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展军,李 颖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陕西西安 710122)
实质性创新是能推动技术进步的高技术水平创新,表面性和策略性创新一般是进步微小的低技术水平创新[1]。党的二十大指出我国已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同时强调推进高质量发展还有许多卡点瓶颈,科技创新能力还不强,一个重要表现即是企业实质性创新占比较低,表面性和策略性创新现象明显[2]。持续深入研究影响我国企业数量多但质量低的创新困局的关键因素,积极响应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要求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为此,本研究探究企业的社会责任解耦策略对实质性创新的影响,以为解读实质性创新困局和相关政策改进提供理论视角参考。
一直以来,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对创新的影响受到了持续关注,并形成了两种主要观点,一种认同企业社会责任对创新的积极效应[3],另一种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会挤占创新资源而妨碍了创新。有关企业社会责任和创新之间关系混杂且不明确的文献结论困境,使得学者们越来越关注企业社会责任影响创新的更多边界条件[4]。近来有研究指出,解读企业社会责任引致的绩效和创新困局应当考察企业社会责任是象征性或是实质性的履行[5]。特别是,如果企业象征性地履行社会责任,并通过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社会责任与实际履行的社会责任之间存在着偏离,即产生了企业社会责任解耦(CSR decoupling)[6]。然而,现有研究极少涉及企业社会责任解耦如何影响实质性创新,因此,深入探讨企业社会责任解耦对实质性创新的影响就成为本研究首要关注的问题。
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和“双碳”政策的深入实施,重污染行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受到了日益关注[7]。重污染行业企业更倾向于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实施印象管理[8],因此,是否处于重污染行业成为影响企业社会责任解耦行为与效应的重要外部情境因素。归因理论指出,个体是否处于“违规群体”会影响观察者对个体不当行为的归因和反应,如是,则会使观察者对个体不当行为应该归咎于无法避免的系统性外部原因还是个体内部原因以及作出反应时产生偏差[9]。基于归因理论可以认为,企业是否处于重污染行业会影响利益相关者对企业不当社会责任行为的归因并产生不同反应,这种不同反应最终会影响企业社会责任解耦行为及其实质性创新产出的变化。由此,基于归因理论和合法性观点的对比,关注第一个情境因素问题:重污染行业企业与非重污染行业企业相比,社会责任解耦对实质性创新的影响有何不同?
有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指出,管理层有操纵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以掩饰其短期不当行为和不良绩效的动机[10],管理层权力会显著影响社会责任报告对企业行为结果的影响关系[11]。同时,企业内部控制关注企业的长期战略价值导向,强调监督和约束管理层的委托代理行为及其对信息披露行为的操纵[12]。由此可知,管理层权力和内部控制均是影响企业社会责任解耦行为与实质性创新之间关系的关键内部情境因素。因此,本研究将进一步考察管理层权力及内部控制对企业社会责任解耦与实质性创新之间关系的影响。
源于制度理论对组织解耦行为的关注[13],学者们展开了对企业社会责任解耦的研究。其中,有研究认为,许多企业会通过参与社会责任解耦管理,即在社会责任披露中夸大自身社会责任绩效[6],或者选择性地披露积极环境责任行为而隐瞒消极环境责任行为以建立起一个具有误导性的整体环境绩效的积极印象[14],来塑造企业声誉和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合法性的认知。社会责任解耦的一个集中表现即是,企业通过社会责任报告象征性地披露模糊的、符合制度要求的社会责任信息,而非披露企业实际社会责任行为[15],从而产生企业社会责任披露与其实际社会责任行为不匹配[6]。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制度实践中,由于报告披露政策的指引性质以及报告鉴证的非强制性,给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内容和时间的灵活性,使得社会责任报告成为企业实施印象管理的重要工具[8],借助社会责任披露实施社会责任解耦也不可避免地成为企业获取合法性的重要策略。
实质性创新往往具有风险挑战性,需要企业投入大量和持续的资源和努力[16],并依赖于持久学习发展出吸收能力[17]。社会责任解耦作为一种印象管理行为,企业管理层可以借助其向市场传递企业具有长期价值导向的信号,发挥对管理层的短期不当行为和不良业绩的掩饰效应[18]。然而,这种印象管理行为在可能促进企业短期绩效提高的同时却往往不利于企业对长期绩效提升行为的关注[4],会抑制企业对实质性创新的长期持续投入。其次,与实质性创新相比较,虽然表面性创新对技术进步的贡献小得多,但企业更容易通过取得众多表面性创新向利益相关者展现其技术或商业价值,投入表面性创新同样是一种相对容易的粉饰绩效、满足合法性需要,并从利益相关者争取更多资源的重要路径。从而,对于实施社会责任解耦策略以获得粉饰效应的企业而言,有更强动机投入表面性创新。再次,虽然通过社会责任解耦策略塑造的企业声誉和合法性有助于企业获取外部创新资源[19],但有研究表明企业创新资源的获取方式会影响其向实质性创新的资源投入,那些通过欺诈和信息虚假陈述获得外部创新资源的企业往往不大会将资源投入到重要发明创新中,而更可能产生表面性创新[15]。同样,作为一种本质上的欺诈和信息虚假披露策略,社会责任解耦会鼓励企业将拥有和获取的创新资源更多地投向短期投机行为,并抑制向实质性创新的资源投入。因此提出假设:
H1:企业社会责任解耦程度与企业实质性创新负相关。
本研究试图基于归因理论解释企业是否处于重污染行业对其社会责任解耦与实质性创新之间关系的影响。归因理论认为,当个体行为模式与他人存在差异时,观察者更倾向于将个体行为归因于个体内因[20];当个体与他人处于相同行为模式群体时,个体行为驱动是归因于个体内因还是群体外因会具有归因模糊性,并降低了观察者将该个体行为归于内因的可能性[21]。根据归因理论的观点,如果群体性违规者形成了天然的违规者群体,违规者群体就会引导利益相关者参照群体行为来解释个体违规者的不当行为,很可能将个体违规者的不当行为归咎于无法避免的、更广泛的系统性外因而非个体内因,并导致利益相关者对个体不当行为的负面反应减少[9]。
同一行业中的企业会形成一个自然存在的企业群体,基于归因理论,其所处行业性质会影响利益相关者对行业中企业个体行为的归因和反应。对于违规者群体行业中的个体违规企业来说,利益相关者很可能会将企业个体的违规行为更多地归咎于企业所处行业的系统性原因,从而企业个体的违规行为更可能逃脱惩处,并进一步鼓励其不当行为。同样,针对重污染行业中的企业,利益相关者会将企业个体的负面社会责任行为更多地归咎于是由重污染行业中难以规避的系统性因素所致,而不是归咎于企业个体,从而企业个体不当社会责任行为受到的公众关注度将会降低,企业违规不当行为受惩罚的可能性也将大大降低[9]。相应地,这会助长企业利用社会责任解耦策略实施印象管理来掩饰并实施更多的机会主义行为和短期行为,并进一步使企业的实质性创新行为和长期绩效提升行为被抑制。因此,提出以下假设:
H2a:相比于非重污染行业企业,重污染行业企业社会责任解耦程度与企业实质性创新之间的负向关系会强化。
波特假说指出企业当面临环境管制时,为满足合法性要求将被迫进行技术创新。重污染行业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尤其与环境相关的活动,相较于其他行业企业会受到政府、媒体及公众更广泛的关注和监管[22]。有研究证实,一方面,更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关注和监督带来的代理问题降低以及信息揭示效应往往促进了我国上市公司的发明专利产出[23];另一方面,相比于非重污染行业,重污染行业企业面临着更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关注和监督环境,其通过社会责任解耦策略操纵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以获取创新资源、但实质性创新投入不足的行为更易受到关注和曝光,并极可能招致严重的惩罚和合法性损失[14],此时,为避免社会责任解耦行为被关注和曝光带来的严重负面影响,重污染行业中的企业会权衡社会责任解耦的掩饰效应带来的收益和风险,并通过投入真正创新活动,尤其是绿色技术创新来应对利益相关者的关注和合法性监管。还有研究表明,相比于非重污染行业,重污染行业企业的独立董事往往也会出于自身声誉维护更注重履行监督职能,减少了重污染行业企业的投机行为和表面性工程[24]。因此还可推论,相比于非重污染行业,当企业处于重污染行业时,企业社会责任解耦程度与实质性创新之间的负向关系会被减弱。由此提出针对假设H2a的对抗性假设:
H2b:相比于非重污染行业企业,重污染行业企业社会责任解耦程度与企业实质性创新之间的负向关系会弱化。
管理层权力源于职位本身,且拥有与之伴随的声望、地位、关系网络等社会资源优势,被认为是管理层利用自身权力和社会资源优势等实现潜在目标的能力[25]。管理层权力在企业运营管理中居于核心地位,在企业制定战略决策时发挥关键作用[26]。在本研究中,管理层权力具体指管理层相较于董事会的相对权力大小。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管理层权力越大,其规避内外部监管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能力越强,追求短期绩效和超高薪酬、作出自身利益最大化决策而损害股东长远利益的可能性更高[27]。有研究表明,首席执行官(CEO)可以通过控制提交给董事会的信息或影响董事会如何解读这些信息来影响董事会决策[28]。因此,管理层权力越大,社会责任信息被管理层用来转移利益相关者对管理层不当行为和不良业绩的注意力的掩饰效应会获得更大操作空间[29]。此时,社会责任解耦策略更可能被管理层用来为企业的代理问题和短期不当行为辩护,并使企业资源更多地投入到短期的表面性创新和机会主义创新,使实质性创新被进一步削弱。因此提出假设:
H3:管理层权力大时,企业社会责任解耦程度与企业实质性创新之间的负向关系会强化。
高质量的内部控制是企业获取合法性的重要体现。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调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5个方面建立与实施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将促进企业实现长远发展战略、保证企业财务及非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列为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30]。一方面,内部控制强调规范企业真实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内外部真实完整沟通和披露,降低内外部信息不对称程度,不但有助于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规范社会责任信息披露[31],从而抑制社会责任解耦程度,并且营造出良好的内部信息沟通氛围,促进企业学习能力和吸收能力提高,有助于实质性创新能力的提升[17]。另一方面,内部控制强调企业应当根据发展战略设置和完善内控体系,规范治理结构、机构设置、高管权责利分配和内部监督体系等,促进企业整体长远价值实现[32]。有研究表明,在内控质量较差的企业中,管理层更可能出于委托代理动机操纵滥用企业资源[33];相反,高质量的内控体系能够缓解代理问题、约束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增强企业的长期战略导向[12]。因此,企业内部控制质量越高,社会责任解耦策略被企业用于掩饰短期投机行为、创新资源滥用和不良绩效的作用越会被抑制,能促进长期价值实现的实质性创新将会受到更多重视,企业社会责任解耦对实质性创新的负向影响将得以缓解。据此提出假设:
H4:企业内部控制质量高时,社会责任解耦对企业实质性创新的负向影响会减弱。
从国泰安、中国经济金融数据库、迪博数据库获取研究所需企业数据。考虑到新冠疫情对2020年以来企业投入产出数据的异常影响,基于润灵环球(RKS)社会责任报告评级数据(http://www.rksratings.cn/list-705-1.html),选 取2009—2019 年A 股制造业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同时借鉴以往相关研究,对初始样本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筛选:(1)剔除同时在A 股和B 股或A 股和H 股交叉上市的企业,以避免外资环境干扰;(2)剔除*ST、ST 等企业,以避免财务状况异常的企业数据影响;(3)剔除制造业之外的其他行业企业;(4)剔除存在缺失值的企业。经过筛选,最终得到1 761 家制造业上市企业样本的8 225 个固定年份(firm-year)观测值,其中包括356 家披露了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的1 603个firm-year 观测值。
2.2.1 被解释变量
被解释变量为实质性创新。发明专利是技术重大革新,实用新型专利是微小技术进步,外观设计专利几乎不具有任何技术创新价值,因此借鉴Wang等[15]、黎文靖等[1]的研究,主要采用发明专利数来度量实质性创新。同时,由于专利申请时间通常更接近创新产出时间,是对创新产出的合理度量,且考虑到创新产出需要滞后一定周期,为避免潜在内生性问题,以ln(t+1 期的发明专利申请数+1)来度量实质性创新。
2.2.2 解释变量
解释变量为社会责任解耦。参考Tashman 等[6]的研究,以企业在社会责任披露中夸大其实际社会责任行为视角,通过第三方社会责任披露数据与企业实际社会责任贡献之差来度量社会责任解耦。参考多数学者的研究,采用RKS 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评级数据(CSR_score)度量上市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数据,该评级基于报告的整体性(M)、内容性(C)、技术性(T)、行业性(I)4 个维度,通过构建15个一级指标和63 个二级指标,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进行评分。企业财务年报数据披露的社会责任投入水平(CSR_input)是对实际的企业社会责任贡献的有效度量,借鉴贾兴平等[34]的研究,根据2008 年《上证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根据企业财务年报数据计算每股社会贡献值=(净利润+纳税总额+职工工资费用支出+利息支出+捐赠支出-其他社会成本)/本期平均总股本,其中其他社会成本主要为排污及清理费。由于润灵环球的社会责任评级与每股社会贡献在计算时所用指标体系不同,因此以两者标准化结果之差来度量社会责任解耦,差值越大表明企业社会责任解耦程度越高。
2.2.3 调节变量
(1)重污染行业。借鉴谢东明等[24]的研究,依据我国生态环境部2008 年印发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划分重污染行业,隶属于该名录中重污染行业的制造业企业赋值为1,其余赋值为0。
(3)内部控制。参考盛丽颖等[30]的做法,采用迪博(DIB)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数据库(http://www.ic-erm.com/)中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的自然对数来衡量内部控制质量,该值越大表示公司内部控制质量越高。
2.2.4 控制变量
基于以往同类文献研究,将公司规模、年龄、现金流比率、成长能力、股权性质和机构持股比例等变量作为控制变量纳入研究。其中,以样本观察期末总资产的自然对数度量公司规模;以样本公司成立年至观察年的时间差的自然对数度量公司年龄;采用样本观察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总资产的比例度量现金流比率[2];以样本观察期内营业收入较上年的增长幅度衡量公司成长能力[36];根据国泰安数据库中的股权信息将样本划分为国企和民营;以机构持有股份数量与公司股本总数的比值衡量机构持股比例。
研究构建的各变量具体定义、测量和数据来源如表1 所示。
表1 变量定义、测量和数据来源
研究目的主要分析企业社会责任解耦对实质性创新的影响,以及污染行业、管理层权力、和内部控制的调节作用,利用如式(1)所示模型采取逐步回归法验证研究假设。其中,第一步加入解释变量验证假设H1,第二步加入重污染行业交互项检验调节效应假设H2a、H2b,第三步加入管理层权力交互项检验调节效应假设H3,第四步加入内部控制交互项检验调节效应假设H4,最后进行全回归检验。
表2 列示了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样本企业各变量的均值、标准差及变量间相关系数。从表2 可见,企业整体创新水平不高,且各企业的创新绩效之间存在明显差异,同时企业社会责任解耦情况差别很大;有37.8%的企业处于重污染行业,各企业的管理层相对权力大小差别明显,企业内部控制质量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另外,相关系数计算结果表明,各变量对企业实质性创新均有显著影响,其中社会责任解耦与实质性创新的相关系数为负且在1%水平显著,说明企业社会责任解耦与实质性创新之间有显著负向关系,初步验证了假设H1;此外,各变量间相关系数的绝对值均小于0.5,初步说明研究数据不存在严重多重共线性问题。
表2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和相关性分析
以Stata 15 进行假设检验,针对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样本企业,采取控制行业和年份的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基本回归分析和假设检验。首先对所建立的非平衡面板数据中所有连续变量进行了1%和99%分位的缩尾处理。为减小多重共线性问题,对所有交互项均值中心化。回归结果如表3 所示,各变量方差膨胀因子(VIF)值均小于1.37,表明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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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基本回归分析结果
表3 的结果显示,社会责任解耦系数为负且显著,表明社会责任解耦会抑制实质性创新,假设H1得到支持;交互项Decoupling×HY 系数显著为正,表明处于重污染行业且具有社会责任解耦行为的企业更注重实质性创新,这支持了假设H2b;交互项Decoupling×Power 系数为负且显著,表明管理层权力的提高会加强社会责任解耦对实质性创新的抑制作用,假设H3得到验证;交互项Decoupling×ICR 系数为正但不显著,表明内部控制对社会责任解耦与实质性创新的负向关系不具有显著抑制作用,假设H4未得到验证;而全变量回归结果与上述结论一致。
3.3.1 工具变量法
基本回归选取t+1 期专利申请数据,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反向因果带来的内生性问题。继续选取制造业细分行业的年度社会责任解耦均值和滞后1期的社会责任解耦值作为工具变量,采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进行工具变量法的内生性检验。细分行业年度社会责任解耦均值体现了同一细分行业中企业社会责任解耦的平均倾向,会影响目标企业的社会责任解耦程度,但不大会直接影响目标企业的实质性创新行为。其中,弱工具变量检验F值为1 217.744 远大于10,表明不存在弱工具变量问题;过度识别检验Sargan(score)χ2(1)=0.031 5(P=0.86),Basmannχ2(1)=0.030 3(P=0.86),表明所有工具变量均为外生变量。回归结果如表4 所示,其中,列decoupling 为工具变量法第一阶段的回归分析结果,其余各列为第二阶段的回归分析结果,与基本回归分析结果总体一致。
3.3.2 Heckman 两阶段模型
基本回归仅考虑了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样本企业,未考虑制造业企业全样本,可能存在样本选择偏差导致的内生性问题,为此,利用Heckman 两阶段选择模型缓解样本选择偏差对基本回归结果的干扰(见表5)。第一阶段的选择方程针对全样本企业是否披露报告进行Probit 回归,计算逆米尔斯比(IMR)并将其纳入原模型进行第二阶段分析。其中,排他性约束变量为同行压力(Press),以制造业同一细分行业中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上市公司的数量占该细分行业公司总数的比例度量。同行压力会直接影响目标企业是否披露社会责任报告[37],但不会对目标企业的创新行为产生直接影响。表5 中其余各列为第二阶段的回归分析结果,逆米尔斯比(IMR)系数不显著,表明样本选择偏差问题不明显,基本回归结果仍成立。
表5 Heckman 样本选择偏差分析结果
3.4.1 替换解释变量
将第三方社会责任披露数据由润灵环球社会责任评级数据替换为CNDRS 数据库中的中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数据(CCSR),并对原始数据进行处理。具体来说,在CNDRS 数据库细分的62 项指标中,若企业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中有披露则赋值为1,否则为0,最后进行加总及标准化处理得到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数据。企业社会责任投入依旧采用基本假设中的每股社会贡献值并进行标准化处理,以此两者差值重新度量社会责任解耦,并重复基本回归分析。由表6 的回归结果可知,与基本回归检验一致。
3.4.2 替换被解释变量
首先,考虑到专利产出可能具有更长时间差,进一步以t+2 期发明专利申请数据检验基本回归结果,具体参考文雯等[36]的研究,以ln(t+2 期发明专利申请数+1)度量实质性创新,回归分析结果见表7;其次,考虑到实用新型专利是技术小革新,以ln(t+1 期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数+1)进一步度量实质性创新,重复基本回归分析结果见表8。以上回归结果均与基本回归检验结果一致。
表7 稳健性检验结果:替换被解释变量(1)
表8 稳健性检验结果:替换被解释变量(2)
以上检验结果表明,本研究的核心结论总体上有较强稳健性。
本研究基于组织解耦理论视点,探究企业的社会责任解耦对企业实质性创新的影响,并考察了企业是否处于重污染行业、管理层权力及内部控制对两者关系的调节效应,为解读企业社会责任引致的绩效和创新困局,以及中国企业数量多但质量低的创新困局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参考。
(1)企业社会责任解耦会抑制其实质性创新。这一结论补充了以往研究不足。现有相关文献探究企业社会责任与创新之间的关系,并未检验企业报告披露的社会责任与社会责任实际履行之间的偏离,即企业社会责任解耦对实质性创新的影响。本研究首次尝试从企业借助社会责任解耦策略实施印象管理而不是仅仅从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本身对实质性创新抑制效应的探究,为观察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可能引致的创新困局提供了一个新理论视角。此外,本研究将Wang 等[15]的研究从财务信息欺诈领域扩展到了社会责任信息欺诈领域,共同表明无论是财务信息欺诈或是社会责任信息欺诈,都极可能抑制企业实质性创新。
(2)证实了企业是否处于重污染行业、管理层权力对其社会责任解耦与实质性创新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但是,关于企业是否处于重污染行业对企业社会责任解耦与实质性创新之间关系的调节效应检验,本研究所证实的,处于重污染行业中的企业社会责任解耦对实质性创新的抑制效应会削弱的检验结果并未支持归因理论的预期,而是更支持合法性观点的预期。这应该是因为:重污染行业企业由于受到更广泛的关注和监管,政策敏感性更强,现实合法性需要更迫切,其社会责任解耦的掩饰效应被更多地抑制,进而实施更多实质性创新以获得足够合法性的效应更为突出,超越了由于利益相关者将其不当社会责任行为归因于行业系统性影响而可能助长的社会责任解耦对实质性创新的抑制效应,从而重污染行业企业表现出了社会责任解耦对实质性创新的抑制效应被削弱的整体结果。
本研究发现,企业的管理层权力增大会增强企业社会责任解耦对实质性创新的抑制效应。以往相关研究指出,出于委托代理原因,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很可能成为企业管理层实施印象管理的一种粉饰策略[10]。本研究结果进一步表明,企业管理层在权力增大时,其借助社会责任解耦策略掩饰短期不当行为、抑制实质性创新会获得更强的动机和能力空间。这些结论互为补充,共同丰富了关于管理层权力对企业社会责任解耦与实质性创新之间关系影响的理解。
(3)未证实企业内部控制对企业社会责任解耦与实质性创新之间负向关系的显著影响。可能原因在于:一方面,由于内部控制体系强调对管理层的监督,可能是通过对管理层权力的影响间接发挥了效应;另一方面,内部控制在推动企业实现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和完善治理监督体系的同时,不但会抑制管理层短期机会主义行为和社会责任信息欺诈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抑制极具风险性的实质性创新行为。正是这种综合平衡效应,可能使得企业内部控制未能对社会责任解耦与实质性创新之间的关系产生显著影响。
以上结论的管理实践启示在于:第一,监管层应从社会责任解耦的视角解读中国企业数量多但质量低的创新困局,进一步健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和社会责任报告鉴证体系,降低社会责任解耦行为。第二,对于重污染行业企业,要严厉监管其利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实施的社会责任解耦策略,削弱其对实质性创新产生的不利影响,促进该行业中企业更积极地进行绿色技术创新。第三,督促企业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制衡管理层权力过大导致的社会责任解耦策略滥用产生的对企业实质性创新能力的伤害。
首先,本研究首次尝试基于第三方社会责任披露数据与企业实际社会责任贡献之差来度量企业社会责任解耦,未来可探究更合理的企业社会责任解耦的度量方法,并由此检验本研究结论。其次,本研究仅探讨了企业社会责任解耦对实质性创新的影响,已有相关研究指出可从象征性和实质性两个维度来度量和考察企业社会责任行为[4],未来研究可从这两个维度分别考察企业社会责任解耦对实质性创新的影响,以获得关于基于印象管理策略的企业社会责任解耦行为如何影响实质性创新的更清晰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