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婷婷
质保金作为约束承包企业行为,维护高校权益的经济手段,被广泛使用,其在提高工程建设与设备采购水平、保障学校权益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有关规定的模糊以及实践中执行不到位等因素,质保金的异化趋势明显,客观上加剧了承包企业与学校之间的利益冲突。因此,如何更好地管理质保金,让其发挥作用,并且减少与承包企业之间的矛盾,是高校财务和项目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质保金的定义
本文提到的质保金主要指高校在工程修缮以及设备采购中,为更好地维护学校权益,与施工单位以及设备采购单位在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以及设备采购款中预留一部分保证金,用以保证缺陷责任期内,对方责任单位对建筑工程以及设备出现缺陷所进行维修与更换的资金,如果质保期内没有出现问题,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正常支付即可。
质保金的约束力通过签订工程修缮与设备采购合同,明确预留比例、时间与返还条件,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约束承包单位:一是质保期内,工程建设无质量低劣现象,不存在生产安全隐患、延误工期等行为,安装完成后,设备质量良好,可以正常使用。二是在质保期内,若工程与设备出现问题,通过双方沟通协商,能及时处理并加以解决。三是根据质保期的合同要求,加强设备运行条件和配套设施的完善和维护。若不能满足以上三种情况,质保金不予以返回。
质保金存在的必要性
一、从高校的角度
为学校负责。预留一部分质量保证金来约束承包商,这是对学校负责,能够更好地维护学校的采购权益,使承包方为学校提供更好的产品及服务。如果购买的设备质量出现问题,供应商不及时解决,学校将不予返还质保金,出于成本考虑,承包企业肯定会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处理并解决问题。
二、从承包企业的角度
通过质保金的约束,承包企业能够提供更好的产品质量、更认真的服务态度以及更负责的售后保障,在提高學校购买服务满意度的同时,有效提升了己方在本行业的信誉度,提高行业知名度,是一种互利双赢的商业手段。
质保金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近年来,高校质保金留存方式经历了从项目本金中扣除、支付项目本金后让企业再转回来、履约保函等方式,在项目质保金管理中主要发现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质量缺陷责任难以界定。在质保期内,形成质量缺陷的因素很多,除了承包方自身可能的原因,如工程质量未得到严格控制、建设过程中偷工减料等,还可能是多因素共同造成的。比如学校操场的修缮,在质保期内,学生跑步、上体育课等,都有可能造成操场的小损坏,在市场缺乏权威的质量缺陷责任鉴定机构的情况下,质量缺陷责任难以界定,这时就会出现学校和承包企业各执一词,互不退让,沟通无法解决,合同执行无法继续,搁置质保金。
二是设备采购过程中,相关责任人导致的问题。在学院设备采购的过程中,出现过相关负责人未及时跟进,设备未及时调试,质保期到期后,设备供应方催款,设备采购负责人提交质保金支付申请,学校财务按程序向承包方支付设备保证金,但等到后期设备投入使用时,发现质量问题后,此时由于质保金已经支付,便不能很好地约束对方单位,质保金发挥不了原有的作用,起不到相应的约束力,损害了学校的权益。
三是质保金的提供与返还问题存在争议,虽然有关规章对质保金的返还作了规定,但由于质保金的返还是一个约定的问题而非法定的问题,在实际返还过程中还是存在问题。如因学校本身的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或设备延期验收的情况,质保金是否应该返还?如若返还,是全额返还是部分返还?
四是企业资金回收周期长,机会成本变大。一是质保金留存时间一般按合同约定,在项目验收日之后1—5年,时间跨度大,加之审批流程过长,影响企业资金回收。二是学校扣留质保金也会间接导致承包企业在项目工程、设备、材料、人工等的结算和支付上或多或少存在欠款与银行贷款,到期偿还时需支付利息,成本变大。
五是质保金留存时间过长影响高校资金的及时支付,如果工程建设与设备维修在缺陷责任期内出现了问题,承包企业推卸责任,不及时进行解决,会造成质保金搁置,从而影响年度考核。
六是缺乏健全的项目质量和质保金的管理跟踪及审计机制。由于在工程建设与设备采购方面没有完善的质保金制度管理方案,在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追踪不到位、审计不完全以及延后性等问题。
质保金执行中出现问题的原因
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质保金的性质问题,在法律中虽有提及,如在《建设工程保证金暂行管理办法》中规定,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对质保金预留比例、期限、质保金是否计息以及如何计息等进行约定,但由于规定不明确,对于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争议的处理程序、逾期返还质保金的违约责任处理以及缺陷责任期内,如果未发生任何质量问题,质保金是否计息以及计息的方式等没有明确规定。这些条款通常由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注明,发包方由于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这就使得质保金在执行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纠纷。
二是市场信用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国的市场信用机制不完善,以信用关系为纽带的第三方担保制度尚未建立,也正是因为市场信用欠缺,质保金制度才显得更加重要。当问题出现时又相互推诿扯皮,归根结底还是缺乏必要的社会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
三是缺乏监督机制。由于质保金直接由高校与承包企业之间签订合同约定,没有经过第三方监督机构,设备在缺陷责任期内是否出现问题,出现问题的严重程度以及责任期内发承包方责任的断定都没有专业的机构进行监督与界定,质保金如何使用、何时返还,还有待考究。
进一步完善质保金管理的建议
一、国家社会层面
(一)明确立法概念
法律上应明确规定质保金的执行范围,执行条件,质保金预留比例与预留期限,以及在缺陷责任期内质保金是否计息,合理规定质保金的返还期限,有效避免高校与承包企业之间因沟通障碍引起的质保金占用时间过长,保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统一工程设备与财务方面有关的规章制度,不再出现不一样的标准。
(二)完善监督机制
设立第三方监督机构,对于高校与承包企业建立诚信档案,建立工程质量维修大数据网络共享服务平台,从提交、使用申请、鉴定核准、验收支付、返还等环节予以全程监控。同时,高校与承包企业也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体系,注册会计师等社会监督同步进行,有效地促进质保金使用合理规范。
二、高职院校层面
(一)强化主体责任
对于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等项目,安排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于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反馈,通过与承包企业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快速解决问题。学校项目主管部门要设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对在项目质量检查过程中表现好的个人予以奖励;反之,如果出现问题,则要扣除其年度考核分,扣发绩效工资,对于多次出现问题的质管专人,则考虑记入黑名单。
(二)加强内部监督
在工程施工和设备采购过程中,必须加强监督,从招投标到设备投入使用,学校必须抽调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由项目主管牵头,进行监督与验收,验收后要签验收情况表,对设备进行评分,出具验收意见,每个小组成员必须签字,同时要注明时间,方便后续审计。在资金支付环节也需由学院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实时追踪,确保缺陷责任期到期后,能够按时付款。
三、承包企业层面
(一)建立质量信誉度
在工程建设或设备维修中,以质量追求为第一位,切不可偷工减料,对学校反馈的质量问题,不推诿、不拖延,能够迅速解决,建立咨询回访反馈制度,及时跟进,与学校保持良好的关系,建立良性循环,为以后的业务合作奠定基础。
(二)及时总结与创新
对于在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建立设备客户使用培訓制度。创新质保金形式,以购买保险的方式替代质保金,在签订合同前与业主公司、保险公司沟通,根据合同额购买相匹配的商业保险,在合同支付约定中注明此项目以商业保险替代质保金,不再扣留质保金。这样可以增加企业的现金流,同时也能降低企业的机会成本,避免出现纠纷。
质保金涉及高校工程建设与设备采购的方方面面,是一种重要的制约机制,需要高职院校与承包方的共同努力,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承包方也应该积极创新,利用银行保函与商业保险,一方面给予高职院校保障,另一方面也能够解放承包方的现金流,降低机会成本,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基金项目:2021―2022年兰州职业技术学院院级科研项目“兰州职业技术学院项目质保金管理研究”(项目编号:2021XY-22)。作者单位:兰州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