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制度改革提升城市创业活跃度

2024-03-12 08:11张碧琪
活力 2024年1期
关键词:商事制度改革

张碧琪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企业档案管理中心,长春 130022)

一、商事制度概述

商事制度改革能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带动中国经济有序发展。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商事制度改革逐渐深入,取消了原有的商事制度中对于注册资本、注资额、出资方式等的硬性规定,后置审批逐步代替前置审批,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职能的重要性愈发凸显。从狭义上看,商事制度是一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向经营所在地的主管部门登记经营事项和经营范围,并提出经营申请的制度,即体制改革前工商局的公司登记注册制度。基于此,得到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审批申请,并登记在商事登记簿中,相关经营当事人即可进行合法、合规的商事活动。商事制度是一种反映商事主体的经营信用基础和信用状况的有效形式,其产生基础就是商事主体设定、变更和终止的法律事实,从法律层面上说,商事制度具有私法属性和公法属性。从广义上看,商事制度是一种除狭义的商事制度内涵之外的,能用于规范商事市场主体和市场活动相关政策的管理,尤其是对于怎样优化市场主体准入、交易、退出等环节的政策规定方面进行了有效的监管和创新[1]。随着工商局、质量监督管理局和食药监局合并为一个部门后,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扩大,商事制度改革的重点不断向监管职能倾斜。目前,商事制度改革的实质是“宽进严管”,即降低市场主体进入门槛,加强事后监管。

二、商事制度改革提升城市创业活跃度的必要性

(一)满足市场发展需求

近年来,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市场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市场准入更加便利,营商环境大幅改善,市场主体繁荣发展。但从全国范围来看,“不准入营”现象依然存在,宽严相济、协同共治的能力仍有待加强。商事制度改革能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优化民营经济的发展。民营企业在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意义重大,是稳定市场经济、维持社会稳定的关键要素。商事制度改革能推动各个规模、各个发展特点的城市实现管理的良性互动,将政府的管理和城市的发展需求相融合。商事制度改革还能转变大众对政府的印象,打造服务型政府,提升政府服务的质量。

(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随着打造“服务型政府”工作的不断落实,政府的职能转变也不意味着政府成为一个只提供服务的组织,而是兼顾管理和服务的组织。商事制度改革的整体性治理模式更需要扩大授权,提升治理的效能,放宽商事制度的行政许可之后,多元化市场主体融入市场竞争中,政府更需要强调其服务和管理的职能,以维护市场有序、健康发展为目标,做好市场主体的监督和管理,而不是用以往的“不教而诛”“一罚了之”的模式管理,商事制度改革需要依法行政、指导优先,更关注高层次的需求,即全体社会成员的发展需求,通过优化服务事项,不断提供方便可靠的公众服务。

(三)创造公平发展环境

商事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构建有序、公平、平等、开放的市场环境,因此需要构建一个透明的商事制度改革环境,才能保障各类市场主体能公平有序竞争,并促进民营经济的长远有序发展。2021 年,中国民营企业的总量约为4 458万家,占全国企业总量的92%,全国500 强民营企业经济发展贡献的税收占8.8%,民营企业是带动创业、就业的关键来源和带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当下,政府以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更加完善的企业信用记录,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是构建公平发展环境的前提,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以风险预警和精准识别,提升企业监控效能。

(四)降低发展成本

经过近年来对商事制度发展的现状分析,公众对商事制度的需求更加多元化,主要体现在降低成本上。因为整体性治理的关键因素是回应公众的需求,从降低成本角度上看,通过减少登记流程、先照后证登记模式改革,如吉林省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工作,实现企业开办全免费办理,免除企业刻制公章费用、税务数字证书Ukey、税控设备费用,是能有效降低群众的时间成本、交易成本和人力成本的[2]。

三、商事制度改革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商事制度改革现状

以某市的商事制度改革为例,该市的商事制度改革工作起源于2013 年,自《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发布之后,改革商事制度成为必然趋势,根据党中央的统一部署,以“宽进严管”和“放管结合”为原则,放宽了市场的准入条件,带动了市场经济下的商事制度改革有序开展。全力推动市场整体的平稳发展,并顺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行。2017 年,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工作的通知》(发改振兴〔2016〕2753 号),长春、辽源、通化等城市入选民营经济发展改革城市,通过深入实施结构性改革,推动民营经济的发展改革,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以长春市的相关工作为例,通过政策环境优化,实现民营经济的转型升级,不断推动民营公共服务服务体系的建设,并鼓励以民营资本为支撑,建设孵化基地,提升民营企业的创新能力。基于此,还需要落实“互联网+”计划,鼓励企业走出去,积极打造以民营企业为基础的产业集群,并支持有关产业链条的发展。在企业发展方面,商事制度改革降低了企业的成本,在商事制度改革落实以后,一个地址可以成为多家企业的注册地点,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租赁相应大小的办公区,这样对企业来说能获得真真切切的实惠,而以摆渡创新工厂集团公司为例,借助地方优惠政策和技术服务优势,有效推动了中医药健康产业的发展,并累计孵化200 余家企业,其中包括2家上市企业、24 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4 家市级专精特新企业[3]。

(二)商事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随着改革的不断发展,商事制度本身也取得了不错的市场成效,有效改善了小微企业的创业环境,调动了民营企业的发展积极性。但是与此同时,也存在较多问题需要解决。

1.企业的资质下降

在商事制度改革之后,绝大多数的企业都是因为业务扩展和创新创业而新设立的企业,以人数规模在5 ~10 人的小微企业为主,很多企业的发展活力较低,且容易因为竞争问题和资金问题等,产生亏损或者倒闭,因为商事制度改革降低了企业的设立难度,但是难免也会将企业的资质要求拉低,市场上各类企业鱼龙混杂。

2.民营企业主的整体素质偏低

很多新企业是从家庭作坊发展而来的,规模小、管理方法传统,且企业主的管理水平不高,很多企业主之所以开设企业,都是因为政策优惠驱动,商事制度改革降低了小作坊主设立公司的门槛,导致大量此类企业涌现,而这类企业主普遍有技术但不懂管理,整体素质不高。还有在取消注册资金实缴之后,涌现一批虚拟注册的皮包公司。例如,很多网商利用一个地址可以注册多个实体的政策,注册多个实体欺骗消费者。制度设计跟不上市场主体的多样化发展。

3.缺少附加值高的创新型企业

大多数企业都是传统行业的小微企业,甚至大多是产能严重过剩的企业,不利于提升市场竞争力,缺少企业成长力。

4.存在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商事制度改革之下企业数量增多,但是企业融资的难度却大大提升,尤其是很多地区的私营经济不发达,一些地区的金融行业发展较为滞后,这样就存在企业借贷融资较为困难的问题,导致企业发展中存在重重困难[4]。

5.政府服务不足

小微企业难以获得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难以做大。当前,吉林省出台了一些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如《关于印发〈2022 年全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助力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不过这些政策的落实效果还有待加强。

6.监管缺失

商事制度改革的实质就是“宽进严管”,因为进入门槛低,市场主体参差不齐、真假难辨,给后续监管带来严重的挑战。特别是体制改革以后,监管的范围增大,更是带来了挑战。

四、商事制度改革提升城市创业活跃度策略

(一)建立健全保障城市创业活跃度的制度体系

在未来发展中,需要以城市的创业基础、创业构成、创业能力构建城市创业体系,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发展创新型城市。鉴于城市体系的发展情况,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创业活跃制度体系,构建活跃的城市创业空间,凸显城市的创业成果。当下,国家对于创业带动就业、创建创业型城市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在实际的商事制度改革过程中,以创业型城市构建激发出城市的发展活力、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是非常关键的。在改革商事制度的过程中,需将优化营商和创业环境、完善创业担保贷款等多管齐下,优化营商环境和创业环境,就需要凸显出地域经济发展优势,吸引更多产业,给予企业更多的优惠政策,地方政府需要落实本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认定,对相关企业发放补贴,提供相应的政策优惠。而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制度,就是要对符合相应标准的企业进行政策支持,尤其是要创建良好的金融环境,给企业主最切实、最实在的金融支持。针对青年人创业给予大力的支持,鼓励并保护创业者的权利,也有利于在本地长远发展。要积极鼓励本地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创业,积极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积极鼓励灵活就业,最终构建全方位、多体系的城市创业发展新模式[5]。

(二)加强商事制度改革的保障措施

为了促进商事制度改革,就需要做好必要的工作保障,在技术保障和服务保障、监管保障方面更需要做好相关的努力。一方面,要优化商事制度改革的相关技术支撑,打破“信息孤岛”,因为商事制度改革激发了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更需要以技术带动商事制度改革的发展。其一,要落实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推广业务办理的全程电子化和无纸化,利用好相关的平台,促进了“先照后证”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并加速了后续的监督和管控。其二,要优化窗口服务。打造规范化的服务型窗口,实现企业登记“审核合一”,并优化了行政审批的“两集中、两到位”。比如,实行“先照后证”的登记制度,放宽企业登记管理的限制。还可以通过出台商事制度改革相关的各类文件,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学习其他省市推进“多证合一”等模式。在工作中创新启动“多网点、全时空、零距离”的登记服务,打通城市建设的“最后一公里”,让群众办事只跑一次。其三,加强大数据监管,“宽进”更要“严管”,推行“简易注销”,避免商事制度改革下一些“僵尸公司”和“空壳公司”钻空子,就需要借助“互联网+”大数据,根据所收集到的相关数据做好整体信息监控,可以以市场主体为核心,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对其法人和相关的行政许可、处罚等做好监督管控,以信息化渠道严格相关企业的监管,逐渐推动商事制度改革的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从而释放改革的红利。另一方面,要做好商事制度改革的人才引进保障,积极利用周边高校的人才优势,引进并留住高素质人才,带动商事制度改革的顺利有序发展。

(三)强化政府的政策支持

政府的政策引领能促进商事制度改革的顺利开展,对于新业态既要严格管理,又要给其充分发展的空间。因此,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首先,需要出台各类相关的管理方案,促进了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化落实。在工作中,政府需要突出服务型政府的发展理念,简政放权,更要给服务对象个性化、平等的服务,不仅要满足企业的不同需要,也要给企业业务拓展审批提供方便。其次,政府应该从更高的层面布局产业发展,即使不能高瞻远瞩主导产业,但是面临企业的问题也不能搁置,而是应该积极推动解决。要加强商事制度改革的事中、事后监督,通过“双随机、一公开”,运用好大数据等技术,打造智慧监管、信用监管的新体系,构建共建共享的新机制,营造积极良好的市场环境。用好市场这双“看不见的手”,发挥出市场的主体地位,发挥政府监管对市场的规范作用,引导构建有序、稳定的市场环境。最后,要以政府为媒介,做好部门之间、企业之间的联合协作,要做好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享,做好跨区域联动管理模式,尤其是要实现各类违法信息、失信人被执行人信息的共享,为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有效的政府工作保障,顺利履行政府的各项职能。

结 语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研究发现,与资源型城市相比,商事制度改革对非资源型城市创业活动的促进作用更明显;与大城市相比,对小城市创业活动来说,商事制度改革有更强的吸引力,为了促进全民创业大众创新,就需要以制度的改革,促进城市之间的高质量发展,并以此促进中国经济的综合有序发展。在实践中也还能发现,要落实商事制度改革,提升改革的实施效果,除了有效的企业管理制度规范,还需要提升政府效率和加大力度建设互联网基础设施。商事制度改革对增加创业活动的影响也受到城市特点的限制,但是无论什么城市,都能通过商事制度改革提升创业的活跃度,达到促进城市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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