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帮云 熊坤新
(1.云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1;2.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北京100081)
共同体是人的类存在方式,马克思恩格斯对此高度关注。他们鉴往知来,以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共同体的演进、价值以及共同主体、共同利益等进行了独到而深刻的论述。共同性是共同体的基本属性,其强弱与共同体凝聚力的大小成正比。中华民族的共同性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根脉,是其形成和发展的关键因素。只有不断增进共同性,中华民族共同体才会生生不息、日益壮大。马克思恩格斯的共同体理论既有思想深度又有历史高度,增进中华民族的共同性该如何提纲挈领,有必要从中获取智慧和启迪。
马克思恩格斯之前,西方学者对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论述,经历了一个从古希腊城邦主义到近代个体主义,再到黑格尔的国家主义的否定之否定的发展过程。古希腊哲学家认为,个人是城邦共同体的一部分,因此要服从和服务于城邦。近代自我意识觉醒,反抗封建奴役和压制,高扬个体主体性,以致矫枉过正,认为共同体只是达到个体目的的手段。黑格尔再次强调共同体的作用,甚至认为国家决定市民社会。马克思不赞同黑格尔夸大资本主义国家机器的功能,批判这种虚幻的共同体,但认为共同体之于个体的根本价值不容否定——没有前者,后者无法存续和自由全面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共同体”的独特和超越之处在于,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世界观和方法论,其理论基础是人的社会性,发展过程是辩证否定,理想目标是“真正的共同体”。基于这种科学而深刻的理论来认识和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有助于厚植共同意识、凝聚思想共识,从而增进中华民族的共同性。
1.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科学理论支撑。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是把握社会共同体的总方法。社会历史现象纷繁复杂,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实现了社会历史观的伟大变革,为我们正确认识社会共同体的起源、发展等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社会共同体是由各要素按一定的方式组成的复杂系统,具有整体性、结构性、层次性和开放性等,并且“许多力量融合为一个总的力量而产生新的力量”[1]379,要用唯物辩证法分析其特点,领会其价值。
马克思恩格斯共同体理论的方法论启示在于,有助于深刻认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产生、演进与时代价值,从而增强认同、打牢思想基础。用历史唯物主义看,中华民族共同体“浑然天成”。由于广阔而相对隔离的地理空间、大一统的政治理念、多元和合的文化、相互依赖的经济关系等特点,自几千年前始,中华民族逐渐形成、发展壮大,并且大部分时间处于团结统一状态。基于唯物史观的这种分析,和中国哲学家冯友兰先生的看法一致。他在《中国哲学简史》的第二章“中国哲学的背景”中指出,中国是一个靠农业维持生存的大陆国家,因此会产生“普天之下”“四海之内”的世界观,并且会产生家族制度及相应的重视整体、和谐的政治伦理和道德规范等。另外,1840年鸦片战争后,古老而辉煌的中华民族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劫难,如何实现其复兴就成了全体中华儿女的自觉思考与行动。这就是说,从远古中华文明的源头开始,各民族逐渐形成并凝聚成“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且这个一体化的民族生生不息、不断发展壮大,同样有其历史必然性;中国传统王朝国家在晚清以降受现代政治形势的影响,逐渐演变为由各族人民组成的“全民一体”的中华现代民族国家,有其历史必然性。用唯物辩证法看,由56个民族组成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一体囊括多元,多元融为一体,两者辩证统一,这种“多元一体”是我国发展的宝贵财富和巨大优势。人在自然中力量弱小,要“以群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2]。整体大于部分之和,共同体具有超越个体的力量,这正是人类共同体产生的价值所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其中,“一体”是主线和方向,“多元”是要素和动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既需要一体之合——中华民族共同体,也需要多元之和——各民族齐心协力。在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只有“多元”和“一体”相互支持、有机统一,这个有机体才会良性运行、健康发展。牢固的意识需要科学理论支撑,如果各族人民能从历史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的高度深刻认识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这些“必然”与“应然”及其统一性,就会将共同意识厚植于心,从而增进认同,用实际行动维护和建设这个大家庭。
2.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和对共产主义的信仰。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是社会存在物,具有社会共同体的本质属性。他们在其著作的多个地方表明这一点:人“是国家,社会”[3]3;人“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4];人“天生是社会动物”[1]379……总之,人不是离群索居者,而是社会性存在,人不能脱离社会共同体,而要联合起来在其中生活。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类社会共同体的发展是一个通过辩证否定不断向更高阶段跃进的过程。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马克思恩格斯依据社会共同体的发展历程,将其分为“自然形成的共同体”“抽象的或虚幻的共同体”“真正的共同体”三个阶段。“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即前资本主义社会下的共同体。在这个阶段,共同体意识突出,但个体依附于共同体,共同体控制、干预、湮没个体。“抽象的或虚幻的共同体”即资本主义社会下的共同体。在这个阶段,个体的独立性、自主性增强,但出现了个体主义盛行、共同体式微和虚幻等问题。“真正的共同体”即共产主义社会下的共同体。在这个阶段,个体得到自由发展和全面解放,个体与共同体内在统一、和谐共生、同频共振。
马克思恩格斯基于社会发展规律坚信,人类一定会扬弃和超越前两种有缺陷的共同体,而迎来“真正的共同体”。就后者而言,一方面,它强调共同——“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3]571;另一方面,它尊重个性——“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5]53。马克思恩格斯“真正的共同体”是人类社会的理想状态,在这种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3]571。在其中,人们可以充分发挥特长,激发兴趣,自由自在地劳动和生活。从发展的观点看,人类是不断进步的,个人要摆脱他人与自然物的奴役,发展到“自由个性”阶段,从而实现人的本质——“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6]。
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共同体发展理论启示我们,要在深刻把握历史规律的基础上追求“真正的共同体”,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和对共产主义的信仰。“自然形成的共同体”是古代社会的共同体状态,其存在基础是低下的生产力和人们狭小的活动空间,其最大缺陷是压抑人的个性,阻碍个体的自由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勃兴,以及生产实践和交往实践的进步,它被“抽象的或虚幻的共同体”所否定。“抽象的或虚幻的共同体”存在的基础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在资本主义社会,位于一端的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并且借此获取剩余价值;位于另一端的工人处于被控制、被剥削的异化状态,其劳动时间无法由自己支配、劳动产品不属于自己。资本主义国家政权是为资本家服务的,它是资本家的共同体,工人不仅被排除其外,而且受其束缚和摆布。随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这样一种虚假的、使人物化或异化的共同体也必然被否定。“真正的共同体”即共产主义社会共同体,其特点是“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7],而达到这样一种社会状态是人类远大崇高的理想。20世纪我国进行了社会主义革命,确立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并结合中国文化和国情成功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显然,目前我国所处的共同体状态既不是契合前资本主义的“自然形成的共同体”,也不是契合资本主义的“抽象的或虚幻的共同体”。但它离“真正的共同体”仍有遥远的距离,“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8]。不过,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真正的共同体”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指引下,我国走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人们交往日益频繁,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当前正在向中国式现代化大踏步迈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尊重人的个性,努力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创造美好生活和美好社会、通达共产主义的必由之路。人们在深入理解人类社会共同体的历史样态与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和对共产主义的信仰,就会凝聚精神力量,厚植共同意识,从而增进中华民族的共同性。
在社会共同体中,不仅存在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而且存在个体与个体的关系。西方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以来,个体与个体的关系经历了由呼唤主体性到倡导主体间性的转变。笛卡尔开创的近代哲学,反对中世纪封建神学对“自我”的压制,提出“我思故我在”,高扬个体主体性,这在思想史上具有非凡意义。但物极必反,过度强调“自我”主体便出现“我是主体,其余皆客体”“我是目的,他人只是实现我的目的的手段”的唯“我”独尊情形。如此,便导致个体与个体之间关系的紧张。德国古典哲学家费希特意识到,个体作为主体只有在相互限制、要求和给予的关系中才能实现自由。在此基础上,黑格尔从逻辑上抽象论述了主体间相互承认的观点。马克思恩格斯赞同其合理性的一面,但他们以科学的方法论实现了对其的超越。质言之,马克思恩格斯从现实的、具体的人出发来分析人的社会关系本质,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互动与变革来看人的主体性和主体之间关系的发展,并延伸到共同主体,即共产主义社会“联合的自由人”。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存在于相互交往、相互规定的社会关系之中。现实世界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501,“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9]。人生活在社会中,需要相互交往,社会“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10]。人们在社会中相互规定,“人对自身的任何关系,只有通过人同其他人的关系才得到实现和表现”[11]。人们互为目的和手段,“只有成为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只有把自己当作自我目的才能成为手段”[12]。因此,在社会共同体内,不能只顾个人的主体地位,而无视个人与他人相互影响、共在共生、合作共赢的关系。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人类发展史上,人的主体性及主体之间关系是随着社会共同体的演进而进步的。“自然形成的共同体”阶段,个体面临生存危机,其主体性弱,人们之间是高度依赖的关系。“抽象的或虚幻的共同体”阶段,个体主体性较强,但物质主义、个体主义盛行,人性扭曲,人际关系异化,以至于如马尔库塞所说,人成了“单向度的人”,或如萨特所说,“他人即地狱”。“真正的共同体”阶段,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消失,每个人得到自由全面发展,人人完全平等,人际关系高度和谐,并且人们结成“自由人联合体”。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社会,尽管还存在地域、分工等方面的较大差别,但破除了等级观念和特权思想,建立了平等、团结、友爱、互助、和谐的新型人际关系和族际关系,并且以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共同当家作主。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共同体中主体及其相互关系论述的启示在于,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基于各主体(即各民族或各族人民)之间的社会主义新型关系,依靠与团结共同主体,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合力和包容力,增进中华民族的共同性。
共同主体是由众多主体联合而成的主体。共同主体强调共同主体性。“共同”即属于大家的,大家共有的。主体性指的是个体在“主体-客体”关系中所表现出的主体属性,即能动性、自主性以及有目的的活动的地位和特性。共同主体表征各成员都是主体,都要发挥作用和实现自己的目的。共同主体性以个体主体性为基础又对其进行超越,它是众多个体主体性的和合。
共同主体以主体间性或交互主体性的存在为前提,只有各“成员都意识到自己的主体身份,都能够相互尊重、相互协调、共同行动、共同面对相应的客体世界之时,才真正称得上是一个共同主体”[13]。如果一些主体只把自己当作主体,而把其他主体当作客体,对其他主体缺乏尊重和承认,那就无法构成共同主体,也就无所谓共同主体性。共同主体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在于,它要面对共同客体,即要面对共同的客观世界,或者说,要共同解决生存与发展、复兴与繁荣等问题。
共同体的力量来自共同主体的团结。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内部团结,二是整体团结。就前者而言,共同主体不是单个主体的简单相加,而是各主体在平等基础上的有机联合,即主体间的紧密团结。就后者而言,共同主体要有共同的价值观念、目标追求和情感基础等,在这些条件下,共同主体便拥有单个主体无法企及的强大合力。共同体中各成员的“和”与“合”能产生巨大力量。共同主体即团结起来的“我们”。“我们”一路向前,共同战胜困难,共创美好的物质与精神生活。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不仅确立了共同主体的合法地位,而且为共同主体性的发挥奠定了前所未有的良好制度基础。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各族人民或各民族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同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单个民族内部各成员之间、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各少数民族相互之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隔阂甚至敌视,原因是一些个体把另一些个体当作奴役和征服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无法形成团结的共同主体。新中国成立后,人人以平等的社会成员身份共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人民共同当家作主,反对任何形式的压迫和歧视。人人平等,必然是各民族平等;人民共同当家作主,必然也是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保证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14]。社会主义制度下,各民族都是平等的主体,不存在“主体-主体”关系异化成“主体-客体”关系的问题,各民族和谐相处,团结互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既能保证国家的团结统一,又能实现各民族当家作主。除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也为各族人民共同参政议政奠定了重要制度基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的人大代表具有最广泛的代表性,各民族都有人大代表,各民族平等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各族人民都是国家的主人。在人民政协中,各民族都有委员进行政治协商;在基层群众自治中,各族群众积极参与基层民主建设。这些都为各族人民在平等基础上共同发挥主体作用提供了坚实保障。
各民族共同奋斗是促进民族团结、增进中华民族共同性的重要途径。共同主体性要求各民族充分发挥主动性,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懈努力。近代由于西方列强的入侵和封建统治的腐朽,有着几千年辉煌历史的中华民族在近代陷入苦难的深渊。一百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各民族团结拼搏,改天换地,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日渐富裕和强大。到本世纪中叶,我国的奋斗目标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华民族的复兴与愈富愈强离不开每一个民族的努力。这就要求各族人民要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携手并进,砥砺前行。从这种意义上说,各族人民共同主体性的发挥,为增进中华民族共同性提供了不竭的动力和坚实的基础。
共同利益与共同体如影随形、相伴而生。强调共同体的古希腊古罗马思想家非常重视共同利益。比如,德谟克利特认为,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要以共同利益为归依。奥勒留认为,个人应当服从社会整体利益。中世纪的神学家论证神性共同体的合理性、绝对性,使得共同利益走向抽象化、虚幻化。近代主体性觉醒,人们不再相信神性共同体及其共同利益。与此同时,“抽象的或虚幻的共同体”大行其道,受其影响的很多思想家轻视、回避、否定共同利益而只认可个人利益。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与共同体的演进相一致,共同利益有一个从“朴素的共同利益”到 “抽象或虚幻的共同利益”再到“真实的共同利益”的发展过程。他们一方面批判虚幻的共同利益,另一方面高扬“真正的共同体”中真实的共同利益。
共同利益即共同体成员共享的利益,它是共同体存在的前提。共同利益(common interest)不等于相同利益(same interest)。共同利益对于全体共同体成员来说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即:共同利益增加了,全体成员受益;共同利益减少了,全体成员遭损。相同利益是说,大家有同一或相同的利益,并且为了获取这些利益而竞争。但是,竞争则意味着一些人利益增加而另一些人利益减少。从这种区分上看,维护共同利益确实是每个共同体成员义不容辞的责任。
共同利益是相对个体特殊利益而言的。也就是说,个体利益其实可分为两部分,一是个体的普遍利益,这是所有个体的共同利益;二是个体的特殊利益,这与共同利益没有直接同一关系。由此可见,共同利益是所有个体利益的交集,它具有公共性,它与个体特殊利益的分化是社会分工的产物。马克思指出,随着分工的发展,“产生了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3]536。虚假的共同体把统治阶级自己的特殊利益说成是广大社会成员的普遍利益、共同利益,以“普遍性”的形式追求特殊利益。因此,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正是由于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3]536。也正是如此,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们对共同利益秉持某种程度的不信任。
马克思恩格斯批判资本主义“虚幻的共同体”及共同利益的虚假性,并不是要否定共同利益的存在及其根本价值。他们认为全世界无产者有崇高且一致的共同利益,即解放全人类、实现共产主义,因此他们提出了“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5]66的战斗口号。马克思指出:“要使各国真正联合起来,它们就必须有一致的利益。”[3]694恩格斯指出:“没有共同的利益,也就不会有统一的目的,更谈不上统一的行动。”[5]359也就是说,在利益共同体尤其是同一阶级内部,人们是有共同利益的,并且他们会竭力维护共同利益,为其奋斗、奉献和牺牲。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共同体之共同利益论述的启示在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要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各民族广泛而真实的共同利益,增进中华民族的共同性。
首先,要保障共同利益名副其实。社会主义超越了资本主义,共同利益具有真实性和正当性,但现实社会中,由于体制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等,有些人或部门可能打着“共同利益”的旗号牟取私利。这是对共同利益名声的败坏和价值的贬损。为防止此类现象发生,需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诚信政府、防止公权滥用、权力公开透明、完善监督机制、健全市场机制、打破行业垄断等。共同利益是全体人民的利益。判断一种利益是不是共同利益,要以是否有益于最广大人民群众为最重要的衡量尺度。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只有坚持人民至上,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才能不断增进中华民族的共同性。
其次,要切实维护好各民族广泛的共同利益。当人们“对他们的共同利益有共同认识,并选择同样的行为以实现其共同的意见时,我们便称之为团结”[15],共同利益是各民族凝聚成更大更强的民族共同体的黏合剂,是促成各民族紧密团结的根本动因。对此,马克思指出:“要使各民族真正团结起来,他们就必须有共同的利益。”[3]694共同利益也是各民族共同体抵御风险、应对外来挑战的利器。在面对共同危机时,为维护共同利益,各民族能够聚沙成塔、众志成城。今天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各民族具有广泛的共同利益,择其要者有三。一要坚持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这是各民族的共同利益。民族团结极其珍贵,舍此无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和谐与凝聚。社会稳定不仅事关每个民族成员的安全,而且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国家统一是历史上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常态,也是今天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二要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共享发展成果。这是各民族的共同利益。发展是民族进步的重要标识,是实现人民幸福的关键,是各民族的核心利益和重点关切。如果一些民族高度发达了,另一些民族还处于贫穷落后状态,这必然影响社会团结和共同体的凝聚力。因此,要加快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完善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化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不断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促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向高阶发展。三要推动各民族共同致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是各民族最高的共同利益。鸦片战争以来,各族仁人志士不懈奋斗甚至流血牺牲,都是为了实现这个共同的目标。新时代新征程砥砺前行,需要全体中华儿女共同参与和努力。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就能团结各族人民自信自强、攻坚克难、抵御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面临的各种风险和挑战。除以上三个主要方面外,各族人民或各民族还有许多复杂的、具体的共同利益。只有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共同利益的认同,并切实维护好各种共同利益,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同性根基才会坚不可摧、稳如磐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