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认知逻辑、运行机理与实践进路

2024-03-21 15:29苟立伟
治理现代化研究 2024年1期
关键词:治党从严治党要素

苟立伟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重庆市党建研究所,重庆 400041)

基于新时代十年全面从严治党的丰富经验,着眼于新时代新征程上党的建设新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1](P53)的任务。“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在党代会报告中首次出现的一个概念,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布局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作为一个整体性范畴和创新性概念,从什么样的逻辑出发才能客观认识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由哪些要素支撑起来的?在实践中呈现出什么样的发展进路?这些都是亟待破解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尤其是立足新时代新征程新使命,全面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破解大党独有难题,必须对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一、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认知逻辑

要客观认识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其基础性问题在于弄清这是一种什么样的体系,这个体系是如何形成的,是由哪些要素组成的。因此,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构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完整认知逻辑。

(一)形成逻辑:基于中国共产党治党史的考察

中国共产党对自身的治理贯穿整个党的历史,伴随着党的发展壮大而不断演进。至党的二十大时,中国共产党已经形成了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并进入了健全这个体系的新时期。从政党治理的角度来考察中国共产党建设史,可以清晰地看到,党的治理经历了四个历史时期。

第一个时期: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从严治党的艰辛探索

中国共产党在成立时,就面临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建设无产阶级政党时不曾遇到过的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在党内工人人数很少、党员成分主要来自农民的情况下,把党建设成一个稳固的无产阶级政党的问题。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艰辛探索,着重从思想上建设党,着力纠正党内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加强理论武装,最终完成了革命战争年代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在此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以严格的纪律治党,建设并完善党内法规,形成了成熟的党章和党章统领之下的从严治党基本规范。面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不同阶段党内存在的各种具体问题,全党找到了整风这一党内集中教育的有效方式,并且形成了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三大作风。

这一时期的从严治党,让中国共产党呈现出与国民党截然不同的政党形象,也为中国共产党形成强大的战斗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确保革命的成功提供了坚强保障。

第二个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从严治党的宝贵实践

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就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告诫全党不要在胜利面前犯骄傲自满的错误。中国共产党人以忧患意识开启全面执政,在新中国成立之后不久,就在全党开展“三反”运动,以解决党政机关内部暴露出来的贪污、浪费现象和官僚主义问题。在这场惩治腐败、净化作风的初战中,中国共产党清除了以刘青山、张子善为代表的干部队伍里的腐败分子。1950 年,全党开展整风,以清除党内骄傲自满情绪和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作风;1951 年下半年到1954 年春,中国共产党普遍整顿全国基层党组织;1957 年4月,党中央发出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克服党内滋长的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党的八大召开后,中国共产党吸取苏联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反对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反对个人崇拜,推动从严治党进一步深化。

这一时期的从严治党,让中国共产党始终保持了忧患意识,始终与不符合党的性质的作风、行为作斗争,从严治党成效显著,党的执政基础得到全面巩固。

第三个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从严治党的进一步发展

这一时期,全党吸取“文化大革命”的教训,从恢复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活入手,出台《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而通过建章立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确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标准,推动从严治党迈出新步伐。1983年11月至1987年5 月,全党开展整党。在城市整党工作结束、农村整党工作开始之际,党中央发出《中共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关于农村整党工作部署的通知》,明确提出“要从严治党”[2](P385)。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提出“从严治党”的概念。在从严治党理念的指导下,全党把党的作风上升到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加以认识,在整党工作中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1989 年8月,针对政治风波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党中央发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下决心解决好党的建设中的迫切问题。1992 年,党的十四大修订的党章首次把“坚持从严治党”写入总纲。2007 年党的十七大和2012 年党的十八大均明确,加强党的建设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第四个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从严治党的全面深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工作呈现出了与以往历史时期不一样的特点,即管党治党工作更加注重从严,更加注重全面。党中央不但在文件表述中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而且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从管党治党的时代背景来讲,“以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全面从严治党以确保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3]是必然要求;从概念的产生来讲,“全面从严治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断酝酿,进而在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正式提出的一个概念;从工作的推动来讲,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严治党内容无死角、主体全覆盖、贯穿全过程。上述三个角度表明,新时代的全面从严治党不仅继承了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的优良传统,而且使其具有了新时代的新特点,即“主要体现在制度的周延性上、全面从严的理论和实践自觉性上”[4]。

2017 年7 月26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提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5]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认定并重申了这一要求,从此,党的治理进入了“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新阶段。2019 年10 月召开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完善制度体系的角度首次提出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并明确了基本思路,即“建立健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的体制机制”[6]。2021 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时,党领导全国人民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从此,我国开始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新时代新征程对治党系统性要求进一步提高,2022 年召开的党的二十大提出了“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任务,全面从严治党进入了更高水平的体系化发展阶段。

(二)内涵逻辑:基于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概念要素的考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7]据此,共有四个要素共同构成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概念。

第一,“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一旦偏离这个核心,就偏离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初衷。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党的领导问题上升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的高度来认识,不但明确了党的领导的范围、内容、方式,而且明确了在党的建设中通过政治建设来加强党的领导。从历史的角度来讲,一部中国共产党建设史就是通过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领导的历史;从现实的角度来讲,通过全面从严治党解决党内突出问题,就是为了加强党的领导,这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必须恪守的根本政治遵循。

第二,“基础在全面”。这一要素强调的是治党的全流程、全方位、全领域都要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留死角、不出漏洞,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主要包括内容全面、对象全面、过程全面。所谓内容全面,就是管党治党要涵盖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所有方面。所谓对象全面,就是管党治党要涵盖所有党员、党组织。在党规党纪面前,不存在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过程中,不存在不担负责任的特殊党组织。所谓过程全面,就是在每个环节和每个阶段都要体现管党治党的高标准、严要求,防止半途而废,防止前紧后松。

第三,“关键在严”。这一要素强调的是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让严成为常态。从具体领域来讲,包括要求严、措施严、查处严。所谓要求严,就是贯彻党纪严于国法的原则,为了对党员提出比普通公民更高的要求,在党内法规制定过程中可以对一些法律尚未作出规定或者法律不适合作出规定的空白点作出相关规定以约束党员行为。所谓措施严,就是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并且随着形势的发展不断适应新的要求出台新的党内法规,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形成进一步从严的态势。所谓查处严,就是要继续清存量、遏增量,锲而不舍地保持查处的力度不减,精准有效地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第四,“要害在治”。这一要素强调的是工作抓手,要求抓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一把手”的领导责任,让治党落在实处。所谓党委的主体责任,就是各级党委既要切实担负起自身的管理、治理责任,确保肌体健康,也要领导好本地区、本系统、本领域的管党治党责任,避免让纪检监察机关唱“独角戏”。所谓纪委的监督责任,就是纪委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协助同级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向同级党委报告乃至提出意见建议;要在上级纪委的主要领导下开展同级监督,查办腐败案件。所谓“一把手”的领导责任,就是“一把手”要率先垂范,通过自身的示范作用形成上下贯通、横向联通的管党治党责任网。

上述四个要素构成的全面从严治党概念,从内涵上讲是一个复合体,而“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这个概念更加强调体系化,要求上述四个要素能够进行有机组合,从而形成大于四个要素简单相加的效应,进而展现出全面从严治党的体系化形态。

(三)结构逻辑:基于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和治国理政布局体系的考察

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概念的提出,说明治党工作不是零碎组合,而是一整套呈现出整体性、系统性的治党方略。一方面,它首先涵盖了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在当代中国政治格局中的定位,在当代中国各种政治力量中的地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的作用,决定了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也深刻影响着党治国理政的布局体系。

第一,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涵盖了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作为一个“全面的体系”,从结构上来讲,不仅必定涵盖了党的六大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而且应该涵盖每一项建设下更加细分的内容。比如,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在涵盖了党的政治建设的同时,也涵盖了党的政治建设中政治方向的把握、政治领导的坚持、政治能力的提高等。

第二,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融入治国理政布局体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当代中国前进方向的领导者。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与当代中国事业发展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都应该接纳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融入,这里面不仅包含党的领导原则的融入,也包含党的工作风格、工作内容、工作理念的融入,并且是融入党治国理政行为的全过程全方位。

因此,综合上述两个方面的内容,无论是从“涵盖”方面来讲,还是从“融入”方面来讲,全面从严治党体系都不是单独性的某一个方面的行动,而是一个复合性的行动,这也生动诠释了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一个包含复杂结构和多重要素的有机整体,必须以复合性的视角审视定位。

二、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运行机理

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运行是各类支撑性要素彼此联动和相互作用的过程,是一项繁杂的、动态的系统性工程。所以,从理论上讲,明确其支撑要素是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发展和完善的基本前提;其运行是否高效稳定,取决于各支撑要素的自身状况和相互之间的配合状况。然而,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各类支撑要素,本身来源不同,结构功能上存在差异,只有消除这些差异带来的影响,实现最大程度的协同配合,才能发挥每一个支撑要素的最大效能并形成整体支撑效应。

(一)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支撑要素的运行样态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中蕴含着丰富的系统观念,特别是当他们站在人类社会发展的高度进行一些概念的阐述和规律的总结时,更是呈现出了明显的系统思维。比如,在阐释什么是社会时,马克思就将其描述为“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8](P84)。在描述历史发展的动力系统时,恩格斯就将其描述为由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融合为“一个总的合力”[9](P605)的结果。借鉴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思想,为了避免陷入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困境,在理解“体系”这一概念时,就必须注意各个要素之间的联系、运动、发展。

用马克思主义系统思维来考察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可以看出,支撑要素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要件,是这个体系运行的基本前提条件,支撑要素自身状况如何以及各个支撑要素之间协同关系如何,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完善。各支撑要素不仅要实现功能转化和价值输出,也需要一个运行与整合的平台。执政党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也要发挥吸纳与整合作用,让各个支撑要素协调有序运行,进而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功能完善和稳定运行,避免要素与要素之间出现环节的断裂。在实践中,每个支撑要素还要培养驱动主体,从而形成持久支撑力。

总体而言,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内含了多个层面的支撑要素,自下而上可以分为基础层面的支撑要素、运行层面的支撑要素、保障层面的支撑要素。基础层面的支撑要素主要涉及中国共产党建立的基础,包括理论性要素即指导思想、合法性要素即民意基础、历史性要素即历史选择。运行层面的支撑要素包括文化性要素、社会性要素。保障层面的支撑要素包括组织性要素、制度性要素、人才性要素。这三个层面的支撑要素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中的运行样态是:中国共产党通过理论性要素、合法性要素和历史性要素而产生,进而通过组织性要素、制度性要素、人才性要素运转起来,这构成了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内在支撑,再通过文化性要素、社会性要素获得了外在支撑;为确保各层面支撑要素实现功能强化、结构优化,要素整合平台通过对各类支撑要素的系统整合与吸纳,进一步通过实践输出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大效能。这一系列过程的稳定有序开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有效运行并不断健全,进而推动这个体系实践效能不断提升。

(二)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支撑要素的运行模式

客观上来讲,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三个层面的支撑要素是存在差异的,在实践中三个层面的支撑要素并不是相互割裂、互不影响的状态,而是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运转的过程中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如何最大限度地消除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三个层面支撑要素的差异,确保其相互协同、相互配合,从而形成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展现出来的最大合力,需要从各支撑要素在实践中的运行模式方面下功夫。在实践中,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中运行的各支撑要素,主要遵循以下模式。

第一,党主导建构与推动模式。这其中,党是建构主体,各级党组织提供要素支撑。从理论上来讲,其运行过程是:首先,由各级党组织进行要素的系统构建、持续输入;其次,由要素整合平台进行处理和调试;再次,处理与调试后的要素进行转化输出;最后,基于实践效能进行信息反馈。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具体实践来讲,具体情形是:各级党组织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不懈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开展一系列党内集中教育,重拳反腐,强化党内监督,完善党内法规,共同形成合力,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稳定运行,从而形成了党中央领导下各级党组织通过管党治党的各个支撑要素,形成管党治党的最大合力,在此过程中不断进行信息反馈,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支撑要素的创新完善提供信息渠道。在这种模式中,“党主导”是消除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三个层面支撑要素差异的重要因素,各级党组织坚持把党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共同聚焦管党治党目标,并在信息反馈闭环的作用下,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第二,人民群众参与建构与推动模式。人民参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特征。在执政党的治党活动中,人民立场是根本立场,人民满意是最高评价标准,人民参与是提高成效的关键举措。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中,人民群众作为推动力量和参与力量,构建和形成了社会辅助支撑要素,是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效能的关键影响要素。在这种模式中,人民群众的推动和参与作为相对的外来要素,被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支撑要素整合平台所吸纳、整合,进而输出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重要支撑力量并助力提升其效能,与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内部三个层面支撑要素的整合处理、系统输入、实践输出形成了同频共振的状态,从而使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内部力量和外部力量共同形成了最大合力,最大限度地消除了内部支撑要素差异带来的力量抵消。

第三,党和人民群众的协作共建与推动模式。党的性质、宗旨决定了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相关支撑要素的构建和运行往往并非独立开展,而是源于党和人民群众之间的互动协作。在这种协作中,由执政党主导建构的人才性要素(如优秀的组织管理人才、反腐人才)、文化性要素(如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历史性要素(如重视党自身建设的传统),同人民群众参与建构的人才性要素(如理论创新、宣传教育层面的各类专业型人才)、文化性要素(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历史性要素(如人民群众参与从严治党的历史经验)不但消除了差异,而且互相取长补短,实现深度融合,并通过创新机制、搭建互动平台等途径,为全面从严治党构筑更加全面的支撑力量。这一模式通过人才性、文化性和历史性要素的运行,实现了执政党与人民群众的紧密合作,并且使这两者形成最大合力,实际上构筑了有中国特色的执政党治理机制并彰显了其独特优势。

三、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实践进路

政治体系是政治行为主体所依赖存在的制度形式,是政治行为主体与政治制度的有机统一。因此,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除了涉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体系、制度体系以外,还涉及影响这两者有机统一的一系列要素,包含结构体系、监督体系、方法体系等。

(一)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10](P12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第十章第一百一十四条也专门作出规定:“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11]

从管党治党主体的定位来讲,各级党组织同时承担了领导主体、推动主体、工作主体、落实主体的责任,必须从主体责任的政治属性出发,以强烈的使命感推动责任落实,在方法措施上善于创新,在责任担当作为上增强勇气,在思想认识上提高站位,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各方面。

党组织书记作为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要密切关注管党治党过程中的重要案件、重大问题、重点工作、关键环节,主动靠前,亲自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确保做到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

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党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落实。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体系中,党委主体责任是“纲”,发挥牵头抓总、全面领导作用;纪委监督责任是保证,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二)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

制度治党是治本之举。在实践方面,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其根本前提是明确党的根本大法是党章;在这一前提下,一切制度的设计和制度的执行都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同时,确立条例、准则等中央党内法规制度为主干,明确部委党内法规制度、地方党内法规制度的枝干地位,从而形成一个明确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个制度体系由各层级、各领域党内法规所组成而又紧密联系。之所以通过党内法规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是因为党内法规“能够确保管党治党的规范性、稳定性以及制度执行力,使全面从严治党始终行进在正确的轨道上、朝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前进”[3]。具体说来,就是建立和健全“1+4”为基本框架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把“规范行为、规范监督、规范主体”[12](P510)的原则贯穿其中。这其中,“1”就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即党章,这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总依据;“4”就是指四大党内法规,即党的组织法规、领导法规、自身建设法规、监督保障法规。

“1+4”为基本框架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在此基础上,按照查漏补缺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具体制度,着力提高制度质量,确保每项制度运转顺畅、高效。在这一过程中,按照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党的政治建设各项要求贯彻到党的其他建设的具体制度之中,确保党内较高层次的政治主张、政治理念、政治原则通过有效的制度在党内落地落细、落实落小。

在建立健全制度的基础上,要健全制度执行机制。要把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情况作为各级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述职的重要内容与考核的重要方面,要通过经常性检查督办及时发现制度执行方面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三)健全全面从严治党结构体系

根据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健全全面从严治党结构体系,一要把政治建设作为统领。用党的政治路线引领全党前进方向,用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用党的理想信念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二要把思想建设作为基础。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并指导党的建设,确保党的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革命性,解决好全面从严治党的指导思想问题和党员干部的“总开关”问题。三要把组织建设作为保证。坚决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密党的组织体系,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管好领导干部和党员,把党的组织优势巩固好、发挥好。四要把作风建设作为切入点。要吸收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经验,从维护党的形象和涵养党内政治文化的高度推动作风建设,持之以恒,防微杜渐。五要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要坚持遵守纪律无条件、执行纪律无例外、查处违纪无禁区,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确保党的纪律落地落实。六要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用制度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遵循的章法,用制度不断巩固全面从严治党的经验。七要把反腐败斗争作为重要抓手。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关键一役,要坚定不移地推进下去,要一体化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确保反腐败斗争不松劲、不停步。从健全全面从严治党结构体系的角度讲,要增强“体系”意识,系统把握上述七个方面的内容,明确全面从严治党上述七个方面的内容不是相互割裂的,而是有机统一、相互联系的整体,必须发挥其整体协同效应。

(四)健全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体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1](P54)。“党统一领导”,就是整个监督体系要置于党的领导之下,用党的领导统领整个监督体系。“全面覆盖”,就是应该监督到行使权力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个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监督。“权威高效”,就是强调监督必须具有权威性和高效率,既不能让监督形同虚设,也不能让监督难以执行,必须使监督成为硬约束和硬规范,约束党员的行为,规范各级党组织的行为。最终,建立更加完备、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监督制度。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体系,必须准确把握监督主客体关系。监督主体在监察、督促过程中的地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无论是党的组织、政府机关,还是领导干部、一般机关工作人员都必须接受监督。监督客体既要接受监督主体的监督,同时也要组织教育监督主体,增强他们的监督意识,提高他们的监督素质。因此,最终要在引导人民群众与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方面形成一致,在对人民群众负责与对党负责方面形成一致。要强化审计监督,进一步深化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任中审计,依法公示审计结果,促进审计建议和审计决定的落实。加强各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互通情况,善于及时发现党员干部队伍中的倾向性问题和苗头性问题,并在防范措施方面加强共同研究,形成监督合力,产生监督管理的“叠加”效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作用。要切实增强群众监督,着力解决群众监督存在的对权力决策参与层面不够深、不够广的问题。要畅通信访、申诉等群众监督渠道,完善群众举报网络和群众举报保护机制,实现群众监督法治化、规范化。加大协同配合力度,完善权力监督格局,整合各类监督信息资源,增强民主党派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的协同性,统筹推进,形成监督的乘数效应。总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体系,不仅要综合运用多种党内监督手段,而且要综合运用多种党外监督手段,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形成监督的最大合力。

(五)健全全面从严治党方法体系

“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概念的提出,本身就是系统观念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的自觉运用。因此,健全全面从严治党方法体系,题中应有之义就是贯彻系统观念,为此,要避免零碎地、局部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而是要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从而有效破解制约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问题,把我们党建设成世界上最强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第一,坚持全面与重点相结合。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既要看到主要矛盾,也要看到次要矛盾,要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比如,关于党员队伍的治理问题,既要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又要管住全体党员这个“绝大多数”,要通过抓“关键少数”来解决“绝大多数”存在的问题。

第二,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既要着眼于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要从构建有效管党治党措施的角度去挖掘深层次问题。这就要求对党内存在的各种问题既要以严的措施来纠正,做到执法从严、执纪从严,也要以切实的制度构建来铲除党内这些问题产生的深层次根源。坚持治标与治本从严,从实践上提出了一个命题,那就是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有些措施既是治标之举,也是治本之策,要多从制度构建的角度去构建治标之举和治本之策的结合,进而消除党内问题产生的土壤、条件,也杜绝党内问题死灰复燃的环境。

第三,坚持守正与创新相结合。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一项具有全局性、开创性的工作,创新是题中应有之义,但创新不是一味寻求标新立异,必须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进行。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的伟大实践,必须在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的指导下进行。守正就是以坚定信念守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之正,贯通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指导下揭示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客观规律,其科学性真理性已经得到充分检验。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必须以坚定信念守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之正。创新,以两个结合为根本创新发展构建“一个内涵丰富、功能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动态系统”[13],使党的各方面建设有机衔接、联动集成、协同协调。

四、结语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提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1](P53),这是强化管党治党全面布局、协同高效推进的重大举措,意义重大。

中国共产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具有远大目标和崇高历史使命,拥有庞大规模的党员队伍,同时面临着一系列大党独有难题,管党治党任务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是其他政党所无法比拟的,客观上需要形成一个布局合理、内容科学、要素齐备、统一高效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这不仅是现实需要,也是时代要求。

新征程上,中国共产党必须以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适应新时代新征程形势任务,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守正创新,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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