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盛宇
摘 要:南宋绍兴末年,黄祖舜向宋高宗进呈了一部《论语》学论著,书名有“论语讲义”“论语解义”和“论语说”三种说法。依据相关文献记载,一是《宋史·艺文志》所载之黄祖舜《论语》学论著“《解义》十卷”,二是胡宏在《与黄继道书》中所提及的“语解”指《论语解义》,三是黄祖舜此书残篇内容侧重解释语句含义,经笔者考证,黄祖舜进书本名应为《论语解义》。
关键词:黄祖舜 《论语解义》 胡宏 考证
中图分类号:K245;G2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705(2024)01-0048-06
黄祖舜(1100—1165),字继道,福州福清人,为南宋初期的理学家,曾于绍兴末年向宋高宗进呈一部《论语》学论著,书名有三种说法。《宋史》本传叙其进书事云:“(黄祖舜)迁右司郎中、权刑部侍郎兼详定敕令司兼侍讲。进《论语讲义》,上命金安节校勘,安节言其书词义明粹,乃令国子监板行。荐李宝勇足以冠军,智足以料敌,诏以宝为带御器械。兼权给事中。”1可知黄祖舜在任权刑部侍郎兼侍讲之后,兼权给事中之前,因进呈《论语讲义》而受到高宗奖谕。高宗命人校勘,金安节认为其书词义明粹,于是高宗下诏让国子监刻板刊行,同时任用了黄祖舜推荐的李宝。但是,此书不仅内容未能流传至今2,甚至书名亦存争议。此书名除叫“论语讲义”外,另有“论语解义”和“论语说”两种说法。本文将依据相关文献,深入考证绍兴末年黄祖舜进书之本名。
一、黄祖舜进书之三种书名
黄祖舜所进之书为《论语》学论著,在流传中可能会被冠以别名、泛称,但既然被其进呈高宗,又获准刊印,其原本应有一个为作者和宋廷同时认可的本名。而后世史书中出现了“论语讲义”“论语解义”和“论语说”三种说法,亦不可简单地视为“一书多名”现象,故对史书所载之三种书名分而论之。
(一)《宋史》与“论语讲义”说
前文已经提到,《宋史·黄祖舜传》对其进书虽未注明具体时间,但置于“权刑部侍郎兼侍讲”任内,且载书名为“论语讲义”。因黄祖舜其时在南宋理学家群体中不算知名,此后很多道学传记在记叙其生平时都直接摘引《宋史·黄祖舜传》,对书名亦未严加考证。如黄宗羲《宋元学案·武夷学案》中的《庄定黄先生祖舜》,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十四的《庄定黄继道先生祖舜》,皆载为“进《论语讲义》”1。以上两种记载是“‘论语讲义说”的代表性说法,皆源自《宋史·黄祖舜传》。
实际上,学者以“讲义”二字缀于《四书》特别是《论语》之后,属于历代经学研究中极为常见的命名著作方式。唐明贵提出,宋代的《论语》研究不仅数量增多,而且注解方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论语》学进入了“宋学”时代。2宋代出现了诸多以“论语讲义”为名的著作,《宋史·艺文志》在《论语》部分就收录了两部,即“晁说之《讲义》五卷”3和“陈仪之《讲义》二卷”4。除《艺文志》外,《宋史》在人物列传部分也记载了很多同类书名,《许奕传》载“通籀隶书,所著有《毛诗说》、《论语尚书周礼讲义》、奏议、杂文行世”5,《吴昌裔传》载“有奏议、《四书讲义》、《乡约口义》、《诸老记闻》、《容台议礼》、文集行于世”6等等,可见当时“论语讲义”作为书名使用频率很高,同名之书尤为多见。
另外,黄祖舜此时正兼任侍讲,“讲义”作为书名契合他向皇帝讲解《论语》的侍讲身份。南宋初期,大臣在讲筵讲论《论语》时以“讲义”名其手稿之现象较为常见,如《宋史·孙逢吉传》所载其临时代讲《论语》之事,“刘光祖与逢吉同在讲筵,吏请曰:‘今日某侍郎轮讲,以疾告,孙侍郎居次,请代之。逢吉曰:‘常所讲《论语》,今安得即有讲义?已而问某侍郎讲义安在,取观之,则讲《诗》“权舆”篇刺康公与贤者有始而无终,与逐朱熹事相类,逢吉欣然代之讲”7。可见大臣在讲筵侍讲时借助其讲义讲解《论语》已经成为惯例,以至于孙逢吉在突然接到代班轮讲任务时发出了“常所讲《论语》,今安得即有讲义”的质疑,在寻觅到某侍郎的讲义后才接受代讲任务。黄祖舜作为理学名家,曾长期兼任侍讲、侍读一类的讲官,他力图通过在经筵向高宗讲解《论语》,以劝导其明道致治,应当说其讲授前的準备是极为细致的,同时高宗对其讲授的内容也是相当认可的。
尽管“论语讲义”作为黄祖舜进书之名,既符合其著书命名方式,亦符合他兼任侍讲的身份,但也存在两个疑点:一是《宋史·艺文志》中虽然收录了几部“论语讲义”的同名著作,却唯独没有黄祖舜的《论语讲义》;二是《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下文简称“《要录》”)所载书名为“论语解义”,这就与《宋史》所载存在龃龉。
(二)《要录》与“论语解义”说
《要录》所载黄祖舜进书事件较详:“(绍兴三十二年三月)己未,上始御经筵,自去秋以用兵,权罢讲读,至是复之。权刑部侍郎兼侍讲黄祖舜进《论语解义》,诏给事中金安节等看详。安节等言其书词义明粹,足为后学之传。乃令国子监板行,仍赐祖舜诏书奖谕。”8对于己未日之事,《宋史全文》记载稍简:“(壬午绍兴三十二年)己未,上始御经筵。自去秋以用兵,权罢讲读,至是复之。权刑部侍郎黄祖舜进《论语解义》,乃令国子监板行,仍赐诏书奖谕。”9可知绍兴三十二年(1162)三月己未发生了两件事,一是宋高宗开始“御经筵”,二是权刑部侍郎兼黄祖舜进呈了《论语解义》,但对于这两件事是否有因果关系,即作为侍讲的黄祖舜,是否因为高宗要参加经筵而进呈《论语解义》,《要录》和《宋史全文》皆未明言。
上述两书所载进书时间皆为绍兴三十二年(1162)三月己未,但依据《要录》“(绍兴三十一年八月)庚辰,给事中兼侍读黄祖舜同知枢密院事”1,此时黄祖舜早已担任同知枢密院事,这与黄祖舜担任权刑部侍郎兼侍讲的时间有很大偏差。《要录》对其担任两职分别载为:“(绍兴二十八年十二月)庚寅……右司郎中黄祖舜权刑部侍郎,寻命祖舜代杨揆看详移放罪案”2和“(绍兴二十九年八月)丙寅,翰林学士兼修国史周麟之兼侍读,权尚书刑部侍郎黄祖舜兼侍讲”3。也就是说,绍兴二十九年(1159)八月丙寅是黄祖舜担任权刑部侍郎兼侍讲的起始时间,而终止时间是绍兴三十年(1160)八月丁巳,因为这一天他“兼权给事中”,《要录》载:“(绍兴三十年八月)丁巳……权尚书刑部侍郎黄祖舜兼权给事中。”4《要录》所载黄祖舜在绍兴三十年(1160)九月的一次进言“(绍兴三十年九月)丁亥,……事下给、舍议。是日,权刑部侍郎兼权给事中黄祖舜等言……从之。”5可佐证他八月丁巳后已“兼权给事中”,因此《要录》所载进书事件虽然详细,但存在明显的时间错误。
此处有一个关键问题需要辨析,即《宋史·黄祖舜传》中黄祖舜进呈《论语讲义》,《要录》中却是《论语解义》,有没有可能是他曾经在不同的时间分别向宋高宗进呈过两书?通过金安节阅读评价6,国子监板行和宋高宗奖谕等一系列环节来分析,这不是可以重复的巧合,黄祖舜只进呈过一部书,二者只是同一本书的不同记载。宋人的著作一般较少在撰写时出现“一书两名”的情况,“异名”一般发生在后世版本流传和书名摘录汇编的过程中。《要录》成书时间早于《宋史》,两则史料在遣词造句上又极为相似,亦可能为《宋史》编者出现了“张冠李戴”的纰漏,将黄祖舜所进之书混淆为《论语讲义》。不过是因《要录》在记载这件事时出现了明显的时间谬误,“‘论语解义说”存在先天缺陷,《宋史·黄祖舜传》的“‘论语讲义说”也无法与《艺文志》中《论语》部分相呼应。
(三)全祖望与“论语说”说
除了《论语讲义》和《论语解义》外,此书还有第三种名称——“论语说”。黄宗羲所撰《宋元学案》,在《武夷学案》部分中有一篇《叶氏门人庄定黄先生祖舜》:“黄祖舜,字继道,福清人。宣和三年进士,累任至军器监丞……留为仓部郎中,权刑部侍郎兼侍读,进《论语讲义》,词义明粹,下国子监梓行。寻知枢密院……卒,谥庄定。所著《论语讲义》,朱子多引用之。其他《易》《诗》《礼说》及《历代史义》凡数万言。”7由此可见,此处对书名的载录还是照搬自《宋史·黄祖舜传》。不过,《宋元学案》并非黄宗羲一人所著,其经过了全祖望的系统补辑。全祖望在《叶氏门人庄定黄先生祖舜》一文末尾提出黄祖舜曾经撰写过《论语说》:“黄继道,《宋史》有传,其所著《论语说》,沈大廉尝引之,胡五峰先生又合二家审正之,此外有《易说》、《诗国风小雅说》、《礼记说》、《列代史议》、《黄庄定集》十五卷。”8他提到的《论语说》,即黄祖舜进呈宋高宗之书,因为唯有此书经过沈大廉的引用和胡宏的合编。
全祖望为何会提出《论语说》这种说法?在其案语下,梓材的案语“先生《论语说》,其为沈氏所引者三条,已见《周许诸儒学案》”1提供了答案。因为《宋元学案·周许诸儒学案》引用的三条实际上源自沈大廉的《论语说》,书中有一部分是黄祖舜《论语》学论著的内容。全祖望的误处在于“沈冠黄戴”,将沈大廉所著《论语说》当成了黄祖舜的著作,因此黄祖舜进书本名并非“论语说”。
二、黄祖舜进书之名为《论语解义》
因为年代久远、记载错乱等因素,古人书名之歧说与缺漏并不鲜见。与黄祖舜同时期的大臣史浩曾经撰写并进呈过一部《论语□义》,其中还包括自序《进论语□义表》,书名“论语□义”中最关键的第三个字竟然失载。黄氏进书本名“论语□义”虽未失载,亦存在“解义”与“讲义”的争议,与之情况颇为类似,下面依据不同史书考证二者孰对孰错。
(一)《宋史·艺文志》载“解义”未载“讲义”
《宋史》在《黄祖舜传》中提到黄祖舜进呈《论语讲义》,但在《艺文志》中却没有提到黄祖舜写的《论语讲义》,只有“晁说之《讲义》五卷”2和“陈仪之《讲义》二卷”3。但是,《宋史·艺文志》提到了《论语解义》:“黄祖舜《解义》十卷”4,《宋史·艺文志》载黄之《解义》而未载《讲义》,这一疑点值得注意。如果黄祖舜真的写过《论语讲义》和《论语解义》两本书,那么曾经进呈宋高宗和板行于国子监的《论语讲义》,其知名度应远超《论语解义》,何以《宋史·艺文志》竟然未载?
《宋史·艺文志》虽以谬误较多而受后世学者诟病,但也是因编者过多关注搜求广泛而于审辨失之精细所致,其史料搜集之广泛,仍是值得肯定的。《宋史》对于《列传》中提到的传主著作,《艺文志》一般有所收录,形成“列传-艺文志”这样一种单向的对应关系。例如《宋史·胡安国传》附载其子胡宏:“宏,字仁仲,幼事杨时、侯仲良,而卒传其父之学。优游衡山下馀二十年,玩心神明,不舍昼夜。张栻师事之……著书曰《知言》。张栻謂其言约义精,道学之枢要,制治之蓍龟也。有诗文五卷、《皇王大纪》八十卷。”5此处提到的胡宏著作有《知言》(卷数未提)、诗文五卷和《皇王大纪》八十卷,而在《宋史·艺文志》中收录的有“胡宏《皇王大纪》八十卷”“胡宏《知言》一卷”“胡宏《叙古蒙求》一卷”和“《胡宏集》一卷”6。对于《宋史·艺文志》中“《论语指南》一卷,黄祖舜、沈大廉、胡宏辨论”,均未标明《论语指南》作者为胡宏,《宋史·胡安国传》中也未提及胡宏曾撰写《论语指南》。可见二者基本呈对应关系。因此《宋史·艺文志》载《解义》未载《讲义》,这与《黄祖舜传》难以对照,再结合《要录》所载,“论语解义”为书名的可信度似乎更高。
(二)胡宏《与黄继道书》提及“语解”
胡宏编纂的《论语指南》大段引用黄祖舜之书,胡黄二人在交游中亦有曾谈及此书的蛛丝马迹。迄今所见,唯一一封胡宏写给黄祖舜的书信《与黄继道书》,全文如下:
侍郎以明哲之资,抱经济之学,不知以今之世,为何等世也?务引责难,天下望焉。某虽未获承教,然寄示《语解》之德,不可忘,故不敢不尽其忠。孔子曰:“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虽“成事不说”,“遂事不谏”,然事既未往而犹在也,可但己乎?朝中熙洽安居,无一兴作,而远方自困敝极矣。上下相蒙,不知其终,此愚者在闲旷,犹寝食不能以自安者,况参法从当论思献纳之任者乎!愿进忠嘉,以慰天下之望。1
胡宏以“侍郎”称呼黄祖舜,可见此时祖舜正在任或已任过侍郎类的官职,《要录》载:“(绍兴二十八年十二月)庚寅……右司郎中黄祖舜权刑部侍郎,寻命祖舜代杨揆看详移放罪案。”2可见此信当写于绍兴二十八年(1158)十二月之后。如果是其他人提到了“《语解》”,尚不足为凭,然结合胡宏曾经将黄祖舜之书编入《论语指南》这一行为来看,此处“语解”即《论语解义》的略称。黄祖舜在任权刑部侍郎兼侍讲后向宋高宗进呈《论语解义》,在进书之事发生前,他就已将此书寄给胡宏阅读评论。因此胡在信中向他致谢,并引用了《论语》中“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一句鼓励他进言除弊,这也可见《论语》本身就是二人论辩的话题之一。因此,胡宏《与黄继道书》提及的“寄示《语解》之德”,可证黄祖舜进书本名为“论语解义”。
(三)残篇内容侧重解释语句含义
《朱子语类》在《语孟纲领》章提到:“《集注》中曾氏是文清公,黄氏是黄祖舜,晁氏是晁以道,李氏是李光祖〔广〕。”3实际上,“黄氏”在朱熹《论语集注》全书中仅出现一次,载于《八佾第三》:“子曰:‘事君尽礼,人以为谄也。黄氏曰:‘孔子于事君之礼,非有所加也,如是而后尽尔。时人不能,反以为谄。故孔子言之,以明礼之当然也。程子曰:‘圣人事君尽礼,当时以为谄。若他人言之,必曰我事君尽礼,小人以为谄,而孔子之言止于如此。圣人道大德宏,此亦可见。”4黄祖舜认为孔子对于侍奉君主之礼节只是尽力而为,没有特别增加的东西,但是当时的人不仅不能做到,反而以为这是谄媚,因此孔子说“事君尽礼,人以为谄也”这句话,是对事君之礼的评述。相对于程子“圣人道大德宏”的义理化阐释,黄氏的解读更加侧重通过解释语句含义来还原孔子评述的本义,这也与“解义”相契合。如果是面对君王或师友门人的“讲义”,可能不会如此过于侧重语句解读。
通过朱熹在《论语集注》中对“黄氏之言”的引用,可见当时的理学家对黄祖舜的观点非常看重。虽然黄祖舜的《论语解义》全书已失传,但因胡宏将其编入《论语指南》中,《论语指南》作为胡宏文集的一部分保存至今。与朱熹《论语集注》形成重要对照的是黄宗羲的《宋元学案》,黄宗羲在《宋元学案·周许诸儒学案》中引用了三则黄祖舜对《论语》主要语句的解释,即“先生《论语说》,其为沈氏所引者三条,已见《周许诸儒学案》”5,原文如下:
《论语说》
“三年无改”,黄继道曰:君子不忍死其亲,三年之内,于父所行,或当或否,将有所不暇议,忍改之乎?昔居先君之丧,于哀苦中得此说,甚以为合于人情也。
“宰予昼寝”,黄继道引《礼记》问疾之说,以为宰予好内而怀安,窃以为不然。宰予固不至是,圣人亦不察人之微至是也。但昏惰无精进,故责之。胡五峰曰:范伯达亦云然。
“如有所立卓尔”,黄继道以为颜子去聪明智力而后有所得,其论为妙。胡五峰曰:聪明智力岂可去,去之则入于空矣!
梓材谨案:谢山所节沈元简引黄庄定之说七条,其专为庄定说者四条,移入《武夷学案》。1
值得注意的是,第二则“宰予昼寝”和第三则“如有所立卓尔”同时提到了黄祖舜和胡宏(胡五峰)二人的解释,则沈大廉《论语说》竟也是“合二家审正之”的产物,可见黄祖舜、沈大廉和胡宏三人似乎频繁讨论《论语》,沈大廉、胡宏在书中列举三家观点并辩论之。巧合的是,这三则沈大廉在《论语说》中引用的黄祖舜之句,全都见于胡宏的《论语指南》,说明黄宗羲此处若非直接引自沈大廉的《论语说》,则转引自胡氏《论语指南》。可见在明末清初之际,《论语解义》就已经失传,黄宗羲所看到的很可能是《论语指南》。
三、结语
绍兴二十九年(1159)八月至绍兴三十年(1160)八月间,即黄祖舜担任权刑部侍郎兼侍讲期间,他向宋高宗进呈了一部《论语》学著作,《宋史·黄祖舜传》将书名误载为“论语讲义”。依据《宋史·艺文志》所载黄祖舜《论语》学论著为“《解义》十卷”、胡宏致信黄祖舜的《与黄继道书》所提“语解”二字当指《论语解义》和此书的残篇内容更侧重解释语句含义等相关文献,笔者考证黄祖舜进书本名为“论语解义”。
Research on the Title of a Book Presented by Huang Zushun at the end of Shaoxing Dynasty
Wang Shengyu
Abstract: At the end of Shaoxing Dynasty, Huang Zushun presented a book on the Analects to Emperor Song Gaozong with three titles: Lecture on the Analects of Confucius, Interpretation of the Analects of Confucius and Discourse on the Analects of Confucius.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literature records, one is that Huang Zushun's book is Ten volumes of the Interpretation of Meaning(《解义》十卷), the second is that Yujie(语解) is mentioned in Hu Hong's Letter to Huang Jidao(《与黄继道书》)refers to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Analects of Confucius(《论语解义》), the third is that the content of Huang Zushun's book is more focused on explaining the meaning of sentences, the title of this book should be Interpretation of the Analects of Confucius.
Key words: Huang Zushun;Interpretation of the Analects of Confucius;Hu Hong;Textual research
責任编辑:厐思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