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建立健全救助信用体系,探索建立干部容错纠错机制,推行信用承诺容纠并举,真正做到了容缺有尺度、受理有制度、办事有速度、服务有温度。
简化审核程序,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定实施《告知承诺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方案》,明确告知承诺的范围、原则、程序等重点内容。一是研判情形,一次告知。围绕特殊困难群体申办救助的实际情况,确定可实施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的3种类型10种情形。经分析研判符合10种情形的,及时启动受理程序。申请人签署承诺书,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针对行动不便、年龄偏大、智力缺陷等无法申办的困难群众,实行容缺代办。二是明确流程,一次补正。全区实行一证受理、一图办理、一网通办。救助对象提供身份证件,即可申请办理救助。经办人员按照既定容缺事项办理流程图,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为进一步规范容缺补正要求,申请人可以通过邮政寄递、电子邮件、传真及其他符合要求的方式补正容缺材料。三是精准识别,一次确认。充分发挥辽宁省智慧救助系统一次申办同步确认功能,实现救助对象分层分类施保,容缺对象保障金额由人工核算转变为智慧救助系统智能判定,降低人为主观因素造成的救助偏差。
强化体系建设,引导鼓励诚信申报。制定出台《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办法(试行)》,增强救助对象诚信意识。一是明确情形,精准界定。将伪造、涂改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虚假证明、冒名顶替或使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社会救助金或服务等情形纳入失信行为,并根据失信程度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3个等级。二是分类惩戒,形成约束。对一般失信行为对象,以教育引导为主;对较重失信行为对象,当月起停止对该家庭或其成员的社会救助,并列入失信名单管理,对于该家庭或其成员提出的其他社会救助申请从严审核审批,同时提高家庭经济状况核查频次;对严重失信行为对象,省、市、区三级依照权限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三是适时修复,重塑信用。失信人员在半年内能主动纠正失信行为,退缴冒领款项或物资,可以向最初受理救助申请的乡镇(街道)民政办提出信用修复申请。乡镇(街道)确认无误后上报区民政局,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修复认定,下达《社会救助信用修复告知书》。
深化容错纠错,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研究制定《社会救助工作容错纠错正面清单》,并列入《关于健全落实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全力推进相关工作机制落地见效。一是制定正面清单,明确容错情形。对在改革创新实践中因缺乏经验、先试先行或因上级尚未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且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坚持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等9种情形免于或减轻问责。二是坚持把握标准,准确作出判定。严格把握行为性质、主观动机、政策依据、决策程序、工作取向、纠错处置6个标准,准确判断和裁定,彻底消除基层经办人员被追责问责的心理顾虑。三是运用容错结果,激发工作热情。民政部门配合容错纠错裁定委员会做好启动、核查、会商、裁定、反馈、报备等工作。同时,加强容错纠错事例挖掘整理,合理运用容错结果,总结推荐和宣传一批见人见事、导向性强的典型案例,以案释规、以案说法,帮助干部提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