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大为 高语阳
被采取留置措施后,这个厅官先是心怀侥幸地写出“实在太冤枉了”的材料,后是不满地对办案人员说“你们差不多行了”……2023年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勇严重违纪违法案消息,首次披露他落马时的诸多细节。
回顾王勇的人生经历,从学生干部到留校任教,从普通干部到历任十多个市级部门“一把手”,再到正厅级领导,他的每一次成长进步都离不开组织的关心和培养。但面对各种诱惑,他慢慢失去定力,在与不法商人老板的“勾肩搭背”中迷失自我,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身陷囹圄。
王勇在陕西省咸阳市乾县农村长大,小时候家中生活条件差,每逢下雨天,屋里遍地都是接水的盆和桶。那时,他暗下决心,一定通过读书来改变命运。
考入大学后,王勇表现优异,毕业后顺利留校任教,并光荣地加入中国共产党。两年后,他又考入清华大学进行脱产学习,后相继被任命为宁夏某高校团委副书记、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共青团银川市委副书记,34岁便成为当时银川市最年轻的正处级干部。
王勇自从2000年被提拔为正处级领导干部后,先后担任过十多个市级部门的“一把手”,却不再加强理论学习,20多年来没有完整阅读过一本书。本应回报组织培养、做好本职工作的他,开始习惯“被人服务”,被人捧着、惯着、哄着,养成一身坏毛病,由风及腐的蜕化就此拉开帷幕。
那些年,王勇收受了他人30多箱茅台酒,塞得家里储藏室都堆不下,可他在家从来不喝酒,他自己都搞不明白,要那么多酒干什么,自认为不过是看着养眼,满足自己的虚荣心。
思想防线一旦松动,就是违纪违法的开始。自从王勇手中有了权力之后,总有商人老板“贴心”地等在单位门口,待他下班后接他出入高档场所,习惯了被阿谀奉承的王勇也乐此不疲。随着吃吃喝喝成为经常,他的贪欲也在不断膨胀,对于购物卡、高档烟酒、玉石首饰、纪念币,他觉得都是“人情往来”,来者不拒,之后胃口越来越大,以致后期在收受不法商人赠送的汽车等贵重物品时,已经非常坦然。
听闻商人老板樊某某送给王勇一辆价值30多万元的汽车后,另一个老板刘某便“借”给王勇一辆60多万元的SUV汽车供其长期使用,王勇就再也看不上之前的汽车了。王勇到银川市政协任党组书记、主席后,组织按规定为其配备了一辆红旗牌汽车,于是他便一个人占用三辆车,再根据不同的场合决定使用哪辆车。
王勇在步入领导岗位后,把不法商人的“围猎”视为“人情往来”,而这种“人情往来”,他认为必须要找自己“信得过的朋友”。办案人员介绍,王勇以“老乡圈”向外蔓延,在自己身边搭建了一个自认为安全可靠的“朋友圈”,培养起一批“跟班小弟”,利用手中职权为他们承揽工程,从而进行利益勾兑。
王勇与苏某相识26年,此前,苏某原本在王勇单位楼下摆摊卖烤肉串,王勇加班后经常去其摊位吃夜宵,一来二去便熟识起来。
2012年,苏某为女儿入学之事找到时任银川市政府秘书长的王勇,并送上一些“好处费”。王勇觉得苏某为人老实,便答应帮忙,同时收下了送来的“好处费”,从此两人的关系便变了味。王勇看中其“可靠”且社会关系简单,把他当成“小兄弟”来培养。
此后,苏某靠着王勇的“关照”,生意做得风生水起。苏某也“投桃报李”,听说王勇的新房要装修,他马上送上30万元张罗装修事宜;听说王勇的妻子要出国,他又不失时机送来5000美元。对于王勇家中大小事务,苏某都尽心竭力“做好服务”,王勇觉得苏某“重情重义”,自己很亏欠苏某,就想找机会给苏某办点事。
苏某的投入在王勇调任银川市政府副市长后,得到了丰厚的“回报”。在王勇分管水利工作后,苏某提出“想干点水务上的工程”,王勇爽快答应,觉得自己要好好“还人情”。通过王勇的运作,苏某中标了一个水务工程,中标后他马上给王勇送上80万元现金,王勇随手“笑纳”。
此后,苏某接连中标第二个、第三个工程,再次向王勇奉上20万元、50万元。据统计,苏某以“挣钱平分”为诱饵,对王勇进行利益和情感捆绑,先后多次送给王勇财物近200万元,他对王勇的“长线投资”也让自己迅速积累起千万身家。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王勇绞尽脑汁思考如何规避风险、逃避党纪国法惩处。他思前想后,觉得应该“分散投资”,多找几个“靠得住”的朋友来操作。
此时,另一个商人樊某靠着老乡身份进入了王勇的“老乡圈”。王勇当上副市长后,樊某来到宁夏做生意,王勇认为对这个同乡知根知底“信得过”,便不断向自己分管领域的领导打招呼,给樊某要一些工程。
樊某拿到工程后还总是向王勇叫穷叫苦,表示做工程没有挣到钱,但同时还为王勇的儿子缴纳学费、为其透支的信用卡还款,樊某的“劳苦”和小恩小惠,让王勇非常“感动”。通过王勇多次运作,樊某先后承揽各类工程项目总标的约1.2亿元,将工程进行转包后从中获利400余万元。
对党忠诚,是共产党人首要的政治品质。长期在“一把手”岗位上的王勇,却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
2006年,王勇的妻子马某所在单位改制为民营企业,马某随即入股50万元,2011年股份增值为88万元,王勇却一直未按规定将此事向组织报告。2017年,组织掌握此情况后,王勇写下书面检查,于当年申报了此情况,但仅过一年,他担心这些股权会影响自己提拔重用,就安排妻子将股权变更到他人名下代持。
肆意敛财时,王勇觉得自己“手段高明”,从来不觉得自己会被查处,而当出现问题时,他首先想到的是如何掩盖。
2021年,自治区纪委监委收到相关线索函询王勇时,他不如实报告有关问题,错过组织挽救。2022年,自治区纪委监委通知其谈话后,他非但不正视自己的问题,反而就相关问题和妻子“对口型”,并安排妻子连夜转移收受他人的钱款、物品到苏某处,要求苏某为自己保管,并主动约樊某补写假借条,商讨各种细节对抗组织调查。
王勇被采取留置措施后,觉得“心中有底”的他,不但不反思,不积極向组织说明问题,反而质问办案人员“我收受的钱在哪儿呢?”当办案人员要求其及时主动讲清问题,他却写出“实在太冤枉了,我现在心力交瘁、身体不舒服,请组织尽快查清问题,释放有关涉案人员,抓紧结案”等这样的材料。
但随着大量的证据摆在面前,王勇又企图“避重就轻”,想交代部分问题骗取组织信任,甚至说“我已经付出了宝贵的政治生命,你们差不多行了”。
专案组结合初核期间掌握的证据,从《入党申请书》、组织生活会自我剖析材料、个人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等方面,研判其性格特点,制定了针对性较强的审查调查方案,促使王勇放弃侥幸、认错认罪。
“很长一段时间,我都没有积极配合组织对我的审查调查,不相信组织,不依靠组织,反而故意与组织作对。每一次重温入党誓词时,我都诚惶诚恐、心虚发汗,因为誓词中的要求,我几乎都没有做到。”错过组织多次教育挽救的王勇万分悔恨。
经查,王勇先后收受礼金70余万元,受贿共计1000余万元,其中,党的十八大后39次收受16个单位和个人所送贿赂款物共计990余万元。2022年12月,王勇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摘编自《北京日报》《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