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资助、产学研耦合协调度与区域创新绩效

2024-04-22 16:47韩春梅程跃
科学与管理 2024年2期
关键词:长江经济带

韩春梅 程跃

摘要:以2010—2020年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的面板数据为依托,运用复合系统协调度模型测算长江经济带各省市产学研耦合协调度,并且采用中介效应模型系统研究政府资助、产学研耦合协调度与区域创新绩效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在考察期内,长江经济带大部分省市产学研协同创新处于低度或中度耦合协调发展态势,处于起步阶段,但各省市产学研耦合协调度基本上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政府资助对区域创新绩效具有显著促进作用且在不同创新阶段具有差异性,其中政府资助对技术吸收绩效影响最大;在政府资助对区域创新绩效的影响路径上,产学研耦合协调度起到显著的中介作用,其中在技术开发和吸收阶段起到部分中介作用,而在技术转化阶段具有完全中介作用;基于研究结论提出针对性建议。

关键词:政府资助;产学研耦合协调度;区域创新绩效;长江经济带;中介效应模型

中图分类号:D630;F124.3;F249.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3-8256.2024.02.001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并进一步强调“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从党的十八大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到党的二十大提出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无一不在强调创新在经济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抓创新就是抓发展,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以创新为驱动力。作为推动区域经济质量发展的动力源泉,创新活动能够顺利有效开展需要持续充足的资金支持,其中政府资助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强调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投入中的引导作用,通过财政直接投入、税收优惠等多种财政投入方式,增强政府投入调动全社会科技资源配置的能力,切实保障科技创新活动的顺利实施;同时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加大政府科技资金投入以推动科技创新体系不断完善,政府科技资助已成为区域创新发展的重要助力,对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除此之外,产学研耦合协调发展水平逐渐成为推动区域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是企业面对资源环境约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动荡环境的必然选择。《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提出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并将其作为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突破口,这样不仅有利于有效配置科技资源,还有利于激发产学研科技創新主体的创新活力;党的二十大也强调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发展,不断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

因此,政府资助和产学研耦合协调水平是促进区域创新的重要驱动力,且通过梳理已有文献[1-10]发现现有研究更多集中于研究两两间的关系,而鲜少文献将政府资助、产学研耦合协调水平与区域创新绩效纳入同一模型进行分析,进而探讨产学研耦合协调度在政府资助对区域创新绩效影响路径中是否起到中介作用,并且这一作用究竟是部分中介还是完全中介?其作用在不同创新阶段是否存在异质性?此类问题在现有研究中并没有现成的答案。

201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方案》的通知明确指出:长江经济带作为东中西互动合作的协调发展带,横跨我国东中西三大区域11个省市,经济带动作用强、辐射范围广,是我国创新发展极具有活力的地区,在我国发展大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并且还提出引导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坚持创新驱动协同发展,加快提升产业结构和创新能力;在2020年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勇于创新,坚持把经济发展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围绕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发挥协同联动的整体优势,全面塑造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同时党的二十大强调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和区域协调发展;然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长江经济带在推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协同创新差、科技创新转化难以及创新动力不足等问题;另外,通过梳理文献发现[1-10],已有研究选取的研究对象存在一定局限性,更多聚焦于微观层面企业和以省级数据为主的宏观层面,较少以经济区作为研究对象进行分析,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研究的范围。所以,深入研究如何有效促进长江经济带区域创新绩效的提升具有重要现实和实践意义。

综上所述,长江经济带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区域,因而本文选取长江经济带作为分析对象,并采用中介效应模型检验政府资助、产学研耦合协调度与区域创新绩效三者间的关系,以期更有效地促进区域创新绩效提升,进而推进长江经济带经济高质量发展。

1 文献综述

由于技术创新过程中往往出现高成本、高风险、外部性和不确定性,仅仅依赖市场的创新效率将偏离最佳效果,因此需要政府进行适当干预。对于技术创新,政府资助是政府支持技术创新的最常用的手段,因此深入探究政府资助对区域创新绩效的影响路径显得尤为重要,从而为提升区域创新绩效提供参考性意见。然而,关于政府资助对区域创新绩效的影响效果及作用机理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结论。大部分学者认为政府资助对区域创新绩效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原因在于政府资助不仅能够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创新活动,还能降低企业进行创新活动的风险和成本,进而增强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动机。如樊琦[1]等认为政府研发补贴对国家和区域自主创新产出具有显著积极作用,并且政府研发补贴的作用效果存在地区差异性;孙德梅等[2]采用我国省级面板数据实证分析政府行为对区域创新绩效的影响,认为政府科研投入、创新资本的投入等行为能够引导企业和社会积极参与创新活动,从而显著提升区域创新绩效;章新蓉等[3]认为滞后一期和当期的政府资助都会对企业创新绩效起到正向显著影响,并且通过R&D投资对企业创新绩效产生正向中介作用;姜宁等[4]以我国高技术产业为分析对象,研究表明政府资助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企业加大研究与开发资金投入,但政府资助的带动作用存在“滞后期”并且滞后一期的政府资助更能显著提升企业研发与开发资金投入。还有部分学者认为政府资助对区域创新绩效具有抑制作用,原因在于政府资助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替代或挤出企业研发投入,进而降低企业自主创新效率。如Wallsten[5]通过将中小企业创新研究项目作为研究对象分析政府研发补贴与私人研发项目的关系,提出政府研发补贴会造成企业研发投入资金减少,进而影响企业和区域创新绩效提升;Acemoglu等[6]研究发现政府资助在一定程度上会挤出企业创新成果,不利于企业创新绩效的提升;杨若愚[7]利用我国省级面板数据验证政府研发投入对区域创新绩效的影响,证实了政府研发投入不仅未能起到提升区域创新绩效的作用,反而可能会阻碍其发展。另外,还有少部分学者认为政府资助与区域创新绩效两者之间存在非线性影响。如姜宁等[4]认为政府资助对企业R&D投入的影响存在临界值,当政府资助低于临界值时,政府资助对企业R&D投入具有负向影响,从而抑制企业进行创新活动的积极性,但当政府资助高于临界值时,有利于带动企业R&D投入,积极参与创新活动,进而提升企业创新绩效;李先亭等[8]、康淑娟等[9]和张雯等[10]认为当知识资源处于不同取值范围时,政府研发资金支持对创新绩效存在显著的门槛效应。

综上所述,诸多学者针对政府资助会影响区域创新绩效已展开丰富的研究并且取得较大进展,但还值得进一步深入探讨:首先,很多学者的研究更多聚焦于政府资助对区域创新绩效的直接影响,对两者之间的作用机理研究尚有不足;其次,目前关于政府资助对区域创新绩效影响的研究大都聚焦于企业层面以及以省级数据为主的宏观层面,但针对重点经济带的研究成果较缺乏,而长江经济带是带领我国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将其作为研究对象尤为重要;另外,如今学术界针对区域创新绩效的测量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如今更多学者普遍采用单一指标法、数据包络分析等方法进行测量,很少学者从创新价值链视角出发,将创新过程划分为不同阶段,并且选取合适指标对不同阶段区域创新绩效进行测量;最后,在不同区域产学研耦合协调度水平下,政府资助对区域创新绩效产生异质性影响,但已有研究忽视了这一点,尚未对其进行探讨。因此,针对目前研究的不足,本文基于价值链视角,选取长江经济带作为研究对象,将政府资助对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区域创新绩效的影响路径划分为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进行考察,选取产学研耦合协调度作为中介变量纳入模型,进一步梳理政府资助对区域创新绩效的作用机理,并基于研究结论提出针对性建议。

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2.1 政府资助与区域创新绩效

在市场机制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健全的环境下,由于研发成果的产权未能得到充分的保护,使得研发成果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这容易导致企业等创新主体出现R&D投入不足,研发积极性降低以及研发投入结构失衡等问题,进而造成全社会区域创新效率低下。此时,市场机制无法发挥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因此需要政府通过资金资助、税收优惠以及创新政策等手段积极干预经济,从而保证市场秩序正常运行。一般情况下,科技创新活动需要经历技术开发-技术吸收-成果转化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可能面临资金不足、研发动力不足以及其他不确定性因素等困境。所以,需要政府通过资助为创新主体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原因在于:政府资助不仅能够补充和激励私人加大研发投资,还能鼓舞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主体积极投身于创新活动,更能激励各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最终促进区域创新绩效的提升;另外,政府资助能够降低各创新主体的创新成本,进而激发创新主体积极参与创新的热情,形成良好创新氛围。因此,基于以上的阐述,提出如下假设:

H 1:政府资助对区域创新绩效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且在不同创新阶段其作用效果存在异质性。

2.2 政府资助与产学研耦合协调度

产学研耦合协调度指企业、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三者之间协调发展情况,耦合协调度高表明企业、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三个子系统间互相协作频繁,区域创新链条上创新资源互补性明显,协作效应显著。然而,产学研创新系统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开放性和动态性系统,如果仅仅依靠产学研各子系统自身资源以及优势,难以使各子系统共同参与创新活动。所以,政府可以通过直接提供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增加产学研协同创新合作的资金规模并且吸引带动创新主体以及外部资金投入,激发各创新主体创新以及协同合作的欲望,引导和规范创新合作与要素流动,协同各创新子系统之间利益分配,以保障产学研创新系统平稳运行。然而,通过梳理现有文献发现针对政府资助与产学研耦合协调度两者之间影响的正负性以及影响程度的研究较少,大部分学者更多聚焦于研究政府资助与产学研耦合协调度两者间的关联度,如盛彦文等[11]和段宇洁[12]利用灰色关联分析方法深入分析影响我国区域产学研创新系统耦合协调度因素,发现政府资金投入越大,产学研耦合协调度越高,两者之间存在较强关联度;莫姝等[13]认为政府加大资金力度能够显著促进产学研耦合协调度发展。鉴于其他学者的研究,本文认为政府资助不仅可以直接增加创新主体的研发经费,还可以吸引其他外部主体进行投资,这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产学研协同创新资金规模,进而激发创新主体积极寻找合作的动机,最终达到产学研耦合协调发展的目的。因此,基于以上的阐述,提出如下假设:

H2:政府资助能够正向显著提升产学研耦合协调度。

2.3 产学研耦合协调度的中介作用

产学研耦合协调度从根本上是信息、知识以及技术等创新资源的交换和互补,主要体现为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协同创新[14]。随着信息技术更新换代的速度不断加剧,企业需要持续技术创新以保证其在行业中处于优势地位,但仅仅依赖企业自身难以快速产生创新成果以适应其长期发展的需要,即使科研成果创造出来也难以保证其处于竞争优势。因此,企业会寻求大学和研究机构等外部创新主体的合作,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拥有丰富的知识、技术等创新资源,是关键科研成果的重要输出方,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发挥显著作用[15]。因此,當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时,往往会选择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作为合作对象共同参与研发活动,各创新主体在研发过程中不仅可以通过互相学习交流产生新的想法以促进其创新能力提升,还能使自身创新潜能得到有效发挥,最终使区域创新能力得到最大程度的提升。但是,产学研创新主体在创新过程中难以避免研发资金不足、协同动机不足以及利益分配失衡等问题,这将导致部分产学研合作关系破裂或是研发活动被终止,进而影响区域整体创新绩效。盛彦文等[11]认为政府通过资金资助手段可以增加产学研协同创新资金规模以及吸引其他外部主体的研发投入,从而为产学研协同创新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同时莫姝等[13]认为政府资助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政府高度关注区域创新体系构建,不仅使各项创新基础设施得到有效提升,还能使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益分配等制度得到完善,从而为区域产学研协同创新提供坚实物质和制度保障,最终促进区域创新绩效显著提升;王晓红等[14]实证分析企业研发投入、产学研协同发展与区域创新产出的关系,发现产学研协同发展在企业研发投入与区域创新产出间存在传导效应。因此,基于以上的阐述,提出如下假设:

H3:产学研耦合协调度在政府资助与区域创新绩效间起到中介作用,且在不同创新阶段其中介作用效果存在异质性。

3 研究设计

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选取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作为分析样本,数据来源于《科技统计年鉴(2010—2020)》《中国统计年鉴(2010—2020)》以及各省市的统计年鉴,借此构建2010—2020年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的面板数据,进而分析政府资助、产学研耦合协调度对区域创新绩效的影响。

3.2 变量选取

3.2.1 被解释变量

区域创新绩效(RIP)。主要反映区域内各类经济主体进行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结果或效率。目前研究界用于衡量创新绩效指标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通过单一创新产出指标进行测量(如专利申请或授权数、新产品销售收入、技术市场成交额等);第二类是通过多个创新产出指标进行综合反映;第三类是采用参数方法或非参数方法测算创新产出与创新投入之间对比的效率指标,侧重于反映单位投入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果。参考颜晓畅[16]和康淑娟等[9]的研究并且基于数据的可获得性,从创新价值链出发,将技术创新活动分为技术开发、技术吸收以及技术转化三个阶段,分别选取国内外收录论文数量(Paper)、专利授权数量(Patent)和规模以上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New)近似表征不同阶段的创新产出,为了方便计算,将其进行对数处理。

3.2.2 解释变量

政府资助(GF)。政府资助作为支持区域创新活动最直接的方式,既能激发各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力度,还能吸引其他私人投资创新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各创新主体进行创新的资金规模。因此,在参考刘一新等[17]和陈子韬等[18]的研究基础上,选取各地区研发内部支出中的政府资金近似表征政府资助这一变量,为了方便计算,将其进行对数处理。

3.2.3 中介变量

产学研耦合协调度(CD)。目前研究界关于产学研耦合协调度测算方法各不相同,但产学研耦合测度模型是较为普遍的方法。因此,在借鉴肖振红等[19]、朱巍等[20]和莫姝等[13]学者研究基础上构建产学研耦合协调发展指标评价体系,针对企业、高等院校以及科研机构子系统,分别从创新主体规模、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和创新活动4个维度确定指标且所有指标均为正指标。此外,为了避免人为主观因素对研究结果的影响,本文利用更加客观的熵值法对所选取的指标进行权重计算,并采用耦合协调测度模型测量2010—2020年长江经济带各省市产学研耦合协调度,具体指标及权重如表1 所示。由表可知,长江经济带企业子系统中权重较大的有企业研发机构数量、有效发明专利数量、R&D项目数、R&D项目人员数量以及R&D经费内部支出等,表明企业是产学研合作的主體,其设备和资金投入对产学研耦合协调水平影响很大,而R&D经费支出中政府资金权重较小,主要是因为相比于政府资金,企业自身科研投入在产学研耦合协调度中贡献力度更大,但政府资金支持是必不可少的要素。技术创新是一个高风险、高投入的活动,如果仅仅依靠产学研创新主体的力量是很难展开持续的创新活动,因此需要政府进行一定的引导和协调,而政府资金资助是一种比较常用的手段。政府科研资金投入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政府高度重视技术创新,能够激发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欲望,进而带动企业创新主体加大科研资金投入。

3.2.4 控制变量

其他变量可能会对区域创新绩效产生影响,造成模型估计值不准确,因此需要将必要的控制变量纳入回归模型,包括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教育水平以及对外开放程度。首先,经济发展水平(GDP),采用各地区人均GDP近似表征,并且对其进行对数处理;其次,产业结构(IS),利用第二产业增加值与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值近似表征;另外,教育水平(EL),选用地方财政教育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近似表征;最后,对外开放程度(OP),采用各地区进出口总额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近似表征,其中进出口总额根据当年的美元与人民币平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

3.3 模型构建

为了验证政府资助对产学研耦合协调度的影响,以及对区域创新绩效的直接作用和产学研耦合协调度的中介作用,借鉴温忠麟等[22]的中介模型,构建模型如下:

4 实证研究

4.1 区域产学研耦合协调度

长江经济带各省市产学研耦合协调度测算结果如表2所示,简要分析如下:首先,在考察期内,江苏省产学研耦合协调度平均值在长江经济带各省市中位列第一,约为0.558 9;而贵州省平均值最低,约为0.183 9。其次,在考察期内,唯有江苏省处于高度耦合协调发展态势,原因在于江苏省拥有数量庞大的产业集群和较高水平的高等院校,为该地区产学研合作发展提供良好基础。另外,长江经济带大部分省市产学研耦合协调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其中江苏省、上海市和浙江省近年来开始由中度耦合协调发展转变为高度耦合协调发展,浙江、四川、湖北等省份渐渐由低度耦合协调发展过渡为中度耦合协调发展,而重庆、江西、云南等省份产学研耦合协调度逐年上升但仍处于低度耦合协调发展态势,因此政府应加大支持力度支持该类省市产学研协同创新深度融合发展。除此之外,长江经济带各省市产学研耦合协调度呈逐年上涨趋势,但各省市上涨幅度各有不同,其中增长速度最快是江苏省,增幅为0.295 6。最后,长江经济带各省市产学研耦合协调度呈稳步上升发展状态,但产学研协调度和增长速度呈现下游地区>中游地区>上游地区的趋势,各省市产学研耦合协调度差距逐年拉大。

4.2 描述性统计分析

为了更加了解所选变量的基本情况,对所有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由表可知,国内外检索工具收录论文数、专利授权数以及规模以上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的最大值与最小值均相差4.7以上,表明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在创新各个阶段具有显著的差异;另外,政府资助的均值为13.48,说明各省市政府极其重视科技创新发展;此外,产学研耦合协调度的均值为0.337,而最大值与最小值相差0.54,表明长江经济带大部分省市产学研耦合协调发展存在普遍较低的现象,只有个别省份存在较高产学研耦合协调度的情况,因此,需要针对不同省市的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以实现产学研协同创新深入融合发展,提升各地区产学研耦合协调度。

4.3 相关性分析

本文采用STATASE 16 对两两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和方向进行初步判断,为下文假设检验提供参考和依据,结果如表4 所示。根据表4 可知,政府资助、产学研耦合协调度与不同阶段的创新绩效均具有正向显著相关关系,核心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的关联性与本文预测相符合。另外,本文还对各变量进行共线性诊断,结果表明最大VIF 值小于10,说明变量与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问题,可以进行回归分析。

4.4 回归结果分析

4.4.1 政府资助对区域创新绩效的总效应

首先检验政府资助对区域创新绩效的影响,结果如表5所示。根据模型1、模型2和模型3可知,不管是在技术开发阶段,还是在技术吸收阶段,或是在成果转化阶段,政府资助对区域创新绩效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并且在0.01水平上显著,说明政府资助能够有效提升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区域创新绩效,满足国家通过政府资助促进区域创新绩效的初衷;此外,通过比较政府资助对不同阶段创新绩效影响系数可知,政府资助在不同创新阶段作用效果具有差异性,呈技术吸收绩效(0.624)>技术开发绩效(0.528)>成果转化绩效(0.240)的发展趋势。综上,政府资助对区域创新绩效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且在不同创新阶段其作用效果存在异质性,验证了假设H1。

4.4.2 产学研耦合协调度中介作用

为了检验产学研耦合协调度在政府资助对区域创新绩效影响路径中的中介作用,通过因果逐步回归方法对其进行检验分析。一是对模型4进行回归分析,检验政府资助对产学研耦合协调度的关系,结果表明两者的系数为0.082 5,并且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政府资助能够有效促进产学研耦合协调度的提升,证明了政府资助在激励产学研开展协同创新的有效性,证实了假设H2。二是在模型1、模型2和模型3基础之上加入中介变量产学研耦合协调度,分别得到模型5、模型6和模型7,以检验产学研耦合协调度是否在政府资助与区域创新绩效中存在中介作用。研究结果表明:产学研耦合协调度在政府资助与区域创新绩效中发挥着明显中介作用。首先,通过模型5可知,在技术开发阶段,产学研协调度回归系数为0.669,但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因此需要通过Bootstrap 检验法进一步检验产学研耦合协调度在政府资助与技术转化绩效中是否发挥中介作用,检验结果显示产学研耦合协调度(BOOTLLCI=0.108 8,BOOTULCI=0.320 0)在95% 置信区间的上限和下限之间不包含0,说明产学研耦合协调度在政府资助对技术开发绩效影响中起到中介作用,而政府资助回归系数为0.569并且在1%水平上显著并且相比模型1中回归系数减弱0.055,说明产学研耦合协调度在技术开发阶段发挥部分中介作用;其次,由模型6可知,在技术吸收阶段,产学研耦合协调度回归系数(2.246)在10%水平上顯著为正,政府资助回归系数(0.343)在5%水平上显著为正,同时与模型2中政府资助回归系数(0.528)相比减弱0.185,表明产学研耦合协调度在政府资助与技术吸收绩效间发挥部分中介作用;另外,根据模型7所示,在技术转化阶段,产学研协调度回归系数为3.336并且在5%水平上显著,而政府资助回归系数并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产学研耦合协调度在技术转化阶段发挥完全中介作用。综上,产学研耦合协调度在政府资助与区域创新绩效中起到中介作用,且在不同创新阶段其中介作用效果存在异质性,验证了假设H3。

4.5 稳健性检验

虽然已将影响区域创新绩效的控制变量纳入模型进行回归分析,但仍存在由缺失变量导致的内生性问题,并且政府资助、产学研耦合协调度和区域创新绩效之间可能存在双向因果关系,不仅政府资助和产学研耦合协调度变化会对区域创新绩效造成影响,区域创新绩效的变化也会反作用于政府资助力度和产学研耦合协调发展水平。因此,为了确保研究结果的准确性,本文鉴于其他学者研究采取以下三种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首先,调整样本年份,删除2015年和2017年的样本数据,然后运用相同的实证方法重新进行检验;其次,对被解释变量进行极值处理,剔除最小值和最大值,然后运用相同实证方法进行重新检验;最后,替换模型,考虑到政府资助对产学研耦合协调度和区域创新绩效的影响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因而将滞后一期的政府资助作为工具变量纳入动态GMM 模型中进行回归分析。通过不同方法对研究结论进行稳健性检验,其结果均表明:政府资助对于不同创新阶段的产出都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但其作用效果具有明显的差异,其中政府资助在技术开发阶段的作用效果最大,其所得结论与基准回归结果具有一致性;其次,政府资助对产学研耦合协调发展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说明政府资助能够为产学研协同创新合作提供必要资金支持,还能够激发创新动机,引导产学研创新主体积极参与创新活动,其稳健性回归结果与基准回归结果大体上一致;最后,根据温忠麟等[22]对中介效应判断方法验证产学研耦合协调度在政府资助与区域创新绩效中起到明显的中介作用且在不同创新阶段具有差异性,其中产学研耦合协调度在技术开发和吸收阶段起到部分中介作用,而在技术转化阶段起到完全中介作用,更加证实了产学研耦合协调度在政府资助对区域创新绩效影响中的间接作用。综上所述,采用不同检验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证实了基准回归结果与稳健性检验结果大体上保持一致,表明研究结论具有可靠性和科学性,能够为提升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区域创新绩效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受版面所限,过程数据不再展示,留存备索。

5 结论及建议

本文构建了系统的理论框架,在研究政府资助对区域创新绩效影响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该影响路径上产学研耦合协调度所发挥的中介作用,弥补现有研究的不足。基于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2010—2020年的面板数据,利用面板数据回归模型,对理论假设进行验证。研究结果表明:首先,在考察期内,长江经济带大部分省市产学研协同创新处于低度或中度耦合协调发展态势,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但各省市产学研耦合协调度大体上呈逐步上升发展趋势;其次,在考察期内,长江经济带政府资助对区域创新绩效具有显著积极影响且在不同创新阶段具有差异性,其中政府资助对技术吸收绩效影响最大,对技术转化绩效影响最小;最后,在政府资助对区域创新绩效的影响路径上,产学研耦合协调度在其中发挥着显著中介作用,其中产学研耦合协调度在技术开发阶段和技术吸收阶段起到部分中介作用,而在技术转化阶段发挥完全中介作用。进一步说明增加政府资助不仅有助于直接有效提升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区域创新绩效,还能有利于增加研发资金规模进而激发产学研协同创新动机,通过促进产学研耦合协调度发展,进而有效地提升区域创新绩效。

根据研究结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首先,基于政府资助对产学研耦合协调度的促进作用,政府应适当完善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资助力度。政府资助对产学研协同创新具有显著的积极影响,既能减轻企业、高等院校以及科研机构进行研发创新的压力和负担,激发产学研协同创新动机,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进而更好推动产学研深度合作,长江经济带各省市政府应该适当加大政府资助力度,为创新主体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其次,基于产学研耦合协调度的中介作用,政府应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创新资源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国家和重大的科技攻关任务;同时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产学研用合作,采取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技术创新联盟等方式,共同开展创新研发活动;另外,鼓励和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构建长效合作机制。

另外,基于政府资助对区域创新绩效的促进效应,政府应制定政府资助投入高质量增长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多元化政府资助投入体系,推动省级政府资助投入持续稳定增长,引导地方政府加大政府资助力度,切实加强对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的支持力度;同时还应建立和完善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的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的使用效益,从而有利于避免企业项目重复投资、虚假绩效和学术泡沫等现象;此外,政府还应该根据创新活动所处阶段不同制定差异化举措,在技术开发阶段和技术吸收阶段往往需要较多资金投入,如果仅仅依靠创新主体的研发投入难以支撑开展创新活动,因此加大政府资助力度能够起到显著激励作用。因为政府资助不仅能缓解创新主体资金短缺问题,还能够为创新主体提供良好创新条件,而在技术转化阶段,政府资助刺激作用有所减弱,因为除了研发资金这一因素,还有其他因素制约技术转化绩效,如完善的市场机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政府通过制定利益分配等政策以保障技术能够转化为经济效益。

最后,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完善创新制度政策,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从而为不同阶段创新活动的顺利运行提供坚实法律保障,具体建议如下:一是在技术开发和吸收阶段,需要建立和完善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制度,创新人才在此阶段发挥至关重要作用,既能够创造新知识和技术,还能将其吸收和转化。只有不断完善创新人才相关制度,才能最大可能拓宽创新人才引进渠道,增强科研人员的技术素质和调动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以提升技术开发和吸收能力,进而提升区域技术开发和吸收绩效;二是在技术开发和吸收阶段,需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创新成果需要耗费巨大的成本。如果未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将会被低成本模仿,将对创新主体的创新动机及积极性造成较大打击,因而需要完善相应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提高技术开发和吸收绩效;三是在技术转化阶段,需要建立透明高效的信息对接制度,科技成果转化阶段需要多方的共同参与。只有建立透明高效的信息对接制度才能确保各创新主体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以及保障创新成果顺利转化为经济效益,也可以通过信息平台发布创新成果转化最新消息,进而提升技术转化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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