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姗姗
(吉林大学 哲学社会学院,长春 130012)
关于辩证法的实践意蕴,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和黑格尔曾经做过尝试。在康德那里,辩证法被称为“辩证幻相”[1]46,即僭越理论理性的界限,试图用有限的理性去把握无限的总体,必然陷入到一种无法摆脱的内在困境。他通过给理性划界,指出理论理性有其自身的限度,对于无条件的总体——自在之物,它是无能为力的,只能留给实践理性,主张在道德实践领域进行辩证法的思考,从而避免了辩证法陷入幻想逻辑泥淖的厄运,体现出深深的实践理性关怀;在黑格尔那里,试图通过将“绝对精神”理解为富有生命本性的主体存在,企图克服知性逻辑的僵死性,使绝对精神在其否定之否定的辩证运动中焕发出自我否定、自我创造和自我超越的生命力量,体现出一种超越知性思维的理论层面,去寻求内在于生命的辩证理性的强烈“生存论”冲动。但是,康德的“实践”仅仅局限于道德实践,而非社会实践;黑格尔的“生存论冲动”仅仅是逻辑的、概念的、精神的生命,而非真正现实的人的生命。所以,两者都未能真正实现辩证法从“理论理性”向“实践理性”的转向,阐明辩证法的实践意蕴。而马克思辩证法是以现实的人及其历史的辩证发展为切入点,进而以社会生活实践相较于理论理性的优先性和根源性为前提,在实践哲学的层面上理解辩证法,克服了辩证法局限于理论领域的内在困境,为辩证法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重要视角。
马克思辩证法的实践意蕴,首先体现在它超越了两极对立的知性化思维方式,以否定性统一的辩证思维方式使其从“古代辩证法的‘存在观点’、近代辩证法的‘意识观点’转变为‘实践观点’”[2],确立了马克思辩证法的实践观点,凸显了马克思所实现的哲学革命——实践转向[3]5。
众所周知,人们通常把西方哲学的发展分为古代本体论哲学、近代认识论哲学和现代实践哲学。与此相应,将古代、近代和现代所实现的哲学变革依次称为“本体论哲学”“认识论转向”和“实践转向”。这即是说,辩证法所彰显的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实践转向是相对于古代本体论辩证法和近代认识论辩证法而言的,按照这个逻辑,否定性统一的“‘实践观点’的辩证思维方式”[2]是相对于两极对立的“‘存在观点’和‘意识观点’的思维方式”[2]而言的。
古代辩证法之所以被称为本体论辩证法,在于古代辩证法是一种遵从本体论化的“存在观点”的思维方式,将世界二分为现象世界和本体世界(本体即存在),并试图探讨“存在与非存在”关系的辩证法。他们始终相信,我们通过感官经验到的事物是偶然的、无常的非存在,而隐藏在其身后的那个超感官的本质才是存在,即“本体”,而且后者主宰、支配和决定前者并成为绝对权威。号称“辩证法奠基人”的赫拉克利特认为,“这个有秩序的宇宙(科斯摩斯)对万物都是相同的,它既不是神也不是人所创造的,它过去、现在和将来永远是一团永恒的活火,按一定尺度燃烧,按一定尺度熄灭”[4]23,世间万事万物的运动变化都必须遵循“火”(逻各斯)。在他看来,眼睛和耳朵等感觉器官所感知到的事物乃是“‘坏的见证’和‘暧昧的知识’”[5]627,只有逻各斯才是“真理的裁判官”[6]412,表达着真正的存在。在赫拉克利特这里,以本体存在的运动统驭非存在的运动的辩证关系,还是以一种素朴直观的形态存在的。作为辩证法真正创立者的柏拉图,将辩证法理解为“从一个理念到另一个理念,并且最后归结到理念”[7]270的认识活动,它只专注于纯粹理念(本体)之间的逻辑联系与相互转化,而无涉感性事物。在他那里,可感世界的所有事物都是因为分有或模仿了可知世界的纯粹理念而存在的,正如他自己在《理想国》中所谈到的那样:“辩证法是唯一的这种研究方法,能够不用假设而一直上升到第一原理本身,以便在那里找到可靠根据的。当灵魂的眼睛真的陷入了无知的泥沼时,辩证法能轻轻地把它拉出来,引导它向上”[7]300。正是在此意义上,他将本体论化的“存在观点”的思维方式贯彻到底,用理念的运动统摄了所有可感世界的运动。很显然,无论是赫拉克利特的逻各斯辩证法,还是柏拉图的理念辩证法,当他们在试图探寻世界之所以运动的第一原因或本体时,深处彰显的都是一种将世界二分为本体世界和现象世界,并企图以本体世界统一现象世界的两极对立的存在观点的思维方式。
相比于古代辩证法局限于本体世界和现象世界的二分而言,近代的辩证法把这种世界的二分移入了人的意识之中,遵循着意识观点的思维方式,将世界分为思维世界和存在世界、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实现了“认识论转向”。作为近代“哥白尼革命式人物”的康德将世界严格区分为现象世界和物自体。辩证法是人的“有限范畴”去把握“无限世界”——“物自体”导致的“二律背反”,这是人的理性认识活动不可避免的矛盾。作为“德国古典哲学集大成者”的黑格尔,批判康德对世界采取的是一种非此即彼的知性化思维方式,认为应该从现象与本质的一致性出发。在他那里,辩证法使思维不断扬弃其有限性,从而进入绝对的精神活动性。虽然,与康德相比,黑格尔确实扬弃了知性化思维方式从消极方面来理解辩证法的弊端,以一种辩证的思维方式从积极方面来理解辩证法,具有进步意义。但黑格尔以辩证思维说明绝对精神的辩证运动过程时,把客观世界作为其运动的环节,成为被扬弃的对象。所以,他的辩证法仍然是企图以绝对精神来统摄现象世界的一种两极对立的对象性逻辑。无论是康德的“辩证幻象”,还是黑格尔“绝对精神的辩证运动”,当他们试图以有限理性或无限理性去把握“无限的绝对总体”时,实际上在逻辑深处遵循的都是以主体理性为出发点去获取关于客观世界的最高规律,从而以主观思维去统一客观世界的两极对立的对象性逻辑。
与古代辩证法将世界分为本体世界与现象世界的两极对立的存在观点的思维方式、近代辩证法将这种二分移入人的意识中的思维和存在二分的对象性逻辑的意识观点的思维方式不同,马克思将辩证法理解为从事实践活动的现实的人及其历史的辩证发展,以本体世界与现象世界,存在与意识“否定性统一”的实践观点的辩证思维方式为出发点,实现了辩证法的实践转向。
与古代辩证法将世界分裂为本体世界和现象世界的两极对立的存在观点的思维方式不同。马克思从“否定性统一”的实践观点的辩证思维方式出发,指出对人而言的现实世界不是单极的、一元化的本体世界或现象世界,而是双向度的、多重性的世界。人一出生,遭遇到的就是自然世界(现象世界),它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8]161,“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8]161。在此意义上,自然世界总是作为“人的现实世界”的一个内在环节包含其中。但是,这世界之所以是对人而言的现实世界,只是表明人并不会和动物一样,屈从于自然世界,而是通过自己对象化的实践活动,按照自己的目的和要求“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8]162,即“合目的性的世界”。这样,自然世界和合目的性的世界就作为人现实世界的内在构成环节,统一于现实世界。在古代本体论辩证法中,作为单一的世界存在的本体世界和现象世界,并不能被称为人的现实世界,二者只是向现实世界转化的潜能的、自在的世界。正是由于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自然世界和合目的性的世界、现象世界和本体世界成为“为我而存在”[8]533的世界,成为人的“无机身体”和“有机身体”,并最终在现实的人及其历史的辩证发展过程中实现了有机的、否定性的统一。
与近代辩证法将世界分裂为思维和存在的主客二分的意识观点思维方式不同,马克思从否定性统一的实践观点的辩证思维方式出发,将抽象的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内化为具体的、从事实践活动的实践主体和实践对象,超越在思维与存在关系问题上的抽象的、主客二元对立的理解模式,将实践主体与实践对象的关系理解为“现实的人”在实践活动中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双重化的、否定性的统一关系。一方面,实践主体对实践客体的“作用、影响和改造,是主体的各种本质力量、主体的内在结构渗入、转化到客体之中,使客体成为一种属人化存在的过程”[9];另一方面,实践客体“以不可避免的、顽强的力量渗入、贯注、融合到主体性的结构系统之中,从而现实地成为主体性结构系统中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10]。正是在这种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否定性统一关系中,“现实的人”在辩证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实现了改造自身(实践主体)和客体(实践对象)的否定性统一。正如高清海所言:“实践既是消除主观性与客观性各自的片面性、使主体与客体达到统一的活动,又是发展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对立、造成主体与客体新的矛盾的活动。总之,在实践活动中不仅蕴藏着人类社会生活的一切秘密,也蕴藏着人的对象世界的一切秘密;它是人类面对的一切现实矛盾的总根源,同时又是人类能够获得解决这一切矛盾的力量和方法的源泉和宝库”[2]。这就意味着,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不再是近代局限于意识领域的抽象关系,而是现实的关系,即现实的人在社会历史的辩证发展中构成的人与世界之间具体的、历史的、发展的辩证关系。
可见,马克思从“否定性统一”的实践观点的辩证思维方式出发,一方面,将现象世界和本体世界理解为现实的人辩证历史发展的内在构成环节,通过扬弃现象世界的纯粹自然性和本体世界的纯粹超验性,变成对人而言的现实世界,超越了“古代本体论”二元对立的存在观点的思维方式;另一方面,将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理解为从事实践活动的实践主体和实践对象,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理解为以实践为基础的人与世界之间的否定性统一关系,超越了“近代认识论转向”所表征的主客、思存二分的意识观点的思维方式。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说,马克思通过将辩证法理解为“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内涵逻辑”[11],确立了“否定性统一”的实践观点的辩证思维方式,从哲学思维层面上彰显了马克思辩证法的实践意蕴。
马克思的辩证法以一种“否定性统一”的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极力反对两极对立的“存在观点”和“意识观点”的思维方式。但是,作为哲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辩证法必然与哲学起源之时就开始探讨的“实在或本体”联结在一起,彰显着对“终极实在”的追寻,表现出一种“本体论承诺”,构成了其得以存在的“本体论根基”。然而,由于思辨理性传统的影响,辩证法的本体论根基被理解为理念世界和绝对精神的概念世界,导致辩证法的本体论根基一直悬浮于理论世界的空中楼阁中,使其处于一种无家可归的无根状态。马克思以“辩证法是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内涵逻辑”[11]为切入点,将其根基从天上降落到了地上,内在于实践活动的社会生活之中,为其确立了真实的、“向来我属性”[12]62的实践根基。
回顾历史上哲学家们对辩证法的不同论述,我们就可以更清楚地理解将辩证法的本体论根基局限于理论领域所导致的无根性和虚无性。具有世界史意义的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他的辩证法被称为对话辩证法,即通过与别人的对话和交锋,以催生术的盘诘方式,让对方发现矛盾,并在矛盾的逼迫下,从特殊的现象背后去寻求普遍性事物的一般定义和共相的一种方法。由于他的目光始终局限于伦理道德领域,这使得他的辩证法所追寻的本体,即普遍共相,仅仅是一个局限于主观辨析的道德范畴。作为苏格拉底嫡传弟子的柏拉图将“苏格拉底所开创的主观辩证法推向了一个高峰”[13]54。在他那里,“辩证法是一种研究纯粹理念(哲学范畴)的逻辑理念与相互转化的学说,它虽然不涉及抽象概念与现实事物之间的关系,但是却系统地探讨了各个哲学范畴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13]54。他在《巴门尼德篇》和《智者篇》中专门探讨了存在和非存在、一和多、动和静等纯粹哲学范畴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而把各种具体事物的理念视为污浊的低层次理念予以鄙弃。由此可以得知,柏拉图的辩证法所追求的本体是脱离现实事物的纯粹理念。作为德国古典哲学集大成者、辩证法大师的黑格尔,以“实体即主体”表现出克服之前辩证法所寻求本体的独断性和僵化性的“意向性冲动”,然而,他的辩证法“是在纯概念中运动的辩证法,是逻辑理念的运动”[14]199,即概念辩证法,概念的运动是世间万物运动变化的根本原因。对他而言,真正需要追寻的本体是逻辑的事物,而事物的逻辑却被淹没在逻辑的海洋中,没有了踪迹。显然,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在某种意义上是柏拉图辩证法的注脚。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知,无论是苏格拉底对话辩证法所寻求美德共相的终极本体,柏拉图理念辩证法所寻求理念的终极本体,还是黑格尔概念辩证法所寻求的概念终极,都昭示着辩证法寻求一个绝对的、自足圆满的、超时空和永恒在场的“超感性本体”。这会导致抽象的理念或概念与人的现实生命和世界的关系发生颠倒,本来是第一性和本源性的人的现实生活,现在却被头足倒置为衍生性的存在,而派生性的理念或概念却成为“第一性的存在”,并企图用这种超验本体的尺度去任意裁剪人的现实生活,导致现实的人及其历史被蒸馏成抽象理念或概念的历史。在这样一种思辨理性的阐释路径下,辩证法被理解为“抽象的、绝对的思维的生产史,即逻辑的思辨的思维的生产史”[8]203,也就是可以随便套用的“哲学范畴公式”或缺乏真实内容的诡辩法和话语游戏。正因如此,辩证法本来是通过寻求本体为自己确立真理内容的,现在却成为无内容的抽象空洞的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和无根浮萍。因此,必须将这种头足倒置的颠倒关系重新颠倒过来,确立内在于实践活动的社会生活优先于抽象的理念或概念、感性实践优先于超感性实体,超越以抽象的理念或概念与超感性实体为基础的本体论地位,从而将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重新作为辩证法的真理内容,使处于无根状态的传统辩证法在人生存论层面上确立起本源性的实践根基。
马克思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黑格尔辩证法的表述表明其内蕴着“生存论冲动”[15]194。他说道:“黑格尔的《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辩证法,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伟大之处首先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做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做非对象化,看做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可见,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人自己的劳动的结果”[8]205。在这里,黑格尔将人自我产生的过程作为辩证法的真理内容,劳动是其得以可能的深层根基。然而,这种通过将辩证法理解为现实的人通过劳动自我产生的过程所彰显出来的“生存论冲动”却被其强大的概念逻辑所吞噬。马克思通过将感性实践活动理解为人更为基底、更为本源性的生命活动,将辩证法理解为人通过实践活动展开实在(人自身)的在世结构,内在于实践的社会生活作为在世结构的真实内容,即辩证法所追寻的终极本体,使这种生存论冲动转化为生存论现实。简言之,辩证法成为人自我推动和自我创造的一个过程,也就是人生命生存发展的一个过程,即生命辩证法。这样,马克思就把辩证法与人的生存内在地勾连在了一起,辩证法就不再是追求苏格拉底道德领域的普遍共相的过程,也不是追求柏拉图和黑格尔超验领域的理念绝对的过程,而是追求内生于现实的人的社会生活的过程。正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说,马克思的辩证法,既不是寻求哲学范畴公式的万能钥匙,也不是进行诡辩的概念游戏,而是彰显关于人独特生命存在的内涵逻辑,从而为辩证法确立起了现实的真理内容和真实的生存论根基。
综上,马克思将辩证法理解为“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内涵逻辑”[1],将辩证法所追寻的终极本体理解为“内生于人的实践的社会生活”。这意味着,将柏拉图追求的理念王国和黑格尔追求的概念王国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具体存在样式,而将实践活动理解为更为本源和基底的生存样式。无疑,这重新颠覆了被柏拉图和黑格尔颠倒的本源和派生的关系,撕开了遮蔽在理念世界和概念世界之上的虚幻和无根之纱,让真正本源的社会生活实践重见天日。“内在于实践活动的社会生活”[16]188作为辩证法的实践根基必然导致其所内蕴的价值旨趣不再局限于理论领域,而是扩展到社会实践领域,表达着以实践批判去改变世界从而实现人类解放的实践旨趣。
既然马克思的辩证法以“内生于实践活动的社会生活”[16]188为其实践根基,是关于现实的人生存和发展的“生命辩证法”,那么,辩证法必定不再像传统辩证法那样以理论的方式去试图解释人与世界的本质,而是以实践的方式从根本上去改变世界。这里涉及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辩证法作为一种“否定性统一的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2],是以何种方式去改变世界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版跋中指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17]22。由此可知,辩证法对现存世界的改变拥有自己独特的方式,即“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8]499。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说,马克思辩证法的实践旨趣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批判的方式破除现实生活中神圣形象和非神圣形象对人的抽象统治,提升人对自己生存现状的自觉以及人生存发展的自我意识,促进人的思想解放;二是以革命的方式推翻现实生活中使人被异化、被奴役的社会关系,推动旧世界改变,进而建立起以“合乎人性的社会关系”[18]为基础的新世界。正是这样,马克思的辩证法破除了现实生活中阻碍人自由和解放的抽象力量和社会关系,在改变与人的生存发展相背离的旧世界中发现了与人的生存发展相适应的新世界,进而彰显出实现人类解放的实践旨趣。
抽象力量作为现实生活中阻碍人自由解放的首要力量,破除“抽象对人的统治”[19]59成为马克思辩证法实践旨趣的首要内涵。马克思曾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说:“真理的彼岸世界消逝以后,历史的任务就是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人的自我异化的神圣形象被揭穿以后,揭露具有非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就成了为历史服务的哲学的迫切任务。”[8]4从这里可以看出,神圣形象和非神圣形象是现实生活中统治人的抽象力量,使人处于自我异化的非人状态。因此,破除抽象对人的统治就是要消解神圣形象和非神圣形象中人的自我异化。在马克思看来,神圣形象的典型形态是宗教,即“还没有获得自身或已经再度丧失自身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人的本质在幻想中的实现”[8]3。非神圣形象的典型形态是人在现实生活中构造的虚假偶像,即操控和奴役人、并使人完全丧失自由选择和创造自己幸福生活权利的商品、货币、资本、技术和权力等。对此,马克思说道:“迄今为止人们总是为自己造出关于自己本身、关于自己是何物或应当成为何物的种种虚假观念。他们按照自己关于神、关于标准人等观念来建立自己的关系,其头脑的产物不受他们支配,这些创造者屈从于自己的创造物。他们在幻象、观念、教条和臆想的存在物的枷锁下日渐萎靡消沉,我们要把他们从中解放出来。我们要起来反抗这种思想的统治”[8]509。可见,无论是神圣形象,还是非神圣形象,都是人头脑的产物,是人们幻象、观念、教条和臆想的统治和支配人的存在物。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它们是人自身给自己的心灵上的枷锁,同时在这种枷锁中丧失了对自己生存状况的自觉和清醒的自我意识。消解神圣形象和非神圣形象等抽象力量中人自我异化的目的是“使人不抱幻想,使人能够作为不抱幻想而具有理智的人来思考,来行动,来建立自己的现实;使他能够围绕着自身和自己现实的太阳转动”[8]4。这样,可以促进人对自己生存现状的充分自觉,唤醒人对自己生存发展的鲜明自我意识,为人的思想解放和自由解放开辟自我超越的空间。
“抽象或观念,无非是那些统治个人的物质关系的理论表现”[19]59,它作为一种颠倒的世界意识,实则根源于颠倒的世界,对颠倒的世界中奴役人的社会关系的批判自然就成为马克思辩证法实践旨趣的题中应有之义。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六条中说道:“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8]501。这意味着人在根本上是生活在社会中的社会化的人类,社会关系对于人的本质和生存状态具有根本意义上的规定作用,社会关系的不同性质直接决定了人能否自由发展,所以,“一个人的自由与解放程度与其社会关系的合乎人性的程度内在地关联在一起”[18]。由此得知,在马克思看来,人之所以处于被压迫和被奴役的生存状态中,从最为根源的意义上来讲,就在于不合乎人性和非人的不合理社会关系。然而,对于这样一种社会关系,必然不能仅仅以传统辩证法“武器的批判”即理论思辨去解释,而是要站在实践唯物主义者的立场上,以批判的武器“对现存的一切进行无情的批判……同现有各种势力发生冲突”[20]7,“推翻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8]11,“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8]527。而且,唯有实际地推翻颠倒的思维得以产生的土壤——“颠倒的世界”的社会关系,人们才能彻底地从思想上摆脱抽象观念的统治,在现实中摆脱不合理的社会关系的奴役,实现自身的自由与解放。在马克思看来,无论是前资本主义社会中“人对共同体的依赖关系”[19]58,还是资本主义社会中“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关系”[19]58,都是使人被压迫和被奴役的、阻碍人自由和解放的不合理社会关系。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中,个人只有作为共同体的成员,即某种社会规定性的人才能存在。这种人对共同体的依赖关系使其沦为一定狭隘人群的附属物丧失了任何独立与自由的可能性。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个人虽然摆脱了共同体的控制,但是,这时个人的所有生命活动只有转化为交换价值,即货币的形式,通过这种物的形式才能获得自身存在的意义和价值。这种人对物的依赖关系泯灭了人的独特性和个性,使其成为可以量化的、扁平化的和单向度的人。因此,要想实现人的自由和解放,就必须批判性地超越这两种社会关系,摆脱共同体和物的束缚,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创建符合人自由个性的新型社会关系。对于这种社会关系,马克思描述性地说道:“全面发展的个人——他们的社会关系作为他们自己的共同的关系,也是服从于他们自己的共同控制的——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要使这种个性成为可能,能力的发展就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和全面性,这正是以建立在交换价值基础上的生产为前提的,这种生产才在产生出个人同自己和同别人的普遍异化的同时,也产生出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21]108—109通过重建服从他们共同控制的、与人的生存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关系,为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以及自由与解放创造现实条件。
由此可知,马克思的辩证法不同于传统辩证法以理论思辨的方式寻求一种对人的世界的解释,而是以批判和革命的方式致力于对人的世界的规范和改变。首先,以批判的方式破除抽象观念对人的统治,使得人对自身的生存状况有充分的自觉,对自身的生存发展有清醒的自我意识,进而为实现人的自由与解放敞开自我超越的空间。其次,以批判的方式揭示出与人的自由个性相冲突、相敌视的社会关系,在推动不合理社会关系转化的同时构建和探寻新型的社会关系,从而为人的自由与解放创造现实的社会条件。正是在解放人的思想和现实的双重维度上,马克思的辩证法指向了人类解放的实践旨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