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莹
摘要:近年来,教育改革越来越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而核心素养作为教育改革的重要理论之一,被广泛关注和研究。在生物学教学中,如何制订符合核心素养理论的教学目标,成为了教育工作者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教师在制订教学目标时,应注重培養学生的科学素养、创新素养和社会交往素养,并结合具体的学习内容和教学方法,使学生能够全面发展和提高。本文就基于核心素养的初中生物学教学目标制订探究展开研究,以期促进学生的学科素养提升和综合能力发展。
关键词:核心素养 初中 物学教学 目标制订
引言:初中生物学教学目标的制订是教学设计的关键环节之一。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学生发展的要求越来越高,传统的知识型教学已经不能满足学生全面发展的需求。因此,基于核心素养的教学目标制订成为了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核心素养是指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形成并逐渐完善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思维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交流能力等。在生物学教学中,通过制订基于核心素养的教学目标,可以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
一、科学素养目标的制订
科学素养目标的制订在初中生物学教学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科学素养是指学生在学习和实践科学过程中所需的知识、技能和态度。它不仅包括了科学的基本概念和原理,还涉及到科学思维、科学方法和科学道德等方面。生物学是一门基础科学,它的发展和应用都离不开科学观念的引导。通过学习生物学,学生可以培养观察、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科学思维能力不仅在生物学领域中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非常关键。
例如,以人教版初中生物《细胞结构》为例,在实际教学中,教师首先可以通过展示一张细胞的电子显微镜照片引起学生的兴趣,然后提问:“你们知道细胞是什么吗?它是生物体的基本单位,也是人体的基本构造。那么细胞的结构是什么样的呢?”然后,利用多媒体或者黑板展示细胞的基本结构图,并简要解释每个部分的作用。如,细胞膜是细胞的保护层,控制物质的进出;细胞质是细胞内的液体,其中包含各种细胞器;细胞核是细胞的“指挥中心”,控制细胞的生命活动等等。其次,安排学生在实验室或者课堂中观察不同溶液中的洋葱细胞,观察细胞膜的渗透作用,并在实验记录表中记录下观察到的现象,培养学生对科学的积极态度和思辨能力,以及提高学生的数据分析能力。随后,让学生自行选择一个细胞结构,如细胞膜、细胞质或细胞核,让其设计一些简单的细胞实验,并通过显微镜观察细胞的结构,了解细胞的功能和组成。最后让学生将自己的发现分享给全班,进一步提高学生的交流能力。通过科学素养目标的制订和实施,教师可以培养出具有科学素养的初中生物学学习者,为他们未来的科学学习和实践奠定坚实的基础。[1]
二、创新素养目标的制订
创新素养是指学生具备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能够独立思考、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生物学教学中,创新素养目标的制订可以促使学生主动参与学习,培养学生的探究精神和自主学习能力。生物学作为一门关于生命的科学,涉及到众多的生物现象和生态环境。通过制订创新素养目标,可以引导学生主动探索和发现生物世界的奥秘,激发他们的学习动力和兴趣。
例如,以人教版初中生物《人体内物质的运输》为例,教师需要通过引入血液循环的概念和相关问题,激发学生的思考和好奇心。如:“大家有没有想过,人体内的血液是如何运输到各个器官和组织的呢?”并简要介绍人体内物质的运输方式,包括血液的组成和循环系统的结构与功能,以及淋巴的组成和功能,帮助学生建立起相关的基础知识框架。其次,组织学生进行小组实验,通过实际操作和观察,深入了解人体内物质的运输原理。实验内容可以包括观察细胞膜的通透性、观察红细胞在不同浓度溶液中的变化等。在这一过程中,教师则需鼓励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提出自己的问题,并引导他们进行创新项目的设计。如,学生可以设计一种新型的输血装置,或者提出改进现有血液检测方法的方案,并进行模拟和实验验证,从而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最后,教师可以通过观察学生在实验中的表现,来评价学生的掌握程度和创新素养的发展情况,并对学生的创新能力进行评价和指导。在这样的教学手段下,学生在学习人体内物质的运输过程中,不仅能够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还能够培养创新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只有培养学生的创新素养,才能更好地适应和应对未来社会的需求和挑战。[2]
结论:总之,基于核心素养的初中生物学教学目标体系旨在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和创新素养。通过科学素养目标的制订,可以培养学生的观察力、科学思维和批判性思维能力。而通过创新素养目标的制订,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这样,学生将能够全面发展并具备解决问题和创新的能力。[3]
参考文献:
[1]张晓玲.基于核心素养的初中生物学有效性教学探究[J].中学生物教学, 2022(3):28-29.
[2][3]邓振山,刘璐,王亭贻.基于学科核心素养的初中生物学教学设计[J].中学生物教学, 2021(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