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媛媛
短篇小说《孔乙己》是中国现代文学宝库中的典范作品,鲁迅先生以极其敏锐的思想、深邃的目光、犀利的笔触给我们塑造了一个经典且永恒的文学形象——孔乙己。孔乙己是生活在晚清的一个最底层的读书人,可是他却成为千千万万读书人中最不幸的典型代表——他没能沿着封建科举制度爬上仕途,最后在周围众人的笑声中一步步走向死亡。这里我们探讨的话题是“为什么说‘死亡,是苦命人孔乙己最好的人生解脱’”。下面不妨来做一个简要分析。
在分析之前,需要明确的是,孔乙己最根本的“苦”是“精神”之苦,他最大的人生“悲剧”是“精神” 之悲。可以说,孔乙己苦命的、可怜的一生都笼罩在精神屈辱之中。对孔乙己而言,他自己对封建科举制度极度的麻木执着以及周围世界的冷酷无情,在精神上不断蚕食、掏空他脆弱的灵魂,当生命的最后一根游丝被扯断后,坟墓便成了孔乙己最后的其实也是最好的人生归宿。
那么,造成孔乙己精神悲剧的因素有哪些呢?
第一,孔乙己精神上对封建科举制度极度依赖,已痴迷到无法自拔的程度。
在咸亨酒店,“孔乙己是站着喝酒而穿长衫的唯一的人”,可是这长衫“又脏又破,似乎十多年没有补,也没有洗”。孔乙己始终将这件长衫绑在身上,就是因为在他的灵魂里始终这样笃定:这长衫是他作为读书人自我炫耀的标志,是他自我安慰甚至于自我陶醉、麻醉的灵丹妙药,是他自以为地位高于短衣帮的一块鲜明的招牌。可见,这长衫不仅已成为他自我感觉良好的“面子”,而且成为他肉体的组成部分,更成为他精神世界的支柱。没有这件长衫,孔乙己的躯体就是一具空壳,他的灵魂就早已出窍。
这种极度依赖与痴迷还表现在他说话的方式是独特的“孔乙己式”的。这种独特的“孔乙己式”说话方式常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炫耀”式。当别人问他“当真认识字么”时,孔乙己“看着问他的人,显出不屑置辩的神气”。尽管孔乙己“连半个秀才也捞不到”,但在当时的封建社会,相对于其他人特别是短衣帮,孔乙己还算是有着巨大优势的,但错就错在孔乙己不能正确地认识自己,却把“认识字”作为炫耀的资本,甚至把“认识字”当作自己高人一等的筹码,可是在别人眼里,“认识字”却可成为讽刺挖苦孔乙己的药引子。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在孔乙己的灵魂里,他对于封建科举制度是何等的顶礼膜拜。再比如在孔乙己教“我”识字的情节中,孔乙己“有一回对我说道:‘你读过书么?’我略略点一点头。他说:‘读过书,……我便考你一考。茴香豆的茴字,怎样写的?’……‘不能写罢?……我教给你……’……孔乙己显出极高兴的样子,将两个指头的长指甲敲着柜台,点头说:‘对呀对呀!……回字有四样写法,你知道么?’”从中我们也可以窥探出孔乙己十足的炫耀之态。然而,孔乙己所谓的“认识字”,无论是对短衣帮,抑或是对小伙计“我”, 哪怕是对掌柜的,其实并没有什么意义,他们才不关心孔乙己识字的多与少,他们的乐趣不过是把孔乙己的痛苦与难堪当作下酒的小菜。所以,封建科举制度对孔乙己而言,不是在塑造他、成长他,而是在千方百计地毒化他、摧毁他。
二是“辩驳”式。在咸亨酒店里,酒客们嘲笑孔乙己脸上又添新伤疤了:“你一定又偷了人家的东西了!”这个问题对孔乙己而言可以说是万箭穿心,直戳孔乙己虚弱的灵魂,孔乙己绝对是无法回避的,因为一个人,特别是读书人,怎么能和“偷”勾连在一起呢?这是有辱人格的大是大非的问题,所以孔乙己立刻辩驳道“你怎么这样凭空污人清白……” “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或许孔乙己自己也知道,以这种偷换概念的方式与周围的人“辩驳”,用书中读到的一点鸡毛蒜皮、不痛不痒的东西与他们周旋,无异于以卵击石。所谓“弱国无外交”,这一点用在孔乙己身上,倒也挺合适。
三是“认怂”式。孔乙己每一次到咸亨酒店,都可谓是恐惧而来,败兴而归,每一次都给他的精神带来巨大伤害。短衣帮们才不管孔乙己什么叫“君子固穷”,什么叫“者乎”,他越难堪,他们就越起劲儿,就折腾得越欢,孔乙己怂了,怂到几乎不知说什么好了。在另一个片段中,当人们问他“你怎的连半个秀才也捞不到呢”,孔乙己“立刻显出颓唐不安模样,脸上笼上了一层灰色,嘴里说些话;这回可是全是之乎者也之类,一些不懂了”,这里的“立刻”足以见得孔乙己对这种侮辱性问题的高度敏感性。而“颓唐”则生动形象地描绘了一个没落的读书人精神极端萎靡不振的样子,这世上还有哪种人身攻击的方式比这种更具有毁灭性呢?
以上可以看出,孔乙己越是抱住封建科举制度的大腿,对他精神世界的打击就越大。
第二,孔乙己的精神悲剧还来自丁举人对他的恶意毒打。
人们通常认为,丁举人对孔乙己的毒打是对孔乙己的肉体伤害,这当然没错,但是,这种毒打对孔乙己所造成的精神伤害更甚更巨,原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丁举人本质上是读书人。读书人是要讲“礼”的,正所谓“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可是丁举人非但不讲“礼”,还把自己苦读的圣贤之书当作了欺凌乡里、恶霸他人的工具,而孔乙己除了因生活窘迫“偶然做些偷窃的事”,在人品问题上,孔乙己绝对要比丁举人强多了。丁举人借助封建科举成功爬上仕途就随意欺凌弱小,而孔乙己科场落败就任意遭人羞辱,这也许是孔乙己至死都不能想通的问题。
二是丁举人毒打孔乙己的凶残程度已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小说中,丁举人的凶残主要是通过对比的手法表现出来的。第一个对比是丁举人读书人的身份与他恶毒的本性形成鲜明的对比。前文已经说过,读书人是要讲“礼”的,抑或是“仁”和“义”的,可丁举人却让孔乙己 “先写服辩,后来是打,打了大半夜,再打折了腿”。一个风烛残年的老人,被“打了大半夜”,又被“打折了腿”,这当中似乎隐含了丁举人这样的潜台词:“我叫你偷,我叫你偷,你也不睁开你的狗眼看看我是谁,我打断你的狗腿,看你以后还怎么偷,有本事你也去考考。”第二个对比是孔乙己的迂腐与短衣帮们粗俗的实用形成对比。连短衣帮们都知道“他家的东西,偷得的么”,难道孔乙己就不知道吗?或许孔乙己还在做着黄粱美梦:丁举人与我同是读书人,他家又那么富有,偷一点不会有事的。可孔乙己哪曾想到,这一偷,把自己送上了人生绝路。
第三,孔乙己的精神悲剧还来自周围的人特别是愚昧麻木的短衣帮对他的万般嘲笑。
在咸亨酒店,只要孔乙己到场,“店内外充满了快活的空气”,这对他来说是多大的折磨呀,而且孔乙己是“在旁人的说笑声中,坐着用这手慢慢走去了”,走向了人生的坟墓。关于这一点论述,所见的文章颇多,这里就不再赘述。
小说中的“我”是唯一一个对孔乙己表达同情的人物形象,这更多的带有鲁迅先生的情感取向,如何安排孔乙己的结局呢,如果让孔乙己继续活着,只能给他带来更多的精神悲苦和更大的人生悲剧,所以,孔乙己只有死了,才能彻底解脱。我想,这或许体现了鲁迅先生在小说构思上的良苦用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