续维护难以为继。二是平台信用信息获取途径单一。与传统征信信息不同,大数据时代“一切信息皆信用”,大数据信用信息的来源更为多元化、网络化、数据化,对时效性的要求更高。然而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较低、使用率不高,导致信用信息获取路径单一,仅依靠金融机构收集传统征信信息,很难满足大数据征信时代信用体系建设的需求。

3.3 制度缺位:农村金融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

从农村金融体系发展情况来看,其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体现在城乡金融服务发展的不平衡、金融支持“三农”的不充分,而这恰恰是制约农村信用体系有效实施的难点[14]。由于城乡的金融基础设施、社会发展前景等客观条件差距较大,导致农村金融服务依然十分欠缺。

一是农村金融贷款供需失衡。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对金融服务需求愈加迫切。据统计,仍有78.3%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资金短缺问题,38.6%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不同程度的信贷数量配给,41.2%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为资金短缺是其发展中的最大难题[15]。农户个体、乡村企业以及外来企业都希望通过金融融资获取发展的资金,需求端的资金缺口越来越大,政府财政和社会资金的“远水”虽然能够缓解当前乡村资金缺口的“近渴”,但是最为主要的还是需要金融部门的源头支持。作为供给端的农信社由于缺乏激励机制,导致其涉农信贷业务缺乏创新,无法有效满足“三农”信贷的需求[16]。随着资金需求的日趋多元化和不断增长,其与不健全的农村金融体系之间的矛盾逐渐加剧,致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有心无力。

二是农村金融网点分布不均。农村金融网点是农村产业与金融供给对接的窗口,很大程度上影响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情况。由于成本、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和各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当前农村金融网点建设普遍存在数量少、分布不均、服务水平落后等问题。

三是农村金融业务开展速度缓慢。在国家政策的引领下,普惠服务型金融发展模式在农村逐渐建立,虽然大部分金融机构在农村都提供了相应的支农信贷服务,为乡村振兴提供资金支持,但是目前农村金融服务依旧开展缓慢。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村民信用意识不强,常常发生逾期不还、不按照规定使用贷款等失信行为。另一方面是很多乡镇企业管理模式混乱,生产经营资金与家庭财产相混,财务报表不清晰,致使金融机构的融资风险敞口大,不确定因素增加,从而导致金融机构业务开展积极性不高,发展速度缓慢。

4 动能再造: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路径优化

4.1 凝聚共识:塑造诚实守信的道德理念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由此可见,在社会诚信建设初期,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更依赖失信惩戒、信用管理、信用监督等“他律强制”机制的实施。建立在“他律强制”基础之上的信用体系虽然短时间内效果显著,但是不利于信用体系的长期发展,只有扎根村民内在的诚实守信的道德理念,才能使信用体系获得长远发展。伦理学、哲学和社会学将信用看作人的一种道德理念,是人在经济社会中存续的基本准则。因此,农村信用体系构建的核心就是信用道德规范的构建。社会由个人组成,个人作为社会的最小单位,个人信用是构成信用社会的基石。个人的信用道德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需要系统培养。在国家层面,要借助国家认同和核心价值话语在民众中制造信用共识。在社会层面,要不断弘扬信用精神,普及现代信用知识,加强信用文化宣传。在个体层面,要加强自我实施与道德实践,自觉认同与遵守社会信用道德准则,形成守信自觉。打造贯通“国家—社会—个人”一环接一环的信用链接,需引导村民讲诚信、守信用,塑造无信不立的道德理念,加强村民的守信自觉意识,使诚实守信日渐深入人心,加深村民对农村信用体系的信赖程度。

4.2 共商共建:坚持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共同协同参与

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从来不是一个单一的工程,而是一个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五方面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复杂系统工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协商建设农村信用体系,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坚持发挥政府的示范引领作用是促进农村信用体系全方位、立体化、均衡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是坚持政府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龙头”作用。通过政府发文、财政支持,着手顶层制度设计,引领社会人力、资金、物质等资源向农村倾斜,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为“龙头”,协调各政府部门在职权范围内成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小组”,并进行分工联动,统筹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二是切实发挥金融机构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龙身”作用。在政府牵头下,以各地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为建设信用平台主体,负责农村信用数据信息资料的归集、更新、信用评级、平台维护和正常运行,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搭建平台。

三是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农村信用体系中的“龙尾”作用。各地村委会、村合作社等农村基层组织为响应信用乡村建设,先后出现了诸如“信用乡村”“乡贤理事会”等新组织,这些农村自治组织扎根农村,熟悉农户个人的信用品德、生活作风等非量化信用信息,能帮助涉农金融机构更全面地掌握农户的信用情况。在农户发生失信行为时,也可以通过道德谴责、感化教育等非强制性惩戒措施督促其弥补失信行为造成的损失。

4.3 聚焦领域:明确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方向

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五年过渡阶段,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应当以“三农”建设为中心,将农村信用体系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探索出符合我国农村基本国情的建设方向。

一是改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思维模式。鉴于农村和城市之间的发展差异性和人文环境的复杂性,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不能生搬硬套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模式,需要因地制宜。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应当在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屋建瓴之下,不断丰富其在共同富裕、乡村治理、美丽乡村、乡风文明、农村生态等层面的应用场景。

二是技术赋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随着互联网、大数据应用技术在农村地区的渗透和普及,数字乡村、智慧农业、数字公共服务等数字建设日趋完善,为技术赋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新的机遇。利用互联网网络数字技术,将各个农村地区的信用信息平台联通,进行信用数据共享,缓解因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金融风险,实现金融信贷支持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三是“软硬协同”引导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所谓“硬”,指国家通过“法律下乡”的方式,规范信用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运用国家法律强制性、规范性的“硬”效力形塑农村信用体系。所谓“软”,指乡村内部形成的村规民约,其具有的生命力和亲和力,能够充分调动乡村社会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国家法律外驱的“硬管理”和村规民约内驱的“软治理”相互制约、相互补充,形成“缺位—让位—补位”的良性互动机制,更有利于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

5 结语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在实现共同富裕、农村金融体系、乡村治理、乡风文明、农村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逐渐凸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得到广大农户的拥护和支持。针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诚信教育缺乏、平台漏洞、金融制度缺位等问题,应从塑造诚实守信的道德理念、加强政府的引导、推动多元主体的参与、明确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方向这几个维度出发,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全方位、立体化、均衡化发展,实现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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