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数字贸易的不断推进,传统海运提单在实务中的缺陷更加突出。电子提单不仅能够有效解决近洋运输及远洋运输中特殊情境下因“货等单”引致的无单放货问题,更能迎合数字贸易发展的时代需求。电子提单已问世多年,但因受到数字技术、运营环境及法律法规等因素的影响至今尚未得到广泛应用。文章从电子提单发展历程切入,分析了区块链电子提单系统的逻辑框架及电子提单的生成与流转机理,剖析了区块链电子提单应用中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进而提出电子提单普及应用的策略建议。
关键词:数字贸易;区块链;电子提单;应用
中图分类号:F7 5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5559-(2024)01-0068-06
一、引言
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迭代更新及其在国际商贸中的广泛应用,数字贸易已向全流程、深层次发展。20 2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中强调“运用数字技术和数字工具,推动外贸全流程各环节优化提升”。国际货物运输是履行国际贸易合约的重要环节,提升国际货物运输的服务水平与质量能够有效推进国际贸易的高质量发展。在数字贸易横向拓展和纵向深入的时代大背景下,电子提单的普及应用是大力发展数字贸易、提升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必经之路。电子提单不仅能有效提升国际贸易效率、降低国际贸易成本,还能有效解决因“货等单”而带来的“无单放货”及高额压港费等问题。目前,如何在国际海运业务中普及应用电子提单已是学界和业界关注的热点。
二、电子提单的演进
电子提单是一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的标准信息数据,并通過电子数据交换平台而完成数据生成与传输的无纸化提单,符合标准要求的正本电子提单具有与纸质正本提单同等效力,具备传统纸质提单的运输合同证明、货物收据和物权凭证三大功能。自19 83年 SEADOCSA 模式的电子提单问世以来,之后又经过 CMI 模式和 BOLERO 模式两次更新换代,但因受到技术不成熟、法规制度不健全、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及数字贸易营商环境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电子提单至今仍未得到普及应用。根据 DCSA (数字化集装箱航运联盟)提供的数据显示,近年来班轮公司每年签发的提单数量约为45 00万份,但仅有约1.2%的业务使用了电子提单,如若国际航运企业现在开始推行电子提单的标准化,预计到20 30年电子提单的使用率可达到5 0% ,但距离完全普及仍有较大空间。
随着5G 与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的商业化应用,我国电子提单也在快速发展。20 22年元月区块链平台 TRADEGO 正式投入运营,并获得国际许可;中远海运集运依托 GSBN平台IQAXEBL 系统于20 23 年 1 月1 2日签发首张区块链电子提单;20 22 年 3月,ISO/TC 1 54通过区块链海运电子提单国际标准《区块链海运电子提单数据交互流程》立项决议,该项目主要解决区块链电子提单系统的框架、功能及数据格式等实际应用中的问题,以促进电子提单的普及应用,为数字贸易的稳健发展提供可信任的数字基础。
三、区块链电子提单系统的逻辑架构
基于传统电子数据交换系统(EDI)的电子提单均需通过 EDI 数据中心、以点对点的模式进行数据交换才能运行,这种运行模式存在数据丢失无法弥补及数据被篡改等诸多风险。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基于区块链技术构建的电子提单系统具有去中心化、去信任化、分布式记账、防篡改等特征功能,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传统电子提单在运行中的数据丢失、被篡改、信息泄漏及信息溯源难等问题,实现了技术跨越。
将正本海运提单的相关特性融入区块链技术系统平台,并在该平台上界定区块链电子提单的属性、运行及参与等规则,从而为实现电子提单的签发、背书转让及提单质押等全流程业务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证。区块链电子提单系统逻辑架构主要有数据层、网络层、共识层、激励层、合约层及应用层六个由低向高递进的逻辑层级,如图 1示。
1. 数据层。数据层是区块链电子提单的底层分布式数据结构。业务关联方将与提单有关的数据传输到区块链电子提单系统的数据层生成节点区块数据,包括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通知方、装货港、卸货港、货物品名、数量与尺码、包装件数、装船日期及是否可背书转让等提单正面的基本信息,系统接收到区块数据后将根据时间戳对区块数据进行有序连接,结合非对称加密原理生成两套密钥:公钥和私钥,公钥由承运人或其代理留存,私钥由托运人、收货人及业务关联方留存,不同关联方的私钥权限不同。
2.网络层。网络层通过 P2P 网络实现点对点的数据传播和数据验证,业务中的每个关联方在系统中均是对等节点,可共享其权限内的透明化数据。如若某个节点的数据有新增、更新,对等节点上的关联方收到相关信息后均可给予验证与加密签名,形成共管、共享的业务账本,从而规避了数据在网络系统传输过程中丢失或被篡改的可能性。
3.共识层。共识层主要是运用共识算法机制确保系统各节点数据与规则的一致性,最终使高度分散的节点在去中心化的区块链网络中达成有效共识,确保业务中的各关联方能够享有与其相匹配的权限。
4.激励层。激励层主要是通过激励机制和分配机制激励链上各节点的业务关联方在遵守规则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多劳多得”“奖励优秀节点,惩罚恶意节点”,共同维护系统的良性运行。参与链上业务的节点越多,系统越稳定,成本也相对越低。
5.合约层。该层是智能合约生成层,系统根据节点参与方设定的合约范本及条件生成智能合约。承运人节点设定提单范本,托运人节点根据贸易合同或信用条款设定提单流转、交易及认证等规则,系统即按约定要求智能生成无需第三方背书即可流转的去信任化电子提单。
6.应用层。该层是在上述五个层级的基础上建立的电子提单业务操作场景,电子提单的各关联方均可以对等身份参与,并在各自节点上进行与提单有关的业务操作,从而实现便捷、高效、可信任的国际海运提单业务。
区块链电子提单系统中的数据层、网络层和共识层是保证该系统正常运行不可或缺的基础架构元素,形成业务操作的底座;激励层、合约层及应用层则是该系统的拓展实用元素,形成业务操作的各类场景,满足业务操作需求。
四、区块链电子提单的生成与流转
基于上述区块链电子提单系统的业务操作逻辑架构,进一步探讨电子提单生成与流转路向的内层原理,如图 2示。
(一)区块链电子提单的生成
(1)订舱申请。托运人首先登录承运人的海运业务操作平台,根据承运人的要求在线提交国际货物运输委托书、申请订舱。承运人或其代理在线审核托运书信息,并向托运人发送预配舱信息,待收到托运人的回复确认信息后,承运人或其代理即向托运人发送加盖有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电子印章的装货单(SO,Shipping Order)以示确认订舱。
(2)出口清关。托运人将出口清关所需的贸易合同、发票、装箱单、SO 及其它出口清关所需的单据材料在线发送给报关行,报关行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出口清关。
(3)提单签发。货物如期装船后,承运人或其代理即可收到大副收据(MR,Mate Receipt ),承运人或其代理即在区块链电子提单平台上即向货运代理发送电子提单审核件供货运代理审核,当承运人或其代理收到货运代理的确认件后即在区块链电子提单平台上向托运人签发加盖有承运人或其代理电子印章的电子提单,同时系统生成密钥 M0,承运人或其代理掌握公钥 GM0,发货人、收货人、监管机构及其它关联方使用私钥 SM0,私钥根据既定规则对不同关联方设定使用电子提单的权限,以确保提单信息的隐私性和专属性。
(二)区块链电子提单的流转
正本提单代表着物权凭证,正本提单的流转即物权转移。
(1)交单结汇环节的物权转移。跟单信用证结汇方式下,发货人在收到承运人或其代理签发的电子提单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限内向银行申请办理交单结汇业务。发货人在区块链平台上发出将电子提单转让给银行的交易指令,承运人收到指令后给予确认并配合完成提单的初次转让交易。此时系统生成新的密钥 M1 ,代表物权的电子提单转移给提单受让人银行,此交易之后,承运人即凭公钥 GM 1 和掌握私钥 SM 1的电子提单受让人银行进行业务往来。此时,发货人的私钥 SM 0则失去其物权凭证功能,只能作为发货人在平台上查询信息或其他非物权交易业务的私钥。
(2)付款赎单环节的物权转移。银行凭借其私钥 SM 1在区块链电子提单平台上向收货人发出付款赎单的提示指令,收货人收到提示指令后便在此平台上向银行发出付款赎单申请指令,承运人收到指令后给予确认并配合完成提单转让交易。此时系统再次生成新密钥 M2 ,代表物权的电子提单转移给提单受让人收货人,此交易之后,承运人即凭公钥 GM 2 和掌握 SM 2的电子提单受让人收货人進行业务往来。此时,银行的私钥 SM 1则失去其物权功能,只能作为银行在平台上查询信息或其他非物权交易业务的私钥。
(3)进口换单环节的物权转移。承运人在贸易标的物运抵目的港后会向收货人发送到货通知指令,收货人收到指令后,凭其私钥 SM 2 与承运人沟通,将加盖有电子印章的电子提单上传到平台以便办理进口换单业务,承运人或代理审核查证电子提单的真伪,在确认该电子提单无误后便向收货人签发电子提货单(eDO,e- Delivery Order),代表物权的正本电子提单已交还给承运人而不能再流转,收货人的私钥 SM 2失去其物权功能,只能在平台上查询信息或其他非物权交易业务的私钥。
在正本电子提单的正常流转过程中,每一环节的所有交易信息都会以时间序列数据形式存储在平台上与本业务相关的节点存储中心,所有关联方都可以通过其掌握的密钥获得与本电子提单有关的响应信息。
五、区块链电子提单应用中的困境
从上述区块链电子提单的逻辑框架及区块链电子提单的生成与流转路径分析可知,区块链电子提单已具备其正常运行的底层基础和操作应用条件,与先前的非区块链下的电子提单相比具备较高的优越性,但仍存在一些系统内外的问题,致使目前国际海运中区块链电子提单的使用率仅有1.2%左右。
(一)区块链电子提单的公信度不高
首先,电子提单的法律地位问题。至目前为止,国际上除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少数国家外,多数国家没有关于电子提单的具体立法,国际海运事故诉讼中依然沿用纸质提单作为主要法律依据,电子提单因其缺乏纸质提单的有形性致使其法律证据效力较低,货主在国际海运事故诉讼中很难得到公正的裁定,这是导致电子提单在行业中公信度很低的重要因素。
其次,电子签章的真伪鉴别问题。实务中,正本电子提单持有人的私钥被盗或被无意泄漏,恶意第三方持有人便伪造电子签章骗取货物。虽然区块链电子提单平台上能够提供可追索的“痕迹”,但因电子提单的法律条款缺失,致使货主追索之路变得艰难重重,这是导致电子提单在实务中公信度低的另一重要因素。
(二)不同系统平台间的数据共享率低
目前,国际海运中船公司业务操作系统、海关申报系统、保险业务操作系统、银行结算系统及其他相关关系方的业务操作系统各自经营、互不关联,每个系统都是一个“信息孤岛”,客户在处理业务时需要在不同系统之间来回切换,而且不同系统要求的规则和格式也不统一,这样不能共享数据的操作系统给用户带来诸多不便,用户体验很差,因此,目前区块链电子提单系统依然不是用户的业务首选。
(三)业务关联方之间的责任界定不明
当在电子提单生成、流转过程中发生事故纠纷时,明确界定各关联方的责任问题非常关键。如因平台系统故障造成数据丢失、或被黑客攻击数据被窃取、或被恶意泄漏密钥等,都有可能造成业务中断及承运人错误放货等问题,如果责任界定不清将直接影响事故纠纷的推进,甚至导致错误的判定结果。
六、推进区块链电子提单广泛应用的策略建议
数字贸易背景下,电子提单的应用能够提升货物在目的港的交付效率,进而推进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但因存在上述三大亟待解决的问题,致使目前国际海运业务中的区块链電子提单依然没有得到广泛应用,为此,提出如下策略建议:
1.赋予电子提单合法地位。解决电子提单广泛应用的首要措施即是通过立法,赋予电子提单与传统纸质提单同等的法律地位与效力,这是提升电子提单在应用市场上公信度的基础。20 17 年 7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通过了《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MLETR),并建议各成员国在修订国内法律时考虑 MLETR 。截至目前, 全球仅有 7个国家通过了以 MLETR 为基础的立法,且 MLETR 尚未影响到多数国家国内《海商法》的修订。区块链提单在各国的法律地位没有得到正式确立也就难以得到广大用户的优先选择。因此,国际贸易委员会各成员国参照 MLETR 来修订其国内《海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以赋予区块链电子提单合法地位是推进区块链电子提单广泛应用的首要任务。
2.保障电子签章的真实性。物权凭证是正本提单的核心功能,是其流通性的灵魂所在,如果电子提单不能正常流转也就失去其存在价值。电子提单在流转中需要电子签章背书,且要保障电子签章背书的“请求权单一”,否则将产生一系列的不良后果。为了保证电子签单背书时的“请求权单一”,必须要在有相关法律条款支持的前提下完善电子签章真伪鉴别技术。区块链电子提单系统可借鉴 MLETR 的做法,要求电子提单的背书转让人运用可靠方法认定其对该电子提单享有排他性的所有权,电子提单在流通中的“请求权单一”即可得到保障,电子签章真伪问题也就得以解决,从而消除用户在电子签章真伪方面的顾虑,电子提单的公信度就能得以提升。
3.提升不同平台间的数据共享率。解决平台之间数据共享问题的关键是区块链电子提单系统与海关操作系统、保险业务操作系统、银行结算系统及其他相关金融机构操作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只有不同平台完成互联互通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业务区块链系统,为客户提供一个业务操作“单一窗口”。每个业务相关方均是该区块链系统中的平等节点,数据共存、共享,方便业务操作,降低国际货运成本,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货主和货运代理选择使用区块链电子提单操作,电子提单才能得到广泛应用。
4.明确界定各方责任。首先是系统平台与用户间的责任界定,这一层面的责任界定需要系统平台运营方公示系统平台使用责任合约,每个使用者选择使用该系统平台时均要详细阅读该合约,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签署责任合约,在完成责任合约签署后方可进入系统操作界面。其次是货主与承运人间的责任界定,货主与承运人间的责任范围可以参照《海牙规则》或《海商法》的相关条款,在电子提单相关法律条款中给予明确界定。
七、结束语
区块链电子提单不仅有效解决了国际海运业务中的“货等单”问题,同时也破解了以往电子提单数据存储集中、不透明、易被篡改及追溯难等困境。区块链电子提单的广泛应用是推进数字贸易全链条服务、提升国际贸易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但因缺少相关法理支持及其自身现有的技术缺陷等因素致使区块链电子提单在实务中的公信度依然较低、电子签单存在真伪及各方责任界定不明确等问题,最终导致电子提单未能得到广泛应用。在全球各经济体大力推进数字贸易的浪潮下,区块链电子提单将很快获得其法理正位;数字技术的不断更新迭代,区块链电子提单系统的自身技术缺陷也将得以优化。届时,区块链电子提单的广泛应用将不只是设想和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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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Application of Block Chain 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in the Context of Digital Trade
WANG Mingyan
(Hainan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Hainan, Haikou 571127)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advancement of digital trade, the defects of traditional ocean bill of lading are more prominent in practice. 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eBL)can not only solve the problem of delivery without bill of lad- ing caused by“cargoes waiting for a bill”in near-ocean transportation or far ocean transportation under some special circumstances, but also meet the needs of 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trade. eBL has been introduced for many years , but it has not been widely used due to the influence of digital technology, operation environment, laws andregula- tions. Starting from the development history of eBL,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logical framework of block chain eBL system and the generation and circulation mechanism, and makes an in-depth analysis on some problems to be solved urgently in the application of eBL in block chain. Finally, the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how to popularize eBL in practice.
Keywords: digital trade; block chain; 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 application
(責任编辑:周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