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国内大型企业集团普遍委托保险经纪公司实施商业保险业务集中管理,从企业集团端看,投保模式主要“集中决策、集中采购、集中投保”“集中管理、集中采购、分别投保”“集中管理、分包采购、分别投保”、“集中指导、分散操作”四种模式;从保险公司端看,出单和服务模式主要有“统一出单、统一服务”“统一出单、集中服务与属地服务相结合”两种模式,两端组合形成多种保险业务集中保险安排模式,为大型企业集团优化或构建商业保险业务集中管理模式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同时,依据保险经纪人经营业务范围,从保险安排、保险索赔和防灾防损三个方面提出专业经纪服务价值量化计算方式,为大型企业集团综合评价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业务集中管理服务能力、引导以高质量的专业经纪服务集团主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企业集团;集中管理;保险经纪
中图分类号:F840.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24)09-0000-00
1 引言
在日益激励的市场环境下,企业生产经营所面临的风险因素日趋复杂,强化企业风险管理与控制,增强抗御风险能力,成为企业保持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大部分大型企业集团会建立了集中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充分运用自留、化解、规避和转移等方法有效管理风险。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风险转移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是对付可保的纯粹风险的一种重要风险融资工具,在参与企业风险管理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于企业来说,通过缴纳保费,将自身面临的风险负担转移给了保险公司,即以小额成本(保险费)替代大额不确定损失(保险所保的意外事故)[1]。与国际相比,国外大型企业集团非常注重通过保险业务集中管理的方式,将商业保险纳入到统一的企业风险管理范畴中来。我国大型企业集团在推行采购集中、资金集中等管理模式时,已逐步推行商业保险业务集中管理。
2 保险业务集中管理主要内容及运作模式
保险业务集中管理是大型企业集团通过对所属企业运营风险及相关商业保险事务实行统一规划管理,建立统一管理运行组织体系、信息体系,以保险和风险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并整合内部保险资源,通过利用保险规模优势和科学统筹管理,达到以较低的保费支出获得更大的风险保障,享受更优质保险服务的集约化管理活动。大型企业集团保险业务集中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统一资格准入管理、统一保险管理、统一保险险种、统一保险采购。其中:统一资格准入管理,通常由企业集团总部或授权保险业务集中平台通过招标形式确定保险供应商短名单,所属企业自行采购保险时需从名单中选择;统一保险管理、统一保险险种、统一保险采购,通常由企业集团总部制定保险业务集中管理制度,明确“集团总部-所属企业-保险业务集中平台”各方职责分工,以及纳入保险业务集中的险种范围、投保流程及相关要求,以制度的刚性约束集合系统内各单位的风险保障需求,将整体的保险资源有效整合,实现统一安排、集中管理,规范投保险种、转移风险,统一采购、降低保费成本。
企业集团保险业务集中管理主要是从企业集团总部自上而下实施的,其运作的模式主要有设立自保公司、委托保险经纪公司,其中国外大型企业集团普遍采取设立自保公司方式,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基本上采取委托保险经纪公司实施保险业务集中管理[2]。国内大多数企业集团设立自己的保险经纪公司,作为企业集团保险业务集中管理平台,按照企业集团保险业务集中管理制度要求,负责落实企业集团的保险业务集中管理。据统计,截至2022年底,国资委管理的98家中央企业中通过集团或所属企业控参股保险经纪公司有48家。采取委托保险经纪人实施保险业务集中管理模式,主要具有以下优势:从法律角度看,依法代表投保人的利益。如果因保险经纪人的过错包括在投保、协助索赔等环节给投保人造成损失,保险经纪人要承担赔偿责任;从保险角度看,熟悉保险市场,对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及条款均有深入的了解,既可以依据客户风险与需求来规划及设计完善的保险方案,又可以分析现行保单的缺失来优化保险方案的设计,发挥着专业的保险顾问作用;从风控角度看,能提供从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防范、风险转移到灾后防损、索赔等全方位、全过程、专家式的服务;从成本角度看,可以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风险管理经验协助企业控制与化解风险,改善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赢得较为合理的低费率来降低保险支出,以及发挥规模采购优势或凭借保险市场畅通的询价渠道,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从而合理降低保险成本;从企业角度看,企业参与保险业务集中管理,可以分散风险,规范操作,堵住漏洞,减少和化解保险采购过程中的各种不合规的暗箱操作行为,进而维护企业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3 保险业务集中管理保险安排模式
目前,国内大型企业集团普遍委托保险经纪公司实施保险业务集中管理,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采取保险业务集中保险安排模式不同,从而达到的最终效果也不尽相同。
从企业集团端看,保险业务集中投保模式主要有4种:第一种是“集中决策、集中采购、集中投保”。集团总部采取“统谈统签”的方式将所属企业保险打包进行统一保险条件、统一保险采购、统一协商谈判、统一签订保险合同。第二种“集中管理、集中采购、分别投保”。集团总部采取“统谈分签”的方式将所属企业保险打包进行统一保险条件、统一保险采购、统一协商谈判,各所属企业分别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具体负责保险合同的执行和管理。集团层面集中采购确定统一采购的保险价格及保险服务标准,所属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对必选险种和可选险种进行组合投保。第三種是“集中管理、分包采购、分别投保”。企业集团根据集团所属企业的区域分布、业务类型、风险状况及保险需求将保险业务划分不同的保险包,例如按区域(省域或多个相邻省域组成)、二级企业类型(业务板块)、高赔付资产与低赔付资产捆绑组合等方式划分保险包,并采取“统谈分签”的方式将这些保险包进行统一采购、统一协商谈判,确定每个保险包的承保保险公司;各所属企业根据保险包的采购结果分别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具体负责保险合同的执行和管理。第四种是“集中指导、分散操作”。企业集团统一保险公司资格准入、统一保险管理,指导所属二级企业开展统保;各二级企业采取“分谈分签”,在本企业层面统一保险条件、集中采购、协商谈判、签署合同。在投保阶段实操中,保险经纪公司通常负责制定保险方案、采购文件,组织实施保险采购,协助投保企业开展保险协商谈判,组织签订保险合同,协助投保企业办理投保手续。
从保险公司端看,企业集团每个标的价值高,通常由多家保险公司组建共保体承保。共保人以“共保协议”授权委托首席承保人统一收取保费、出具保单、负责处理赔案等。首席承保人出单和保险服务模式主要有2种:第一种是“统一出单、统一服务”,即首席承保人指定所属的一家业务机构承保业务,采用统一出单、统一结算、集中理赔、统一服务模式,负责承保、理赔、保费结算、经纪费结算等整个保险期间服务。该模式优势是有利于发挥集团统保的规模优势,得到承保机构的高度重视,获得优先优质的服务;集团总部保险管理部门、投保企业、保险经纪公司日常只需与这家承保机构对接,减少了沟通成本。劣势是当理赔案件多时,承保机构理赔服务力量跟不上,出现赔案处理慢的问题。第二种是“统一出单、集中服务与属地服务相结合”,即首席承保人指定所属的一家业务机构作为窗口机构统一出单,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及实施整个保险期间的保险服务,窗口机构在其内部将业务分解至保险项目属地的业务机构,具体的承保、理赔等服务由窗口机构和保险项目属地业务机构共同完成。集团总部保险管理部门、保险经纪公司只需与首席承保人窗口机构进行对接,投保企业根据具体情况与首席承保人窗口机构或属地业务机构进行对接。该模式优势是有利于发挥集团统保的规模优势,得到首席承保人窗口机构重视并获得优先优质的服务;投保方只需要对接窗口机构,由该机构负责协调其内部属地机构及共保人按照统一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减少日常对接的巨大沟通成本。劣势是有的首席承保人进行内部业务分解时,留存窗口机构业务量较少,使其服务主动性降低;当分保险包承保时,受保险包规模、业务品质等因素影响,有的保险包的窗口机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服务标准下滑,同时集团总部保险管理部门、保险经纪公司要与每个保险包的窗口机构进行对接,会增加沟通成本、降低工作效率。
综上,将投保人端投保模式、保险公司端出单与服务模式相结合,可以组合形成多种保险安排模式(见表1),根据投保的险种范围、资产规模、分布区域等灵活运用。大型企业集团与保险公司普遍实现“总对总”合作,实施财产保险、工程保险等险种统一保险安排时,采用“集中管理、分包采购、分别投保”与“统一出单、集中服务与属地服务相结合”更适宜,要求保险公司指定一家省级分支机构作为该公司窗口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各属地机构实施保险服务,而“窗口单位”作为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内部各属地机构的纽带,所发挥的作用至关重要。因此,在窗口机构的选择上,一方面着重考虑该机构的服务组织与协调能力、同类项目操作经验,以及与集团总部和保险经纪公司对接的便捷性、沟通成本等方面,以保障集团整体保险安排工作稳定、有序、顺利完成;另一方面要给予一定的承保份额保障,调动其在保险期内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 保险经纪服务集团主业价值量化
目前,大型企业集团普遍委托保险经纪公司作为内部保险业务集中管理平台,如何量化保险经纪公司专业服务价值,对综合评价保险业务集中管理服务能力、保險业务闭环管理和对合作保险公司影响力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保险经纪公司通过管理提升、服务提升履行好作为企业集团保险业务集中管理平台的功能定位。根据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发布的《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保险经纪人可以经营下列全部或者部分业务: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以及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公司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与保险经纪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经纪人在我国主要是以保险经纪公司的形式存在。从保险经纪公司的经营业务范围看,保险经纪公司服务集团主业的专业服务价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发挥专业筹划能力,通过保险方案设计帮助企业转移风险,以及发挥保险规模采购优势降低保费支出成本;二是发挥专业索赔服务能力,维护企业保险消费权益;三是发挥防灾防损服务能力,降低企业风险损失。因此,保险经纪服务集团主业专业价值量化主要包括保险安排、保险索赔和防灾防损服务价值量化。
4.1保险安排服务价值量化
保险安排服务价值是指保险经纪公司服务集团主业提供保险安排的专业经纪服务,为企业集团成员企业节省保费支出的贡献,是保险经纪公司业务规模、历史赔付情况、保险市场议价能力等影响因素的综合体现。保险安排涵盖保险方案设计、市场询价或招标、投保安排等活动。保险安排服务价值量化采取财务化方式,即保费节支金额,其量化计算方式见式(1):
式中:—保险安排服务价值量化金额(保费节支金额),元;
—保险金额,元;
—第j个保险公司报价费率;
—中选保险费率;
m—保险公司数量,个;
n—保险安排项目数量,个。
为保障保险安排服务价值可量化、可考核,其考核复核可依据保险公司报价(投标)文件、报价汇总表(或开标记录表)、客户投保确认函(或中标通知)等资料。
4.2保险索赔服务价值量化
保险索赔服务价值是指保险经纪公司服务集团主业提供咨询、协调、协助索赔等专业经纪索赔服务,为企业集团成员企业获取保险赔款的贡献,是对保险项目期内自然灾害发生频率、案件处理周期、投保企业索赔意识、保险经纪公司索赔服务能力等影响因素的综合体现。保险索赔服务价值量化采取财务化方式,即保险赔款金额,其量化计算方式见式(2):
式中:—保险索赔服务价值量化金额(保险索赔金额),元;
—保险金额,元;
—第i个保险项目已收赔款金额,元;
—第j个保险项目已达成一致赔款意向金额,元;
n—已收到赔款保险项目数量,个;
m—已达成一致赔款意向的保险项目数量,个。
保险索赔服务价值计算及复核主要依据来自保险公司赔付凭证或赔款意向书等资料。
4.3防灾防损服务价值量化
防灾防损服务价值是指保险经纪公司服务集团主业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为企业集团成员企业减少风险损失的贡献。保险的突出作用不仅仅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补偿损失,而是着眼于防灾防损,通过对风险识别、衡量和分析,减少风险损失。保险风险管理的目的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保险与安全生产实现良性互动,既有助于为从业人员获得安全保障,又能够发挥保险的防灾防损及经济补偿功能,从而有效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频率及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损失,帮助受损企业及时恢复生产。同时,企业事故隐患的消除,降低企业面临的损失风险,进而有利于降低投保项目的保险赔付率,也有利于企业办理续保时获取更有利于的承保条件,提升了企业不断加强生产安全管理的动力,维护了企业集团整体利益。防灾防损服务价值量化采取数量化,即排查隐患总数,其量化计算方式见式(3):
式中:—防灾防损服务价值量化数量(排查隐患总数量),个;
—第i个事故隐患等级下排查出第j个隐患,个;
n—事故隐患分级数量,个;
m—相同事故隐患等级下隐患数量,个。
事故隐患等级可依据国家、行业或企业集团隐患分级判定标准,例如应急管理部印发《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防灾防损服务价值复核可依据隐患分级判定标准,对照排查隐患形成的影像、记录、报告等资料。
5 结论
大型企业集团委托保险经纪公司作为内部商业保险业务集中管理平台,其保险业务集中管理保险安排模式直接关系到保险业务集中管理效果,通过对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安排、保险索赔、防灾防损服务集团主業专业保险经纪服务价值的量化,有利于优化或构建保险业务集中管理模式,也有利于综合评价保险经纪公司服务集团主业创造服务效益,将保险安排、保险索赔和防灾防损三者相结合,优化保险方案设计、保险采购策略、服务力量布局等,全方位提升服务集团主业能力,持续以高质量的专业经纪服务集团主业高质量发展,实现以服务品牌创建创誉,赢得主业单位高度认可,从而促进企业集团保险业务集中度的提升,进而实现保险经纪公司的经营效益。
参考文献:
[1]刘新立.风险管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秦永虎.大型企业集团保险业务集中管理模式构建——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为例[J].会计之友,2018(16):1-5.
[作者简介]束永保(1980—),男,安徽人,工学博士,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企业管理、产融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