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群体权益该如何保障?

2024-03-22 07:49许然
廉政瞭望 2024年3期
关键词:骑手用工主播

许然

“不出事还好,一出事,挣的辛苦钱都会付之东流。”近日,外卖小哥李运州对记者吐槽。之所以这么说,是由于他送外卖的这些年,见过不少骑手与平台之间的劳动纠纷。最近的一次,是在去年。当时正值下班高峰期,他的一名年轻同事在配送外卖时,与一辆汽车相撞。

经相关部门认定,这名骑手为工伤,并被鉴定为九级伤残。但没想到的是,其家属在追究其工伤保险责任时,相关平台却表示,骑手与平台只是合作关系,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记者通过梳理发现,类似现象在涉及外卖员等新就业群体中较为多见。如今依托互联网平台,诸如网络主播、外卖骑手、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正逐渐壮大。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的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

“要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就需要解决最基本的劳动安全卫生保障问题。”对此,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李雄告诉记者,目前各界对新就业群体的概念还未形成统一的认识,相关理论研究与制度建设还不够成熟,特别是个人与平台之间关系的确认、权利义务的配置等基本问题尚未真正形成共识,导致各地法院在判决时未形成统一标准,因此赔付主体也不明晰。

全新课题

随着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新就业群体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这一概念的提出,更多的是针对网络社会、信息社会、数字社会,是近几十年来社会结构的一个新变化。”在中国社科院原副院长、学部委员李培林看来,“新就业群体”也被称为“新职业群体”“新零工经济人群”“新业态从业者”“平台经济从业者”等,是一个与互联网平台、新零工经济相联系的庞大群体。目前,该群体的人数众多、类别多样,正成为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何称之为“新”?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等专家认为,新就业形态打破了过去企业主导的用工形态,让工作获得更为便捷,满足部分人灵活就业的需要。比如,新就业群体既能从事门槛较低的就业,包括外卖配送、快递配送、上门保洁,也可以发挥个人特长,在线上分享知识、线上看诊、线上带货。

与传统的企业用工不同,新就业群体具有较高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想接单的时候就接,不想接单,只要把接单系统关了就行。”在采访中,有外卖骑手表示,只要肯接单,肯跑单,就会有相对稳定的收入。一天的工作时间还可以自己把握,干累了就休息,状态好就多接单。

这对网络主播来说,也是如此。一名来自成都的健身主播告诉记者,自己会在上午和晚上做直播,一天两场。具体的开播时间和结束时间,由自己把握。“流量多的时候就多播,少的时候就按一个半小时的时间来播。”

不过,有学者指出,这种平台经济看似灵活自主,实际上是通过数据信息和算法技术进一步加剧了从业者对平台的依附性,从而丧失更多的自主选择权。

与传统的用工形式不同,这些新就业群体受算法和流量影响,是其比较鲜明的特点。流量的多少可以直接决定这部分群体的业绩、经济收入等。

上述主播表示,说不清流量究竟从何而来,自己完全是在摸索学习中进步。“有时候在直播间一不小心说错话,直播间就可能被关闭。重新开启直播后,直播间的流量就所剩无几了。所以试错成本是比较高的,要很谨慎地对待。”

新就业形态是一份由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的商业模式等催生的新职业。“整个群体处于非常快速迅猛的发展变化中。有可能今天‘新,明天就不‘新了。这也是其另一个特点,也是依法治理的一大难点。”李雄说。

此外,相对传统工作,新就业群体的工作稳定性较弱。有调查显示,有70%以上的骑手表示未来一年会继续从事当前的工作,但没有长期做这份工作的规划。其中,许多骑手只是把这份工作当作一个过渡。

日前,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南湖司法所联合南湖街道、社区为新就业群体开展公益法律宣传活动。

而在直播行业中,由于头部和尾部从业者在收入上的明显差距,一些主播在播出一段时间后,面对直播间稀少的流量,最终选择放弃。除了收入不稳定,新就业群体的劳动权益和福利保障不足也让其难以长期从事这份工作。

实践难题

在一些专家看来,劳动权益和福利保障不足,既是新就业群体面临的挑战,也是目前整个社会急需解决的难题。

有法官指出,相对于传统的劳动用工,依托网络平台的新就业群体在用工形式上具有灵活性。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时,用人单位往往会辩称双方是合作关系。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以及如何区分二者的关系,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的难点。

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关键词“网络主播”发现,在网络主播与一些传媒公司的劳动纠纷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成为双方争议的关键点。

此前,李慧便是在一家传媒公司当网络主播,签订了主播合作协议。当时双方约定好工作时长、工资构成,以及一些迟到旷工、休息休假、竞业限制等约定。可在李慧工作一年多后,公司却以李慧在直播期间玩游戏为由,勒令其停播。

不服气的李慧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该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对此,当地仲裁委员会予以支持。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一些外卖骑手身上。由于骑手的职业风险更高,遇到类似问题时,要承担的维权成本也更高。

张宇是一家外卖公司的騎手。考虑到工作的风险性,公司在其入职后为他购买了团体意外保险。后来在送餐过程中,为避让行人,张宇失控撞向护栏,左股骨干错位性骨折,手术治疗下来花了几万块。

不久后,该外卖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向张宇赔付了一笔意外险理赔款。但张宇认为,除了这笔理赔款外,公司应该支付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各项赔偿。

但该外卖公司称,张宇已经拿到了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这笔钱可以抵销掉工伤赔偿。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最终闹上了法庭。法院在审理时认为,双方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存在实质上的劳动关系,外卖公司负有法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或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义务。所以在张宇构成工伤的情况下,他享有工伤赔偿,可获得“双重赔偿”。

不管是主播还是骑手,能被认定为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的情况,并不多见。一名带货主播表示,她从业六七年以来,见过的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的情况更多。

主播小夏便未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她与一家传媒公司签订了主播签约协议后,这家公司并未对其直播内容、地点作具体要求,仅要求其在指定平台上每天直播不少于6小时,每月有效直播时间不少于26天,双方约定每月直播保底薪资6000元,直播收入超过保底的部分按照四六分成。

由于小夏对直播内容、直播地点等享有自主决定权,其收入主要来源于直播打赏收益,法院认为,这种合作关系区别于一般劳动关系的薪酬制度,双方的关系不符合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对此,有相关律师指出,由于这些新就业群体提供的劳动高度依赖互联网平台,薪资结算方式灵活,工作自主权较大,这加剧了对劳动关系识别的困难。其中,有个别用工企业甚至要求劳动者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后再签订合作,或者以其他方式隐藏劳动关系,规避用人单位责任。

一名来自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表示,劳动关系是一种事实型关系。在判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构成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时,应从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与组织从属性三方面进行认定,综合考量工作指示、考勤、工资、社会保险等因素,而非简单通过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来判定。

如何保障合法權益?

新就业群体的劳动争议频发,如何才能更好地保障其合法权益?

一些专家指出,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及“新就业形态”的概念,到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目前从上至下都出台了相关的指导意见,加强对该群体的关心关爱与权益保护。

在202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规范用工,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补齐劳动者权益保障短板等。

在此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2023年又根据企业用工方式和劳动者就业形态的新变化,出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负责人介绍,两个指引适用于线上接受互联网平台发布的配送、出行、运输、家政服务等工作任务,按照平台要求提供平台网约服务,通过劳动获取劳动报酬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指南适用于所有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但涉新就业形态商事纠纷不适用该指南。

目前,相关的顶层设计正在完善中。就在今年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该通知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难、多头跑和办理此类劳动纠纷调查取证难、事实认定难、法律政策不完善等问题,要求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受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因劳动报酬、奖惩、休息、职业伤害等劳动纠纷提出的调解申请。

在实践层面,由于新就业群体人群广、增长快,职业伤害保障需求迫切,2022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门在北京、上海、江苏、四川等7个省市启动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截至2023年9月,全国已有668万名新就业形态人员被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范围。

“尽管保障试点已取得积极成效,但新就业形态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在不同地区之间政策尚不平衡,不同平台企业之间保障尚不平衡。”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周燕芳对此呼吁,要加快推进新就业群体的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面。

除了来自顶层的设计与实践,一些地方亦有创新探索,特别是在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工作机制、开展联合调解等方面,举措较多。

作为全国首家也是目前唯一的专业化劳动法庭,江苏苏州中院会同该市交通运输局等八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做好苏州市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引导平台企业与劳动者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

在四川绵阳,当地建立起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联合调解中心,培育建立专业化调解员队伍,实现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受理只跑一次、一体办理。而广东省作为就业大省,在2023年印发了《广东省新就业形态新型用工关系协议(参考文本)》,推进新就业形态依法合规用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争议纠纷发生。此后当地又探索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

“目前,社会各界都热衷于研究和解决新就业形态中的具体问题,但很多研究都是重复性的,反而基础理论还很滞后。”李雄表示,这难以推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修改,也难以推动新就业形态本身立法。“当务之急是要厘清新就业群体的基本概念及其特征。比如新就业形态究竟‘新在哪里?不能停留在一般性描述层面,各界要达成共识。在此基础上,厘清个人与平台之间的关系,重新认识劳动者劳动权利保护与劳动关系之间的关系,兼顾规范与激励,合理配置权利义务,配套劳动标准立法建设,才能从顶层设计的高度统筹各方面,不断推进新就业形态的制度之治和高质量发展。”(文中部分采访对象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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