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峰,田聿虓
1. 河南警察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2. 郑州市公安局,河南 郑州 450014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既体现了对公安工作成绩的肯定,也体现了对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新要求。“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具体表达更是体现了对于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创新的要求与重托。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指公安机关作为重要的国家治理参与力量,在法治轨道上积极开展社会治理工作的过程,是公安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建设中的职责与使命。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要依照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具体要求不断发挥自身的积极作用,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不断发展提供公安工作的支撑与保障。重要训词精神为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方向,明确了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层面需要传承和发展的根本价值与多元内容,并给予公安机关针对自身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的理论维度,在明确的内容及准确的问题导向下便可以得出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创新的发展路径。
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面临的多项问题亟须解决,可以将问题从思维、方法、能力、主体方面进行归类。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创新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以提升队伍能力为基础,以助力社会治理效能为方向。因此,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创新要以训词精神为价值遵循,从不同维度理解训词精神的内在逻辑,从多个方面践行重要训词精神对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的要求。
公安机关社会治理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发展,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也需找准自身短板,进行自我提升。因此,客观判断当下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的现状就是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创新的第一步。自治理理念提出以来,公安机关不断结合公安具体业务提升治理能力,完善治理体系,培养治理人才。
治理理念不同于过去传统的管理理念,现代治理强调参与主体多元、扁平化治理及法治保障功能等多项要求。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以此为抓手,通过各项政策更新和机制改革,贯彻落实创新理念。在此过程中,通过具体实践不断深化对于各项治理理念的理解,持续成长发展。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理念的实践需要切合的思维来落实,但当前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存在以下不足。
首先,对多元主体治理理念的认识不断深入,但协同思维有待增强。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公安机关内部各部门及外部相关部门间的精准配合。一方面,公安机关内部目前更加强调多元协同的治理方式。但是现代公安工作的协同思维仍有待增强。另一方面,现代公安工作需要与外部进行高效协同。但是公安工作因为性质特殊与自身权限问题,难以有效界定各相关部门的协同职责与标准,再加上各相关部门对于协同工作存在认识误区,协同思维意识仍有待增强,无法真正通过工作协同达成基层社会治理“握指成拳”的效果。
其次,对扁平化治理理念的认识更加准确,但开放思维有待增强。在治理过程中,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逐步发现扁平化治理结构的优势之处,逐步改进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的框架与结构。但是,在扁平化治理理念的要求下,需要具有更高水准的开放思维。部门之间需要畅通各类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扁平化管理的高效运行。目前公安机关的扁平化管理受限于相关信息技术的限制以及对于相关信息的保密,开放思维难以在公安机关内部全面发展。
最后,对法治保障理念的认识更加明晰,但德法共治思维仍需增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公安机关在其中展示出更加积极主动的态度,对于法治保障理念有了进一步理解。但是,法治保障理念的贯彻落实,还需要公安机关不断提升自身的灵活运用法治保障的思维能力,明确认识到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不是单一的法治实践,而是多元资源的调动与多元主体的参与的共治实践,是公安机关对于道德与法律综合运用的共治思维引领下的结果。
国家发展带来现实条件的巨大变化,社会进步带来治理问题的转型变化。公安机关在时代发展中不断提升自身应对社会治理难题的硬实力。在发展中,从物质条件、机构建制到政策法规都在不断发展,治理硬实力得到全面提升,但配套的治理方法目前存在不足。
首先,物质条件不断改善,但使用熟练程度有待提高。随着各项科学技术的发展,公安机关将各类成熟的技术手段应用于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中,各类科技手段的不断发展,也在助推公安机关警务科技的不断创新。但物质层面的发展不代表治理水平的提高。当前公安机关对相应技术设施的使用存在一定局限,尚未发挥其最大效果,其中主要原因包括专业人才的缺乏、专业培训的缺失、专业技术开发的局限等。因此,公安机关目前亟须提高使用技术设施的熟练程度。
其次,机构建制不断完善,但职责细化水平有待提升。公安机关队伍建设结合当下社会发展需求不断完善,但随之而来的各部门之间的职责细化问题也越发明显。部门建制的变化导致相关业务的管辖问题不断被提出,部门之间难以形成统一的意见,影响日常工作的开展。
最后,政策法规不断健全,但执行效果有待提高。随着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针对公安工作的法律依据也更加严谨,不仅要求提升相关执法工作的实际效果,而且强调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程序合法,而针对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公安机关也在不断进行自我完善,出台各项政策文件,强化服务工作能力。但是,政策法规不断更新,落实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
随着公安队伍走向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公安队伍承担的社会治理需求越来越大,这反映出公安机关作为职能部门所获得的肯定,但是也需要看到自身能力的不足。
首先,对公平的需求不断强化,但规范化程序有待完善。在群众对于公平的需求愈发强烈的同时,公安机关对于公平的理解也愈发深入。但是,相对应的反映公平的规范化程序仍有所欠缺,在公平的落实方面存在不足。
其次,对公正的需求不断强化,但专业化体系有待完善。公安机关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强调对于每一起案件每一起事件的处理实现公正。但是,在对于公正的落实方面,难以形成更加完备的专业体系,如对于案件的复审复核等程序,其体系存在一定缺陷,难以保证对每一次情况反映或问题说明都能提供详尽且具有强大证明力的解释或反馈。
最后,对公开的需求不断强化,但透明化流程有待完善。公安工作会涉及一些需要保密的信息内容,保密工作关系着公安业务工作的开展及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信息的传播更加便捷,公安机关针对相关信息公开的需求也一改回避姿态,以更加正面积极的态度去应对。但是,对于公开工作的流程需进一步完善,以保证在公开工作的正面效应下不对公安机关的相关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首先,刑事案件的办理更加规范,但侦办人员压力有待缓解。信息化发展在为群众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引发网络诈骗等依托于互联网技术的新兴犯罪形式,公安机关能够及时予以严厉打击。但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对于刑事案件侦办的高效规范更加依赖人力资源的投入,导致相关侦办民警承担着较重的工作压力。因此,公安队伍要通过多种手段进行科技赋能,既保证办理案件的高质高效,又缓解人员的高负荷状态。
其次,民事案件的处理更加有效,但纠纷化解体系有待完善。民事案件关系着广大群众对于公安队伍的看法。公安机关对民事案件的办理进一步优化,能够切实为广大群众所面对所困扰的相关案件提供支持。但在民事案件办理中,公安机关需要明确认识到对于矛盾纠纷化解体系的构建仍需持续推进,在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中纠纷化解体系的创建需要公安民警动员更多的群众或者组织部门加入其中,从而打造具备强大调解功效的纠纷化解体系。
最后,公共服务更加全面,但持续性服务有待加强。在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中,公共服务体现着公安机关服务职能。在公共服务方面,公安队伍投入了越来越多的精力,帮助群众办理事务、解决问题,群众对公安队伍的满意度也在逐年提升。但是服务工作的开展存在持续性不足的问题。在针对群众所提出的需求时,持续性的服务难以保证。
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创新的首要任务与重要前提就是确保公安队伍建设坚持坚定信仰、明确目标、公正文化及严明作风,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国家安全。
公安机关作为党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要明确“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对党忠诚是公安队伍的灵魂”[1],公安队伍建设需要保持对党的绝对忠诚。重要训词精神引领下的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能够促进公安队伍建设牢牢把握“公安姓党”的根本属性,“坚决贯彻党的绝对领导的根本政治原则,始终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2]。下面从历史维度、理论维度及实践维度分析并阐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中“对党忠诚”对于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的关键引领作用。
首先,公安姓党是中国共产党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从历史维度来看,重要训词精神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公安机关关于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具体要求。”[3]从历史发展角度来看,公安队伍的发展史即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史基础上形成的。“公安姓党”不仅反映了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程,而且还反映了公安队伍建设所必须遵循的历史必然。
其次,公安姓党是公安队伍建设发展的原则。公安队伍作为一支纪律部队,“听党指挥”成为队伍发展理论的基本原则有其必然性。公安队伍创建以来,党的理论不断丰富着公安工作理论,从马克思主义到如今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都在不断引领与决定着公安队伍的发展。“公安姓党”从理论层面反映了公安队伍建设发展的根本原则,也必然在实践方面引领公安队伍的建设发展,从而使公安队伍永葆正确的政治底色。
最后,公安姓党是公安队伍建设发展的正确方向。中国共产党要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需要坚定正确的发展方向。公安机关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职能部门,不仅需要彰显自身的职责与功能,而且需要彰显党对于发展方向的正确判断与引领。因此,“公安姓党”从实践维度为公安队伍建设发展指明了正确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中“服务人民”与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论述都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观。“属性决定职责任务,人民警察价值属性和职责任务的重要性正是新时代为什么要建设人民警察队伍的原因。”[4]公安机关要立场鲜明地站在人民的角度发现问题、认识问题并解决问题。
首先,科学判断人民需求,积极明确工作目标。群众的需求需要我们通过科学汇总、归类、判断以及分析形成一个有效认知,避免被纷繁复杂的需求所迷惑,透过现象看本质,对于群众真实需求能够有真切的体会。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需要不断找寻群众最根本的需求,将群众的真实需求转化为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的明确目标,才能确保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坚定地站在广大群众立场上不断发展。
其次,全面认识人民期待,理性辨析发展方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公安队伍发展的方向。只有公安机关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才能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下守护好广大群众的幸福生活,同时也为群众追求更加美好生活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最后,积极追求人民满意,努力彰显工作成效。任何工作都要有全面客观的评价体系,而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的根本标准便是群众的满意度。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需要不断发展以满足群众的需求,不辜负群众的期待,进而收获群众的满意。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引领的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创新追求的就是群众对于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在公安机关社会治理中,执法工作是治理环节的重要组成,对于公安队伍而言,“公正”二字不仅需要成为执法流程的基本要求,同时也要成为执法工作的根本追求。“公正”的落实仅靠单一的规范不足以形成队伍共同的价值追求,需要在公安队伍建设中不断强化公正文化。
首先,实现程序正义,树立规范意识。公安工作的开展需要依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需要严格依照法律规范开展执法工作,确保相关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的合法性,使公安队伍的每一名成员都能够树立起规范意识。通过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公安队伍规范意识不断强化,程序正义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更好地得以落实。
其次,实现实体正义,注重公正仪式。对于每一名公安民警来说,案件办理最能带给自身成就感与自豪感的便是将每一起案件侦办完成、通过执法活动守护好群众合法权益。实体正义的有效落实是对民警工作的最大肯定。在这个过程中,公安队伍需要全面提升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最有效的途径便是通过仪式不断强化实体正义,形成正向激励作用。
最后,实现依法治国,树立法治文化。公安队伍在保障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得到落实的情况下,最终目标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执法部门,公安机关需要彰显自身的影响力,为法治文化的树立提供助力。法治文化不仅要在公安机关内部建立,也要在队伍外形成影响,尤其是在执法工作中,公安队伍需要不断强化自身的法制教育功能,将法治文化传播纳入公安机关执法实践之中。
强大的战斗力源于良好的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中“纪律严明”对公安队伍建设立下了明确标准。要求公安队伍严格依照纪律部队的标准不断强化自身能力,提高队伍战斗力。“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纪律部队,必须具备令行禁止、严字当头、铁一般的纪律作风,否则,就会成为一盘散沙而失去战斗力。”[5]由于个体或组织在社会中存在可以从“在自然中存在的个体”“在社会中存在的群体”“在意识中存在的认知”三个层面去分析,所以公安队伍建设包括三个层面,即个体层面、群体层面及公众认知层面。
首先,个体素质发展,提高实战能力。对于公安队伍而言,每一名成员的能力都代表着队伍的战斗力。因此,每一名公安民警都是公安队伍建设最基本的单元,公安队伍建设需要从每一名公安民警着手,进行专业有效的培训,实现个体素质的发展,形成有效的个体培训体系,避免短板效应,进而达到提升整体战斗力的效果。公安队伍建设纪律严明的标准,要求每一名公安民警都能够以集体荣誉为个人荣光,从而激发个体的强大战斗力,实现集体战斗力的提升。
其次,群体水平提高,提升执行能力。公安队伍的执行能力是通过每一名个体的工作形成的。随着时代的变化、业务内容的变化,公安机关更加需要整体实力的提升,通过部门之间的合作,以及成熟的工作机制形成公安队伍合力,以便为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提供群体合力。因此,公安队伍建设通过严明纪律,将个体力量进行有效整合,实现“1+1>2”的效果。
最后,公众认知提升,塑造队伍形象。“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要接受公众的审视与考察,工作成效要取得公众认可。因此,在开展公安队伍建设时,要考虑如何切实有效地提升公安队伍形象,良好的公众认知是工作开展的重要助力。“纪律严明”,要求在公众视角下,公安队伍是内外如一的纪律部队。
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创新不仅满足公安工作发展的需求,也是响应国家发展和社会治理需求。针对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现状,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为引领的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创新能够破解当下困境。下面,分四方面进行论述。
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创新强调理论先行,最佳途径便是通过党建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党建工作中开展的思想教育工作能够有效提升参与者的思想理论水平,“思想建设是党建中最根本的建设,是党的建设其他环节的前提”[6]。通过党建工作引领,切实提高公安机关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理论联系实际,通过思想进步提升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创新活力。
首先,党建引领,明确前进方向。公安机关党建工作最根本的效果就是公安队伍政治判断力的提升,在党建工作中,公安队伍不断增强对于党和国家发展方向发展理论发展内容的学习,树立大局意识,将自身工作与国家发展联系在一起,在自身面对问题时能够以更高站位判断问题、解决问题。
其次,党建引领,辨清发展道路。在党建工作中,公安队伍更加明确发展道路上自身的职责与使命,更加清晰地认识当前的环境,理论联系实际,深化对于公安工作的认识。通过系统科学的党建工作,公安机关社会治理效能不断提升,更加快速准确领悟党和国家对于公安队伍的期望,明晰未来的发展道路。
最后,党建引领,保障理论落实。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不断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党建工作为公安队伍开展社会治理提供切实可行的实践方法,“党建引领的多元协同治理不断破解能力不足的问题”[7],真正提高公安机关的执行力。这不仅是党建工作对于理论与实际的有效融合,也使公安队伍掌握的相关理论在社会治理中得以落实。
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引领的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创新能够为公安队伍面临的时代难题提供有效化解办法,通过科技赋能助力社会治理方法的升级。
首先,认清现实环境,以智慧警务提升治理能力。在社会现实条件下,公安队伍需要明确“技术为人服务”这一关键理念,让智慧警务切实提高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能力,不能为“技术所累”,单纯追求技术手段高目标,而忽视为民服务初心。
其次,认清信息环境,以数据保障提供网络安全。在信息环境下,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使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难度进一步提升,我们应当坚持以人民需求为公安工作发展方向,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不断提高公安队伍的信息化水平,通过有效的数据保护与监管,维护安全清朗的网络空间。
最后,认清思想环境,及时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在当前社会环境下,群众所能了解的信息是海量的,其中真假参半的消息及刻意为之的引导,很容易引起误解,导致事件问题扩大化。对于此种现象,公安机关应当主动作为,为保障群众能够获取真实可靠的信息,不断提升自身的信息甄别能力、筛选能力及相应的应对能力,确保舆情得到有效化解。
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需要清醒地判断群众需求,针对不同类型需求提供针对性保障工作。群众对于公安机关社会治理的需求可以细分为安全感、获得感及幸福感,公安机关为保障相关需求得到满足需要从队伍分工、程序落实、公安文化三个层面不断完善。
首先,保障安全感,细化队伍分工。“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7]截至目前,人民群众对于安全感的需求已经得到公安机关较好的保障,但当前成果在一定程度上来自整体高强度的投入,长期采取高负荷的工作模式,反映出相应的社会治理能力仍存在不足。因此,针对安全感的需求,公安机关应当细化队伍的责任分工,形成全面有效的保障机制,以此来减少高负荷工作。
其次,增强获得感,强化工作落实。时代不断发展,群众对于公安工作的需求不断变化,期待不断提高,满意的标准也在提升,公安队伍更需不断提升服务效果。针对群众的问题,不仅要笑脸相迎解决,更要注重问题解决的实际效果。对群众需求以简单处理进行应对,不仅是对群众信任的辜负,更是对于公安队伍形象的破坏。为避免此种情况,就需要严格落实程序,保证服务工作能够落到实处,切实解决群众困难,提高群众的获得感。
最后,提升群众幸福感,全面打造公安文化。群众幸福感是公安工作追求的终极目标之一。提升群众幸福感,公安机关可以采取打造公安文化的方式进行。此处所提公安文化不局限于公安内部文化,公安文化要走出去,成为群众生活的组成部分。
全面构建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体系是治理发展的重要途径。加强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就要树立多元治理理念,在明确公安机关主体角色之外,与其他政务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同时要善于吸收社会公众力量,从而打造完善的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体系。
首先,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公安主体自我发展。公安队伍是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的主体,因此公安机关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要建立在公安队伍自身发展的基础上。公安队伍要不断深化自身改革,提高队伍本身的思想理论水平及处置问题的能力,建立应对社会治理问题的处置机制,打造部门联合工作模式,以此打造一支符合时代要求的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队伍。
其次,深化部门合作,推动政府协同治理发展。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需要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有效协作,在社会治理工作中,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创新所要面对的问题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及复杂性,因此,其他部门的协作能够减轻公安队伍部分压力。这一过程不仅能够对公安机关提供强有力的帮助,对于其他职能部门而言,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的效果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治安秩序,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不仅是为公安机关提供助力,也是为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开展提供良好的实施环境。
最后,吸收公众助力,实现共治体系有效接入。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创新需要依托多元主体及多项资源。除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自身主体作用及与政府其他部门充分协作外,高效动员社会公众参与是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创新的动力源泉。其优势在于,社会公众的力量覆盖面更加广泛,加强公众参与,推进警民共治,加强群防群治,可有效缓解公安机关的社会治安压力[8]。社会公众能够针对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所面对的问题提供传统社会管理模式所无法提供的关注与力量,也能够有效促进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方法的创新。因此,公众参与是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接入共治体系的显著表征。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为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创新提供了理论指导、价值遵循和实践路径。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必将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指引下,实现打击与服务的完美结合,追求善治与美意的不断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