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文龙
内容提要:基于投入产出模型,运用2017年、2018年和2020年中国投入产出表,将文化产业和数字经济产业进行界定及分类,测度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产业融合效应及融合互动效应。结果表明: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产业综合融合水平稳步上升,各部门之间融合度有明显差异,直接融合度高于间接融合度;数字经济产业各部门与文化产业各部门融合互动度波动上升,但部门之间融合互动影响力和感应力存在非对称性,从影响力系数来看,数字产品制造业对文化产业的需求拉动效应最强,从感应力系数来看,数字要素驱动业对文化产业的供给驱动效应最强。基于2017年中国地区投入产出表研究发现,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产业融合效应存在区域异质性,东部地区综合融合效应总体优于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但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融合互动效应较为突出。
中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进程深入推进,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中国信通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23年)》显示,2022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50.2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0.3%,已经连续11年显著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名义增速。中共二十大对加快建设数字中国作出重要部署,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通过“上云用数赋智”,数字经济充分发挥其“一业带百业”效应,赋能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文化产业的数字化转型亦是大势所趋。2016年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与文化产业密切相关的数字创意产业首次被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发布的《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1年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2022年发布的《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等文件,都提出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以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数字技术从多维度改变了文化产业生产模式,催生全新文化业态以扩大消费规模,助推文化产业组织结构与制度体系变革(Nambisan等,2019;Heo和Lee,2019)。数字化进程能够通过优化生产要素组合、缓解融资约束、提升劳动力水平等途径(陈廉等,2021;黄海清和魏航,2022),赋能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刘玉杰和黄韫慧,2023),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活力。数字经济产业具有高渗透性和高附加值特点,通过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对产业结构和产业创新效率等产生影响(陶长琪和周璇,2015;丁守海和徐政,2021),有助于产业高级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贺晓宇和张二宇,2023)。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产业的不断融合发展推动了文化产业数字化进程,能够优化文化产业资源配置,提高文化产业生产效率,降低文化市场交易成本,促进文化消费提质增效,推动文化产业结构进一步合理化和高级化。
纵观现有文献,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产业融合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产业融合的动因和路径分析。Weeds(2012)指出,技术变革在销售渠道和文化产品内容创造两方面为文化产业赋能;臧志彭和解学芳(2019)发现信息分享、数据整合和智能遥感等新型数字技术可有效促进文化产业数字化发展;陆建栖和任文龙(2022)从数字化基础、产业数字化、数字化环境和数字产业化四个维度探究了数字经济对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傅才武和明琰(2023)研究发现,数字信息技术引发文化市场结构和文化产业结构的链式反应,正在重建当代中国文化产业全新的数字生态圈。第二,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产业融合效果研究。陶庆先(2013)认为数字经济可提高文化产业发展水平,但影响作用存在地区异质性;谈国新和郝挺雷(2015)认为,数字技术催生文化产业商业新模式、营销新渠道和消费新习惯,促使文化产业高附加值化;方慧和张潇叶(2022)发现中国文化产业数字化水平稳步提升,且文化产业数字化对文化产品出口具有显著正向影响。
随着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不断深入推进,数字经济产业各要素被广泛应用于文化产业运行的各环节,各文化产业业态也在不同程度上与数字经济产业融合发展,但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产业的融合程度究竟如何?文化产业核心部门及相关部门等不同业态与数字经济产业的融合有何差异?不同地区间的融合程度又呈现何种态势?对中国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产业融合程度进行科学合理的量化测度评估是对上述问题的直观回应。现有文献对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产业融合的动因、路径以及效果的探讨较为丰富,但缺乏对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产业融合的量化测度研究。基于此,本文采用投入产出法,使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至2020年中国投入产出表,分析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产业的融合程度以及动态演进趋势,探究文化产业各部门与数字经济产业各部门之间融合的特点,并进一步运用2017年中国地区投入产出表进行区域异质性分析。
本文边际贡献如下:在研究视角方面,从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产业之间的融合效应和融合互动效应两个维度出发,基于文化产业生产过程中对数字经济产业要素的消耗,分析数字经济产业对文化产业的渗透作用,是考察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状态的一个创新性视角。在研究方法方面,运用投入产出模型,通过直接融合度和综合融合度测度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产业融合程度,并将传统影响力系数和感应度系数中的权重按照文化产业部门的增加值比重进行调整,使评价指数更为客观,而后进一步从需求拉动和供给驱动两个角度分析融合互动效应的部门差异性和地区差异性,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在研究数据方面,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和《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对照投入产出表中的国民经济部门分类,对文化产业和数字经济产业进行界定和划分,将文化产业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进行部门归类,并创造性地根据文化产业核心部门的特性,将其进一步细分,以确保测度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有利于更加深入探讨不同文化产业部门与数字经济产业的融合发展态势。
投入产出表能体现各经济部门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投入、资源分配、商品交换与消费等方面的动态联系,也能较好地揭示各个经济部门之间相互依存和制约的数量关系,而其他产业与数字经济产业之间的融合程度也可表现为以投入和产出关系为核心的产业间的互动关联性(武晓婷和张恪渝,2021;潘磊和方春妮,2023)。本文基于投入产出表数据,使用投入产出模型,分析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产业的融合效应,并探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数字经济产业的需求拉动和供给驱动效应。
(1) 融合效应分析。融合效应可分为直接融合效应、间接融合效应以及综合融合效应。直接融合效应是指数字经济产业的产品要素作为中间投入品直接参与文化产业各部门生产环节时所产生的影响,表示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产业的直接融合程度。由于数字经济产业具有较强的渗透融合能力,与其他众多产业之间也存在着相互关联作用,当数字经济产业以其他产业为媒介,对文化产业产生间接影响时,则可称为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产业的间接融合效应。直接融合效应与间接融合效应之和即综合融合效应。
借鉴潘磊和方春妮(2023)的方法,采取直接消耗系数来表示直接融合度。直接消耗系数为文化产业部门每生产1单位货物或服务的价值量所直接消耗的数字经济产业部门货物或服务的价值量,可以表示为文化产业部门对数字经济产业部门的直接依赖程度。直接消耗系数越大,说明文化产业部门对数字经济产业部门直接依赖性越强,直接融合效果越好,反之则反是。公式如下:
(1)
其中,aij表示直接消耗系数,即直接融合度;xij表示文化产业j部门对数字经济产业i部门的直接消耗量;Xj表示文化产业j部门的总投入量。
采取完全消耗系数来表示综合融合度。通过文化产业部门每生产1单位货物或服务的价值量需要直接和间接消耗数字经济产业部门货物或服务的价值量,反映文化产业部门与数字经济产业部门的完全关联程度,进一步体现两部门之间的综合融合度。公式如下:
B=(I-A)-1-I
(2)
其中,B表示完全消耗矩阵,即为综合融合度矩阵;A表示直接消耗系数矩阵;I表示单位矩阵;(I-A)-1为Leontief逆矩阵。
(2) 融合互动效应分析。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产业之间存在相互关联的互动效应,可从影响力和感应力两个维度进行分析。影响力系数从需求角度出发,表示某数字经济产业部门增加1单位最终产品对文化产业部门的拉动作用。感应度系数从供给角度出发,表示文化产业部门每增加1单位最终产品所受到的数字经济产业部门的驱动作用。影响力系数和感应力系数分别表示为式(3)和式(4):
(3)
(4)
为使指标更加科学,参考刘起运(2002)和沈利生(2010)的研究,采取文化产业各部门的总产值占文化产业总产值的比重Wj来代替平均的权重系数1/m。改进后的公式分别为式(5)和式(6):
(5)
(6)
其中,lij是Leontief逆矩阵(I-A)-1中的元素,gij是Ghosh逆矩阵(I-H)-1中的元素(刘起运,1986);Dij为修正后的影响力系数,表示数字经济产业部门对文化产业部门的需求拉动作用,可以反映出数字经济产业与文化产业的后向关联性,数值越大,表明该数字经济产业部门对文化产业部门的拉动作用越强;Iij为修正后的感应力系数,表示数字经济产业部门对文化产业部门的供给驱动作用,反映数字经济产业与文化产业的前向关联性,数值越大,表明该数字经济产业部门对文化产业部门的推动作用越显著。
(1) 文化产业的界定与分类。在文化产业数据处理方面,《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明确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为9类,分别为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前6类归为文化产业核心领域,后3类归为文化产业相关领域。结合文化产业各门类的特性,对文化产业核心部门进行二次分类。将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3部门归为文化产业核心一部门,其主要涉及对文化的直接创作与制造的生产活动,在整个文化产业价值链中位于负责创意和内容生产的前端位置,具有高度创新性和知识密集型特征,是文化产业最为核心的内容。将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归为文化产业核心二部门,其主要涉及对文化的传播推广和经营等相关活动,在文化产业价值链中位于中后端位置。根据2017年、2018年和2020年中国投入产出表中的产业部门分类解释,将表内149部门中与文化及其相关产业相对应的部门提取出来,归并为文化产业三个部门,划分结果见表1。需要指出的是,在投入产出表全部149部门中,某些部门同时包含文化产业和非文化产业,但并不以文化产业为主要特征,在数据处理方面,难以将文化产业数据从这些部门中完全提取出来,出于测度的科学和严谨性,将这类部门予以剔除,仅保留完全涉及文化及相关产业或者以其为主要特征的部门。
表1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
(2) 数字经济产业的界定和分类。在数字经济产业数据处理方面,依据2021年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并借鉴武晓婷和张恪渝(2021)的研究,将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划分为四大类,分别为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进而根据2017年、2018年和2020年《中国投入产出表》中产业部门分类解释,将投入产出表149部门中与数字经济产业相对应的部门提取出来,归并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划分结果见表2。同样需要指出的是,投入产出表中某些部门同时存在数字化与非数字化的成分。对有更为详尽基础数据作为支撑的部门,借鉴相关研究的做法,将该部门数字化成分的营业收入占部门总营业收入的比重作为拆分依据(武晓婷和张恪渝,2021;潘磊和方春妮,2023)。例如对于数字产品服务业中的数字产品批发和零售、数字要素驱动业中的互联网批发和零售以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基于各年份的《中国经济统计年鉴》和《中国经济普查年鉴》,将数字产品批发和零售、互联网批发和零售的营业收入在批发和零售业营业收入中所占比重,信息工程建设的营业收入在全国建设工程总营业收入中所占比重,作为数字化部分剥离依据。对于并非以数字化为主要特征的部门,且尚无公布数据作为其剥离依据(许宪春和张美慧,2020),考虑测算结果的准确性,同文化产业分类处理相类似。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测算中,包含了完全数字化部门、以数字化为主要特征的部门以及有数据支撑其剥离的部门。此外,为了避免测度结果的内生性问题,将数字经济产业中小部分与文化产业重合的部门删除。
表2 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分类
依据式(1)和式(2)计算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产业的直接融合度和综合融合度,结果见表3。
表3 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产业关联融合系数
从融合度总体演进趋势来看,2017-2020年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产业的关联融合系数稳步上升,表明文化产业对数字经济产业的依赖程度不断提高,数字经济产业作为中间投入对文化产业渗透作用逐渐增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不断赋能文化产业发展,深刻改变了文化产业的生产、传播和消费方式,推动文化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在生产端,随着数字技术的应用,文化产业生产及经营管理效率不断提高,资源配置方式得以优化,整体生产成本大幅下降。就传播来说,数字技术拓展了文化产业传播渠道,提升了文化产业传播速率,降低了文化产业市场信息不对称性。在消费端,数字技术丰富了文化产业消费业态,增强了文化消费的体验感和互动性,并通过对利基产品的挖掘实现长尾经济效应,满足了消费者个性化、定制化消费需求。数字技术模糊了文化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界限,文化消费者逐渐参与到文化生产中,并进一步降低了文化市场的搜寻匹配成本,提升了文化产业整体福利,促进了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此外,政府政策以及市场需求也是推动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产业不断深度融合发展的重要因素。顺应数字经济发展潮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推动文化产业数字化的政策措施,在金融、技术、人才等方面全方位扶持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产业融合发展。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和收入水平提高,消费者对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市场需求不断增强,进一步促进了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产业有机融合。多重因素相互作用、共同发力,推动了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产业深度融合与协同发展。
从文化产业部门视角来看,文化产业三个部门与数字经济产业融合度有着较为明显的差异。文化产业核心二部门与数字经济产业之间关联融合度最高,文化产业核心一部门次之,文化产业相关部门最低。文化产业核心二部门主要包含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以及文化娱乐休闲服务三个类别,在数字经济产业加持下,文化传播渠道不断得以拓宽,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平台打破了传统传播渠道的时空限制,推动文化内容快速传播和扩散,且数字出版的兴起提高了文化内容的普及性,为读者提供了更广阔的交流和互动空间。随着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文化投资与资产管理、文化企业总部管理以及文化产业园区管理的数字化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文化生产者通过大数据分析,精准把握文化消费者需求和偏好,推动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虚拟现实(VR)和增强现实(AR)等数字技术的应用,进一步提高了消费者的体验感和消费黏性。相较文化产业核心二部门,文化产业核心一部门以内容、创意、IP等价值创造元素为核心,更加依赖于创造力和创新性,内容创作者和设计师是该部门的核心生产力,而先进的数字技术工具和平台为创意主体的创作生产提供了极大便利,且人工智能的应用和赋能进一步提高了创意主体的创作生产效率,文化产业核心一部门与数字经济产业融合不断加深。文化产业相关部门更多属于劳动密集型或者资源密集型文化制造业范畴,在生产过程中会逐渐实现数字化转型,但一般不直接依赖数字技术来实现生产,与数字经济产业融合程度相对文化产业核心一部门和二部门较低。
从数字经济产业部门视角来看,数字经济产业四部门与文化产业融合度亦呈现差异化特征。数字产品制造业以及数字技术应用业与文化产业之间融合度较高,而数字要素驱动业以及数字产品服务业与文化产业之间融合度较低。具体来看,数字产品制造业同文化产业核心二部门融合度最高,数字技术应用业同文化产业核心一部门融合度最高,数字要素驱动业和数字产品服务业同文化产业相关部门融合度最高。数字产品制造业和数字技术应用业从硬件和软件两个维度为文化产业提供所需的关键工具和技术支撑,对文化产业的融合渗透程度较深。数字要素驱动业和数字产品服务业聚焦于数字资源应用和数字产品销售、维护等领域,与文化产业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需要指出的是,文化产业涉及大量知识产权和版权保护,在某种程度上与数字经济的共享性和外部性特征相冲突,这可能也是阻碍数字要素驱动业和数字产品服务业与文化产业有机融合的因素。
对比直接融合度和综合融合度,文化产业各部门对数字经济产业的直接融合度与间接融合度有所不同。首先,总体看来,2017-2020年文化产业各部门与数字经济产业各部门综合融合度平均是直接融合度的1.85倍,表明文化产业部门与数字经济产业部门直接融合度高于间接融合度。通过现有文献横向对比,武晓婷和张恪渝(2021)研究发现数字经济产业与制造业综合融合度显著高于直接融合度,潘磊和方春妮(2023)研究表明数字经济产业与体育产业综合融合度显著高于直接融合度,即制造业和体育产业与数字经济产业的间接融合水平远大于直接融合水平。这主要由于文化产业相较于制造业和体育产业总体上属于知识密集型产业,与同样作为知识密集型产业的数字经济产业有较好的直接融合。具体到文化产业各部门,文化产业相关部门与数字经济产业综合融合度平均是直接融合度的2.2倍,文化产业核心一部门与数字经济产业综合融合度平均是直接融合度的1.64倍,再次表明知识密集型部门与数字经济产业部门的直接融合水平更高。
依据式(5)和式(6)计算数字经济产业对文化产业的影响力系数和感应力系数,结果见表4。
表4 数字经济产业对文化产业的影响力和感应力系数
总体看来,2017-2020年数字经济产业对文化产业的影响力系数和感应力系数呈现波动上升之势。2017年数字经济产业对文化产业的影响力系数和感应力系数之和分别为4.3046和5.8968,2018年分别为4.6238和7.4054,2020年分别为4.3446和7.1052。2018年较2017年而言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产业的融合互动效应明显上升,2020年较2018年而言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产业的融合互动效应出现小幅度下降,这主要是由于2020年爆发了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及中国经济增长产生重大负面影响,也影响了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产业的融合互动效应,但2020年较2017年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产业的融合互动效应依旧有所提高,说明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产业融合上升趋势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韧性。
从影响力系数来看,数字经济产业各部门对文化产业的影响力有所差异。数字产品制造业对文化产业的影响力最强,数字技术应用业的影响力较强,数字要素驱动业的影响力较弱,数字产品服务业的影响力最弱。数字产品制造业和数字技术应用业是目前拉动文化产业增长的主要力量,后向关联性较强。数字产品制造业和数字技术应用业对文化产业的生产性需求能够提升其创意及设计水平,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而数字要素驱动业和数字产品服务业由于其产业自身运行逻辑和特性,对文化产业的需求不强,从而导致影响力系数相对较低,后向关联性微弱。
从感应力系数来看,数字经济产业各部门对文化产业的感应力存在差异。数字要素驱动业和数字产品服务业对文化产业的感应力较强,数字产品制造业和数字技术应用业对文化产业的感应力较弱。这说明数字要素驱动业和数字产品服务业与文化产业的前端互动优势显著,在文化产业升级中能够起到关键性的供给驱动作用,而数字产品制造业和数字技术应用业对文化产业的前向关联性相对较弱。对比感应力系数和影响力系数可以发现,数字经济产业部门对文化产业部门的融合互动效应存在着非对称性。
为进一步探究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产业融合的区域异质性,使用当前最新发布的2017年中国地区投入产出表数据进行融合效应测度。首先参考国家统计局《东西中部和东北地区划分方法》,将各省级行政区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1)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中部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西部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东北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其次,将文化产业和数字经济产业划分部门,由于中国地区投入产出表为42部门,依现有数据难以将文化产业和数字经济产业如同中国投入产出表149部门进行细分,故再次参考《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和《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将文化产业划分为文化产业核心部门和文化产业相关部门,数字经济产业划分为数字产品制造业和数字技术应用业,划分依据见表5。与前文测度方法一样,从融合效应和融合互动效应两个维度进行分析。
表5 文化产业和数字经济产业部门划分说明
在式(1)和式(2)的基础上,计算文化产业两部门与数字经济产业两部门的直接融合度和综合融合度,结果分别见表6和表7。
表6 各地区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产业直接融合度
表7 各地区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产业综合融合度
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产业的融合效应存在显著的区域异质性。整体而言,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产业直接融合度在0.0003~0.0336,综合融合度在0.0010~0.0441。从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产业融合度合计来看,东部地区融合度最高,直接融合度和综合融合度合计分别达0.0501和0.0970,东北地区次之,中西部地区较低,中部地区略优于西部地区,西部地区直接融合度和综合融合度合计分别为0.0327和0.0515。不难看出,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产业融合水平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具有一定正相关性,东部地区相较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拥有更为发达的城市群和产业基础,更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体系,能得到更为有力的政策支持,同时文化产业和数字经济产业在这一地区发展更为充分,相互之间融合效应也更为突出。相对而言,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经济实力较弱,文化产业和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较为滞后,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产业有机深度融合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文化产业部门与数字经济产业部门融合特征也有所不同。东部地区文化产业核心部门与数字技术应用业融合度最高,相较于东部地区其他部门之间融合度也较为突出,其直接融合度和综合融合度分别达到0.0336和0.0441。中部和西部地区文化产业核心部门与数字经济产业两部门融合水平明显优于文化产业相关部门与数字经济产业两部门融合水平,进一步看,文化产业核心部门与数字产品制造业融合水平略高于数字技术应用业。东北地区文化产业核心部门与数字经济产业两部门融合水平优于文化产业相关部门与数字经济产业两部门融合水平,进一步看,东北地区文化产业核心部门与数字产品制造业融合水平明显高于文化产业核心部门与数字技术应用业融合水平。东部地区文化产业核心部门与数字技术应用业融合水平最高,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文化产业核心部门与数字产品制造业融合水平最高。数字技术应用业主要涉及技术密集型服务业,数字产品制造业主要涉及制造业,东部地区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为文化产业核心部门“智转数改”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促进了文化产业核心部门与数字技术应用业融合。同时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进行的产业转移促进了中西部地区制造业发展,为文化产业核心部门与数字产品制造业融合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此外,随着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以及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等战略的实施,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产业结构不断迈向高级化和合理化,数字经济产业要素被广泛应用于新兴制造业中,进一步推动了文化产业核心部门与数字产品制造业深度融合。
影响力系数从需求角度分析产业间的后向关联性,体现的是数字经济产业对文化产业的拉动作用。感应力系数从供给角度分析产业间的前向关联性,体现的是数字经济产业对文化产业的推动作用。在式(5)和式(6)的基础上,计算不同地区数字经济产业对文化产业的影响力系数和感应力系数,结果分别见表8和表9。
表8 各地区数字经济产业对文化产业的影响力系数
表9 各地区数字经济产业对文化产业的感应力系数
从影响力系数来看,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数字经济产业对文化产业的影响力系数存在显著的区域异质性。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数字产品制造业对文化产业核心部门影响力系数较高,分别为1.4989、1.0608和1.0245,数值均超过1,说明在这些地区数字产品制造业对文化产业核心部门的需求拉动作用高于各部门平均水平。东部地区数字技术应用业对文化产业核心部门的影响力较其他部门依然处于领先位置,说明在东部地区数字技术应用对文化产业核心部门不但融合水平最高且融合互动效应也较好。综合来看,东部地区数字经济产业部门对文化产业部门的影响力系数低于中部、西部和东北部地区,这和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产业融合水平存在差异有关,主要原因可能是东部地区较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经济发达,同时文化产业和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也较为充分,投入产出效率较高,1单位数字经济产业部门产出对文化产业部门的需求相对较低;而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经济基础相对较弱,无论是文化产业还是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都相对不够充分,投入产出效率也相对较低,1单位数字经济产业部门产出对文化产业部门的需求相对较高。此外,数字经济产业部门对文化产业部门的需求拉动也存在边际效应递减趋势,当两部门发展水平较低,处于初期融合状态时,需求拉动的边际效应较高,而随着产业不断发展,两部门融合逐渐深入,需求拉动的边际效应也会随之递减。
从感应力系数来看,各地区数字经济产业部门对文化产业部门的感应力系数存在显著的区域异质性。东部地区数字产品制造业部门对文化产业相关部门的感应力系数最高,为0.9513,数字技术应用业对文化产业核心部门的感应力系数也较高,为0.7212,说明在东部地区数字产品制造业对文化产业相关部门有着较强的供给驱动效应,数字技术应用业对文化产业核心部门的供给驱动效应也较为显著。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数字产品制造业和数字技术应用业对文化产业核心部门的供给驱动效应明显优于文化产业相关部门,尤其是西部和东北地区数字产品制造业部门对文化产业核心部门感应力系数较高,数值均超过1,说明西部和东北地区数字产品制造业对文化产业核心部门的供给驱动效应高于各部门平均水平。
对比感应力系数和影响力系数可发现,总体看来,东部、西部和东北地区数字经济产业部门对文化产业部门的感应力要高于影响力,中部地区数字经济产业部门对文化产业部门的影响力要高于感应力。这说明东部、西部和东北地区数字经济产业部门发生变化时,对文化产业部门的前向供给作用较强,产业关联以供给驱动为主;中部地区数字经济产业部门发生变化时,对文化产业部门的后向需求影响较强,产业关联以需求拉动为主。
在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以及市场需求等多重因素的共同推动下,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产业融合程度不断加深、融合范围不断拓展,文化产业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等环节发生了深刻变革,促进了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及高质量发展。对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产业融合效应的量化测度是更加直观分析两者之间融合程度、融合趋势以及不同部门融合差异等方面的逻辑起点。本文运用2017年、2018年以及2020年中国投入产出表,基于投入产出模型对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产业融合效应以及融合互动效应进行测度,并利用2017年中国地区投入产出表进行区域异质性分析。主要结论如下:第一,对于融合效应分析。从融合度总体演进趋势而言,2017-2020年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产业融合度稳步上升。从文化产业部门视角来看,文化产业三个部门与数字经济产业融合存在明显差异。文化产业核心二部门与数字经济产业融合度最高,文化产业核心一部门次之,文化产业相关部门最低。从数字经济产业部门视角来看,数字经济产业四部门与文化产业融合也具有显著差异。数字产品制造业以及数字技术应用业与文化产业融合度较高,数字要素驱动业以及数字产品服务业与文化产业融合度较低。对比直接融合度和综合融合度发现,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产业直接融合度高于间接融合度。第二,对于融合互动效应分析。总体而言,2017-2020年数字经济产业对文化产业的影响力系数和感应力系数呈现波动上升之势,数字经济产业四部门对文化产业的影响力和感应力存在着非对称性。从影响力系数来看,数字经济产业各部门对文化产业的影响力有所差异。数字产品制造业对文化产业的影响力最强,数字技术应用业的影响力较强,数字要素驱动业的影响力较弱,数字产品服务业的影响力最弱。从感应力系数来看,数字经济产业各部门对文化产业的感应力也有所不同。数字要素驱动业和数字产品服务业对文化产业的感应力较强,数字产品制造业和数字技术应用业对文化产业的感应力较弱。第三,对于区域异质性分析。从融合效应视角来看,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产业融合效应存在显著的区域异质性,东部地区融合效应明显优于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各地区文化产业部门与数字经济产业部门融合特征也存在差异,东部地区文化产业核心部门与数字技术应用业融合水平较高,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文化产业核心部门与数字产品制造业融合水平较高。从融合互动效应视角来看,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数字经济产业部门对文化产业部门的感应力和影响力较为突出。
简要而言,本文的研究具有如下启示:对于同文化产业部门融合水平较高的数字产品制造业和数字技术应用业而言,要更加重视其在推进文化产业数字化发展过程中的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加大在文化产业各部门中信息化和智能化硬件和软件的应用,带动整个文化产业价值链的网络化、高端化、智能化协作升级。对于数字要素驱动业和数字产品服务业而言,要进一步推动数据要素资源与其他多种要素共享共生,形成以数据要素为驱动力的文化产业创新融合的全新发展模式。从企业层面来说,文化企业应积极把握数字化转型机遇,既要利用数字技术应用业和数字产品制造业所提供的软件和硬件推进经营管理各环节的数字化建设,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开发、生产、营销等流程的数字化升级与改造,夯实数字文化产业生态建设的微观基础,也要与数字要素驱动业和数字产品服务业有效融合,打造以用户需求为核心的交互式生产模式,创新主流文化价值的数字化载体平台以及产品和服务形式,提高文化产品与服务的供给质量,延伸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价值链。从政府层面来说,应构建和完善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大技术、资金及人才方面的基础性投入和支持力度,引导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产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及高效融合,并推动区域均衡发展,弥合区域间的“数字鸿沟”;形成跨部门联动机制,打破部门壁垒,推动文化、科技、工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高效推动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产业融合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解决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潜在的知识产权侵犯、数据隐私泄露及市场监管盲区等问题,促进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产业健康有序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