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关于海洋命运共同体重要论述的原创性贡献

2024-05-09 08:52姜秀敏
南海学刊 2024年1期
关键词:海洋权益共同体海洋

姜秀敏,陈 麒

(1.海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海南 海口 570228;2.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海南 海口 570228)

一、问题的提出

从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来看,国家作为政治共同体取代了自然的血缘共同体。然而,由于国家之间存在临海和背海的先天条件差异,在国家发展道路上涌现出两类发展模式:一种是以陆军的强力作用开疆拓土和巩固中央权力的“陆权”型国家,它们从陆地本位理解海洋关系,认为海洋作为一种资源,是“由个人、社区、组织和代理人的陆缘社会生态所控制的”[1]。另一种是以海军的强力作用控制海洋和发展海洋贸易的“海权”型国家,它们强调海洋在国家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由此可见,陆地与海洋历来是影响人类社会的重要变量,构成了人类最基本的生活环境和最原始的互动关系。上述两种发展模式中,西方海洋国家深受黑格尔思想的影响,更偏爱后者。黑格尔将海洋文明视为世界三大文明(草原、农耕、海洋)的一种,又以诗歌般的语言唯独对海洋文明充满了溢美之词,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西方海洋文明中心论的形成[2]。

后来出现了一些试图矫正这种思维定式的学者。西方历史学家林肯·佩恩从更为广阔的历史背景进行分析,提出所谓海权、陆权取决于经济、工业和地理等因素而非民族和种族的观点,他尝试建构整体性、共生性的“海河相连的海缘世界观”[3],消除海洋文明与大陆文明的零和博弈。针对立体开发的海洋竞争新形势,国内海洋史专家杨国桢提出了“人海和谐共处”的海洋理念[4]。现代性理智规划的利益共同体中,技术、资本、利润等力量几乎不可抗拒,“在现实中却找不到一种合适的、恰当的共同体的规制”来化解海洋争端与海洋权益维护、海洋污染与生态环境保护、海洋安全与合作等问题[5]。相互依存却日益走向分裂的世界呼唤一种全新的基于人类生存和超脱制度文化差异的海洋命运共同体。2019年4月,习近平主席在集体会见应邀出席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成立70周年多国海军活动的外方代表团团长时,提出“海洋命运共同体”这一重要概念,立足人类生存哲学的宏阔视角,指出“海洋孕育了生命、联通了世界、促进了发展”[6]463,为科学处理人与陆地、人与海洋、海洋与陆地的关系提供了典范性叙事“文本”,为破解全球海洋治理难题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为21世纪马克思主义和人类海洋观发展作出了原创性贡献。

二、“合作共赢”海洋经济思维克服海洋经济秩序的非平等性

21世纪,人类进入了大规模开发利用海洋的时期,竞争与合作并存,各国海洋经济的命运联系日益紧密。如何把握海洋经济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如何顺应和引导世界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成为十分紧迫的时代课题。习近平在深刻洞察世界海洋经济格局本质、发展规律以及内在联系的基础上对此做了科学回答,确立了“坚定走人海和谐、合作共赢的发展道路”的海洋经济发展思路[7]。从形成过程来看,习近平在福建和浙江两个沿海省份的任职经历为合作共赢的海洋经济发展思路的形成创造了有利条件。厦门任职期间,他针对滨海优势提出了“向海洋进军”理念,主张把厦门建设成海上经济、区港联动、开放发展的“自由港型的经济特区”。履新福州后,他发现闽东各县没有特殊政策红利支持,并且“沿海与山区双重的经济形态”外引内联的效果不明显,构成了“闽东经济发展的特殊问题”[8]71-72,为此他组织实施沿海经济发展战略,引导各县“飞洋过海,要向外飞”[8]3,走内涵式开发区的路子,确定了闽东山海联动、工农并转的布局定位。到浙江工作后他也一如既往地重视海洋经济的发展,提出了“海洋经济的重要战略机遇期”[9]的重要论断,将海洋经济定性为“高附加值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开放经济”。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海上互联互通和各领域务实合作,推动蓝色经济发展”[6]463,为世界经济注入新动力。从中可以发现,习近平关于发展海洋经济的认识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强调不同地域、不同形态的经济合作发展。具体来看,其创新性贡献突出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在揭示世界海洋经济格局实质的基础上,提出了平等合作的国家海洋经济关系。在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海洋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海洋主要承担国家疆域的守护职能。新航路开辟以后,随着造船、航海、运输等技术的发展,海洋成为资本等生产要素流通的重要通道,促进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世界范围内的确立。在这个过程中,资本的趋势表现为“不断扩大流通范围;在一切地点把生产变成由资本推动的生产”[10]。在资本力量控制下,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法国、美国等国家在数百年内通过控制海洋贸易在海洋经济格局中占据有利位置,却把海洋产业链条上生态失衡和社会危机的不确定性风险留给了后发展国家。为破解以资本为主导的海洋经济的不平等性、不平衡性和不可持续性,习近平主席强调要推动经济“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6]210,在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建立“蓝色伙伴关系”[6]244。蓝色伙伴关系是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深化和落实,虽然更侧重于外交层面的“伙伴关系”,但是在经济领域也有所涉及,强调海洋经济共担责任、共享利益[11]。从本质上说,蓝色伙伴关系既是手段,也是目的,并且与海洋经济交流互为目的,核心原则是“以义为先、义利并举”。建立蓝色伙伴关系的根本目的就在于通过弘扬利他精神与责任意识,奠定双方蓝色经济合作发展的认识基础,“共同增进海洋福祉”[6]464;反过来,发展多边蓝色经济目的是在海洋市场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上与世界各国形成紧密伙伴关系,摆脱经济胁迫和脱钩断链的威胁。因此,习近平提出的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蓝色伙伴关系”实际上把马克思恩格斯不平等海洋经济关系的认识推进到实践领域,同时也实现了对现有海洋经济关系和格局的突破发展。

另一方面,在揭示世界海洋经济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提出了海洋经济发展的新模式。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轨迹“由内陆走向海洋,由海洋走向世界,走向强盛”[12]216,依海富国、依海强国是世界海洋国家走向强国的历史经验。西方国家也十分重视海洋经济,大多数西方经济学家把西方海洋国家的崛起归根于“有效率的经济组织”[13],却没有看到“依海殖民”扩张式的海洋经济发展路径对亚非拉民族的残酷剥削和带来的深重灾难。西方谈论海洋,“一是围绕权力,二是围绕利益”[14],强调通过海洋控制世界。但是,在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思维范式中,各个沿海国家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共同体联系,不应该走强国必霸的陈旧逻辑。因此,习近平主席强调“在平等相待基础上开展合作,在相互尊重基础上化解分歧”[15]才是经济发展繁荣的根本,提出了一种不同于西方“依海殖民”式的经济发展新方式。其不同之处在于:

一是强调海洋开发与统筹,推动海洋经济从速度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在世界海洋经济体系中,西方发达国家凭借先发优势完成了速度和规模积累,转向海水淡化、海洋生物医药、海洋信息预警等创新领域的竞争,控制着海洋经济发展核心技术,严重挤压了后发展国家的海洋生存发展空间,使得广大发展中国家港口产业、海上运输业等第一和第二产业占比大、能耗高、污染重,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引擎不足。为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念好“山海经”,就必须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海洋资源开发政策,“要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培育壮大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6]244,让海洋经济成为新的增长点。实际上,他从海洋开发能力和海洋产业结构两个方面,解答了像中国这样的海洋经济后发展国家如何提高海洋经济对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率的问题,避免了西方扩张式海洋经济发展模式的内在矛盾。

二是强调实施科技兴海战略,推动海洋经济由资源驱动型向创新引领型转变。目前,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普及以及对海洋资源优越性的认识,世界主要大国利用BBNJ(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等相关国际规则谈判、制定和修缮为契机进行利益博弈,提出有偏向性、更严格的技术标准和生态标准[16],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主要海洋科技在覆盖领域和应用水平上都与它们存在一定差距。习近平总书记深刻认识到科技创新是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和推动力,强调推进高素质海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实现海洋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瓶颈突破[6]243-244。对于一个长期受到挤压、海洋产业薄弱、缺乏海洋关键科学技术的海洋经济后发展国家,独立走质量效益型而非速度规模型、创新引领型而非资源驱动型的海洋经济发展道路,面临着诸多挑战。因此,习近平主席在多个国际场合表示,中国愿为“周边国家提供共同发展的机遇和空间,欢迎大家搭乘中国发展的列车”[17]153。2017年,我国研发的“西太海洋数据共享服务系统”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海洋咨询服务,与发展中国家共享海洋科技发展红利。习近平发展海洋经济的战略意识超越了狭隘利己主义的西方中心论,致力于构建蓝色伙伴关系,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目标,这不仅具有推动各国经济内生发展的现实意义,更具有实现人类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世界意义。

三、“以和维权”海洋权益观念超越海洋安全认知的排他性

海洋使东西方各国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也把各个国家更深层次地卷入世界贸易格局之中。资本主义国家通过海洋变相获得财富和建立世界秩序,诱发激烈的冲突。通过整理世界海洋战争的发展历史发现,影响世界历史进程的海战主要集中在14—16世纪资本主义萌芽发展时期到两次世界大战之间,次数多、参与广、影响大,有力证明了资本增值引起的丛林法则逻辑对世界海洋安全的威胁[18]。二战结束后,随着亚非拉沿海国家民族独立、海洋权益意识的觉醒和海上违法犯罪、海洋生态环境破坏、海上救援抢险等海洋安全问题更加突出,较之以往滋生出更多、更复杂的海洋利益关切,因此1982年被大多数国家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成为全球海洋治理的秩序基础,但对现有海洋秩序的遵从并没有彻底解除不均衡利益分配破裂和争端解决机制滥用的风险。21世纪以来,冲突与对抗、竞争与争端不曾递减,霸权主义和分区主义的海洋问题解决机制使得海洋治理难有实质性突破,海洋治理公共产品供给与需求失衡、意识形态渗透与对立难解、国际制度公约约束与规制式微依然存在,一种新的取代个体主义的根本性变革的海洋治理方案呼之欲出。正是基于此,习近平关于海洋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论述以全人类、全世界、全球的共同权益为最高旨向,向世界宣告绝不会走西方通过海洋殖民掠夺的老路,“将从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大义出发,贡献完善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19],提出以和维权的海洋权益观,科学回答了应该如何看待海洋时代的国家权益,应该如何推动全球海洋权益分配不平等、不公正问题的和平有效解决。

一方面,拓展了人类关于海洋安全和海洋利益的内涵认知,形成了关于海洋权益的整体性认识。安全与利益是一个主权国家的核心权益,是国家开展外交活动的直接原因和基本诉求,对安全与利益的不同理解生成了不同的国家政策和国家行为。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海洋替代陆地成为国际战略竞争的新高地,共同体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更加突出。新战略要地的竞争势必会带来对“安全”“利益”等概念的新认识,尤其是赋予更多政治与军事博弈的内涵,加剧了概念的模糊和局势的紧张。如美国创造的“国际水域”概念游离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外,扩大了美国的利益,潜在威胁共同体的安全。究竟何为海洋安全?怎样的海洋安全概念才有利于国家和海洋的和平持续发展?结合海洋史来看,在以海洋命运共同体视域理解安全以前,海洋安全主要是指国际秩序中的海洋安全和巩固海权的海洋安全,侧重国家利益的争夺和均衡,本质上受西方海洋强国主导[20]。海洋本身的流动性、去中心性决定了“海洋的和平安宁关乎世界各国安危和利益,需要共同维护,倍加珍惜”[6]463。在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框架下,以整个人类海洋安全为重,寻求把零和博弈之海打造成“和平安宁之海”,构建海洋安全共同体,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统筹兼顾,摒弃恶性竞争、海权泛化为特征的狭隘利己主义安全观。与此同时,究竟何为海洋利益?怎样的海洋利益概念才有利于消解海洋局势的紧张?丛林法则逻辑下的海洋利益争夺和维护不仅造成了广泛的海洋战争,更带来了海洋“公地悲剧”和责任赤字,一个以人类整体为核心的海洋利益观念亟待提出。为此,习近平提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强调以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这从根本上将旧海洋思想理论中征服、对抗、支配、占有的海洋权益观彻底变革成了“共生”“共创”“共享”的以人类和平为目标的海洋权益观。换言之,“海洋命运共同体要树立海洋权利观而非海权观”[21]。这种新的海洋权益观内在包含着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利益理念,对“义”与“利”有着更深刻的认识,更强调人类整体意义上的全球气候变化、海洋酸化和海洋生态系统退化等更宏大的人类海洋利益视野,以人类总体安全推动岛屿与边界纠纷、海洋开发与利益冲突、海盗防范与地区冲突等传统安全问题的解决。

另一方面,明确了海洋权益的建设目标,提出了以和维权的海洋权益维护实践方案。进入海洋时代以来,“对海洋的争夺和控制由过去的以军事目的为主转变成了以经济利益为主;由争夺有战略意义的海区和通道为主转变成了以争夺岛屿主权、海域管辖权和海洋资源为主;由超级大国、海洋强国对海洋的争夺转变成了沿海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对国家海洋权益斗争的广泛参与”[22],海洋权益博弈呈现出的新特点时时刻刻影响着海洋的和平与安宁。人类海洋事业挑战与机遇并存,海洋权益争夺纠纷根源已久、历史复杂、机制欠缺,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为海洋权益矛盾的和平解决提供了新方案。

一是从人类可持续发展视角出发,明确了各国应该遵循的海洋权益整体目标。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框架使各个国家深刻认识到,在各个国家之间存在着立足于海洋之上的不可分割的共同发展关系,把海洋打造成相互依赖、可以栖息、可以耕耘的“和平、友好、合作之海”[17]208是各国发展海洋事业的必然选择,有利于各国在确定自身海洋权益目标时,把自身利益与人类利益相结合,推动世界海洋局势的稳定。

二是在反思现实主义内在逻辑的基础上,明确了各国开展海洋权益建设的行动逻辑。按照现实主义的逻辑,新兴海洋大国在崛起过程中面临的必然挑战就是如何应对现有的海洋秩序。任何一个新兴海洋大国寻求海洋事业的崛起必然要争夺更多的海上自由和更充分的海洋安全,而一个守成的海洋大国则要让渡一部分海洋自由和承担安全风险,否则就会发生海洋战争。在这种理念下,一些国家倾向于以对抗性思维处理国际事务,片面追逐本国利益的最大化。当下北极战略竞争就是现实主义在国际海洋新领域争夺的典型样态,美国等西方国家北极战略依然强调维护自身在北极的竞争优势,强化了北极八国的“冷战思维”,加剧了海洋格局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对此,习近平主席强调“国家间要有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不能动辄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要“走互利共赢的海上安全之路”,把海洋打造成合作的新疆域,而不是相互博弈的竞技场[6]463-464。

三是在具体实践中,新的海洋权益观还提供了不同于西方海盗式的维护路径:推进海洋友好合作,建立海洋合作伙伴关系,“摒弃冷战思维、零和博弈的旧思维,摒弃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以合作谋和平、以合作促安全”[6]461;提高应对海洋危机管控的能力,提升海洋危机风险预警意识,有效应对海洋安全争端和利益冲突。

因此,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下中国关于海洋权益维护的主张,不仅没有陷入西方强国必霸和零和博弈的陷阱逻辑,反而将中国海洋权益和世界海洋事业发展大势紧密结合,彰显了中国对全球海洋秩序合理化的关怀与大国风范。

四、“人海和谐”海洋生态理念推动海洋发展方式的可持续化

自人类开发利用海洋以来,海洋不仅承载了国际贸易的海上生命线功能,还蕴含着丰富的渔业、矿产、天然气、可燃冰等宝贵资源,对世界经济的贡献率逐年提升。但在海洋经济繁华的背后是日益严重的海洋生态问题。国际社会正处于海洋环境事故突发的高峰期、海洋生态退化的叠加期、微塑料等新型海洋污染的萌发期。2005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就深刻指出,海洋生态恶化不全力遏制,就会引发更大的人类危机,“要不惜用真金白银来还债”[23]。为此,习近平总书记首先推动国内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山理论,为全球海洋生态转变作表率。在整个海洋开发体系中,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作为“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底线,把能吃上“绿色、安全、放心的海产品”,能享受“碧海蓝天、洁净沙滩”作为重要的远景目标指导海洋资源开发利用[24]46。针对目前海洋污染和海洋生态治理能力短板,习近平推动海洋生态补偿和赔偿制度化,组织海洋修复工程,避免严重的海洋生态危机。未来海洋经济究竟如何发展,如何平衡海洋保护和开发的关系?习近平从海洋开发总布局出发,强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着力推动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习近平强调,海洋生态危机面前谁也不能独善其身,唯有各国人民携手合作,才能根本扭转海洋生态恶化趋势,才能实现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才能真正实现人海和谐。因此,坚持人海和谐,是处理人与海洋关系的根本原则,是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核心原则,是实现海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要求,为世界人海和谐共存的命运共同体的形成积累了思想共识。

人海和谐作为一种崇高的价值理念,其形成并非完全顺利。千万年来,人与海洋共生共存,在海洋实践活动中经历了不同的海洋认识发展阶段:从“海洋自由”到“相对封闭”,从“海洋控制”到“开放合作”,最终才达成海洋是全人类的共同遗产的共识[25]。在这些海洋认识中,能够得出的一个普遍性的关系就是人与海洋处于主客体关系,即是人改造和认识自然的展现。因此人海关系是人类海洋实践活动的抽象总结,是海洋意识的核心。开启现代性之后的工业文明将认识和改造自然的海洋观念推向极致,造成了人与海洋关系的极度对立、紧张和疏离。毫无疑问,“我们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关爱海洋”,要“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碧海蓝天”,和谐的人海关系是习近平主席念兹在兹的“蓝色信念”[6]464。在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宏大视角下,“人海和谐”观念有着更深刻的超越性意蕴。

一方面,从本体论来看,马克思、恩格斯把自然史和人类史视为一个统一的过程,认为人参与社会实践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将人的本质力量通过人自身的活动作用于自然,以此实现中介、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也就是说,自然因为人的改造和利用形成了“人化”属性,同时人的有意识的实践在自然中形成了“类”本质属性,人与自然相互影响,“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26]。但是,启蒙运动之后,客观世界对人的制约作用在现代化的过程中被迅速发展的技术革新所弥补,自然被视为纯粹的客体。全球海洋事业的发展亦是如此,人们在海洋的开发利用中极力彰显人的主观能动力量,海洋成为被支配的客体资源。习近平多次强调,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生命躯体,水是人的重要“命脉”,作为江、河、湖水资源重要来源的海洋更是孕育了生命、联通了世界、促进了发展。因此,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强调“人海和谐”,否定了把人与海洋看作支配与被支配、利用与被利用的对立关系,进一步阐明了人与自然的内在关联在于相互生成的本体论意蕴。

另一方面,从生产力来看,人海和谐内在地要求将生态环境纳入生产力要素,可以形成可持续的海洋生产力。从人海关系变迁的过程来看,海洋意识经历了“海洋无意识—海洋敬畏意识—海洋开发意识—人海共存意识”四个发展阶段。从中我们可以发现,在人海共存意识产生之前,海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被人类消除未知敬畏后,只是被视为经略开发海洋的一种资源而融合到人类生产行为中,跟其他的煤、铁等自然资源一样仅仅作为一种生产对象,具有服务生产的禀赋能力。事实上,一旦把海洋仅仅视为跟煤、铁一样的资源,就承认了海洋的附属地位和开发海洋产生污染的必然性。而习近平总书记将海洋资源、海洋环境、海洋生态整个要素全部纳入生产力系统,强调“人海和谐”的碧海蓝天“是一笔既买不来也借不到的宝贵财富”[24]50,实际上说明了人类正确对待海洋,与海洋共生共存,海洋中的资源、环境、生态才更能够激发和形成高质量的生产力,从而真正促进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的绿色转变。

五、“陆海统筹”海洋治理构想奠定全球海洋协同发展新格局

进入21世纪,世界各国纷纷把目光转向海洋,走海洋与陆地统筹、与全球各国联动的发展道路。坚持陆海统筹这一思想始终深深扎根于习近平的意识深处。习近平主政福建时期,坚持以沿海带动山区的发展策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提升地区整体发展能力;主政浙江时期,分析了世界著名经济带的成功经验就在于陆域和海域经济互动。习近平强调“海洋的大规模开发,需要强大的陆域经济支持;陆域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必须依托于蓝色国土”[12]216,科学揭示了两者内在关系。因此,习近平以更多举措加强海陆联通设施建设,对各城市在陆海经济体系中的地位进行了精确定位,杭州做“龙头”,嘉兴做“先导”,湖州做“枢纽”,衢州做“桥头堡”,推动了陆海经济体系的协同发展。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将“坚持陆海统筹”作为发展海洋事业的原则之一,强调我国既是陆地大国,也是海洋大国,寻求陆地与海洋在规划、资源和生态等多方面的协同发展,推动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发展格局的形成,激发世界海洋发展活力,为世界陆地与海洋形成发展共同体提供了新的方案。

生命起源于海洋,人类繁衍于陆地,坚持陆海统筹是处理陆地与海洋关系的重要原则,是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必然趋势。陆地与海洋生态系统具有整体性与流动性,各种自然灾害和生态风险会在陆地和海洋之间来回转接,如厄尔尼诺现象和拉尼娜现象带来的影响同时存在于陆地与海洋中。因此,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要处理好陆地和海洋的关系,用协同论和系统论统筹陆海两大自然系统间的经济发展、资源利用、空间布局和环境保护等问题。历史上,西方在看待海洋与陆地关系这一问题上经历了“以陆涉海、以海养陆”(15世纪末期以前)——“以陆拓海、以海通陆”(15世纪末期—19世纪中后期)——“以海制陆,海陆冲突”(19世纪中后期—20世纪末期)的发展阶段。新航路开辟之后,西方国家的商业文明有着经海洋向外迅速扩散进而占领市场、倾销产品的极大欲望,海洋成为联通新大陆、制衡陆地经济体的中介而受到西方大国的重视。而同一时期的中国虽然自古就是一个海陆兼备的国家,但是得天独厚的农业生产条件促生了繁荣的农业文明,遮蔽了海洋开发的光芒,加之“重农抑商”“重陆轻海”政策大行其道,使得中国没有充分利用好海洋的优势。近年来,面对陆地资源短缺的压力,西方海洋大国借助海洋科技优势,不断将手伸向极地远洋、深海矿产等海洋新领域,不断扩展划定海洋保护区,变相掠夺海洋公域资源,限制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海洋事业,海洋治理依旧是“相互博弈的竞技场”[17]419。为此,我们党和国家在十八大以后将海域与陆域一起纳入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将国家海洋局与国土资源部合并为自然资源部,更好地促进海陆两大系统的优势互补。

从长远来看,陆海统筹是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必然选择,是陆海两种生态经济系统相互作用下的必然趋势。一方面,陆海统筹是对狭隘世界文明观的历史性超越。在西方文明优越论或者西方文明中心论的视野中,他们往往把农业文明、工业文明、陆地文明和海洋文明机械地对立起来,认为工业文明优于农业文明、海洋文明优于陆地文明,试图把海洋文明和工业文明通过海洋在全世界传播和建立,这样既造成了地区文明的冲突,又割裂了海洋与陆地、工业与农业的内在联系。“执意改造甚至取代其他文明,在认识上是愚蠢的,在做法上是灾难性的。”[6]468陆海统筹既不逼迫一个国家选择陆地或者海洋的发展策略,更不强迫一个文明接受工业文明或农业文明,而是从人类整体生存视角,强调妥善处理人与人、人与海洋、人与陆地、陆地与海洋的关系,因而更具普适性。另一方面,陆海统筹是对“以海定陆”或“以陆定海”单向发展模式的超越。一直以来,海洋主要是作为连接世界市场的航道和经济发展资源的来源地而居于客体地位,海洋命运共同体号召坚持陆海统筹,就是从根本上转变陆海割裂对立的传统观念,强调全方位、全空间、全时域的现代海洋协同发展理念,推动陆海产业统筹、资源统筹、空间布局统筹、环境统筹,真正做到海洋陆地双向服务,实现人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因而更具科学性。

六、结 语

海洋将世界各国的命运发展紧密相连,是国际交往和全球治理的共同空间。长期以来,海上的博弈依旧波诡云谲,海洋价值共识在海洋纠纷和利益争夺中疲软乏力,海洋治理话语、治理格局、治理秩序垄断无法解决全球海洋的切实问题。习近平关于海洋命运共同体重要论述的提出,不仅回应了中国海洋强国之路的国际质疑,更为全球海洋治理提供了超越利益分歧和意识形态藩篱的价值共识,为推动构建新型世界海洋治理格局提供了新颖方案,具有独到的前瞻性价值。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海洋命运共同体在理论与实践层面均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如何以海洋命运共同体推动世界海洋治理理念更新完善,如何以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推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更大程度的理性合作和制度性安排,这些问题的深耕将推动命运休戚与共的海洋命运共同体真正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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