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通知,快递直接被放在快递驿站,甚至直接被签收;被擅自放快递柜的快递超时还要多付保管费;快递不仅不送货上门,快递驿站还以直接退货威胁消费者……如今,这些行为可能会面临严罚。
3月1日,《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行。《办法》规定了快递员未经消费者同意就不上门投递时快递企业的行政责任,最高可被处罚3万元。
近年来,随着快递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步伐加快,老百姓对于解决快递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呼声高居不下。
针对这一问题,《办法》提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同时还提及,保障快件安全,防止快件丟失、损毁、内件短少,不得抛扔、踩踏快件。
针对《办法》提出的关于“快递不擅放驿站”的内容,不少网友表示很期待,与此同时,他们也谈道:“规则都很好,主要还是要落到实处。”
(综合央广网、中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