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星星 阮丹 何璇
(武汉学院金融与经济学院 湖北武汉 430061)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方式,在国外已经发展了较长一段时间,在国内也进行了一些研究和尝试,这种金融创新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融资开辟了新渠道。但知识产权证券化在我国运用得较少,且存在较多障碍。随着创新型国家战略的不断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将迎来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的风险性较高,传统的融资方式存在不足,而知识产权证券化有其特别的优势,可以成为新的融资方式。
知识产权证券化,顾名思义,涵盖了双重特性。一方面,涉及知识产权的融资证券化模式。这种融资手段的核心是利用证券化工具实现资金的有效融通和优化配置。这一层面被称为“一级证券化”,强调的是增量资产的证券化过程。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证券化还涉及知识产权资产的证券化,即通过对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流收益的知识产权进行汇集,并将其转化成可以在金融市场流通的证券。这个过程被称为 “二级证券化”。本文的资产证券化指的是“一级证券化”。
发起人将流动性差但资金流稳定的知识产权进行深度整合,经过一系列重组和分离操作后,将相关风险和收益要素转移至特设目的机构,该机构进而发行以该知识产权未来现金流为支撑的证券。在此过程中,金融资本与知识资本得以有机融合,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机会。
从本质上来讲,知识产权证券化可以被视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体为一种期权合约,这种期权的标的资产正是相关的知识产权。这一创新性的融资方式在1997年以“鲍伊债券”的发行形式首次亮相。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融资优势主要有以下几点。
1.2.1 实现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为社会自主创新提供动力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融资与开发的双重创新,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证券化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方式,不仅能够提高知识产权资产的流动性,还为原始权益人或发起人提供了提前实现未来货币价值的机会,从而达到融资目的。此外,知识产权证券化有助于原始权益人充分挖掘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进一步推动创新和技术转化。总之,知识产权证券化作为一种融资和开发的双重创新,有助于提高知识产权资产的流动性,促进创新和技术转化,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在政策支持和市场需求的推动下,知识产权证券化将进一步发挥其积极作用,助力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蓬勃发展,对促进自主创新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市场化的价值评估方法,知识产权证券化可以为自主创新的成果转换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这一机制有助于提高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度和尊重程度,促使更多资源投入自主创新领域。在全社会范围内,知识产权证券化有助于推动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因此,我国应充分认识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重要性,加强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1.2.2 不改变知识产权的权属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一种新型融资方式,能够帮助创新型企业解决资金问题。在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过程中,资产转移至特设目的机构(SPV)进行证券化操作,即使发起人将资产转移至SPV。这种模式的重要意义在于:
首先,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企业可以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转化为具有流动性的资产,提高资产的变现能力。对企业来说,不仅可以快速获取资金,还能在市场上展示自身的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其次,知识产权证券化有助于企业进一步拓展研发资金来源。在传统的融资方式中,企业往往需要提供抵押物或担保,而在知识产权证券化中,企业知识产权的未来收益可作为资产转移至SPV,从而降低了融资门槛,使企业更容易获得资金支持。
最后,知识产权证券化有助于激励企业持续创新。由于发起人仍保留并管理知识产权,他们会在证券化过程中不断寻求知识产权的改良和应用,以提高知识产权的价值。这种内在激励机制有助于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培养核心竞争力,实现更高层次的发展。
在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但已经显露出巨大的潜力。为了推动这一创新融资方式的发展,政府和企业应共同努力,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提高市场透明度、拓宽融资渠道,助力创新型企业成长。
总之,知识产权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模式,既有助于创新型企业解决资金难题,又能推动知识产权的再创新。在我国的推动下,知识产权证券化有望为创新型企业带来更多发展机遇,助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
1.2.3 为融资者提供较高的融资杠杆,融资成本低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诞生,标志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一次重要创新,为各类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提供了一种高效、低成本的融资途径。这种融资方式的出现不仅凸显了知识产权的巨大价值,还进一步推动了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在此背景下,知识产权不再仅是企业的一项资产,更成为了一种可以交易的金融产品。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实现主要通过发行ABS债券来完成,这种方式使得知识产权拥有了金融化的可能性,从而为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融资选择。相较传统的融资方式,知识产权证券化可将融资成本降低22%~30%,这一显著优势使其成为推动创新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降低融资成本的意义重大。首先,它使得企业可以将更多的资金投入核心业务中,从而提高项目效益;其次,低融资成本可以刺激更多企业投入创新活动,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技术进步;最后,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缓解企业的财务压力,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独特优势在于它可以将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资产转化为可以交易的金融产品,不仅提高了融资效率,还使得知识产权的价值得到了充分体现。在传统的融资方式中,知识产权往往难以作为抵押物,导致企业难以获得融资,而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出现打破了这一瓶颈,为创新型企业提供了更多融资选择。
综上,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诞生是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不仅凸显了知识产权的巨大价值,推动了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的重视,还为创新型企业提供了高效、低成本的融资途径。这一变革性的举措有望进一步推动我国的创新与经济增长,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在确定证券化产品的价格时,我国必须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合理的定价不仅有助于降低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风险,还能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国必须确保定价过程的科学性,避免可能影响定价合理性的因素。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定价,实质上是一种实物期权的定价。若把知识产权资产当作一种期权,可将这种期权和股票期权做以下类比:
类比1:对于股票期权,标的资产S是股票;对于知识产权,标的资产S是未来将产生的现金流。
类比2:对于股票期权,执行价格X是到期日T时股票的执行价格;对于知识产权,执行价格X是到期日T时所花费的总成本。
有了标的资产S、执行价格X、到期日T,可以用股票期权定价模型对知识产权资产进行定价。如同股票期权的定价方式,这种知识产权资产定价是建立在某些假设基础上的:
假设1:假设知识产权未来产生的现金流服从某种随机模型;
假设2:假设高新技术创新项目所花费的总成本在最开始时是可以预估的。
在金融市场中,期权作为一种重要的衍生品,受到了广泛关注。为了对期权进行准确定价,学者们提出了多种期权定价模型。本文主要介绍三种常用的期权定价模型,且三种模型在理论基础上有所差异,但都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期权的价格规律,具体如下。
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是通过构造一个包含股票标的资产S多头、看涨期权C空头的无风险组合。二叉树期权定价公式为:
式(1)中:期权价格依赖执行价格X、标的资产价格S、到期日T、无风险利率r、资产价格增长比率U、资产价格下跌比率D决定;其中,由标的资产价格的波动率σ决定,而与其预期增长率无关,
在标的资产价格每个期末仅呈现两种可能状态的情况下,针对此类期权定价问题,若市场具备连续交易特征且市场完整性得以保证,然而该定价方法在有效性及严谨性方面可能存在不足。
在知识产权证券化早期阶段,由于市场局限性交易可能更多是非连续的,该方法作为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定价方法是比较合适的。
期权定价模型是金融领域中重要的理论工具,可以帮助投资者理解和评估期权的价值。其中,最为著名的模型便是由Fisher Black和Myron Scholes共同提出的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该模型认为,期权的支付可由标的资产和无风险资产的连续交易所复制,这意味着,在无套利情况下,投资者可通过买卖标的资产和无风险资产来复制和对冲期权合约,从而实现风险的转移和收益的优化。Black-Scholes欧式看涨期权的定价公式为:
利用看涨-看跌平价关系得到相应的看跌期权定价公式为:
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虽然克服了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的局限,但其前提假设过于严格,同时忽略了外部因素的冲击对资产价格造成的突变,从而使证券化定价结果发生了偏离。
知识产权及其交易市场的主要特性归纳起来体现在以下两点:其一,知识产权资产的无形性决定了其价值评估是复杂的,其价值的变化会受到多种因素制约,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呈现出贬值和升值的波动状态。如果从一个完善发达的知识产权市场来看知识产权的交易,那么知识产权的交易就可以是连续进行的,所以知识产权的基础资产价格的变化可以看作近似地遵从随机过程;其二,知识产权是一种权利束,且这种权利束具有专利性或垄断性,知识产权资产的价值高度依赖这种权利束,一旦有外部冲击造成这种权利束的缺损和丧失,那么这种资产的价格就会发生急剧变化。例如,专利的期限到期、遭遇法律诉讼使相关权利丧失、有新技术的突破等,都会引起知识产权价值的突变,并呈现出价格跳跃性特征。因此,从长期来看,知识产权的价值变化适用跳扩散模型下的欧式期权定价。
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价格可以看作依赖标的资产价格S(即现金流),债券的票面价值X(即总成本)和期限T的知识产权的期权价值。
首先,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定价模型做出假设:
知识产权资产池中第n个资产的价值Sn(即现金流比率)的变化遵循跳扩散过程:
式(4)中:rn为第n个资产价值(现金流)的平均收益率;nσ为其波动率;βn是各资产价值在资产池总价值中占的权重
其次,尝试基于跳扩散模型对知识产权证券化进行定价。将跳-扩散过程作变量替换lnSn,利用带跳的伊藤引理,在等价鞅测度下,改写式(4)得到:
所以
由式(6)可以得到,当TY=j时,资产总值ST服从对数正态分布,即
把式(8)和式(9)代入下式:
则当TY=j时, 基于N维风险资产S、票面X、到期日T的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若C(S,X,T)表示标的资产为S、票面X、到期日T的债券发行价格,则含有N个知识产权资产的资产池S的期权定价公式为:
式(12)中:Cj、Pj分别由式(6)和式(4)表示。假设对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分档,那么其分档层[X L,XU](XL表示花费成本低的,XU表示花费成本高的)的价格可以表示为:
由此可为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不同类别产品进行定价。
在我国致力建设创新型国家长期发展战略的指导下,科学技术研究与创新取得了丰硕成果。各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崛起,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我国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的成果有目共睹。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科研人员创造了良好的创新环境。在国家重点支持下,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纷纷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突破了一批核心技术,提高了我国在国际科技竞争中的地位。
然而,在科技创新过程中,我国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一方面,知识产权的开发和利用效率较低。虽然我国知识产权数量不断增长,但很多知识产权并未得到充分运用,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不仅造成了资源浪费,还影响了我国科技创新的整体效益;另一方面,融资渠道和方式亟待创新。科研机构和高科技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常常面临资金短缺问题,传统的融资渠道和方式难以满足其需求,制约了科技创新的步伐。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已经开始采取措施,推动知识产权的开发和利用。例如,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提高侵权成本;推广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促进知识产权的流转和转化;培育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提高知识产权运营能力等。此外,还应积极探索创新融资渠道和方式,以满足科技创新的多元化融资需求。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和法律经济,知识产权及其证券化具有信用关系和法律关系的双重属性。未来,知识产权将成为企业的核心生产要素,也将成为市场经济的基础性资源。因此,从宏观层面来看,我国应通过国家战略来规范这种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应用,以促进经济发展。
总之,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道路上,我国应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作用,加强知识产权战略与国家战略的紧密结合。通过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规范资源开发与应用,为知识产权证券化提供坚实基础,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高新技术产业融资方式的未来发展趋势,研究了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风险特征与定价方法。特别是通过引入跳-扩散模型对知识产权证券化进行定价,为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
文章从战略角度对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展进行了探讨,并初步构建了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理论框架体系。在此背景下,政府和企业应共同抓住推进国家创新体制的重要战略机遇,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开发和融资手段,促进知识产权资本向金融资本的转化,推动科技成果向社会经济效益的转变。
此外,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展能为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提供资金支持,激发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府和企业需要共同努力,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在实践中的广泛应用。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深入剖析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理论与实践,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融资方式的发展提供了新视角。在今后的发展中,我国应继续加大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研究力度,积极推广相关金融创新产品的应用,为科技创新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注入新活力。在此基础上,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展将不断迈向新高度,为经济社会的持续繁荣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