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茜,朱 剑
数据作为新晋的生产要素,其重要性日益凸显。探索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如何为地理信息产业创造价值以及如何让数据成果服务其他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对于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研究小组在探索数据从资源到资产,再到收益转化路径的理论基础上,以广西在企业不动产登记数据授权运营为例,分析数据要素配置中面临的挑战,并提出优化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建议,以期为政策制定和产业实践提供帮助,促进自然资源数据的高效配置和价值实现。
数字时代,数据不仅是政府和企业决策、创新以及获取竞争优势的信息基础,也是了解施政效果、舆情反馈、市场动态和消费者行为的关键。通过数据分析驱动的创新和优化,政府部门可以更精准地评估政策执行的效果和效率,优化管理行为,例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的过程以及效果的监测、预警和评估。随着技术进步和国家陆续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数据在要素市场中的有价流通将更为顺畅。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不仅在管理和运营中使用数据,还可以通过数据交易、共享和开放获取收益。
数据资源从原始资源到资产价值实现,是一个跨领域的复杂过程。依赖于技术应用及对领域数据的深入理解、组织结构的调整、文化和战略的变革。这一过程涵盖了数据的收集、分类、存储等治理活动的有效性,并要求将这些知识转化为具体行动。
在路径的最初阶段,数据如同土地或矿产资源一般,被视为原始资源。自然资源领域的数据包括传感器感知、国土调查(含其他专项调查)、空间规划、行政管理过程以及从其他部门收集的大量未加工或部分加工的数据。这些数据尽管潜力巨大,但必须经过加工和分析,才能显化其价值。
价值显化后的数据转化为资产的过程,需要让数据具备资产的四大基本属性,即权属明晰、价值量化、可计量性、流通性。在这个阶段,例如通过数据知识图谱的构建和资产卡片的编制,可以让数据变得更加真实可靠、唯一和有组织,易于理解,成为组织的重要资产。
当数据转化为资产之后,接下来的步骤是利用这些数据资产创造新的经济价值或者社会价值。这可能包括通过数据驱动的决策来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增强客户体验和满意度,或开发基于数据的个性化服务等新业务模式,给组织带来内部的收益。也可能是通过数据资产的运营和有偿共享为组织带来外部收益。
在自然资源数据资产演化路径探索的过程中,广西自然资源厅作为2023 年度自治区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和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单位,以企业不动产登记数据为授权运营对象,围绕数据的资源、资产、收益3 个阶段以及授权运营数据的合规性和隐私保护、可持续性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开展了实践(见图1)。
图1 广西自然资源数据资产体系结构图
以企业不动产登记数据为例,自治区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和履职管理,收集了包含企业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地理位置、面积等一系列重要的登记信息。对于此类高频、高价值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如何在保护居民、机构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最大程度释放数据效能,有效的数据治理是确保数据质量和完整性的关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业务体系标准化,数据清洗、去重、查缺补漏等方式,达到业务“理”与技术“治”的有机结合,从而实现数据从可用到易用、好用的转变,为数据的后续利用奠定基础。
数据资产化,涉及的过程有数据的分析、加工和产品化。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期间,广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相关直属单位对企业不动产登记数据从预测市场趋势、评估地产价值、识别发展机遇进而辅助科学决策等维度进行分析,最终加工成数据产品,包括图表、地图、API 等多种形式。例如地籍图可视化交互式查询平台、不动产登记信息核验模型、不动产登记信息综合评分模型等,形成具备经济、社会价值的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等。
数据资本化,通过将数据资产授权给第三方开展运营或创建基于数据的服务来创造收益。试点期间,广西自然资源厅授权广西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向金融、征信机构等通过订阅服务、一次性购买或定制服务等方式提供企业不动产登记数据产品,从而产生收益(见图2)。
图2 广西自然资源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流程图
在数据加工和对外提供服务时,数据授权委托运营机构(数据提供方)、数据需求方、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广西数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确保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不被侵犯。
实践中,加工后极具价值的企业不动产登记信息产品,可以帮助征信或金融机构做出更明智的投资或贷款决策,同时也可作为有效工具服务于自然资源行政管理。
1.行业部门内部数据管理制度不健全,制约着公共数据要素的流通与供给。在公共数据授权和共享方面,各行业部门在内部敏感数据管理制度上相对滞后,影响了数据要素的流通和供应效率,也影响了多数据源复合型数据产品的加工和生产。例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提出“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查询申请书以及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公安和金融部门也因内部规章限制提供身份证明电子材料,导致金融部门难以通过在线方式办理信贷业务。据初步测算,全区因上述原因无法顺利流通的企业不动产登记数据约274 万份。建议建立跨部门数字化信任机制和加强环境建设,强化部门间数据的融合和协作。
2.公共数据流通交易的顶层制度缺失,阻碍其作为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公共数据作为公共财政投资产生的资产,其流通交易应当纳入受到严格管理和监督的公共资源交易范畴。然而,目前的公共数据流通交易未能充分考虑公共数据的国有资产特性,指定的交易平台为非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交易中心。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平台企业对数据商品的定价具有较大的影响力,这限制了数据交易双方的磋商空间,妨碍了国有数据资产的灵活流通。例如,试点工作开展期间,广西的公共数据交易机构为非国有资本控股机构,其在商品定价、交易对象选择、数据使用者选择方面都有一定的选择权。因此,建议将公共数据流通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范畴,确保交易的公开、公平、透明,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
3.公共数据作为资产入表及收益分配机制缺失,限制了数据要素流通的活跃度。将公共数据视为一种资产并将其收益纳入国家财政体系和分配体系,对于激发其潜在价值至关重要。广西地方财政部门在指导和监督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收益分配方面尚未制定相关具体政策,使得实际收益分配缺少依据。目前交易双方只能进行记账确认,数据产品收益无法及时反哺至数据来源和加工部门。建议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共数据资产评估和入账机制,明确评估标准和方法,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和拓宽社会资金投入渠道,提升公共数据供给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