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冲突论视域下先秦冲突的军事考古学观察

2024-03-25 22:16赵丛苍
关键词:冲突文化

赵丛苍,祁 翔

(西北大学 文化遗产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27)

冲突是从古至今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是人类互动交往的一种方式,对社会的发展和变迁具有重大的影响。以塔尔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为代表的西方结构功能理论学派强调冲突的反面功能和破坏效力,认为冲突是均衡社会系统的一种病态表现,主要具有破坏性和分裂性。然而社会一体两面,冲突与稳定是社会系统运行和发展的两副面孔,二者对立统一,将其全然割裂开来既不可取,也不实际。刘易斯·A.科塞(Lewis A.Coser)功能冲突论将冲突界定为“是有关价值、对稀有地位的要求、权力和资源的斗争,在这种斗争中,对立双方的目的是要破坏以至伤害对方”[1]前言。他批判地吸收了结构功能主义的相关认识,强调冲突的客观存在,认为冲突是社会变迁的重要原因,社会冲突的功能分析则是其理论的重点和亮点。这对深入研究冲突问题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目前它已被较为普遍地应用于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国际关系学等学科领域。作为以古代军事遗存及行为为主要研究对象的考古学分支学科,军事考古学具有多学科交叉的特点,能够广泛吸纳系统论、中层理论、场域理论、时段理论等理论观点[2],而所关注的古代军事行为又属于社会冲突的典型表现形式,因此,功能冲突论尽管多聚焦于现代社会,但仍可为分析古代冲突及某些政治军事行为的起因、作用与性质,族群集团间互动交往的表征与模式以及古代社会变迁等,提供有价值的启迪与引导。这对我们挖掘遗存内涵、深化古史研究以及认识当今面临的问题均有所裨益。

这里在简要分析该理论主要观点的基础上,从军事考古学的相关理念出发,对先秦时期冲突的原因、影响和调控等(1)春秋战国时期,有关冲突的文献记载大大增加,并且一般来说相对详细,这使我们可以更直接地了解与冲突相关的多方要素。而春秋战国以前的冲突行为相较而言则往往交代的语焉不详,更多地需要从遗存面貌、文化现象等方面来考察。因此本文主要选取春秋战国以前的冲突为重点研究对象,以春秋战国时期的资料作为补充。,申论如后。

一、功能冲突论视域下先秦冲突之原因

科塞认为,冲突产生的根源主要在于利益失衡,其基本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物质性原因,如权力、威望、地位、财富等资源分配不均;另一类是非物质性原因,即由于信仰、价值观等方面的不一致,使得人们在心理、情感上产生差异,出现矛盾分歧。但他并未指明二者孰主孰次。实际上,难以把某一冲突产生的原因都机械地、完全地划分到此两点中的任何一个,二者均有成为主导的可能,而且不同的历史情境下也可能会有不同的反应。其中,资源,特别是自然资源和人口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性基础。纵观先秦时期的冲突,对物质性资源的争夺,或谓对资源利益最大化的追求,通常被认为是社会内外冲突发生、多数战争爆发、村落和城市以及王朝国家崩溃甚至灭亡的主要原因,当然这也可能与先秦冲突的非物质性原因往往缺乏可供辨识的载体有一定关系。

比如,“国之大事,在祀与戎”[3]861。青铜器,尤其是铜礼器和铜兵器,在三代时期就常被用以维护与增强统治阶层的权威和合法性。张光直(2)为行文简洁方便,本文略去对各学者的敬称。曾提出,夏商周王都迁移的一个重要目的便是“对三代历史上的主要政治资本亦即铜矿与锡矿的追求”[4]58。尽管都城迁移有着诸多原因,但毋庸置疑的是矿产资源确对夏商周政权统治的巩固不可或缺。而铜、锡、盐等战略物资的流通与分配,当为研究三代王朝对四土经略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如商人对南土格外重视,其缘由之一即是此地区拥有中原王畿之地所匮乏的重要物质资源。考古证明,江西瑞昌铜岭铜矿和湖北大冶铜绿山铜矿作为商人南土的矿产资源地,在二里岗时期已被其开发利用[5-6]。而地处交通要道的盘龙城遗址,与商前期商王朝对南方资源的获取管控又有着密切关系。近来黄陂郭元咀遗址还发现了主体年代相当于洹北花园庄期至殷墟一期的铸铜遗存[7],是继盘龙城之后长江中游地区新建立的一个商代聚落中心。通过聚落变迁,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商王朝前期对南土统治的战术和战略:以军事战略要地为据点支撑,来控制长江中游黄金水道,进而达到对南土重要物资的控制和使用目的[8]。中心势力的变化,也往往关系着其能否对周边地区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影响。“九世之乱”(3)《史记·殷本纪》:“自中丁以来,废嫡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乱,于是诸侯莫朝。”见[汉]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01页。使得商王朝上层控制一度出现减弱之势。武丁时期对南土的征讨,如《诗经》载:“挞彼殷武,奋伐荆楚,罙入其阻,裒荆之旅,有截其所,汤孙之绪”[9]552,卜辞中类似“……舆其途虎方”(《合集》6667)的征伐治事,当有重新掌控当地物产资源之意。

然而需要注意,此类冲突的产生似乎不能单用“对资源争夺”的字样来简单概括,更深一步的阐释应是因为各方对有关该资源的占有和(或)使用的规则存在异议,即包含了占有规则和使用规则两方面诉求。不同的诉求或许会影响冲突的模式和新规则的制定,而冲突又会改变原有的环境,对新规则制定的需求随之增加。殷墟一期以后,中原青铜文明商文化繁盛,政治实体中心的集权化相对明显,但其文化表征却在长江中游地区迅速衰落,早先的地方中心基本消亡,这个有着资源竞争性的商王朝边缘地区的文化面貌向地方化转变。看似矛盾,这实则意味着新的资源获取流通体系和地方管理模式(即间接控制)很可能形成[10]337-338。而这一新规则的形成情境可能是在南土矿产等资源的原占有规则被打破的前提下,商人为了维持资源的使用规则而对物质资源汇聚和政治权威维护模式的一种调整,应是冲突和对抗下的产物。

类似的还有,仰韶至夏商时期中原文明的生长[11]、殷商王朝对人方等部族方国的用兵[12]、秦人西迁与秦文化的发展[13-14]等,都可能与盐业等资源的占有和(或)使用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关联。而古代北方势力的南下掠夺,也大多体现的是对中原膏腴之地古来有之的极端向往。童恩正在分析“边地半月形文化传播带”时指出,古代北方游牧民族或半农半牧民族在经济上一般依赖于和农业民族交往贸易以获取一定物质资源,而其南下直接掠夺资源的情形也是屡见不鲜[15]。尤其在面临环境恶劣或迫于生存压力时,资源的使用规则相对更易遭到破坏,掠夺等暴力冲突难免爆发,易对中原腹地构成威胁。商后期商王朝与晋陕高原诸势力的对峙,西周中后期戎狄频繁入侵,战国时期北方民族与中原政权对阴山一带的争夺等,均与此不无一定的关系。

一言以蔽之,尽管对资源(包括经济、政治等)的占有和(或)使用或许不是早期中原王朝政治势力扩张的唯一目的[16],但它对于我们分析三代文化的扩张与退缩、文化间的碰撞,解读地方中心或具有特殊区位特征的遗址的兴衰变化,探讨各集团间势力关系以及某历史事件的发生动因等,仍是不可忽略的,甚至在某种意义上是关键要素。而对资源占有和(或)使用规则的特征及其变化,更是我们在研究三代王朝经略、经贸体系时需要关注的重点。

以非物质性原因占主导的冲突,则通常发生在不同民族、族群或不同宗教的交界地带,主要是价值观念、信仰等方面的矛盾。史前时期,因图腾信仰、血亲复仇等而引起的暴力冲突应不乏其例。夏以来,以掠夺为主要目的的战争冲突日益增多,相对而言,少见以极度追求精神性资源为主导因素的战争冲突。但实际上,很多冲突群体为了增强冲突的效果,有时会在冲突中引入非物质性、非现实性因素。氏族部落之间关于生存资源争夺的冲突,整个过程可能都会受到原始宗教信仰的影响。三代时期便往往会把战争的动因归结于“天”,引入神权因素,如启伐有扈之《甘誓》:“天用勦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17]211-212;商汤革夏之《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17]217;武王克商之《牧誓》:“今予发惟恭行天之罚”[17]288,以稳定人心,增出师之名。可见在早期社会和国家形态中,神权在冲突中占据着重要位置。

二、功能冲突论视域下先秦冲突之影响

史前时期已经存在战争。江苏蒋庄遗址[18]、新沂花厅墓地[19]、元谋大墩子新石器土坑墓[20]等即或有原始战争冲突的痕迹,山西襄汾陶寺遗址在陶寺文化晚期更是出现了毁墓、屠杀等暴力现象[21-22]。除直观的史前暴力遗迹外,一些文明的衰亡或面貌巨变也可能与战争冲突相关,如以王湾三期文化为主体的中原龙山文化对石家河文化的取代,或与禹征三苗有关[23];内蒙古中南部朱开沟文化的衰落与南迁,可能包含商文化武装力量的压力[24]。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华夏文化圈的形成,碎片重组整合趋势明显,冲突变得复杂,规模也逐渐扩大。至迟战国时期,冲突的质和量就较之前已明显大有不同,“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25]125-126,暴力程度的大幅增加,使其对资源的消耗和对生产的破坏等越发凸显。长平之战遗址永录1号赵国亡卒乱葬坑130余个体的发现[26],则为了解春秋战国时期战争的残酷性提供真实再现,甚至也可被看作历史上战争恶劣影响和极大破坏力的写照。

战争冲突的暴力性、残酷性、复杂性以及破坏力,是毋庸置疑、不可轻视和不容扭曲的。而冲突角逐所带来的影响往往是双面的。仅就先秦时期战争冲突而言,其在一定程度上对彼时社会离散聚合的功能,对新社会与群体形成的影响,对新规范和制度建立的作用等,仍需辩证地看待。韩建业认为中国新石器时代战争和文明化互为因果、相互促进[27]。冲突之平衡机制,为科塞功能冲突论的核心所在,也启发研究者从不同的视角去观察,本文则基于其内群体冲突和外群体冲突的视角,再对先秦冲突的上述影响予以审视。

(一)内群体视角

从古代文明发展的宏观纬度看,在一定时期,古代冲突具有一定程度上促进文化共同体产生的作用,其并不总是激发对立与分裂,某种意义上也可能代表着不同文化群体之间的不断调和与重组,或有助于部分消除群体关系中的分裂因素,促进文化、文明的整合。而群体的规模、结构及精神内涵影响着冲突的模式和对冲突发生的包容度。规模较大、体系开放的群体能够一定程度上允许群体内部的一些冲突,客观上推动内部交流,从而保持群体活力与团结[1]66,89。就古代中国而言,这些在华夏文化圈尚未完全形成的时期或表现尤为显著。

先秦时期的冲突,在某种意义上,大多可认为是文化的冲突、碰撞。从新石器时代的文化“满天星斗”,逐渐发展至三代时期的中原核心地位凸显,从“多元”逐渐走向“一体”过程中,和平交往起着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冲突的整合作用亦不可低估。新石器时代大量的兵器、乱葬坑、环壕和城墙建筑的发现,表明这一时期冲突的逐渐增加及其规模的增大,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原始战争的产物。如石家河多聚落环壕遗址和城址集中出现,可能就是社会矛盾激化、暴力发生的一种反映[28]。“在冲突开始时内部团结不够和冲突情形未能带来一致行动所必要的团结的地方专制就会发生”[1]79,尽管内聚力、集权和专制不一定是彼此完全强化的关系。在龙山时代不同势力、多元文化在碰撞中日渐汇聚中原,加之人口增加、环境变化等要素,使得松散联盟的群体间不易形成目标一致的认知,基于此的频繁冲突互动促使联盟集权领导者出现、联盟整合扩大。而这会对其他集团的生存产生威胁或不友好的影响,从而又将导致多方面的联合及新规则的产生,内聚力的增强和社会系统的组织化也随之进行。在此背景下,既有文明进行重大的改造、整合与重组,又有区域大型中心聚落和相应的聚落等级逐渐形成。这些共同推动了古国或酋邦社会向早期国家的转变,对二里头“广域王权国家”[29]的崛起起到了较为显著的激发作用。

到夏商和西周时期,有史可稽的战争主要发生在以黄河、长江流域中下游为中心的广大地区。此时期的战争冲突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中原王畿地区的政权更迭,二是中原王朝与周边民族、方国的矛盾冲突。前者没有明显改变以礼乐文化为代表的文化大传统,而是对其进行补充和完善[30]。相较而言,后者可能更推动了生产技术、礼乐文化和礼乐制度的快速传播,加速了中原与周边地区的文化互动与融合。与周邻族群的关系好恶、势力消长,往往会影响到三代王朝的统治是否稳固。东方的夷人、南方的荆楚和百越、北方和西方的戎狄等,作为先秦夷夏概念中“天下”的构成部分[31]107,时常与中原王朝兵戎相见。例如,夏代有后相征淮夷、畎夷、风夷及黄夷;商代有仲丁征蓝夷、武丁奋伐荆楚和鬼方、帝乙征夷方和盂方;西周有昭王南征、穆王伐徐戎、夷厉宣诸王伐淮夷和猃狁等。以东方为例,商文化向东的大规模扩张,主要表现在二里岗上层时期和殷墟时期,与文献所载的商夷战争频发之时期基本相符。郑州小双桥遗址发现了大量的祭祀遗存和岳石文化因素,与商王仲丁征蓝夷不无关系[32]。济南大辛庄遗址则出现“直接受制于商人并接受商文化改造的夷族后裔的遗存”[33],形成商夷共处的局面。殷墟时期,商人的势力已广泛覆盖鲁北、鲁西南等地,苏埠屯大墓以及前掌大商代后期贵族墓葬,在葬制和出土器物的器型纹饰上,与殷墟贵族墓葬有很多相近之处。对于等级稍低的墓葬,尽管本地传统始终占有一定比重,但习见商文化因素与本地文化因素共存的现象。到西周前期,此地殷商旧俗仍较为集中[34]。考古学文化因素的变化所反映的正是人群及文化的互动与变迁。可见,商人对东土的军事经略,加速了殷商文化与东夷文化的交流和融合,终结了东方相对独立的发展,对海岱地区社会变迁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也推动其逐渐融进华夏文明的进程。从宏观层面上看,这或许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视作文明演进中三代时期中原与周邻互动碰撞的一个缩影。

(二)外群体视角

从不同的视野观察,群体的种类和规模并不相同。与外群体的冲突包括纵向(如不同阶层)和横向(如不同地域),或使得该群体与周围环境的界限被明确和维持,群体内成员的自我认同感可能有所加强。“夷夏”观念的产生与发展,就受到先秦民族文化交流与冲突的深刻影响。传世文献和以青铜器铭文为代表的出土文献,是两周时期有关军事冲突记忆的重要记录载体。前者似乎表明北方和西北方的戎狄应是周人的主要敌人,而后者有关战争的记录则以周人与东南族群邦国之间的冲突相对多见,如禹鼎、敔簋、应侯视工簋和晋侯铜人等器物的铭文。王明珂认为这两种记忆是基于不同的社会架构下对西周的集体回忆,二者的差距反映华夏(与华夏边缘)形成这样的时代变迁[35]162。这是很有启发意义的。正如塞缪尔·亨廷顿(Samuel P.Huntington)所说:“人们总是试图把人分成我们和他们,集团中的和集团外的,我们的文明和那些野蛮人。”[36]10周人发于西土,一路向东取天下。在其“后院”居住有不同的戎族,而西周之兴,其中不乏戎狄之功[37],故从西土集团的视角看,周与西北戎族的冲突在某种意义上可近似于西土集团内部冲突。录卣铭记载有周人与淮夷的战争冲突,“淮夷敢伐内国”,“内外”区分则边界意味凸显。因而相对的,周与东南淮夷诸国的冲突应属于所谓的外部群体冲突。与外群体的冲突规定了群体之间的界限,关系着“我们”身份及认同的建立和维持。周王朝对东、南方经略的偏重,以及西周中期周人以被动防御作为主要对外策略的转向,在凝聚人心和民族文化认同、巩固统治的同时,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先秦“夷夏”观念的产生[38],使早期华夏文化圈的涟漪在波动中逐渐明显。春秋战国时期“夷夏之辨”的观念更是达到了先秦的发展高峰,范围和内涵也被扩展,“我们”与“他们”的界限受到冲突互动等因素的影响处于动态变化之中。东夷诸国华夏化程度相较于戎狄似乎更大,此类文化表征所反映的社会架构变化,的确可能影响着时人在其西周记忆里对所树立的主要敌人及威胁——西戎之祸——着墨相对较多。事实上,这些敌人和威胁在西周时期都是实际存在的,但可能在不同时期被或多或少地润饰或削弱。这种冲突记忆和文化记忆的变化当是伴随着早期华夏文化圈的发展而产生的。

总而言之,从整个先秦历史进程来看,和平交往和军事冲突是文明由隔绝走向联系,再成为共同体的两大主要方式。前者是推动文化互动交流十分重要的途径,而后者的作用在某时期或许会更加强烈,当然其暴力性无疑也在与日俱增,这些是应予以正视、重视且不可曲解的。以内群体和外群体的视角观察,除了和平交往外,作为文化互动的一个重要催化剂的先秦冲突角逐会不同程度地导致各文化之间的剧烈碰撞,加速了古代文化的交融,尤其使黄河和长江流域中下游地区文化逐渐整合,增强文化的辐射力和包容性,使其内涵丰富且特征愈发鲜明,推动“立体化”“一体化”发展的总态势,构造更广阔的文化环境和社会环境,为中国早期国家和华夏文化圈的产生与发展奠定了一定基础。而且,先秦时期的冲突也使人们愈加强调身份认同和权力获取,进而推动社会分工和阶级分化,导致相对原始、混杂的社会系统中各子系统、子群体间的界限和位置趋于明晰。这使得此阶段社会组织形式向更加稳定、有序、高效的方向发展,是氏族部落向国家演进的重要动力,对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起到一定的激发作用。这些也是早期中国文明形成与初步发展的一些特点所在,时空跨度愈大,其宏观层面的意义可能愈为突显。

三、功能冲突论视域下先秦冲突之调控

战争是冲突的暴力极端表现形式,对冲突采取调控措施是十分必要的。尽管功能冲突论对调控的研究相对欠缺,但其功能研究中所提的“安全阀”制度仍可启人思考。如同锅炉装置的安全阀可使猛烈的蒸汽及时排出,从而避免因压力过大破坏整体结构,安全阀制度是以不破坏社会结构为前提,促使敌对情绪释放,并对其进行限定,以降低具有较大破坏力的突发性冲突出现之可能性。这实为一种敌意替代、转移和释放机制。换言之,寻找某些替代途径,或可起到缓解或疏导敌对情绪的作用。在此意义上,会盟誓诅、和亲、质物交换等均可看作古代调控冲突另寻替代目标和释放途径的重要方式,甚至王朝迁都举措有时也可能包含此历史背景。这对于我们解读古代军事、政治行为等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如果不断聚集的敌对情绪不能通过某种渠道被释放,群体关系和社会系统则有可能混乱,甚至崩溃。襄汾陶寺遗址中晚期的暴力现象引人关注,晚期人有意捣毁早期和中期的大型墓葬(甚至包括一些晚期重要墓葬),宫殿、城墙和宗庙也被废弃或毁坏。虽然早期和中期政权已在不同的宗族或家族间出现更迭,但未明显见到中期人捣毁早期大墓[22]。学界对此解释不一,如有学者认为此政治报复与石峁集团的征服有关,在陶寺晚期偏晚阶段可能还存在陶寺复辟政权、石峁再次将其剿灭的情况[39];有观点将其与史籍联系,认为这是虞舜武力夺权的结果[40],或者与夏后氏对有虞氏的政治颠覆活动直接相关[41],抑或是毁于“共工氏”或其后人[42-43];也有人提出这是文化内讧的结果,陶唐氏晚期也曾对有虞氏墓地进行破坏[44]。《古本竹书纪年》《韩非子》等文献不乏陶唐、有虞与夏后间联盟之纽带和灭亲之紧张矛盾关系以及尧舜禹角力逼宫或政权武力更迭的记载。此般矛盾关系的历史记忆绝非完全虚言,也应是彼时松散族群部落之间冲突频仍时代大背景的一种表现。但陶寺中晚期遗存中,目前被多数学者认为可能与禹部族有关的王湾三期文化因素并不多见,而是显示出与石峁文化关系密切[45]。我们认为,除了加强对考古学文化因素变化、聚落变迁等研究外,还应注意到:成员关系越密切,感情唤起与投入的程度越高,冲突就可能越具有暴力性;紧张状态的积聚若无改变以调适,出现毁灭性爆炸的潜在可能较大。陶寺晚期暴力事件的双方应有着未能被有效释放的强烈敌对情绪积累,以致报复性毁墓等行为的产生,而非一般的征服或更替。这种“恨之切”的关系似乎并不存在于同样有着一定矛盾的早期和中期王室之间。而若从文献角度看,《史记·五帝本纪》中有关“四罪”的记载就耐人寻味:“于是舜归而言于帝,请流共工于幽陵,以变北狄;放驩兜于崇山,以变南蛮;迁三苗于三危,以变西戎;殛鲧于羽山,以变东夷:四罪而天下咸服。”[46]28“四罪”部族被流放,有的甚至“亡之”“流其君”,而作为鲧子的禹则在尧舜时被举用,意味着“四罪”中鲧禹部族被尧舜压制、排挤的紧张关系可能缓于他者。从此视角结合人骨检测[47]、区域文化谱系和格局、自然环境变化等来分析,陶寺晚期暴力冲突属于松散联盟内部不同族群间的冲突,暴力发起者可能即是被压制排挤的不属于中原话语体系下尧舜禹权力中心的一类部族,不排除可能是共工氏集团或者是情况与之类似的其他部族。此外,西周后期的“国人暴动”也是典型例证。面对王室与贵族在政治权力和经济资源的争夺及失衡趋势,周厉王“专利”政策和“钳口”措施的强制推行严重威胁到“国人”阶层的利益,而且急剧压缩了王室与贵族矛盾的调和空间。操之过急引来普遍的不安和批评,王权重建失败[48]145,使厉王最终落得“出奔于彘”的下场,亦给西周王朝政治体系以沉重的打击,是为史鉴。

但是,采取安全阀制度并不意味着总可高枕无忧,其仍具潜在危险性。它使得社会系统和个人付出代价的同时,也“减轻迫使系统发生变动以适应变化了的条件的压力”[1]33-34,使之容易失去调整机会,缺乏面对危机的及时反应机制,以致社会系统或(和)行动者陷入被动境地。而且,转移敌意虽然可起到避雷针的作用,但可能只是提供部分和暂时的缓和,无法阻止旧情绪的积累和新情绪的产生,而“被压抑的冲突,假如要爆发,则是更强烈”[1]114,其危险不容小觑。例如,《尚书大传》记载周人“兴灭国,继绝世”的措施:“(古者诸侯)其后子孙虽有罪黝,其采地不黝。使其子孙贤者守之,世世以祠其始受封之人。”[49]17a武王克商后就主要采取“乃立王子禄父,俾守商祀。建管叔于东,建蔡叔、霍叔于殷,俾监殷臣”[50]510-511方式,以安抚殷遗民并对其实施监管。武王死后,周公摄政。然此替代机制未能有效阻止新、旧紧张情绪的积累,于是有了“武庚以殷叛。……奄人、徐人及淮夷入于邶以叛”[51]244的强烈爆发,波及深广。周公克殷后改“迁殷顽民”[17]602,包括“分鲁公以……殷民六族”[3]1536“分康叔以……殷民七族……命以康诰而封于殷虚”[3]1537-1538等分管举措。从考古学上看,周初殷墟外围有着十分浓厚的商文化风格,与殷墟范围内的情况有所不同,而在洛邑、周原、卫、鲁、燕等地则发现了相当数量的殷遗民遗存。朱凤瀚曾归纳了周人对殷遗诸宗族改造的五种类型[52]261-286,学界也逐渐认识到周初殷商王都废墟化和殷遗民的迁徙是周人维护王朝统治的有意之举[53]。周王室在二次克殷后,除了延续怀柔政策外,选择将殷旧地“顽民”及一些商代强大方国的宗族离散大宗、分而治之,促使各族混居,并在原商王畿核心区“启以商政,疆以周索”[3]1538。这可以看作对武王治殷之策,即新旧力量原有博弈机制做出的一些有效调整,防止紧张情绪大量聚集,其也是致使殷顽旧势力再无反叛的一个重要基础。

西周西土地区便是殷遗民的重要迁入地之一。西周早期西土外围的殷遗民随葬兵器者较多。商代甲骨卜辞记载,商人曾多次与西北方的鬼方、羌方等发生战争冲突。周人使用殷遗民戍守西土外围,除利用外族人守边外,还因戈族等殷遗民与西北戎族有战争积怨和作战经验,也可一定程度上避免此部分殷遗民与西北戎狄联合反周,试图以殷遗制戎[54-55]。西北戎狄和迁入的殷遗民相互制衡,使得周人便不再成为二者敌对情绪首要且直接的宣泄对象。但对于内部团结松散、认同感较低的群体,外部冲突的结果往往不会导致其内部团结的加强,而可能使群体瓦解[1]80-81。西土外围殷遗民中不乏等级地位和武装化程度相对较高者。周人与殷遗民插花式相间分布,虽可避免后者在此处军事力量的集中、统一,便于周人监视,但致使二者军事力量分散、发展空间有限、凝聚力不足,似乎对旧有机制的调整存在局部矫枉过正、未能因地制宜的意味,加之周王朝对外经略重心偏东等问题,西周中、晚期西土外围此前存在的诸多据点衰落甚至消失,周人对这一地区的掌控力减弱,而戎狄之祸、西周覆灭即应与此经略的失败有着相当的关系[56-58]。

再如会盟誓诅。商代诅咒现象较普遍,因王权的强大,其盟誓制度还不甚发达[59]。周代王室、诸侯贵族之间会依靠盟誓,或加强政治关系,如《克罍》《克盉》铭文所载“乃明(盟)乃鬯”[60];或解决狱讼冲突,如《亻朕匜》所载“诉讼盟誓之事”[61]508-509。到春秋时期,“侵伐盟会,无时无之”[62]60,盟誓作为早期强化联盟信任机制的重要措施,更为普及。据统计,《春秋》和《左传》中提到的会盟就有406次,其中有286次会盟是与战争直接相关[63]534-573,足见会盟与战争关系密切、交替频繁。侯马盟书和温县盟书,更是春秋末期晋国六卿兼并战争中誓盟诅约频仍的重要实证。“诰誓不及五帝,盟诅不及三王,交质子不及二伯。”[64]30春秋战国时期,礼乐制度崩溃,旧权威衰落而新权威结构尚未建立,当神权和王权逐渐淡出盟誓中心后,受权威结构、诚信因素和利益驱使的不稳定影响,盟誓质量和联盟稳定度不容乐观[65]。盟随势迁,屡盟屡毁的现象并不少见。换言之,纷争可能通过盟誓告一段落,但是矛盾往往没有彻底化解,冲突难免再起,甚至可能愈发严重、激烈。其他形式的敌意替代和释放机制如和亲、质物交换,亦大抵如此。主要由于矛盾、对抗的持续存在,斗争中不易产生共同或趋同的价值和规范,以及各团体通常极力维护自身的边界等,仅凭此类机制往往会同滚芥投针,难以从根本上缓和、化解各方矛盾以达到长期和平稳定的目的,历史也多次证明了这一点。

为调控矛盾冲突而产生的会盟誓诅、和亲、质物交换等敌意替代形式和解决手段通常相对平和,并多发生于冲突双方集团之间。然而,古时统治者为了转移统治集团内部的冲突矛盾和注意力,有时还会选择迁都或对外部发动战争。在近、现代社会此类现象也是屡见不鲜。“树立一个外部敌人或虚构一个这样的敌人,能加强受到来自内部威胁的群体团结……这种替罪机制尤其将发生在那些其结构处于现实冲突的群体中。夸张的现实危险、引人瞩目的现实敌人与完全虚构的威胁力量之间存在变动着的顺序。”[1]97其实表明了这些统治者不愿或不敢直面自身内部的矛盾,试图对外制造冲突将敌对情绪转移,这与常规自我防卫不同,实属激进极端之举,容易使时局更加紧张、动荡。结合中华民族传统“和合”观分析来看,在明确矛盾所涉及的具体利益以及对其合理的解读之基础上,双方应保持对话交流,努力将矛盾协而调之、分而化之,以互利互信、良性竞争与合作并共同发展、和谐相处,而不是简单武断处理或妄图制造对立冲突甚至引发暴力行动以期转移矛盾,此外还须不断增强自身实力,防微杜渐。这些才是调控冲突、化解矛盾的合宜之举。

四、余 言

考古学研究不仅要关注人类的过去,更要服务于人类的现在和展望未来。军事考古学研究可以揭示古代战争、军队、军事与当时社会政治、经济结构及人类社会进步之间的必然联系,也可为当今社会的发展提供许多有益的思考与借鉴[66]。理论与方法则用于材料和现象的阐释解读,是沟通过去和现在的桥梁,有助于拨开考古材料的层层迷雾。功能冲突论可为我们解读古代暴力冲突遗存和军事政治行为、挖掘军事遗存内涵、探索古代社会变迁,提供一些不同视角和思路。除了本文所论述的几点外,其之于军事考古学研究的应用空间还有待继续发掘、拓展。但须注意两点:其一,功能冲突论有可取之处,也存在着缺陷和不足。如对冲突在社会微观层次上的影响等方面之研究,是其薄弱,甚至有所缺失之处。要以发展和创新的眼光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并结合研究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以求更全面、客观地理解它并加以转化、运用。其二,也是更为重要的,必须树立正确的和平之研究导向,不对冲突的正功能或负功能过分强调、偏激追求。要辩证地看待冲突,既要看到冲突在早期社会尤其是先秦时期一定程度上对社会结构的调整、对古代文明的整合作用,又要清楚地认识到其日益增长的暴力性、残酷性以及复杂性。

虽然角逐与冲突长期存在于人类社会,但古往今来,人们都渴望和平稳定。息兵止武、追求和平和谐是人类的普世价值观。《尚书·尧典》云:“克明峻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17]6-9总体来看,中华民族以和为贵的传统理念源远流长,从古至今有着多层次、多维度、多方面的体现。因此,我们要不断地充实军事考古学研究的理论基础,通过对功能冲突论等理论观点的军事考古学解读,努力探寻古代军事行为等社会冲突的起因、发展、调控、性质与影响,充分挖掘其历史信息,学习并理解优秀的古代军事思想,区分正面的军事遗产和负面的军事遗产。《司马法·仁本》:“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67]3我们还应保持忧患意识,以古鉴今,为当今社会正确地认识冲突,合理地调控冲突,降低其暴力性,减少或避免战争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做出学科贡献和提供学科支持,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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