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 铭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禁毒与治安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5
根据2023 年6 月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2022 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我国全年共破获互联网涉毒案件2761 起,缴获毒品1.2吨,缴获毒品同比增长119%。在信息时代背景下,不法分子越来越多地通过互联网进行勾连,利用大众网络平台发布涉毒信息,使用小众社交软件组群通联,联络使用隐语、暗语。以地域分布为定量要素来分析网络毒品犯罪的态势可知,在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较高的地区,由于网络技术的覆盖面更广而为网络毒品犯罪提供了更快捷的平台。[1]而涉毒人员通过采用这些互联网技术手段往往是为了掩人耳目来躲避公安机关的侦查打击。
伴随着以某音、某手等短视频平台在互联网中的广泛运用,短视频制作门槛日益降低,大幅改变了传统生活娱乐方式,毒品犯罪行为也更易于隐藏于这些虚拟平台中。借助着互联网短视频平台内容更新快、受众广泛、交流方便等优势,部分互联网涉毒犯罪开始转战短视频平台,催生了一批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涉毒视频的涉毒博主,他们制作发布与毒品有关的视频,试图用短视频平台创造一个涉毒人员交流的场所,因此互联网上涉毒犯罪逐渐展露出了区别于传统互联网犯罪的新特征与新趋势。
某音等短视频软件区别于传统微信、QQ 等聊天软件,其本质是短视频播放平台,兼具私信聊天功能,因此对于用户个人的实名认证要求并不严格,允许匿名账户或虚拟身份上传、分享视频。在实践中涉毒人员往往可以利用此条漏洞注册“小号”来进行视频的观看、评论与制作。对于在实践侦查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涉毒信息以及涉毒人员,因缺少真实的注册信息,对其进行准确的定位与识别存在困难,使得涉毒视频存在更强的隐蔽性与持久性。
在传统毒品案件侦办中,我们归纳总结了一套涉毒人员为了躲避侦查打击常用的隐语、暗语,如冰毒以“冰水”“大力糖”等代替,海洛因用“缅货”“白菜”等作为代名词。[2]但从这些存在于平台的涉毒短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出,隐语、暗语正在从一维的词汇向着二维图片、表情甚至是三维的动图、动作发展。生活中常见的冰糖、打火机、玻璃瓶、锡纸逐渐开始成为短视频中暗示涉毒行为的隐语;评论区中表情包结合同音字成为表达毒品种类与交易方式的新形式;在正常的图片中插入含有涉毒信息水印的方式来传播毒品有关信息。这些经过变形异化的暗语广泛存在于涉毒的短视频中抑或这些视频下的评论区中,往往只有真正的涉毒人员才能读懂其中隐含的意义,使得短视频审核部门与普通群众更难发现、识别、举报、处理这些涉毒内容。
“某音”等短视频平台存在庞大用户基数,用户群体涵盖各个年龄段与地区,这使得涉及毒品的视频能够迅速传播到大量的用户中,包括潜在的毒品用户和年轻人。视频内容包括吸毒过程、毒品的效果和使用方式等,这可能引起一些人的兴趣和好奇心。通过对某一涉毒短视频账号分析发现,该账号仅创立2 个月,获得了1259 名粉丝,8027 个点赞,其每条视频均有100 以上的点赞量,在评论区更是拥有忠实的粉丝留言,根据评论区IP地址显示,经常留言的粉丝遍布四川、云南、重庆等省份,这与现实实践中的毒情也是相印证的。同时结合某音的直播功能,涉毒人员发布的短视频可以被快速浏览与分享,在涉毒人群中获得潜在影响力与曝光度。
短视频平台上的用户可以形成类似社区的群体,分享和讨论各种话题,包括毒品使用和交易。这会导致形成一个虚拟的毒品用户社区,使得毒品交易者更容易与潜在的买家联系,并扩大他们的交易网络。在国家对毒品犯罪日益严厉的打击下,毒品的卖方与买方都存在巨大的信息需求,在某音这类短视频社交平台的加持下,本地的吸毒人员与贩毒人员都在试图获取区域之外的涉毒信息来源,涉毒视频博主的视频无疑给这类人群提供了一个沟通交流的平台。这些大量使用隐语、暗示动作的视频往往只有涉毒人员才能看懂,这类涉毒视频从中起到了双向筛选功能,使得贩毒与购毒人员更易一拍即合,使用私信、评论区功能进行下一步交易。此类涉毒视频在互联网中的传播建立起了一个涉毒人群的虚拟社区,各类涉毒信息在其中传播,无形中形成了毒品传播的亚文化,造成的影响是恶劣、深远的。
短视频平台作为一个庞大的内容平台,面临着巨大的审核挑战。尽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监测和删除违规内容,包括涉及毒品的视频,但由于此类涉毒视频具有高度的隐蔽性,未经专业鉴毒训练的审核人员难以及时发现、处理此类视频。同时公安机关对于此类视频的打击也存在着法律上的困惑,因此类涉毒视频并不会直接出现毒品,往往采用的是带有暗示性的物品、表情或肢体语言,对于视频拍摄者的主观故意以及客观产生的危害结果难以准确判明,无法以传授犯罪或是教唆、引诱吸毒罪查处,往往陷于无法可依的困境之中。多方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此类视频在互联网中存在了制作、传播的土壤,对于此类视频的监管也属于事实上的“半真空”状态,因此对于此类广泛存在于短视频平台上的涉毒视频有刻不容缓的监管必要。
某音上的涉毒内容可以很容易地被广泛传播,这可能导致一些别有用心的用户在平台上分享关于毒品的宣传或误导性信息。这些传播的内容包括宣传毒品的用途、效果和可获得性,以及误导年轻人对毒品的态度和认知。这是与目前我们公安机关大力推动的网上禁毒宣传相违背的。此类涉毒短视频制作者会在某音上分享关于毒品的视频,宣传毒品的用途和效果,将其描述为一种快乐、放松或解决问题的方式。涉毒视频中主演会展示吸毒的过程和使用毒品后的致幻表现,试图吸引其他用户尝食毒品或是吸毒前科人员复吸,这种宣传会误导人们对毒品的认知,让他们对毒品产生错误的好奇心或兴趣。同时此类涉毒视频也会夸大毒品的可获得性,他们展示自己的毒品供应来源,鼓励其他用户尝食或购买毒品。此类信息的传播会导致用户对毒品的获取渠道和风险产生错误的认知,进而增加毒品滥用的可能性。
为了应对短视频平台上涉毒视频的传播问题,平台可以引入更严格的用户实名认证机制。首先,要求用户在注册和登录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如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等,确保用户的身份可追溯和核实;其次,建立严格的审核机制,对用户提交的实名认证信息进行核实和验证,以防止虚假身份的注册;最后,加强对新注册用户和高风险用户的监测和审查,识别潜在的涉毒账户,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限制其上传和分享视频的权限。
这样的实名认证机制可以增加用户的可追溯性和真实性,为侦查和打击涉毒行为提供更准确的线索和信息。同时,用户在知晓自己的真实身份暴露的前提下,也会更加谨慎和自律,减少在平台上传和分享涉毒内容的行为。
此外,短视频平台可以与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和数据对接的机制,提供用户实名认证信息的查询和核实服务,为执法部门提供更有效的线索和侦查工具。这样的合作可以加强平台与执法部门之间的合力,共同打击涉毒行为,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为了及时发现和删除涉毒视频,短视频平台应增强对内容的审核机制。首先,平台可以投入更多的人力和资源,组建专业的鉴毒人员团队,接受专业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对涉毒视频的识别能力。这些鉴毒人员应熟悉涉毒的隐语和暗语,能够通过观察视频内容、评论和用户行为等多个维度,辨别和判定涉毒视频的真实性和危害性。
其次,短视频平台可以借助技术手段,如图像识别、语义分析等,提高对涉毒视频的自动识别和筛查能力。通过建立毒品内容的数据库和模型,对上传的视频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拦截涉毒内容的传播。
再次,短视频平台应建立用户举报机制,鼓励用户积极参与到平台的内容监管中。用户可以通过举报功能向平台报告涉毒视频,提供相关的证据和信息,帮助平台更快速地定位和处理涉毒内容。平台应设立专门的举报处理团队,及时跟进和处理用户的举报信息,并对举报人进行保密和保护,以激励更多用户参与到监管行动中。
最后,某音等短视频平台还可以采用技术手段,如关键词过滤、语义分析等,对视频标题、描述、评论等内容进行实时监测和筛查。建立涉毒关键词的黑名单,及时发现和拦截包含这些关键词的视频,并进行进一步的审核和处理。同时,与公安机关合作,共享涉毒关键词和信息,加强对涉毒内容的过滤和封禁工作。
为了提高短视频用户对涉毒视频的辨识能力和意识,某音等短视频平台可以加强用户教育和宣传工作。首先,平台可以定期发布关于涉毒的警示信息和知识,通过推送、弹窗等方式向用户传递禁毒的理念和法律风险。这些信息可以包括毒品的危害、非法性,以及吸毒行为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等,提醒用户远离毒品并保持警惕。
其次,短视频平台可以邀请公安机关、禁毒组织等相关专家和权威人士,在平台上进行禁毒知识的宣讲和解读。通过直播、专栏、活动等新媒体技术,向用户普及涉毒知识,加强禁毒意识的培养和提高。短视频作为一种新型的视听形态,对技术能力有较高要求,在短视频中运用新媒体技术,往往可增强内容的表现力与感染力。[3]通过新媒体技术与传统宣传方式的结合来起到更加广泛的禁毒宣传作用。
最后,短视频平台可以与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合作,在用户注册和使用过程中加入禁毒教育的环节。用户在注册时需要阅读并确认禁毒守则,了解毒品的危害和法律规定。在使用过程中,可以定期推送禁毒相关的小知识和提示,增加用户对毒品的警觉性和防范意识。
为了有效打击短视频平台上的涉毒视频,需要加强短视频平台与公安机关的合作与监管。首先,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机制,共享信息和资源,实现对涉毒视频的全面监测和处置。公安机关可以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支持,协助平台完善审核机制和技术手段,提高对涉毒视频的鉴别能力。
其次,公安机关可以加大对涉毒视频传播者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涉毒视频制作者和传播者的侦查和处罚,形成对涉毒行为的高压态势和威慑力度。这样可以通过打击源头,减少涉毒视频的产生和传播,保护用户的安全和利益。
最后,毒品犯罪无不彰显着“互联网+”这一时代背景。对此,为有效打击互联网毒品犯罪,毒品犯罪的立法体系不能与目前互联网毒品犯罪的实际状况相割裂。[4]立法层面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做法,尽快出台关于互联网毒品犯罪适用问题的针对性司法解释,并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规范,实现行政立法与刑事立法的无缝衔接。[5]
短视频平台上的涉毒行为反映出当前互联网时代涉毒犯罪的新特征,其隐蔽性进一步获得加强,对此类行为的打击也愈发困难。我国目前对于此类涉毒视频打击仍缺少可参考的实际案例,但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应给予足够重视,以应对可能在禁毒工作中产生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