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西 张阔
摘要 立足于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中的原则要求,聚焦融资租赁这一融资新模式、新业态,考察租赁、所得税等准则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融资租赁成本计算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研究发现:在融资租赁业务中,使用权资产各年折旧和租赁负债各年摊销的差异,会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金额错配,但其轧差产生的所得税费用总体上倾向于给项目带来正的收益,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融资租赁资金成本;但是,融资租赁与债务融资不同,它并不总是带来抵税效应。构造的研究思想与获得的结论与时俱进增强了项目融资租赁可行性研究完备性,为投融资主体防范项目金融风险、保障项目正常运营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方法指导。
关键词 递延所得税;融资租赁;错配;资金成本;可行性研究
一、引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1],巩固和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成果,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3月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以下简称“可研大纲”)[2]。可研大纲已于5月1日起施行,是立足新发展阶段做好工程咨询服务的重要规范,将全面引领我国工程咨询行业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稳步实现治理创新、机制创新、流程创新、范式创新,不断提升我国投资项目决策科学化水平。
可研大纲是对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内容和深度的基础性要求。为更好适应不同行业特点和具体要求,可研大纲鼓励相关投融资主体在充分反映行业特殊性的基础上对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制定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规范。其中,为了适应投资项目融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融资方式复杂化的变化,项目融资方案研究需要强化对融资结构、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等的分析,研判采用现代新型融资手段的可行性,为明确项目可融资性,进而评价项目财务可持续性奠定基础[2]。
融资租赁兼具融资和融物双重属性,是一种显著区别于传统金融工具的新模式、新业态,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3],并将在加快建设以实体经济为支撑、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中充分释放了经济发展新动能[4-5]。近些年来,融资租赁业取得长足发展。政策层面,国务院办公厅、国资委、银保监会相继印发一系列指导意见、监管办法等[3, 6-8],有力推动了融资租赁业更臻合规、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为安全发展。操作层面,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提高租赁的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2018年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9],该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同时,为了推动国内会计准则国际化,财政部2022年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提出的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10-11]。以上准则的变化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互交织,加大了融资租赁业务的复杂程度,给融资租赁成本和风险等带来了新的不确定性。必须以租赁、所得税等准则及相关准则解释、应用指南为蓝本,抽丝剥茧深入剖析考虑递延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融资租赁业务给项目带来的贡献变化,精准计算准则实施前后表征融资租赁成本的财务指标,与时俱进增强项目融资租赁可行性研究完备性,为防范项目金融风险、保障项目正常运营提供更为可信的理论依据和方法指导。
二、融资租赁成本计算
考虑以下案例。
【案例1】2022年12月25日,工程咨询项目A的负责单位甲公司(承租方)与乙公司(出租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设备租赁合同,设备原值为1000万元,每年的租赁付款额为300万元,从2023年起于每年年末支付。忽略设备租赁初始直接费用、期满余值等影响,计算融资租赁成本。
对于融资租赁成本的计算有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是采用费用年值法,其思路是仅考虑产生现金流量的租赁付款额等费用,首先确定一个符合经济现实的基准内部收益率(),然后计算出费用现值(PC)指标,最后将费用现值折算为租赁期内的费用年值(AC),其公式为
式中:a代表租赁期开始日以来的年份(以下简称“租赁年份”);n代表租赁期;代表第a年年末的租赁付款额。由式(1)可以看出费用年值法有两个缺点。其一,在项目决策过程中,由于环境因素变化或决策者、决策分析者的心理预期波动,
的确定是较为困难的;其二,若各租赁年份的租赁付款額不同,由不同的
计算出的费用年值也存在差异,难以具有说服力[12]。
第二种观点是采用资金成本法,即文献[13]的方法,其思路是不再拘泥于真实的现金流量,在租赁期开始日为承租人“虚拟”一个与租赁资产原值相同的现金流入,并以租赁付款额等实际发生的费用作为现金流出,计算出租赁期内对出租人而言的内部收益率(i)作为对承租人而言的融资租赁资金成本,其满足的方程为
式中:为租赁资产原值。资金成本法的缺点是若各年的租赁付款额不同,则难以计算出
的解析解。然而,通过计算机编写程序很容易求解出向真实的
无限逼近的数值,其基本思路是令
式中:u为整数,u≥0,且令。理论上,u越大,
越接近真实的
。故而,本文采用第二种观点,租赁期内产生的现金流量汇总于表1。
采用资金成本法对表1所示现金流量进行求解,得到融资租赁资金成本i≈15.23824%。
三、准则变化对融资租赁现金流量的影响
(一)所得税税率不变的情况
考虑以下案例。
【案例2】背景资料同案例1。此外,假定甲公司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且按照适用税法规定,该交易属于税法上的经营租赁,甲公司每年的租赁付款额允许在支付当年进行税前抵扣。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计算融资租赁资金成本。
租赁期开始日,即2022年12月25日,甲公司确认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按照上述规定,甲公司等额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应当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账务处理如下:
以上账务处理对现金流量、损益等无影响。
租赁期第1年末,即2023年12月31日,甲公司计提融资费用152.3824万元(1000×15.23824%),并向乙公司支付租赁付款额300万元,租赁负债账面价值变为852.3824万元((1500-300)-(500-152.3824)),即比初始确认时减少147.6176万元,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36.9044万元(147.6176×25%);同时,甲公司计提折旧200万元(1000÷5),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50万元(200×25%)。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金额错配,产生的差额计入所得税费用。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以上账务处理产生了300万元的银行存款贷方金额,带来了300万元的现金流出;产生了13.0956万元的所得税费用贷方金额,相当于为项目带来了13.0956万元的收益(亦属于“虚拟”的现金流量,但以下通称现金流量)。
租赁期第2年及以后年度,甲公司比照第1年年末进行账务处理[10],租赁期内产生的现金流量汇总于表2。可以看出,由递延所得税发生金额错配轧差产生的所得税费用相当于在租赁早期给项目带来了正的收益,而在租赁晚期,收益转为负值。若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则所得税费用在整个租赁期给项目带来的总贡献为零,即相当于为项目提供了一笔额外的无息融资。在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情况下,鉴于租赁早期的所得税费用具有更大的“权重”,因此在本例中,所得税费用注定给项目带来正的收益。采用资金成本法对表2所示现金流量进行求解,得到融资租赁资金成本i≈14.96505%,小于不考虑递延所得税时的15.23824%,说明了准则的这一变化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项目主体的经济负担。
图1给出了案例2中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所得税费用等主要科目的性态分析结果。图1a生动展示了使用权资产各年折旧和租赁负债各年摊销的差异,这是递延所得税发生金额错配的根源所在。除了租賃期开始日和结束日,租赁负债账面价值总是比使用权资产大,且随着租赁年份的推移,二者的差异幅度呈现先增大、后减小的态势,这使得各租赁年份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先少于、后多于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而使得各租赁年份确认的所得税费用给项目带来的收益由正转负,如图1b所示。从图示法不难推导,这一收益取决于当年和上一年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账面价值共4个值。不失一般性,图1b的Ⅰ取决于图1a的①~④,即
Ⅰ=[(②-④)-(①-③)]×T (4a)
或更直观些,有
Ⅰ=[(③-④)-(①-②)]×T (4b)
式中:T为恒定的所得税税率。
(二)所得税税率变化的情况
考虑以下案例。
【案例3】在案例2的基础上,假定甲公司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不考虑其他因素,计算融资租赁资金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14]。结合案例1和案例2的思路,列出如表3所示的现金流量分析过程。可以看出,使用权资产各年折旧和租赁负债各年摊销的差异与各年所得税税率的变化相互交织,使得初始计量时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也不再等额,贷方的所得税费用相当于给项目带来了正的收益。随着租赁年份的推移,除了第1年免税,收益逐渐转为负值,如图2所示。此时,即使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所得税费用在整个租赁期给项目带来的总贡献也不再为零,但在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情况下,所得税费用依然会给项目带来正的收益。采用资金成本法对表3所示现金流量进行求解,得到融资租赁资金成本i≈14.90725%,小于不考虑递延所得税时的15.23824%,也小于所得税税率不变时的14.96505%,说明融资租赁与债务融资不同,它并不总是带来抵税效应。
四、结论和讨论
本文立足于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中的原则要求,为更好适应专精特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等投融资主体对采用融资租赁等融资新模式、新业态的日益增长需求,不拘泥于现金流量本身,从实质收益角度出发考察了租赁准则及相关准则解释的变化对融资租赁成本计算提出的新要求,尤其是剖析了递延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给涉及融资租赁业务的项目带来的贡献变化,与时俱进增强了项目融资租赁可行性研究完备性,为投融资主体防范项目金融风险、保障项目正常运营提供了更为可信的理论依据和方法指导。本文的边际收获主要包括:
(1)在融资租赁业务中,使用权资产各年折旧和租赁负债各年摊销的差异,是递延所得税发生金额错配的根源所在。
(2)递延所得税金额错配轧差产生的所得税费用相当于在租赁早期给项目带来正的收益。鉴于租赁早期的所得税费用具有更大的“权重”,因此所得税费用总体上倾向于给项目带来正的收益,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项目主体的经济负担。
(3)融资租赁与债务融资的一个不同点在于,融资租赁并不总是带来抵税效应。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 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22.
[2]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 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Z].
[3]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68号[Z].
[4] 新华社. 习近平主持召开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 加快建设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N/OL]. https://www.gov.cn/yaowen/2023-05/05/content_5754275.htm.
[5] 新华社. 习近平在江苏考察时强调 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 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N/OL]. 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7/content_6890463.htm.
[6] 银保监会. 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保监发〔2020〕22号[Z].
[7] 国资委.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健康发展和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 国资发资本规〔2021〕42号[Z].
[8] 银保监会办公厅.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2〕12号[Z].
[9] 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租赁[S].
[10] 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S].
[11] 财政部. 所得税准则应用案例: 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R].
[12] 全国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参考教材编写委员会. 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 2021修订版[M]. 北京: 中国统计出版社, 2021.
[13] 全国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参考教材编写委员会. 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 2021修订版[M]. 北京: 中国统计出版社, 2021.
[14] 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 所得税[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