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同居可认定刑法上的家庭成员

2024-04-20 12:07
文萃报·周五版 2024年9期
关键词:现实情况海松情节恶劣

2月27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此前网友高度关注的“PUA第一案”牟林翰虐待案,被作为参考案例入库。 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喻海松介绍,刑法未对虐待罪中“家庭成员”的范围作出明确界定。为有效保护被害人人身权利,确有必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与转型的现实情况,及时明晰虐待罪中“家庭成员”的范围。該参考案例明确,除了传统的、典型的家庭成员之外,与行为人具有共同生活事实,处于较为稳定的同居状态,形成事实上的家庭关系的人,也可以认定为刑法上的“家庭成员”。对稳定同居的人员实施虐待,包括精神虐待,情节恶劣的,可以虐待罪论处。

(据央视新闻2.27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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