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航 张明刚
(绥阳县农业农村局 贵州 绥阳 563300)
改革创新是破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难题的“金钥匙”。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2016 年党中央作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是完善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举措,被定性为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改革。2017 年贵州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2018 年绥阳县所属的遵义市被列为全国整市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市,绥阳县全县119 个村(社区、居委会)开展了清产核资,共有村级集体资产1.65 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0.48 亿元,集体资源291.97 万亩,按工作部署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4.4 万户49.93 万人,组织113 个村开展了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113 个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置成员股49.93 万股,发放股权证12.45 万本。
1.1 明确了农村集体产权。通过清产核资,清查资源及资产、核实资金、清理各类债权债务,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位,明确界定组级、村级集体资产资金资源所有权,建立健全资产台账,有效防止集体资产被平调、侵占、私分,理顺了村组集体资产产权关系。
1.2 认定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制定了成员认定办法和方案,采取以户口为基础,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及生产生活情况、综合考虑特殊各种情况的复合认定方式,通过民主决策,认定原始成员、一般成员和特殊成员。
1.3 设置了集体资产股权。通过股份合作制改革,为了避免导致改革不彻底出现新的矛盾,没有设置集体股,只设置了成员股,编制了股份清册,将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颁发了股权证,实现了集体资产“共同共有”向“按份共有”的转变。明确了“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的股权静态管理模式。
1.4 建立了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了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了以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为核心的集体资产管理机制,以《章程》为纲领,按照“四议两公开”规范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行为,作为一种特殊法人组织,不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而由农业农村部门登记赋码并颁发了证书,赋予了新型集体组织市场主体地位,明确了经营管理集体资产的合法主体。
1.5 健全了村级治理结构。改革前,村支部、村民委员会、村监委是村级组织治理结构,没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长期由村民委员会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改革后,建立了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基层组织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党支部主要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党组织核心领导地位;村民委员会主要是通过村民自治,加强社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集体资产的运营和管理,发展集体经济,提高成员股份收益,增加群众财产性收入。
2.1 思想认识不足。部分干部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村级组织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混为一谈,没有真正理解“村社合一”中的“社”到底指什么,错误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认为是村办企业。认为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就像脱贫攻坚时期成立的村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样,作为一项应付性的工作任务,至今仍有部分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未完成公章刻制,有22 个未去银行开户,办理税务登记更是少之又少,对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行发展集体经济信心不足,存在“等、靠、要”的消极思想和畏难情绪。
2.2 缺乏激励机制。当前形势下,很多干部思想保守,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缺乏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发展集休经济创下再多的“家业”都是集体的,干好干坏一个样,难以调动基层干部发展村集体经济积极性、主动性。发展集体经济的方法不多,内生动力不足,即使有积累资金也让资金躺在账上睡大觉,为完成任务而工作,缺乏创业、创造和创新意识。
2.3 村级集体经济底子薄弱,发展空间受限。村级集体经济积累较少,大多数没有村级积累资金,即使有收入也是补助性收入占较大比例,有的村通过将上级的集体经济发展资金通过投资入股县平台公司或到其他企业获得投资收益,集体经营性收入较少,土地下户以来,“分”得比较彻底,村集体可盘活利用的资产和资源不多。加之耕地保护严格,缺乏乡村规划,集体经济发展所需用地指标难落地,发展空间受到诸多限制。
2.4 人才要素制约发展。首先,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有效运行股份经济合作社,需要熟悉“三农”、懂经营、善管理的基层干部和人才队伍,但由于新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底子薄弱,无力聘请专业经纪人管理,只能实行“村社合一”,村级组织干部多年从事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事务,经营能力和意识不强。其次,农村人口大量流向城镇,乡村发展缺乏年轻劳动力,人才要素成为制约乡村振兴最重要的因素。
2.5 运行机制不健全。一是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股份经济合作社尽管成立了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但是没有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和资产运营机制,照常按照村民委员会的管理模式,仍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主,从事资产运营和管理的活动较少。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意识不强,合作社章程执行率不高,在实际操作中,却往往置制度于不顾,处理集体资产时不履行规定程序,在集体资金管理和使用上比较混乱,缺乏透明度。二是外部管理体制不健全。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一种特殊法人组织,其运行管理都需要相关法律进行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法》也还正在起草当中,对其管理缺乏法律支撑。
2.6 村级财务管理机制不健全。由于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管理事务较多,经营活动较少,多数村都不愿或无力聘请专业会计做账,村民委员会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权债不清,村财乡代管的财务管理机制需要进一步理顺。
2.7 运行发展存在误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其主要职责是经营和管理集体资产,理顺集体资产收益分配关系,协助村委员从事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组织发展农业生产,发展物业经济是重点,一般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不注重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服务,有的村本辖区有多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不清楚,部分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流转土地发展产业,结果由于基层事务繁杂,没有精力管理或缺乏市场经营经验导致亏损。
3.1 统一思想认识,着力解决发展认识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规范运行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摆到重要位置,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集体经济是解决村级组织“有钱办事”、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功能的根本措施,让广大基层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把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效运行,切实发展集体经济抓好抓实,要督促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完善登记变更、印章刻制、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票据申领等手续,利用股份经济合作社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管理,不能将股份经济合作社闲置,沦为“空壳社”。
3.2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着力解决内生动力不足问题。要转变观念,对运行较好、发展集体经济成绩突出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实行奖励,健全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制度,让为集体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得到相应的报酬和组织的认可,从根本上扭转过去那种“等靠要”的思想和不思进取的精神状态,增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3 政策扶持,着力解决集体经济发展困难问题。加大对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力度,通过项目倾斜,增加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一些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可向股份经济合作倾斜实施。对村域内的闲置资产,尽量交由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托管盘活利用,增加集体收入。强化对村级组织金融政策服务,简化信贷程序,解决村级经济合作社发展资金不足。重视村庄规划,要利用“三区”“三线”划定,给村级预留更多发展空间,解决用地需求。此外在税收、用电、用水以及市场经营等方面也应对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政策倾斜。
3.4 强化基层组织队伍建设,着力解决人才问题。要建立健全基层人才引进机制,充分吸引有创业和管理经验的返乡创业人员到股份经济合作社任职,进一步充实基层组织编制和人员,增加基层组织工资待遇,逐步改善基层工作环境,鼓励本地大中院校毕业生回所在的基层组织任职。
3.5 健全机制,完善制度,着力解决有效运转问题。股份经济合作社要进一步完善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以章程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纲领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三会”(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职能职责,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成员管理、项目决策实施、收益分配等制度,规范监督管理,让想干事的人在制度规范下敢干事、干成事、干好事,坚决杜绝滥问责。
3.6 理顺村级财务管理体制,着力解决村级财务管理问题。运行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树立集体经济发展要与村级组织运行相匹配的理念,由于大部分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刚刚起步,要以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贪大求全,急于求成。但任何机构的规范运行,首先是建立在财务管理规范的基础之上。其次我县实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记账方式由来已久,要进一步完善出台村级财务管理办法,整合乡镇财政和农业服务中心人员编制,充实乡镇会计结算中心人员,将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会计做统一纳入乡镇村级会计结算中心做账,不能将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村级下属企业排外对待,要明确村级报账员,强化村级报账员的业务培训,规范账务管理。
3.7 更新理念,着力解决产业发展经营主体培育问题。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更新理念,要把工作重点放到对集体资产的盘活利用和运营管护,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大力发展物业经济和物流经济,要充分发挥组织能力,通过组织提供劳务、农机、农资以及提供土地流转服务等,以生产和生活服务增加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入。要把发展生产经营产业的事交给懂技术、善管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去做,强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