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凤山 姜伟强 徐知萌
[摘要]科技成果转化是高职院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赋能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当前,高职院校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着科技成果转化实力不足、科技成果成熟度不够、评价激励机制不够科学、转化渠道不够通畅、缺乏资金支持等现实问题。基于此,需要高职院校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意识,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同时还需要充分发挥政府、企业、中介组织的作用。
[关键词]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现实困境;机制;策略
[作者简介]孙凤山(1970- ),男,山东寿光人,潍坊职业学院科技处,教授,硕士;姜伟强(1983- ),男,山东昌邑人,潍坊职业学院科技处,讲师,硕士;徐知萌(1987- ),女,山東蓬莱人,潍坊职业学院科技处,讲师,硕士。(山东 潍坊 262737)
科技成果转化是高职院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赋能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高职院校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环节。高职院校在科技研发方面具有鲜明的技术应用特色和技术转化优势。但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并未完全体现出这一特色和优势,科技成果转化率和转化效益不高。基于此,本研究试图在阐释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现实意义的基础上,分析高职院校在科技成果转化中面临的诸多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一、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实意义
(一)科技成果转化是高职院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
当前,以人才和科技为核心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科技创新成为国家之间战略博弈的主要阵地之一。进入新时代,科技创新在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和突出。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高职院校是科研人才的集聚高地、科技创新成果产出与转化的重要主体,在创新驱动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是高职院校积极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能够有力促进国家科技创新及提质增效。
(二)科技成果转化是高职院校赋能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
在我国经济更加追求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科技创新对企业发展的重大作用更加突出。高职院校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能够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开发和应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过程中面临的技术难题;有利于加快企业产品创新和技术迭代的步伐,增强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有利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高职院校科技成果成功转化,意味着更多的科技运用到经济发展中。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越多越深入,科技创新对企业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和对产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就越充分越持久,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成效就越显著。
(三)科技成果转化是高职院校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的有效路径
首先,科技成果转化有助于高职院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及其成效转化为教学资源,有效促进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融合,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科研意识、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其次,科技成果转化有助于高职院校建设科研型、创新型、“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职院校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能够使教师了解科技前沿和学科专业研究趋势,把握科技市场需求,在有针对性地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的过程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最后,科技成果转化有助于高职院校提高社会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企业会加强对高职院校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技研发、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深入了解,并在此基础上深化与高职院校的合作。伴随双方的深入合作,高职院校的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核心竞争力逐步提高。
二、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实困境
(一)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实力不足
高职院校生师比普遍较高,教师承担的教学管理任务十分繁重,能用于科研的时间和精力比较少,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视程度也不够。教师在科研中往往只满足于申报课题、发表论文、申请专利,而对科技成果转化存在“高不可攀”的心理和“难以企及”的畏难情绪[1]。同时,高职院校教师也比较欠缺理论向实际转化的能力,为企业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能力不足,并且由于缺乏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无法深耕某一专业领域的研究,难以形成稳定的研发方向和深厚的技术研发积累。另外,高职院校也普遍缺乏科研领军人才和高层次科研平台。高职院校科研领军人才较少,就难以形成科技研发的核心,导致科技研发长期处于单打独斗不成体系的状态;科技研发缺乏高层次平台支撑,就难以产出高水平成果,导致可转化的科技成果储备匮乏。
(二)高职院校科技成果成熟度不够
高职院校的一些科技研发项目在申报立项时,往往根据教师个人研究兴趣和科研条件准备选题,并没有深入了解企业技术需求的现实状况,缺乏市场前景评估、风险评估和产业化评估,导致科技研发项目在立项之初就出现了脱离市场需求、应用性不足等问题,应用和推广价值不高,可转化程度低。一些科技研发项目直接定位于理论研究,以研究报告、论文、专著、专利等形式结题,很难应用到实际生产中。一些项目虽然有对理论的应用性设想,但仍处于发明创意阶段或实验阶段,在后续转化、推广和应用上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
(三)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激励机制不够科学
高职院校职称评聘和科研业绩考核普遍存在重研究轻应用、重项目申请轻应用转化的问题,多以论文、专著、课题、成果获奖、专利授权等的数量和级别为标准进行量化赋分,科技成果转化很少列入考核评价体系。同时,虽然近年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鼓励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但大部分高职院校还未建立起相应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致使各项激励政策不能有效落地。此外,高职院校的科技成果一般为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属于学校,属于国有资产,其转化要按照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导致成果完成人无法享受转化价值的大部分,挫伤了教师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
(四)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渠道不够通畅
大部分高职院校尚未设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相关工作大都由科研管理部门的人员兼任。科研管理部门人员大都承担着繁重的管理工作,很难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全方位、全流程的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和服务工作。少数高职院校虽已成立科技成果转化机构,但普遍缺乏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难以有效承担科技成果转化的职责和使命。
在高职院校和企业之间,仍然缺乏必要的信息沟通机制和渠道。高职院校不能有效地将自身的科研优势和成果推介给企业,企业的技术需求信息也不能及时传递给高职院校,使得科技成果转化在对接阶段就面临困难。这就需要专业的社会中介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需求分析、成果宣传推介、技术交易管理等环节充分发挥作用。但是,现有社会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机构均存在小、少、弱等问题,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服务功能单一,对科技市场缺乏深入的分析研判,不能为高职院校和企业提供优质的专业化服务。
(五)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缺乏资金支持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长周期的系统工程,从项目立项、开展基础研究,到进行小试、中试,再到产业化,每一个环节和步骤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而且越到后面的环节,资金投入越大。有研究成果显示,科技成果从研发到中试到市场流通的资金需求比例为1∶10∶100[2]。高职院校科技研究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一般仅能满足科技成果的基础性研究所需,对于成果后续转化则需要高职院校、企业、社会共同投入。在当前办学经费较为紧张的背景下,高职院校没有充足的经费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需求;由于投资大、耗时长、风险高、回报慢等原因,企业不愿在科技成果转化前景之前就承受巨大的资金压力;社会资金目前也很少进入这一领域,金融服务业针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服务产品也较少[3]。这就导致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筹资渠道狭窄,难以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六)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外部环境有待优化
从政府角度来看,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导力不够,教育、科技、税务、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协同力也无法发挥;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补助金额较低,对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之外的其他参与主体缺乏奖补方面的支持,政策吸引力、引导力、推动力不够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在科技成果评价、中试平台建设、投融资等环节的服务不到位。从企业角度来看,一些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竞争意识薄弱,通过技术创新激发企业持久发展动力的愿望不够强烈,只希望在不承担风险又能迅速获利的情况下引入新技术,因而对科技成果成熟度的要求偏高。部分企业还对高职院校存在偏见,增加了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难度。
三、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突破策略
(一)强化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意识,精准定位服务面向
高职院校要积极革新思想、改进观念,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对于推进国家战略实施、区域经济发展、企业技术创新、高职院校内涵发展和教师个人专业成长重要意义的理解,充分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意识。要引导广大教师牢固树立科技研发必须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围绕产业链开展科技创新的意识,把服务产业发展作为科技研发的主要目标。要从学校层面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领导和顶层设计,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统筹协调,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转化目标和推进措施。要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政策知识宣传,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高教师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指出:“高等职业学校要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这决定了高职院校的科技研发必须把握好两个定位。一是要重点面向中小微企业。高职院校要树立积极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理念,科技研发紧密结合中小微企业技术需求,在相关行业或专业领域持续深入地开展研究,为科技成果产品化、市场化、产业化提供可能。二是要聚焦应用技术的创新和突破。高职院校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的办学定位决定了其科技研发更应以应用性研究为主,重视科技成果的实际应用与再开发。要面向区域行业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需求,着力于解决企业技术难题,为企业技术创新打通“最后一公里”。
(二)强化高职院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科技成果技术价值
1.要打造重点科技研发平台和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高职院校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必须根据学校专业(群)建设优势和科研优势,结合区域产业布局,集中各类资源,着力打造一批跨专业跨领域、研究方向明确、研究队伍稳定的重点科技研发平台。充分挖掘学校科技人才潜力,将高学历、高职称科技人才和中青年科研骨干教师吸纳到科技研发平台中,同时形式灵活地引进行业企业技术领军人才与研究人员、企业高管甚至优秀市场销售人员,打造领军人才领衔、老中青结合、专兼职结合、校内外结合、多专业融合,梯队结构合理、能持续发展,具有强烈的服务国家、地方经济战略意识和能力的市场导向型、技术应用型科技创新团队[4],确保高水平科技成果产出和科技成果适销对路。
2.坚持市场导向,布局培育高价值的技术成果。一方面,要加强高价值技术成果研发的超前规划和提前布局,依据专业(群)建设优势和重点科技研发平台、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的研发优势,深挖产业发展需求,把握科技发展趋势,瞄准相关专业领域和产业行业,以行业企业关键技术空白点为重点开展研发,持续发力,形成有特色、高价值的技术研发与供给体系。另一方面,要强化已有科技成果的再培育。组织行业企业、第三方机构等对现有科技成果进行筛选,选出具有转化潜力和应用价值但还不够成熟的科技成果,优化其研发团队,进行再研发再培育,进一步提高这些科技成果的转化价值。
(三)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构建多元协同的科技成果转化生态体系
1.强化科研成果转化制度建设。制定覆盖科技研发项目申请立项、组织实施、项目验收、成果评价、成果权属、成果转化、权益分配、知识产权保护、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激励机制等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全周期的制度體系,推进学校制度对国家、地方政府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政策的细化与落地,形成“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衔接、相互贯通的系统完备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体系,使科技成果转化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健康发展[5]。
2.完善市场应用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改革传统科研考核评价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考核评价从学术导向转为市场导向,引导教师将科研关注点从片面追求论文、课题、专利的数量和级别转移到提高科研项目的市场转化程度和转化效益上来,主动把自身的研究与行业企业技术需求对接。结合工作岗位、所属学科专业、研究性质等对教师科研工作进行多元化、多层次的分类评价,构建对科技成果的学术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等进行全方位、客观公正评价的科学评价体系[6]。在职称评聘、各级各类人才评选以及科研绩效考核等工作中,将科技成果转化所产生的技术、工艺、产品、标准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作为科研评价的重要指标,并逐步提高指标权重。
3.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分配机制和激励机制。高职院校应重视维护科技成果转化中各利益主体的权益,建立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利益分配机制。依据科研人员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中的参与度和贡献度,通过股权、奖励、科研经费分配等多种方式保障科研人员的成果转化收益。推进科技成果所有权赋权改革,明确科技成果为完成人与学校共同所有,赋予成果完成人更大权属。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奖励基金,对实现重大转化效益的科技成果研发人员进行专门奖励。强化科技研发平台科研成果转化动态绩效考核,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效益与研发人员薪资挂钩的分配制度。
4.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机制。高职院校要积极探索政府、企业、社会和学校协同的多元化科技成果转化融资方式和投资模式。积极争取政府建立财政投入长效机制,设立政府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进行贴息,不断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财政性资金支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金融投资机构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贷款业务,引导风险投资等向科技成果转化流动,引导信用担保机构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担保服务。加强与企业的产学研合作,推进科技研发与企业技术需求精准对接,减少企业顾虑,吸引企业投资科技成果转化。高职院校自身也要合理利用学校拨款、政府奖励、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等,筹资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应用前景好、经济效益高的科研项目进行转化。
5.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防控机制。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资金、技术等因素存在很大不确定性,需要高职院校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可能的风险进行有效预测和管控[7]。一方面,要对科技成果进行分类管理,将科技成果区分为优先转化、调整后转化、不宜转化三类,对优先转化类成果加大支持力度、优先转化;对调整后转化类成果进行再培育,待条件成熟再实施转化。另一方面,要在科研成果转化前对技术、管理、生产、市场等方面的风险进行评估,加强风险分析和科学论证,制定风险防控预案,提前采取预防和控制风险的措施。
(四)强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精准服务企业技术需求
1.主动出击,对接企业需求。实施科研人员长期联系企业和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向企业派遣科技特派员,安排教师到企业一线顶岗实践。深入行业企业开展调研,向企业推介学校的人才、科技研发优势;在参与企业生产、技术研发中跟踪企业前沿技术发展态势,了解企业技术痛点难点;瞄准产业发展空白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明确研发方向,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研发、精准服务。要为企业量身定制技术研发计划,与企业协同攻关,产出技术含量高、满足行业企业发展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高价值成果,有效解决高职院校科技成果与企业技术需求匹配度不高的问题。
2.加强合作,开展协同创新。要加强与政府、行业企业的合作,打破不同创新主体之间的壁垒限制,整合校企资本、信息、人才和技术等资源,发挥资源集中优势,同心协力解决企业技术问题。与行业企业联合共建多专业融合、多团队协同、多技术集成的应用技术研发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科技创新联盟等科技创新平台[8],围绕企业发展需求,共同进行技术研发、产品开发,联合申报重点科技攻关项目。探索校企双方科技人员在学校和企业之间双向流动,打造校企联合、高效协同的科技协同创新团队,构建产教深度融合的一体化技术创新体系,为企业持续提高竞争力提供技术保障。
(五)强化政府、企业、中介组织的作用,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外部环境
1.发挥政府的统筹推动和政策保障作用。首先,要统筹有关职能部门加快出台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配套措施与实施细则,建立责任明确、流程清晰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协调机制,确保法律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其次,要加大对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经费的投入,提高财政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奖补分量,扩大科技成果转化奖补范围,并充分利用财政、税务、市场等杠杆优化资源配置,引导社会和企业为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注入资金。最后,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供产品研发、工艺开发、小试生产、中试放大等一体化技术服务,以及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成果交易转让等专业化服务[9]。
2.提高企业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企业要正确认识高职院校在应用性研究方面的优势,把吸收高职院校科技成果作为推动自身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举措和战略选择。增强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内生动力,推动自身科技资源与高职院校科技资源全方位融合,加强与高职院校的技术交流与对接;鼓励员工参与高职院校的科技研发活动,着力提高自身对科技成果的吸收转化能力,增强承担科技成果转化风险的能力,成为技术技能积累和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
3.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机构建设。政府要通过政策、资金等支持,加快建设各种类型的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机构,不断提高中介机构的专业化、市场化服务水平。要加快政府部门所属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机构运行机制向市场化转变,鼓励民间投资建立营利性中介机构,引导高校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门机构。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机构认证制度,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和考核评价,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机构健康发展。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机构的资金支持,除了按照成功转化项目给予中介机构奖补资金外,还要重点给予考核评价优秀的中介机构一定年限的全程性资金支持,引导中介机构做好技术项目对接工作[10]。要培训、培养、引进等多种方式并重,打造一支掌握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政策、知识产权保护等知识,熟悉科技成果转化市场需求、营销策略、转化流程,同时具有较强市场调研、交易谈判等能力的专业化、复合型技术经纪人队伍。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机构也要深化自身运行机制改革,提升创新和服务能力,提供更高水平更加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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