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诗意
由于当前社会经济体制结构的不断完善与调整,民政局的财务体制也在逐步走向平衡,特别是新会计制度的颁布与具体实施,使民政局的财务管理水平获得了实质性提高。但是,民政局各类由政府直接拨款的专项资金,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还存有一些潜在问题,特别是民政局在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方面无法合理充分地发挥其功能。这是由于专项资金核算管理工作难以具体落实,从而严重影响民政局相关职能的发挥,所以民政局有必要对专项资金核算工作加以重视,并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专项经费的使用率。
专项资金核算管理的作用
一、有利于政府职能充分发挥
现阶段我国政府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正逐步提高,并更加注重对社会民生事务问题的高效解决,其中民政局对国家财政的专项资金使用呈现出更加合理和高效。所以,在开展民政局内部控制制度与财务处理活动的过程中,做好对民政局专项资金支出情况的有效会计核算与监督管理,可以作为提升民政局资金使用绩效的重要基石,也可以更有效发挥政府及民政局专项资金的潜在价值。
二、促进民政局实现可持续发展
专项经费核算管理工作是民政局内部控制制度中财务管理活动的主要部分。唯有对民政局财务管理中专项资金核算管理工作加以重视,加快完善民政局财务管理体系,增强民政局财务管理方法的科学合理性,进一步增加对民政局财务管理在民生建设上的资金投入,合理把控民政局财务管理风险,实现民政局财务管理的可持续发展。
三、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民政局的专项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财政资金的投入,以往民政局在专项资金核算工作上呈现出“重视核算、忽略管理”的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资金的使用效率明显降低。在《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建设好有效运转、管理健全、功能明确以及监督得力的运营管理机制,积极实现具有我国特点的公益性社会服务机制体系”。至此,民政局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才得到重视。民政局作为专项资金的实际使用单位,应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促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所提高,这是民政局专项资金管理的首要任务。
民政局专项资金核算管理存在的不足
一、未建设健全的核算制度
民政局的各项事务均对民生问题有很大影响,为了确保我国民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民政局的相关专项资金可以全面发挥作用,就需要构建健全的专项资金核算制度。但是,当前民政局财务管理的基本经费核算制度的针对性不足,导致实际运用期间存在诸多问题,为专项资金核算和使用带来各种困难。另外,民政局专项资金核算相关人员仅凭经验实施核算管理,这样会引发财务风险的增加,使得整个专项资金的运用比较盲目。一些民政局的专项资金制度中缺乏科学的审核规范,继而很容易引发专项资金被挪用和投资浪费等问题。
二、未实行专账核算
目前,由于一些民政局对专项资金未实施专户管理、专账核算,而是将专项资金与其他资金混用,导致专项经费的实际运用状况无法得到全面清晰地反映,从而影响了专项经费的实际使用率。此外,由于部分项目的执行单位在会计核算上的基础工作能力较差,不依法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或专账核算。对于项目名称一致但执行内容差异大的项目,也不能根据项目具体内容单独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或建设项目投资资金辅助明细账。
三、申报与资金管理不规范
首先,专项资金申报不及时。由于乡镇没有及时报送低保人员、80周岁以上老年人增减变动名单等原因,导致一些民政局在拨付专项资金时出现多发或少发的情况,从而影响专项资金核算的准确性。另外,一些民政局在对各类专项资金申报审核时,不同专项资金都有独立的管理部门,由于部门之间缺少沟通,使得一个对象户申报多种专项资金的情况出现,如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从而导致不公平现象。此外,民政局在基本建设项目申请管理方面比较薄弱,并且在早期项目申请中没有对相关资金进行考量。其次,在实际工作中侧重于项目预算资金的争取,而对项目申报前期工作重视度不够,比如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片面地认为只要将预算资金争取到位,后面的工作可以边做边琢磨。在新预算法体制下必然会出现由于项目资金管理不足、不严谨而导致项目预算资金执行不到位,进度滞后被动的问题。
四、缺乏有效的绩效考核
目前,民政局实施的绩效考核范围比较狭窄,使得现有绩效评价考核无法形成一个常态化的长效机制,进而影响民政局专项资金绩效考核的效果。一些民政局在专项项目实施完成后,会聘请第三方评估企业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但是由于第三方机构的评价资质不高,使得一些重大建设项目的相關投资使用数据无法做到完整地公开,进而妨碍了对其投资使用业绩的客观评估。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可以具体反映资金使用情况,所以制定绩效评价指标时,既要实用,还要确保评级指标的使用效率。
五、资金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不完善
由于地方民政局管理事务的范围比较广泛、事务项目较多,导致专项资金审批流程比较复杂,影响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目前很多民政局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不完善,使得民政局与各个部门之间的数据无法全面获得,导致民政局专项资金得不到及时与精准地使用。
民政局专项资金核算管理的策略
一、加强专项资金核算重视
首先,民政局内部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完善。这就需要民政局内部对制度建设予以重视,而且在制定报销制度、资金管理流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时,可以依据民政局的各部门情况、资金管理状况等具体规定,对相关业务流程细则加以明确,然后严格要求相关人员按照细则和制度处理业务。其次,民政局在政府正式拨付专项资金之前就要明确使用方向和意图,这样可以让民政局各部门认识专项资金设置的重要性,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加以重视。最后,专项资金使用责任要加以明确。民政局管理层应对专项资金使用的主要责任进行明确,以对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行为有一定的约束作用,保障专项资金预算的准确性与全面性。
二、实行专账核算
民政局应该对专项资金独立核算工作加以重视,根据专项资金相关规定实现专账核算,同时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控。如果专项资金出现需要调整的情况,在没有通过任何审批手续时,不能调整预算资金,更加不能出现增加项目内容的情况发生。专项资金切实需要调整时,相关人员需要提交申报,只有申报通过才能在一定的监督下进行调整。通过强化内部管控制度,规范设置会计账簿,并做好会计核算的工作,以便正確区分日常费用与专项资金。
三、健全资金核算管理体制
民政局在专项资金管理期间,应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类,实现科学规范和合理依法的专项资金管理。民政局需要制定完善的专项资金核算管理制度,一旦专项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专项资金使用部门就要及时说明情况,然后再依据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调整。除此之外,还要加大监督已发现问题整改和落实力度。民政局如果出现专项资金被挤占或挪用的问题,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改正以及相关处罚,但这些处理、处罚只是一种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手段。想要此类问题不再出现,需要全面落实审计监督部门的整改,如落实被挤占、挪用资金是否及时归还。
四、完善资金绩效考评机制
民政局应仔细核算专项资金支出项目,采取通用分析方法仔细地评估专项经费相关结构,然后深入分析专项经费的具体运用状况,保证绩效考核在整个专项经费评估环节的落实,并且可以委托专门人员进行评估。除此之外,建立统一的专项经费绩效考核标准。对于不同类型、性质的专项经费,要有相应的绩效指标和考核办法。由于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涉及专项建设资金,对其也应根据需要设置单独的考核指标,并将之纳入综合绩效评价体系之中。同时,还要加强部门间协同合作、提高工作效能,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同时,民政局应当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对每个专项的绩效指标进行详细明确的说明和考核要求,还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和细则来规范考评工作。对于各单位负责人来说,要将其作为一个独立部门纳入系统内,并与其他职能部门一起共同负责本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五、强化专项资金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民政局所涉及的民政事务比较多,而且民政专项资金金额比较大,使得民政资金的审核、复查等流程比较烦琐,各个流程均采用传统操作方式,从而降低专项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和效率。因此,民政局可以构建财务信息化系统,在系统中对专项资金核算的关键参数进行设置,之后再对专项资金进行核算时,只需要输入相关参数即可自动完成核算,这样可以提高专项资金核算的效率和准确性。另外,可以建立专项资金审查自动化系统,这样可以简化项目专项资金审查程序,使得专项资金业务的处理时间大大减少。比如说,在民政部门对农村低保及救济人等各类信息进行审核时,采取传统方法较为复杂,需要经历申报、审核、复核等几个环节,但民政部门通过利用信息系统与工商、银行等其他部门的信息数据共享,就可以更加快捷地掌握有关城乡居民及最低生活保障人的信息。既能提高信息的便利性,也能提高信息的准确性,进而增强民政部门工作的有效性,提升资金的运用效率。
近年来,我国对民政方面的关注度不断提升,使得民政局获得的专项资金规模渐渐扩大,保障了很多贫困民众的生活。为了保障民政局专项资金的有效利用,政府部门改变了原有的资金管理方法,财务会计核算的形式也有所改变。但民政局在专项资金核算管理方面仍存在许多不足,影响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民政局相关人员应当从多角度看待问题,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问题进行针对性处理,才能在提升民政局专项资金管理水平的基础上,提升整体资金利用率。(作者单位:汉源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