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沭阳县民政局
2023年,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民政局积极推进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聚焦分层分类临时救助,完善救助政策、细化工作举措、强化责任落实,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全年累计救助临时遇困群众1.5万余人次,同比增加近40%,发放临时救助金1191万余元,同比增幅超过55%。
以完善制度为基础,提升临时救助服务质效。一是完善救助政策。印发《关于开展分层分类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部署细化救助对象类别、明确财产认定条件、优化救助标准、扩展救助方式、简化救助程序和健全工作机制6个方面工作。二是优化备用金制度。将低保标准2倍(1240元/人·月)以下的小额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对急难型困难群众实行“先行救助后补材料”政策,帮助临时遇困群众渡过难关。全年向乡镇(街道)拨付临时救助备用金216万元,累计救助临时遇困群众3521人次。三是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加强与医保、残联、教育、人社、司法、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涉及数据8万余条。及时发现因病、因残、因学、因意外事件等导致刚性支出大或收入中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全年共发放临时救助资金63.3万元。
以便民惠民为导向,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一是推进“免申即享”。因患重大疾病医疗自费支出超过1万元(含),造成生活困难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困境儿童和困难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可“免申即享”临时救助资金。民政部门首先通过系统比对等方式获取医疗费用信息,再直接将救助资金转入救助对象账户,共为67户困难群众家庭发放20万余元。二是提高救助标准。对原临时救助单次上限500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急难型救助上限为5000元,支出型临时救助上限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类型和困难程度分为7440元、9300元和14880元三档。对救助金额已达上限,但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救助对象,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县民政局通过县级帮扶救助联席会议,研究救助方案。三是拓展救助方式。根据临时遇困群众实际情况,在实行资金救助的基础上,通过发放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等方式进行救助。加强临时遇困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投入65.3万元采购棉衣棉被、米面粮油和轮椅拐杖等救助物资,惠及3553人次。加强与基本生活救助政策衔接,对正在申请低保、特困供养、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救助政策的困难群众,由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先行给予小额临时救助。加强与专项救助政策衔接,对实施临时救助后符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对象,通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及时转介,共帮助申请医疗救助235人、廉租房7户、危房改造12户、小额免息贷款358户。加强与慈善帮扶政策衔接,对救助后仍需帮扶的对象,主动帮助申请慈善救助,共转介慈善救助897人,发放慈善救助金109.5万元。
以规范监管为抓手,推动临时救助精准高效。一是规范流程监管。临时救助金原则上由银行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账户。因情况紧急等原因确需发放现金的,需完善签领凭证、救助原因说明等材料。二是规范资金监管。督促乡镇(街道)在发放小额临时救助资金后,将发放明细及时报县民政局备案。县民政局对发现的存疑对象及时进行核实,确保资金使用规范。三是规范信用监管。对急难型困难群体实施先行救助后,如在核查中发现申请人存在通过虚构事实、虚假承诺等手段骗取救助金、违反信用承诺的,经核实认定后,不再给予救助,已经救助的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追回救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