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可欣
摘要: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关系始终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理论与现实场域,但马克思绝非是将劳动主体与资本主体进行机械的二元对立,而是经历了从生产过程中的劳动主体出发,在建立了劳动价值论与剩余价值论之后,完成以资本逻辑为统摄来分析资本与雇佣劳动关系的视角转换。通过对劳动、劳动能力与劳动力的区分,劳动力商品成为从劳动价值论到剩余价值论的理论中介。一方面,生产过程中的劳动主体在资本逻辑的总体分析框架下成为商品、生产商品、消费商品,在创造使用价值与失去交换价值的矛盾中逐渐消解;另一方面,因资本具有普遍趋势与特殊限制的内在矛盾,在资本逻辑的矛盾本质与内在界限中,劳动主体的历史性、生产性、实践性与革命性得以重建。
关键词: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资本;资本逻辑;资本界限;劳动主体
中图分类号:F09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4)03-0021-07
从《雇佣劳动与资本》中将资本定义为一种历史的社会生产关系,到《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提出“资本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它必须成为起点又成为终点”(1),再到《资本论》中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与它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为研究对象,深入现实的社会生产关系与探索资本理论的同构始终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特定逻辑。从19世纪40年代决心开始对政治经济学进行探索时,马克思就从未放弃过以研究政治经济学史与研究政治经济学原理相结合的双重理论探索逻辑。因此,他前期承袭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劳动(工资)—土地(地租)—资本(利润)的理论分析框架。必须指出的是,在马克思探索政治经济学的过程中,由于资本总是处于核心的地位,而在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完全建立之前的资本范畴都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缺失,因此这里所讨论的资本概念是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建立的“资本一般”的抽象概念,具有完整的内在规定与形式规定。正如索托指出,“资本首先是一种抽象概念,它必须被赋予一种固定的、可见的形式,才能够发挥作用。”(2)马克思通过深入研究社会生产关系,资本逻辑得以逐渐浮现,从“隐匿性在场”到成为“普照的光”和“特殊的以太”,深刻揭示了资本具有“物”与“关系”的双重维度,具有普遍趋势与特殊限制的双重逻辑,具有在一系列矛盾运动中发展自身、超越自身并最终否定自身、扬弃自身的必然规律。在现实社会中,资本逻辑在资本主义的不断超越和自我修复中成为笼罩世界的阴霾,无限制地追求剩余价值的本质导致对劳动者剥削的程度日益加深;资本逻辑本身具有无限的繁殖性,似乎可以将一切社会问题的缘由都归结于资本逻辑。因此,回到马克思的文本中,发掘资本逻辑的转化生成、理论环节与劳动主体重新塑造的内在联系,有利于我们正确把握资本的特性与行为规律,并以此探寻消解资本逻辑、超越资本文明、重塑劳动主体以及构建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可能性。
一、主体性视角的转化:从劳动主体出发对“工资”范畴研究的连续性与中断性
马克思对资本的关注始终是从对社会经济关系及革命的现实关照出发,具体表现为分析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压迫与剥削,关注劳动工人的现实生存境遇。工资作为体现资本与雇佣劳动之间交换关系本质的最直观的外在形式,与资本获取的利润对立存在,却总是被资本主义制度虚幻地包裹上自由、平等的外衣。从工资切入就是从劳动主体出发,从交换关系出发对社会生产关系进行剖析,但马克思很快意识到“摆在面前的对象,首先是物质生产。”(3)因此,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到《雇佣劳动与资本》再到《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工资”总是作为马克思写作中首先出场却又很快中断的经济学范畴。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使用哲学话语解析市民社会的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等社会现实,写在笔记本I的第一栏就是工资,虽然此时马克思还没有接受并超越李嘉图的劳动价值理论,“工资”在其理论视阈中是作为工人的唯一收入形式,与地租之于土地所有者、利润之于资本家相对应。马克思认为在相互分离和竞争中,资本必然会积累在少数人手中,从而形成两大阶级即“有产者阶级和没有财产的工人阶级”(4),将对现实社会结构的分析推进到以资本和劳动对立的社会关系之中,但此时马克思对劳动成为雇佣劳动的本质、劳动与资本交换的秘密并未掌握,将资本与劳动之间的支配关系理解为异化关系。在唯物史观建立以后,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通过对蒲鲁东“构成价值”理论进行批判,从而对李嘉图“劳动价值论”的立场发生了从拒绝到接受再到反思的转变,虽然此时的马克思还并未确立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但他已经直接点明李嘉图等经济学家的通病就是“把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当做永恒范畴”(5),批判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因为对经济范畴的非历史性解读,从而无法准确認识资本的本质和内在矛盾。
在《雇佣劳动与资本》的开篇,马克思表明将分为三个部分来加以说明和考察作为资产阶级生存及其阶级统治的基础和工人遭受奴役的根由的经济关系本身,实际上在文本中马克思只讨论了第一个部分即“雇佣劳动对资本的关系,工人的奴役地位,资本家的统治。”“我们首先来讲第一个问题:什么是工资?它是怎样决定的?”(6)“工资”范畴同样成为了马克思进行考察、分析社会经济关系与阶级关系的切入点。马克思最初的演讲提纲就是以“工资”为标题的手稿,而到布鲁塞尔的正式演讲以及后续发表的文本则改为以“雇佣劳动与资本”为标题。从“工资”到“雇佣劳动与资本”的修改与转换,一方面,体现出最初以“工资”为演讲标题是因为马克思认为工资是关涉工人切身利益和生存状况最基本和最现实的体现,也是最能被工人阶级所熟悉和接受的术语形式;另一方面,这一标题的转变则体现出马克思对“工资”本质的认识深化,工资作为表象掩盖的实际上是雇佣劳动和资本的对立关系,“作为‘工资劳动特定质性只能在雇佣劳动与资本的支配关系之中讨论。”(7)但此时,马克思还不能完整地呈现资本的利润与工人的工资之间的对立关系,从梳理文本的理论逻辑线索中可以发现马克思仍遵循原有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框架,从社会关系中的主体结构出发对经济范畴进行批判,资本范畴则始终作为处在劳动与资本的生产关系框架内,并与雇佣劳动主体相对立的“隐匿性的在场”而出现。
马克思开始撰写他的政治经济学著作时,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最先写作的是手稿《巴师夏与凯里》,但很快中断而转向对巴师夏在《经济的和谐》一书第14章中关于工资的固定形式论述的批判。马克思认为巴师夏等庸俗经济学家“在古典经济学家朴素地描绘生产关系的对抗的地方,证明生产关系是和谐的”(8),批判巴师夏将工资看作“报酬的固定形式”(9),关于工资固定性的说法仅仅将现实的经济关系和经济形式的片面性规定下来,将工资与其他收入来源混同,导致无法了解工资范畴特有的内在规定性,这是一种为资产阶级经济关系辩护的庸俗立场。马克思表明“不能再谈这些毫无意义的东西了。”(10)直到《导言》中马克思对研究政治经济学的方法作了全面深刻的阐述,正式建构起以商品为逻辑起点,以劳动和价值为前提的资本逻辑。
因此,工资作为表现形式只能是以交换的平等形式掩盖交换的不平等实质,反映劳动工人的具体的、现实的被剥削、被压迫的悲惨境遇,而无法解释这种现实境遇的本质原因和逻辑,即剩余价值的生产,对这一外在表现形式的本质分析直到货币向资本转化这一理论环节才算完成。这也能合理地解释在马克思探索政治经济学的历程中,工资范畴为什么总是作为首先出场但却很快中断的经济学范畴。同样,因为剩余价值理论尚未完全确立,资本逻辑生成的理论体系尚未完整,从而无法清晰阐明其生成逻辑和运行机制,资本始终处于劳动与资本结构性对立的框架之中,表现为一种“隐匿性的在场”而无声地操控劳动者。而在《资本论》第一卷的文本结构中,由于马克思已经建立了科学且完善的逻辑体系,“工资”在文本结构中则被放置在第六篇,处于两种剩余价值生产的论述之后,作为剩余价值的延伸理论而出现。
二、资本逻辑生成的理论前提:劳动力成为商品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指出资本是“对劳动及其产品的支配权”,而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首次将资本定义为“一种社会生产关系”。不难看出,马克思对于雇佣劳动与资本这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最基本的矛盾对立关系的研究虽然从“社会关系”逐渐深入到“社会生产关系”层面,但从劳动主体视角出发对于资本与劳动自由平等交换假象下掩盖的真正的不平等关系的分析仍徘徊在表面。正如马克思所言:“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11)因此,分析资本概念必须从资本主义社会中经济的细胞即商品的价值形式出发才能理解,从劳动直接过渡到资本是不可能实现的。不可否认,对劳动与劳动力的区分,劳动力成为商品的理论建构仍是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必要环节,也是剩余价值理论的必要前提。
(一)从劳动到劳动能力再到劳动力的逻辑深化
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马克思明确定义了工资就是资本家购买工人“劳动”这种特殊商品的货币的外化形式,“工资是资产者为了偿付劳动一定的时间或完成一定的工作而支出的一笔货币。”(12)“工资只是劳动价格的特种名称,是只能存在于人的血肉中的这种特殊商品价格的特种名称。”(13)同时,马克思明确指出“劳动是一种商品,是由其所有者即雇佣工人出卖给资本的一种商品。”(14)此时,马克思使用的术语是“劳动”,而“劳动”作为工人本身的生命的表现,因而是工人的生命活动凝结于血肉之躯中的体现,是作为“人”存在而不可剥夺的本质。很显然,当“劳动”被出卖时工人并没有开始劳动,所以工人为了必需的生活资料出卖的只能是未来劳动即未来的生命活动。显然,这里存在一个悖论:只有当劳动凝结于工人身体中时,劳动才属于他,而作为未来劳动的劳动一旦被出卖就不属于工人,工人也就失去了对未来劳动的所有权,因而不可能出卖。而只有转化成当下所具备的劳动能力时才具有可让渡性与可出卖性。因此,虽然此时马克思对劳动、价值的探索并不完整,但实际上马克思所使用的“劳动”术语已经初步具备了“劳动能力”的范畴意义。在1891年版本中,“劳动”术语全部被修改为“劳动力”术语是恩格斯为再版写作导言时进行的必要修改。“我所作的全部修改,都归结为一点。在原稿上是,工人为取得工资向资本家出卖自己的劳动,在现在这一版本中则是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这里并不是单纯的咬文嚼字,而是牵涉到全部政治经济学中一个极重要的问题。”(15)恩格斯在这里所说的极重要的问题就是对“劳动”和“劳动力”的修改与区分,马克思也正是通过对“劳动力”概念的正确理解,跳出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对“劳动和价值”同义反复的怪圈,从而打开了建立科学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的入口。虽然没有正式确立剩余价值理论,因为马克思此时还没有完全掌握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从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再经过思维综合实现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再现”方法,因此无论是在术语的使用上还是思想的精确与深刻上,《雇佣劳动与资本》都带有明显的过渡色彩。
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再次论述工人与资本的交换关系时,使用的术语已经变更成为“劳动能力”,“工人出卖的只是对自己劳动能力的定时的支配权”,“工人同资本进行交换的,是他例如在二十年内可以耗尽的全部劳动能力。”(16)此时马克思已经将劳动与劳动能力进行区分,指认劳动能力是以人所具有的内在规定性并且体现为一种未来潜能,同时从量的角度理解劳动能力,也为后续从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分析资本家如何攫取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奠定了基础。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仍然使用的是劳动能力的术语,“工资,即资本家为劳动能力而支付的价格。”(17)
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使用了劳动能力或劳动力同时存在的表述方式,并且在之后的几版中也延续了这种同时存在的表述方式。在这一节的标题中明确使用“劳动力的买和卖”(18),但在文本论述中却混用了劳动力与劳动能力,“货币占有者在市场上找到了这样一种独特的商品,这就是劳动能力或劳动力。”(19)马克思将其理解为存在于人的身体中可以运用于生产使用价值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劳动力占有者即劳动主体必须能够自由支配自己的劳动能力,才可以把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同时,马克思在这里引用了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的论述,“我可以把我的体力上和智力上的特殊技能和活动能力……在限定的时期内让渡给别人使用,因为根据这种限制,它们同我的整体和全体取得一种外在的关系。如果我把我由于劳动而具体化的全部时间和我的全部生产活动都让渡给别人,那么,我就把这种活动的实体、我的普遍的活动和现实性、我的人身,变成别人的财产了。”(20)可以看出,马克思明显受到黑格尔的影响,有意识地将劳动能力作为更为抽象的向内的能力,而劳动力则具有与主体分离的向外现实性,当劳动能力被劳动主体让渡取得一种与自身的外在关系时就变成了劳动力。这对于理解劳動力成为商品理论并不存在歧义,因此对于马克思整个文本和思想的理解来说,“劳动能力”与“劳动力”只是术语的凝练,并不构成对理论分析的影响;但从雇佣劳动与资本关系的现实结构分析来说,“力”对于外在力量维度更为凸显,从而抹杀了“能力”具有内生创造性的一面,可以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劳动主体对象化活动的简单重复,尤其在机器体系下,劳动者的劳动力更是“转化为终身从事这种局部职能的器官。”(21)
劳动能力术语几乎不再出现,而只使用劳动力术语在马克思文本中的变更时间大致出现在1864年8月至1865年9月,马克思写作《资本论》第三册第I稿前5章时,劳动力经常作为劳动能力的同义语使用,而在1865年6月马克思参加第一国际委员会关于工资本质的辩论中,作题为《工资、价格和利润》的报告中则只使用劳动力。(22)
(二)劳动力成为商品是剩余价值生产的起点
通过对“劳动”“劳动能力”与“劳动力”的区分,马克思克服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们对劳动决定商品价值的同义反复,从而超越了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并揭示了劳动作为价值源泉如何在创造价值的同时也创造了剩余价值,解开了资本增殖的秘密,确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与剩余价值论。正是在劳动力成为商品的理论前提下,作为生产主体的劳动主体被资本逻辑统摄,在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到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中由对资本的形式从属转变为实际从属,资本逻辑的生成过程同时也是劳动主体的丧失过程。
劳动力成为商品即劳动力作为凝结劳动者生命活动能力并具有创造价值能力的特殊商品出现在商品流通市场中。马克思分析了劳动力成为商品具有一定的历史性因素和两个必要前提,首先,劳动力“并不向来就是商品”(23),只有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即资本主义私有制情况下,劳动力作为商品被买卖,自由劳动才成为雇佣劳动,“如果劳动不是规定为雇佣劳动,那么,劳动参与产品分配的方式,也就不表现为工资,如在奴隶制度下就是这样。”(24)其次,劳动力成为商品的两个必要前提是:其一,劳动必须是自由劳动,这体现在劳动者区别于奴隶,拥有对自身劳动力的所有权,可以自由地选择出卖给任何人以及出卖不超出自己生命限度的一定时间的劳动力;其二,劳动者不占有任何生产资料,因此一无所有的劳动者为了生存和生活只能出卖自身劳动力。劳动力转化为商品的本质就是货币转化为资本,凝结对象化劳动的商品作为异己的存在。通过对资本总公式的分析,马克思进一步分析了劳动力成为商品是如何使货币转化为资本并实现剩余价值的生产。一般商品的流通与交换环节并不会创造新的价值,只有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创造包含自身交换价值的同时创造出新的价值,超出的部分就是剩余价值,因此剩余价值虽然实现于流通环节但并不产生于流通环节,活劳动在生产环节的创造才是剩余价值的源泉。“有了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决不是就具备了资本存在的历史条件。只有当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占有者在市场上找到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工人的时候,资本才产生;而单是这一历史条件就包含着一部世界史。因此,资本一出现,就标志着社会生产过程的一个新时代。”(25)活劳动作为价值源泉可以源源不断地生产出超过其交换价值的使用价值,因而产生出资本家无限制追求的剩余价值,货币通过购买劳动力这一特殊商品,攫取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作为货币的货币由此转向作为资本的货币,其本质区别也就不言而喻。
劳动力商品内在地包含商品二因素与劳动二重性的矛盾,因此,劳动力价值的决定因素既包含了一般商品价值的决定因素、也包含了劳动力作为特殊商品的“历史的和道德的要素”(26)。劳动力市场是一般商品市场的特殊形式,所以劳动力作为特殊商品具备一般商品的一切本质性规定,商品的交换价值由抽象劳动决定,从一般性来说,作为商品的劳动力必然也遵循一般商品的内在规定性,由抽象劳动决定;从特殊性来说,劳动者作为主体的人的向度,其维持生存的需要则决定了劳动力价值的最低限度,因此,劳动力的价格由必要生活资料的价格决定,工资只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货币的外在表现形式,其本质上的决定因素是生产资本。为了进一步揭示资本逻辑统摄下劳动主体被消解的本质,马克思区分了绝对剩余价值与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下劳动者的不同境遇。在前一种境遇中,资本的增殖本性让资本为了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必定会通过延长劳动时间来获取绝对剩余价值,此时劳动者由自由劳动转变为雇佣劳动,在形式上从属于资本;在后一种境遇中,受劳动时间的自然限制,资本通过分工和机器的使用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时在资本竞争的作用下,必然会导致更为细致的分工以及资本家对机器的大规模使用与改进,如此反复循环,劳动变得更为简单重复,工人之间的竞争加剧,从而沦落为机器生产下的工具,彻底丧失劳动主体性。
雇佣劳动与资本的矛盾具体表现为工资与利润的矛盾。第一,当工资呈现为单纯的货币价格,表现为一定的数量时,被称为“名义工资”,即工人出卖自身劳动力这种商品而得到的货币,仅仅展现出资本家与劳动者的交换过程,而对于这种交换关系的深入分析则体现在马克思对工资分类的进一步分析中。第二,马克思定义了“实际工资”即工人所得的工资可以实际交换到的商品量,姑且不论商品质量,仅就商品数量而言,工人的实际工资所体现的购买力往往受多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影响,马克思以歉收和丰收的不同年份进行对比分析,得出在价格波动情况下,名义工资不变,而实际工资可以购买到的商品量随商品价格而波动的结论。因此,实际工资与名义工资具有不一致性,也正是这种不一致性体现出劳动者获取生活资料的真实状况。第三,在马克思看来,无论是名义工资或实际工资,都只能片面地反映劳动者的生存处境以及劳动者与资本家的交换关系,而真正能够揭示工资所包含的各种关系实质的是“相对工资”,即工人和资本家在劳动新创造的价值中的份额比例关系。第四,马克思强调这种份额的比例关系并不是简单的分配关系,工资从来不是工人在他所生产的商品中占有的一份,而是属于生产资本的一部分,“工资第一次被描写为隐藏在它后面的一种关系的不合理的表现形式,这一点通过工资的两种形式即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得到了确切的说明。”(27)劳动力价格与资本利润的矛盾运动在资本逻辑的统摄下展开,无论劳动者如何卖力地劳动,幫助资本无限增殖扩大以增加生产资本,劳动力的工资与资本的利润始终呈反比,即使在工资下降或者实际工资同名义工资的增长比例低于利润的增长比例时,比较工资也就是相对工资仍在减少,而资本即利润始终在增加,从而导致最可悲的现象:在最有利于劳动者的情况中,即通过快速增加资本而增加工资的情况中,工人的相对工资仍旧在减少,工资与利润的反比例关系无法改变。
劳动力成为商品不仅揭开了剩余价值来源的虚幻外衣,更是成为搭建从劳动价值论到剩余价值理论不可或缺的理论中介。以劳动力商品为基础,马克思通过对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分析,对绝对剩余价值与相对剩余价值的深入研究,对利润率下降规律的拆解,对资本流通、循环、再生产的考察,对剩余价值分配本质的揭秘,抽丝剥茧地呈现了剩余价值理论运作的完整过程,揭示了资本逻辑的本质与运行规律。此时马克思已经完成了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资本逻辑的转换,跳出了传统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从思维抽象到思维具体,在资本逻辑的总体性结构中分析雇佣劳动与资本的矛盾对立关系。
资本逻辑的产生与转化过程实际上就是资本与劳动之间剥削和统治关系的发展过程。而这一过程的基础与出发点必然是现实的历史运动,资本只有在货币占有者能够自由购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并为自己劳动的时候才形成。因此,在以劳动力商品为前提转化为资本并生成的资本逻辑反过来实现了对劳动力最大程度的剥削与压迫,劳动力在资本逻辑的掌控下陷入成为商品、生产商品与消费商品的矛盾过程中,丧失其原本的劳动主体意义,资本逻辑将其统摄其中表现为以生产关系为本质但超出生产关系的社会总体扩张逻辑。但不可否认的是劳动主体的对象化活动是产生剩余价值的基础,资本逻辑下的劳动主体需要被重新确立,这仍然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三、以资本逻辑为核心重新确立劳动主体
面对资本逻辑生成后的主体问题,学界存在两种看法,第一种认为劳动本体论的主体地位只存在于生产逻辑下,当理论视域转向资本逻辑的结构化运行中时,主体变成资本实现自身价值增殖的工具,资本逻辑视域下的社会运行过程为无主体的过程(28),另一种则将资本作为绝对主体,突出资本对于现实经济关系的全面掌控地位。无论是哪一种观点,似乎都指向了在资本逻辑的统摄下,劳动主体被消解,完全沦为增殖逻辑的工具,那么无产阶级的革命动因从何而来,解放路径如何可能?由此,必须要提出的是,正是在资本逻辑的内部,劳动主体得以重新确立。第一,资本作为历史的社会生产关系,就历史性而言,资本逻辑的运行是处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随着社会历史的不断变化而改变自身的形态与结构,劳动主体也必然会随之改变;就关系而言,资本与雇佣劳动具有以自由平等幻相包裹的相互依赖、相互利用的不平等交换关系本质,劳动主体也将在与资本的相互依赖与相互对抗中实现自身的建构。第二,资本逻辑的本质是劳动过程与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不是单纯的价值增殖过程。没有价值的生产,必定不会有价值增殖的过程,尽管受资本逻辑统摄,但是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视域中,劳动主体成为创造价值同时失去交换价值的矛盾统一体,从而在这种矛盾张力中激发重塑自身的可能性。第三,资本本身具有普遍趋势与特殊局限的矛盾,资本在追求普遍性的过程中必然遭受自身的限制。“这些限制在资本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会使人们认识到资本本身就是这种趋势的最大限制,因而驱使人们利用资本本身来消灭资本。”(29)
(一)历史的社会生产关系:劳动主体历史性的建构
商品、货币,资本等经济范畴“都带有自己的历史痕迹”(30),当资本作为“资本一般”抽象范畴出场时因其抽象性的一般规定而具有适用一切时代的一般规定性,但其抽象规定性本身仍然是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只有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才具有普遍规定性。因此,在理解资本历史性范畴时,必须将其放置在一定的社会阶段和社会结构中去理解。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们仅仅从生产力的视角对资本“物”的维度进行考察,“只看到了资本的物质,而忽视了使资本成为资本的形式规定”(31),将资本看作“永恒的和自然的(而不是历史的)生产形式”(32),忽视了资本作为社会生产关系的本质规定,从而无法理解从商品形式、货币形式到资本形式的特殊性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关系中才得以充分发展。“黑人就是黑人。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他才成为奴隸。纺织机是纺棉花的机器。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它才成为资本。脱离了这种关系,它也就不是资本了。”(33)黑人只有在奴隶制社会下才成为奴隶,纺织机也仅仅只是器具,只有在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下,作为生产资料被资本占有和控制,才成为固定资本。马克思分析了奴隶制与雇佣劳动制之间的不同就在于直接还是间接的强制劳动,作为直接的强制劳动即奴隶制的对立面的财富并不是资本,因为它不具有获取剩余价值以扩大再生产的本性,仅仅只是为了享乐的财富。而间接的强制劳动则通过对劳动力商品的买卖,获取劳动力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差额并具有不断积累扩大的自行增殖属性,资本才成为资本。因此,资本作为历史性的范畴,只能是一定历史时期和特定社会生产关系下的产物,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呈现出不同的形态和功能,即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下,资本才具有将生产资料据为己有、无限制地追求剩余价值的本质。
同时,在特定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雇佣劳动与资本的关系具有截然对立但又必须交换即相互对抗却又相互依赖的双重性。一方面,在资本逻辑统摄下的雇佣劳动与资本关系表现出明显的对抗性特征,资本通过压缩必要劳动时间、延长剩余劳动时间而获取剩余价值,具体表现为工资与利润的根本矛盾,现实表现为工人被剥削压榨的悲惨处境。另一方面,没有雇佣劳动就没有资本,资本要实现自身增殖必须以活劳动生产为基础才得以完成,即只有雇佣劳动的存在,资本才有剥削的对象。同时,由于工人只有被雇佣才能获得必需的生活资料。劳动力成为商品进入生产和流通环节例证了这种以工资为表象掩盖下看似平等自由的不平等交换实质。在历史的社会生产关系中,剩余劳动则成为资本存在的必要前提条件,“创造出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是财富整个发展的基础。”(34)
(二)劳动过程与价值增殖过程相统一:劳动主体生产性的重塑
不同于一般商品生产中劳动过程与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资本逻辑统摄下的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过程的本质是劳动过程与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在劳动过程中,就劳动主体而言,劳动是为了满足需要的对象化活动,可以创造具有有用性的使用价值,同时也是实现自身价值的过程;就资本家而言,是消费在市场中购买的生产资料以及劳动力的过程。如果这个过程中不产生新的价值即剩余价值,那么对资本家来说就毫无意义,因此资本家无论是通过延长劳动时间或者提高生产效率,企图将必要劳动时间控制并缩短,延长剩余劳动时间以创造剩余价值,并以流通为中介实现不断循环的自行增殖。因此,劳动过程与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并非具有同一性,而是一种内置于资本逻辑中的结构化统一。价值增殖过程以劳动过程为基础,劳动过程则必然受价值增殖过程支配与控制,从而在资本逻辑下,劳动力成为商品之后的劳动主体被纳入到资本增殖环节,作为现实生产劳动中创造使用价值的主体向度被削弱,取而代之的是资本逻辑层面创造交换价值的工具性主体。
更为重要的是,价值增殖过程包含着剩余价值的生产与剩余价值的实现,但这两个环节并非以一种先后循环的理想顺序来完成,而是呈现逐渐分离的趋势,因而势必产生无法调和的矛盾。随着资本主义生产与再生产范围的扩大,生产与流通环节呈现出一定的分离与割裂状态。具体体现为社会化生产与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从而导致资本的有机构成提高,出现利润率下降与不可避免的生产过剩。一方面,资本为实现生产中的价值增殖,通过增加剩余劳动时间而压缩必要劳动时间,从而导致劳动者的收入与需求被无限制地压低。另一方面,资本为了获取流通中的剩余价值,通过创造新的需要,激发社会消费力的提升。劳动主体作为消费主体在资本逻辑下陷入消费欲望被激发、消费能力被限制的矛盾之中。
不可否认的是,无论价值增殖过程如何统摄劳动过程,劳动过程始终是社会物质财富生产的基础。在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动态过程中,资本逻辑下的价值增殖和积累必然呈现扩大生产和流通的趋势,因此,新的需要被生产,新的生产部门被建立,势必会极大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物质条件与社会形式的进一步丰富。一方面,对自然界和物的有用性的探索不断进步,从而大大促进自然科学的进步,劳动主体的生产能力即劳动力“质”的向度被不断挖掘,生产有用性即创造价值的能力重新被激发。另一方面,在创造新的需要的过程中,必然会重塑作为劳动主体的人的向度的丰富性,“因为要多方面享受,他就必须有享受的能力,因此他必须是具有高度文明的人。”(35)无论是物质层面或是精神层面的劳动主体的生产性被重新塑造。
(三)资本逻辑的内在矛盾:劳动主体革命性的凸显
资本逻辑的内在矛盾既是推动资本发展自身、修复自身与超越自身的内在基础,也是资本自我破坏、自我毁灭与自我扬弃的必然性根源。“资本本身就是矛盾”(36),其核心就在于资本的普遍趋势与特殊局限之间即资本具有超越任何生产界限的一般趋势与资本本身包含的对生产的特殊限制之间的矛盾。就资本的普遍趋势而言,资本因此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文明,为克服生产与流通的限制创造世界市场,提高和发展生产力,并发现和创造新的需要即使用价值的普遍有用性体系,从而推动了自然科学的极大发展,同时机器体系与科学技术的应用将超越劳动时间的自然界限,为劳动者创造了自由时间,对劳动者的体力、道德与智力状况起到了一定的改善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劳动主体的革命性创造了客观现实条件。
但同时在这种趋势下,资本本身包含了破坏一切限制的毁灭性特征。“资本不可遏止地追求的普遍性,在资本本身的性质上遇到了限制,这些限制在资本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会使人们认识到资本本身就是这种趋势的最大限制,因而驱使人们利用资本本身来消灭资本。”(37)这种资本本身的限制具体表现为资本的四个界限,即必要劳动是活劳动能力的交换价值的界限;剩余价值是剩余劳动和生产力发展的界限;货币是生产的界限;使用价值的生产受交换价值的限制。(38)资本不断地突破生产力的限制,加速资本积累,必然导致生产力过剩、积累过剩,在不断克服自身限制的同时又产生新的限制,在矛盾运动中通过克服矛盾来发展生产,但同时一系列新的矛盾也在重新产生。因此,“资本的发展程度越高,它就越是成为生产的界限,从而也就越是成为消费的界限。”(39)
注释:
(1)(8)(9)(10)(16)(24)(31)(32)(3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9、4、12、17、251、36、213、452、542页。
(2) [秘鲁]赫尔南多·德·索托:《资本的秘密》,于海生译,华夏出版社2012年版,第31页。
(3)(29)(34)(35)(37)(38)(39)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91、82、90、91、97、97頁。
(4)(5)(15)(23)(3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55、644、702、716、723页。
(6)(12)(13)(1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474、475、476、477页。
(7) 张一兵:《马克思:资本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雇佣劳动与资本〉研究》,《东岳论丛》2022年第7期。
(11)(18)(19)(20)(21)(25)(26)(30)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194、195、196、393、198、199、197页。
(1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59页。
(22) 参见杨金海主编:《马克思主义研究资料》第3卷,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年版,第543—545页。
(27)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76页
(28) 仰海峰:《马克思资本逻辑场域中的主体问题》,《中国社会科学》201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