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昭
一、傻瓜的身份认同
上个世纪,美国犹太裔作家艾萨克·巴什维斯·辛格曾在其小说《最后的恶魔》(The Last Demon)中写道:“我,一个魔鬼,亲眼见证世上已经不再有魔鬼了。既然人本身就是魔鬼,还要魔鬼干嘛?”
辛格对“人”的严苛要求令人极不舒服,却又找不到理由来怼他。或许是因为出身于拉比(犹太教的智者、学者、导师)世家并且他也差点就成了一名拉比的缘故,他对邪恶在人们日常生活行为细节中的传染力有着吹哨人似的敏感,对人与魔鬼同质化的危险怀着老山羊面对野狼般的警惕。这份敏锐的感受力使他从人们那一个个司空见惯的不当行为里,死盯出了魔鬼属性正在人性中疯狂生长、扩散的隐秘而惊人的事实。
在短篇小说《傻瓜吉姆佩尔》里,辛格写到了一个名叫弗拉姆波尔的小地方,那是我们这个世界中一个鲜为人知的犹太人小镇,结果这个虚构的小镇却成了世界本身;同样地,辛格在这个小镇的众多男女老少中杜撰出了一个名叫吉姆佩尔的傻瓜,结果这个傻瓜成了小说中唯一的一个真人,而广大群众配不配被叫做人反而成了一个令读者和评论者颇为尴尬的问题。
弗拉姆波尔小镇这个袖珍型世界的出现,意味着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都有了明显的剩余,意味着组织、管理、统治的权力运行已经齐备,意味着在木讷的农民和孤独的牧民之外的市民的兴起。市民实质上是一个寄生阶层,却在农民和牧民等低端人群面前端着一份自欺欺人的优越感的架子。即便是既无权也无钱的市民,也拥有大把大把的剩余时间。时间的剩余对市民趣味的膨胀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而市民趣味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坚定地站在有权人和有钱人一边,依仗“俺们村”虚幻的群体意识,将弱者看成一件物而非一个人。市民趣味不仅轻贱农民和牧民,也糟蹋本阶层内那些不够奸猾的人,例如从来不招谁惹谁的吉姆佩尔,就被众人一致认定成了傻瓜。
用某些聪明而且常常聪明得有些过头的市民的眼光来看,或许《傻瓜吉姆佩尔》的作者辛格自己就是个傻瓜。1935年,德国纳粹党难看的吃相已无法继续掩饰下去,眼看着德军就要占领华沙,辛格便离开了波兰,移民美国。在纽约报界,明明英语表达能力很强,辛格却不肯用它来写作。他傻里傻气地坚持用并没有多少人懂的古老的意第绪语来写犹太人自己的故事,勾勒本民族的意第绪肖像。他不像大多数犹太作家那样把犹太人写成纯然无辜的受害者,而将一切罪孽完全推给“外邦人”。辛格对堕落人性的解剖,就是拿犹太这个被神拣选的、自信心爆棚的民族来下手的。在辛格充满暗示性的写作里,当下性中总是包含着清晰的延续性与丰厚的历史性。他不仅能穿透现实生活的皮相看到千层饼或者洋葱圈般的历史,更能从神拣选的民族的极度骄傲中看到犹太民族这个常敗将军潜意识里恐惧的深渊,对这个民族的劣根性作了无情的揭露。辛格不写来自埃及法老、歌利亚或者希特勒等异邦人对犹太人的蹂躏,他所写的迫害主要来自族人,有时候甚至是个体的犹太人在自己迫害自己。辛格的写作,就是在自己所写的作品里生活,就是在小说里和书写活动本身中恪尽职守地当一名傻瓜。
没有傻瓜,谈何聪明人?聪明意味着对知识的掌握,而按照福柯的观点,知识就是权力的表现,认识他人、评价他人,其实也就是控制他人,强加权力于他人。无论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世界文学(尤其是世界各民族的民间文学)传统里,傻瓜历来都是被聪明人或歧视,或嘲弄,或欺骗,或针砭,或可怜的对象。取笑傻瓜,将傻瓜的不幸当作自己体验快乐的资源,历来都是为聪明的市民所喜闻乐见的、历史悠久却缺乏创意的一种邪恶。文学形象的塑造者们在塑造傻瓜形象时,一般都很聪明地采用第三人称叙事视角来俯瞰、审视傻瓜的种种可笑之处,辛格这个老傻瓜却使用了第一人称叙事,“自轻自贱”地主动认同了傻瓜。
《傻瓜吉姆佩尔》是这样开头的:
我是傻瓜吉姆佩尔。我不认为自己是个傻瓜。恰恰相反。可是人家叫我傻瓜。我在学校里的时候,他们就给我起了这个绰号。……
这几个句子在好几处明明可以而且似乎也应该用逗号的地方,辛格却固执地用了句号。我为什么要说这个?因为句号意味着对它此前刚刚表述过的内容的了结和肯定,意味着这个句子的实质是坚定的宣示而非泛泛的陈述。这种句号表达,其“说定了”的语气功效接近于希伯来文化传统中那个古老的宣告——“阿门!”意思是“诚如所言!”或者“完全赞成!”
辛格对傻瓜的认同,不是打量傻瓜,而是果断地成为傻瓜。本来“我是吉姆佩尔”就已经完成了自我介绍,此处却说“我是傻瓜吉姆佩尔”,仿佛很担心别人不能注意到“傻瓜”这个刺耳的单词似的。这里首次被提到的“傻瓜”只不过是一个没有所指或所指不明的能指符号罢了。
接下来的“我不认为自己是个傻瓜。恰恰相反。可是人家叫我傻瓜”,则清楚地表明了“我”这个名叫吉姆佩尔的傻瓜,绝不是你们所以为的那种傻瓜,而是在“我”与“人家”寡不敌众的对立中,被“人家”以霸凌的手段强行命名的“傻瓜”。紧接着,“我”立即举证出了七个绰号,全都拜“他们”所赐,足见“我”所认可的“傻瓜”称号与“人家”觉得我应该是而且必须是的那种“傻瓜”,完全不是同一回事儿。
现在我们重读“我是傻瓜吉姆佩尔”这个句子,便不难感觉到“我”的认知相当清晰,判断相当明确,表达相当简洁明了。傻不傻,看语言,因为一个人的精神、情感活动,全都必须以语言为依托。真正的傻瓜,其语言质感必定是浑浊混乱不知所云的;而吉姆佩尔的夫子自道,看似文采不足,却表达得清楚到位,于平直朴素的能指间暗藏着丰富的、耐人寻味的所指。
辛格为什么要说“我是傻瓜吉姆佩尔”呢?
这正是这篇伟大小说最令我激动和振奋的地方。它不仅道出了顺从外衣下倔强的犹太性,还带给了我们在黑暗时代如何自处的人生智慧的启示:世界确实是“他们”的。道不显,天地昏,我们所能做的只是点燃自己的心灯。在世界中“我”的肉身免不了要被“他们”蹂躏,“我”却能将心灵完整地留给自己。“我”可以拒绝接受“傻瓜”这个词被“他们”所定义的内涵、标准,可以拒绝按照“他们”指明的方向去做“他们”所希望的那种傻瓜,可以心甘情愿地凝聚起生命的全部力量去做自己想做的那个“傻瓜”。这一切对“我”来说不是能不能的问题,而是愿不愿的问题。表面上看“我”是个可怜可笑的傻瓜,但因为“我”拒绝加入“他们”的魔鬼化进程,“他们”向“我”挥出的每一记重拳便都会落到棉花上、云朵中,虚空里。正是“我”顺从里的倔强,否决了“他们”存在的意义。
魔鬼说:“我,一个魔鬼,亲眼见证世上已经不再有魔鬼了。既然人本身就是魔鬼,还要魔鬼干嘛?”
“我”答道:“你胡说!我不是魔鬼。我是傻瓜吉姆佩尔!”
二、受骗记
我究竟傻些什么呢?我容易受骗。
当一个傻瓜知道自己容易受骗,欺骗行径与骗术也就变得毫无意义了。吉姆佩尔对自己有着自觉、清醒的认识,而像我这样老读者,也不见得凭吃过的盐比小朋友吃过的饭多就能获得这种正确的自我认知。从实质上说,认识自我乃是我们此生全部认识的最终与最高的目标,是阿基米德想借以撬动地球的那个支点。人在认识世界的同时也是在认识自我本身。认识,归根结底还得落脚到自我认知。在“我容易受骗”这束耀眼的自我认知的探照灯光下,吉姆佩尔在静静地看着弗拉姆波尔镇上各种款式的骗子们煞有介事地作恶。
《傻瓜吉姆佩尔》所写的,实际上是古代人吉姆佩尔在现代社会的遭遇与幸福。由于心灵一直停留在古老的往昔肉身却被抛入滚滚的现代,我们就有必要重构某些最初的语境,才有可能有效地解读吉姆佩尔的这种时差,因为我们是在从来就没有完结的过去语境中,感受和理解吉姆佩尔或者我们自己当下正在面对着的各种事物的。
他们说:“吉姆佩尔,你知道拉比的老婆生孩子了吗?”于是我就逃了一次学。唉,原来是说谎,我怎么会知道呢?她肚子也没大,可是我从来没有注意过她的肚子。我真的是那么傻吗?这帮人又是笑又是叫,又是顿脚又是跳舞,唱起晚安的祈祷文来。一个女人分娩的时候,他们不给我葡萄干,而在我手里塞满了羊粪……
我从学校回家,听到一只狗在叫,我不怕狗,当然我从来不想去惊动它们。也许其中有一只疯狗,如果它咬了你,那么世上无论哪个鞑靼人都帮不了你的忙。所以,我溜之大吉。接着我回头四顾,看到整个市场的人都在哈哈大笑。根本没有狗,而是小偷沃尔夫莱布。我怎么知道就是他呢?他的声音像一只嚎叫的母狗。
……
当我们试着将当前性与来历性、延续性联系起来看时,就会明白“他们”的这些自以为高明的把戏,不过是些从夏娃偷食禁果时就已经开始了的陈年老罪在当下的回响:“……蛇对女人说:‘你们不一定死,因为神知道,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亮了,你们便如神能知道善恶。于是,女人见那棵树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悦人的眼目,且是可喜爱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来吃了;又给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
夏娃和她丈夫积极配合着那条邪恶的古蛇,自此开创了一种代代相传的历史悠久的骗人传统。在此传统里,我们都是被谎言喂养大的,然后又将我们继承下来的谎言进行时代性的包装,以便较有成效地让别人,让下一代人接受欺骗。那条邪恶的古蛇一再借尸还魂,钻进我們内心的幽暗里,让我们全权代表它去行骗。我们连自己都骗。
而那最最古老的“约”是这样的:
“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犹太人之所以是犹太人,是因为他们的信。而在弗拉姆波尔镇,骗却越来越放肆地挤占着信在人们心灵中的空间。
当那些恶作剧和捉弄人的人发觉我易于受骗的时候,他们每个人都想在我身上试试他的运气。“吉姆佩尔,沙皇快要到弗拉姆波尔莱了;吉姆佩尔,月亮掉到托尔平了;吉姆佩尔,小霍台尔·弗比斯在澡堂后面找到一个宝藏。”我像一个机器人一样相信每个人。第一,凡事都有可能,正如《先人的智慧》里所写的一样,可我已经忘记了书上是怎么说的。第二,全镇的人都对我这样,使我不得不相信!如果我敢说一句,“嘿,你们在骗我!”那就麻烦了。人们全都会勃然大怒。“你这是什么意思?你要把大家都看作是说谎的?”我怎么办呢?我相信他们说的话,我希望至少这样对他们有点好处。
……
我到拉比那儿去请教。他说:“圣书上写着,做一生傻瓜也比作恶一小时强。你不是傻瓜,他们是傻瓜。因为使他的邻人感到羞辱的人,自己要失去天堂”……
吉姆佩尔不信骗人的族人,而是信传承古老信仰的拉比,信拉比提及的圣书,信圣书上记载的约,信跟人类立约的神。“我到拉比那儿去请教”,这表明了他对信的郑重;而“全镇的人都对我这样,使我不得不相信!”这是老实人生气时显得有些激愤的语气,它所表明的,只是因为不愿浪费心力而虚与委蛇地做出来的接受欺骗的姿态,而绝非认同了谎言本身。对一大堆花里胡哨的骗人的鬼话,《傻瓜吉姆佩尔》只罗列而不展开,隐隐透着吉姆佩尔内心里对它们的轻蔑。在罗列欺骗的过程中,慢慢显示出欺骗不仅是日常生活中的普遍现象,而且已经成了寓言。这让我想起了上个世纪另一位伟大的犹太人作家弗兰茨·卡夫卡。卡夫卡的《变形记》写的是主人公格里高尔·萨姆沙身体的骤然变形,《傻瓜吉姆佩尔》则通过对弗拉姆波尔镇人们欺骗行径的罗列,写出了犹太人由信到骗的“变性记”。
三、受辱记
在显然象征或影射着现代世界人们的日常生活与精神状态的弗拉姆波尔镇,愚弄傻瓜,是有闲而无聊的市民必不可少的娱乐项目。而傻瓜吉姆佩尔的社会性用途并不止于供人取乐,作为另类的存在,他还必须充当活人祭品的角色,以活着却被剥夺掉活人的所有尊严的方式,献祭给被人们供奉在内心里的邪恶。“我一共有 7个绰号:低能儿、蠢驴、亚麻头、呆子、苦人儿、笨蛋和傻瓜”,这是命名的霸凌,是对他的人格的贬低和羞辱。命名者对吉姆佩尔强行命名的行为,也暴露出了这些话语权的拥有者自身邪灵的属性。就算是将吉姆佩尔看成个大智若愚的豁达之辈,他的心智在面对层出不穷的语言霸凌时也无法将它们消化、吸收。惹不起,总还躲得起吧?吉姆佩尔打算一走了之:
我要离开这儿到另外一个城市去。可是这时候,大家都忙于给我做媒,跟在我后面,几乎把我外套的下摆都要撕下来了。他们盯住我谈呀谈的,把口水都溅到我的耳朵上。女方不是一个贞洁的姑娘,可是他们告诉我她是一个纯洁的处女。她走路有点一瘸一拐,他们说这是因为她怕羞,故意这样的。她有一个私生子,他们告诉我,这孩子是她的小弟弟。我叫道:“你们是在浪费时间,我永远不会娶那个婊子。”但是他们义愤填膺地说:“你这算是什么谈话态度!难道你自己不害羞吗?我可以把你带到拉比那里去,你败坏她的名声,你得罚款。”于是我看出来,我已经不能轻易摆脱他们。我想他们决心要把我当作他们的笑柄。不过结了婚,丈夫就是主人,如果这样对她说是很好的话,那么在我也是愉快的。再说,你不可能毫无损伤地过一生,这种事想也不必想。
在一个总体已经败坏了的时代,个体的生存常常也是身不由己的偶在。偶在意味着个体的生活有各种各样的可能性,每一种可能性都有可能成为现实性。当个人在生活中选择了某一个可能性并为自己的选择付出了相应的行动,这一选择便成了实现某种现实性的契机。然而,一方面是作为个体的吉姆佩尔的选择,另一方面却是作为集体的“大家”对他的选择的断然否决和强制安排:“我要离开这儿到另外一个城市去。可是这时候,大家都忙于给我做媒,跟在我后面,几乎把我外套的下摆都要撕下来了。”在社会性的生活里,有很多我们非做不可的事,我们必须变成某种我们根本不想做的人。
这种集体主义的安排,其实质就是以“大家”的名义,打着“我们是为你好”的旗号公开迫害个体。这本是一种令人发指的恃强凌弱,是强行套在弱小个体脖颈上的铁链和铁锁,身为一个个个人的我们对此却早已司空见惯,丧失了愤怒和反抗的能力。
我向她那间建筑在沙地上的泥房子走去,那一帮人又是叫,又是唱,都跟在我后面。他们的举动像耍狗熊的一样。
辛格的写作秘密之一,是从当下行径或者当下事物中写出其历史类似性,例如“建筑在沙地上的泥房子”,我们曾多次读到过源于摩西时代的这种古老的犹太式比喻或者双关语,当它以再世的方式重现于作品中时,我们在留意到它所表达的眼前事物的特点的同时,也会感受到它所携带着的由时间的叠加而形成的复数性的力量。
“他们别想占我的便宜。我要一笔 50 盾的嫁妆,另外还要他们给我筹一笔款子。否则,让他们来吻我的那个玩意儿。”她倒是非常坦率的。我说:“出嫁妆的是新娘,不是新郎。”于是她说:“别跟我讨价还价。干脆说‘行,或者‘不行——否则你哪里来就回哪里去。”
在世界上的任何民族那里,因为特别稀有,提亲、求婚都应该是一件浪漫、美好的事,但“他们”安排给吉姆佩尔的这个放荡女人却用一种粗俗、下流的口吻,用贪婪却坦率的要价来玷污了人生中本应很珍贵的时刻。羞辱吉姆佩尔的求婚的,与其说是这个名叫埃尔卡的女人,不如说是“他们”共同信奉的金钱现实主义的生活态度。在犹太人古老的信念里,婚姻是由神亲自祝福、亲自掌管的神圣的大事,“他们”却将吉姆佩尔跟埃尔卡的结婚仪式安排在公墓大门口的洗尸房旁边举行。两个魁梧的青年招摇地将一张儿童床抬到了婚礼现场,相当于公示埃尔卡在嫁给吉姆佩尔之前,肚子里早就怀上了他们的孩子。
婚前吉姆佩尔曾经痴想:“结了婚,丈夫就是主人,如果这样对她说是很好的话,那么在我也是愉快的”。谁知婚后在自己的家里,他也必须一直忍受日益加剧的被排斥、被背叛的羞辱:“晚上我到我妻子睡的地方,可是她不让我进去”。
过了不到四个月,她要生孩子了。镇上的人都捂住嘴窃笑。可是我怎么办?她痛得不能忍受,乱抓墙壁。“吉姆佩尔,”她叫道,“我要死了,饶恕我!”屋子里挤满女人,一锅锅开水。尖叫声直冲霄汉。
需要做的是到会堂里去背赞美诗,这就是我要做的事。
……
她生了一个男孩。星期五,在会堂里,会堂执事站在经书柜前面,敲着读经台,宣布道:“富裕的吉姆佩尔先生为了庆祝他养了个儿子,邀请全体教友赴宴。”整个教堂响起了一片笑声,我的脸上像发烧一样。可是我当时毫无办法。归根到底,我是要负责为孩子举行割礼仪式的。
吉姆佩尔在一家面包铺打工,除每逢星期五晚上外,一星期的其余日子都得住在面包铺里。一天晚上面包铺的炉灶炸了,他回到家里,意外地发现妻子埃尔卡身旁躺着另一个男人。拉比要求吉姆佩尔必须跟埃尔卡离婚:
他说,“你不能再跟她同住一间房了。”
“如果我要去看孩子呢?”我问。“别管她,这个婊子,”他说,“别管那一窝跟她在一起的杂种。”
因为不得跟埃尔卡同住一间房,吉姆佩尔只好委托面包铺的一个学徒时常给埃尔卡和孩子送面包和钱去。谁知:
当我走近我老婆的房子时,我的心开始剧烈地跳动,好像一个犯罪的人的心一样。我不怕什么,可是我的心却怦怦地跳着!跳着!嘿,不能往回走。我悄悄地抬起门闩,走进屋去。埃尔卡睡得很熟。我瞧着婴儿的摇篮,百叶窗关着,但月亮光从裂缝里穿进来。我看到新生婴儿的脸,我一看到他,立即就爱上他,他身上的每一部分我都爱。
随后,我走近床边。我看到的只是睡在埃尔卡旁边的学徒。月光一下子没有了。房间里一片漆黑。我哆嗦着,我的牙齿直打战。面包从我手中落下来……
吉姆佩尔一再被戴上绿帽子,这是触及到男人荣誉底线的极其严重的羞辱和冒犯,连圣人一样的拉比也愤怒到了极点,忍不住骂出了“婊子”和“杂种”。它的严重性在于它引发了社会舆论,由个人行为而变成了公共性事件,形成了极为强大的羞辱的气场。
吉姆佩爾的蒙羞,隐隐对位着犹太民族那些遥远的屈辱记忆。
四、受苦记
作为小说主人公的吉姆佩尔生在这世上,好比一个演员不得不站上舞台。他的表演离不开一个舞台布景的衬托,这个布景被辛格命名为弗拉姆波尔镇。辛格并没有在弗拉姆波尔镇的地理具体性上下功夫,他营造这个布景的氛围,基本上是从人情世故的层面着手的。
弗拉姆波尔镇的人情世故特征时时处处都与吉姆佩尔截然对立。该镇的众人看似强势,实则基本上都是孬种。他们唯恐自己像吉姆佩尔那样因为拥有个性而被弗拉姆波尔邪恶共同体排挤出来,因而在集体活动中总是拼命地追求共性,摈弃个性,拼命地将自己非人化。
每一个来烤一炉烙饼的女人或姑娘都至少耍弄我一次。“吉姆佩尔,天上有一个集市;吉姆佩尔,拉比在第七个月养了一只小牛;吉姆佩尔,一只母牛飞上屋顶,下了许多铜蛋。”一个犹太教学堂的学生有一次来买面包,他说:“吉姆佩尔,当你用你那面包师傅的铲子在铲锅的时候,救世主来了。死人已经站起来了。”“你在说什么?”我说,“我可没有听见谁在吹羊角!”他说:“你是聋子吗?”于是,大家都叫起来:“我们听到的,我们听到的!”接着蜡烛工人里兹进来,用她嘶哑的嗓门喊道:“吉姆佩尔,你的父母已经从坟墓里站起来了,他们在找你。”
就连正派的拉比的女儿也生怕自己落伍于作恶的大军:
当我离开拉比的圣坛时,她说:“你已经吻过墙壁了吗?”我说:“没有,做什么?”她回答道:“这是规矩;你每次来以后都必须吻墙壁。”
谎言一个接着一个,愚弄一场接着一场,人们争先恐后、花样不断翻新地作践自己族人中的弱者,同时也在用自己的言行作践自己。在这个镇上,人物之间的差别只在作恶的时机不同,几乎所有的人物都成了同一个人——顶着神选民族光环的魔鬼的小跟班,例如从名分上来说跟吉姆佩尔关系最近的埃尔卡:
她的那个小兄弟——私生子,渐渐长大了。他打得我一块块肿起来,等到我要还手打他时,她就开口了,狠狠地咒骂,使我只觉得一阵绿雾在我眼前飘荡。一天有十来次,她以离婚来威胁我。
然而,埃尔卡,或者说弗拉姆波尔镇众人的生命意义不过如此:
在她死以前,她把我叫到她床边,说:“饶恕我,吉姆佩尔。”
我说:“有什么要饶恕的?你是一个忠诚的好妻子。”
“唉,吉姆佩尔!”她说,“想到所有这些年来,我是怎么欺骗你的,我感到自己是多么丑啊。我要干干净净去见我的上帝,因此我必须告诉你这些孩子都不是你的。”
她的话使我迷惑不解,不亚于挨了当头一棒。
“他们是哪个的呢?”我问。
“我也不知道,”她说,“我有一大批……不过,孩子都不是你的。”她说完,她的头往旁边一倒,她的眼睛失去神采,埃尔卡就此结束了生命。在她变白了的嘴唇上留着一丝微笑。
我想,她虽然死了,仿佛还在说:“我欺骗了吉姆佩尔,这就是我短短一生的意义。”
德国大思想家舍勒曾经论述过:就整个人类而言,将“狡诈”“机智”“工于心计”的生活方式发展到无以复加的,总是那些内心最为恐惧,最为阴暗,最为压抑的人种和民族。弗拉姆波尔镇的众人就属于这类贱货。生在如此邪恶的时代和如此肮脏的地域里,吉姆佩尔活得有多么苦可想而知。“我是一个孤儿。抚养我长大的祖父眼看就快要入土了。因此,他们把我交给了一个面包师傅,我在那儿过的是什么日子啊!”辛格为吉姆佩尔设定的孤儿身份,除了指他父母双亡和抚养他的祖父的离世外,还有他被有着虔诚信仰的古老先祖遗弃在已经被毒化了的尘世上的意思。如果他真的是个通常意义上的认知浑浑噩噩的傻瓜,那么他所受的就主要是身苦;偏偏他是个对真相有着清醒的认知,又不肯按照邪恶俗世的法则去以恶制恶的特殊意义上的傻瓜,他在这世间所受的苦,便主要是心苦。那种心苦之深重、惨烈,通过魔鬼的一场试探而透彻地体现了出来:
……“全世界都欺骗你,”他说,“所以你应该欺骗全世界了。”
“我怎么能欺骗全世界呢?”我问他。
他回答:“你可以每天积一桶尿,晚上把它倒在面团里,让弗拉姆波尔的圣人们吃些脏东西。”
“将来的世界要审判我怎么办呢?”我说。
“没有将来的世界,”他说,“他们用花言巧语来欺骗你,说得你相信自己肚子里有一只猫。尽是胡说八道!”
“那么,好吧,”我说,“不是还有一个上帝吗?”
他回答:“根本没有上帝。”
“那么,”我说,“那儿是什么呢?”
“粘糊糊的泥沼。”
……
但是在最后关头,吉姆佩尔又重新做回了一名圣洁的傻瓜。他将自己用尿做的复仇的面包统统深埋进洞里,将积蓄分给“我的孩子们”(没有一个跟他有血缘关系),告别了根本就不值得留恋的弗拉姆波尔镇云游世界去了。上帝作证:他这一生吃了很多很多不足为外人道也的苦!
五、受惠记
生活是极为伤人的。
生活中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故事可说或想说,但有能力并且有权力说好自己的故事的人并不太多,这样的人一定懂得生命的本质之一,就是那不可能逃脱的受苦。
生命的另一个本质是受苦中的爱,而非强力意志。
凭着这份受苦中的爱,吉姆佩尔故意以傻瓜的身份示弱于一个强人、聪明人横行的世道,为弱者争取到了以第一人称的口吻正面讲述自己的生命故事的权力。他以孤勇者的身姿逆行于世间,同步推进历时、历世、历史的进程,于受骗、受辱、受苦中受惠于不渝的古老信念,将自己活成了一部精彩绝伦的作品。
许多著名的中国作家、文学评论家都曾对傻瓜吉姆佩尔这一形象发表过自己的高论,但我觉得评论最到位的,是跟辛格有着相似精神构造的小说家北村的这段论述:
我认为《傻瓜吉姆佩尔》是现代文学史上唯一一次成功地描写英雄的小说。因为现代社会只有这样的英雄,英雄一到现在就是吉姆佩尔,他就是英雄,因为他相信一切应该相信的,背负一切应该背负的,忍受一切应该忍受的,最后他享受他的果实:怜惜一切应快乐的。他是英雄,因为他是良知的代表,忠诚的象征。英雄是具有神圣性的,吉姆佩尔身上就有这种神圣性,像忠诚、忍耐、爱、宽容,相信这些神圣要素都是简单的,所以人叫吉姆佩尔为傻瓜。我至今还为辛格用短篇写出巨著而百思不得其解。
正是相信、背负、忍受、怜惜,使吉姆佩尔成了一个自塑的傻瓜,一位时代的钉子户,一面人类的照妖镜。魔鬼借由他的受骗、受辱和受苦唆使他仇恨,但他从自己切身的个体遭遇中用纯真浸泡出了信和爱的固执,拒绝仇恨,拒绝戾气,绝不不奉行在人类社会里大行其道的弱肉强食的生存法则。由于这种倔强,傻瓜反而成了弗拉姆波尔镇的核心,所有的人,所有的事都得围着他转。
从纳粹屠犹暴行中劫后余生的许许多多犹太人,对上帝的存在和“沉默”纷纷提出了質疑,辛格却固执地反复宣称:“我相信上帝的存在,也相信神佑。但上帝从创世起就藏匿起来了,因而现实世界和人类陷入了一种不可理喻的混乱。” 上帝藏匿的假说十分惊人,但若是这种说法成立,人在这种无凭的世间也便有了更大的自我生长的可能性和自由。傻瓜吉姆佩尔事实上是一个自由的人,尽管面对毒性日益加剧的世界,尽管面对种种艰难困苦,他也仍然拥有一个有意义的生存,拥有一份外观也许会让人觉得丢脸的幸福。
从这个地方到那个地方,在陌生的桌子上吃饭,我常常讲些永远不会发生的、不可信的故事:关于魔鬼、魔法师、风车之类……
在此,作家辛格与傻瓜吉莫佩尔的形象重叠在了一起,因为辛格的大量小说,写的正是魔鬼、魔法师、风车之类故事。而要是上帝没有藏匿起来,一位犹太作家用古老的意第绪语写作这类故事,是完全不可想象的。
辛格还与吉姆佩尔一起摒弃了不切实际的在世幻想,意识到在这魔鬼神出鬼没的世间,许多事物本身并不真在,它们有其形而无其实,从来不与自身一致,这便是今世最根本的幻觉:
毫无疑问,这世界完全是一个幻想的世界,但是它同真实世界只有咫尺之遥。我躺在我的茅屋里,门口有块搬运尸体的门板。掘墓的犹太人已经准备好铲子。坟墓在等待我,蛆虫肚子饿了;寿衣已准备好了——我放在讨饭袋里,带在身边。另一个要饭的等着继承我的草垫。时间一到,我就会高高兴兴地动身。这将会变成现实。那儿没有纠纷,没有嘲弄,没有欺骗。赞美上帝,在那儿,连吉姆佩尔都不会受欺骗。
责任编辑 包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