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兵
孔祥熙,山西太谷人,他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曾提倡过职业指导,在民国时期职业指导事业发展过程中发挥过特定作用。本文通过揭示民国时期孔祥熙对职业指导的提倡,丰富人们对孔祥熙的认识,进而了解历史人物社会参与的多面性。
科学意义上的职业指导,是近代两次工业革命推动下的产物。它借助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经济学等学科的理论,通过兴趣考察、智力测验、技能测试了解个人特长,通过社会调查了解不同职业的从业要求、人才供求状况,在此基础上为人们提供择业、就业、改业等职业问题的咨询建议。20世纪初,美国波士顿大学教授弗兰克·帕森斯在波士顿创办职业局并开展相关的服务,被认为是科学意义上职业指导诞生的标志。近代科学意义上的职业指导,不同于古代社会父子之间、师生之间涉及职业问题的经验之谈,而是实证基础上专门性的社会服务活动。
民国初年,科学意义上的职业指导被引入中国。早期在中国提倡职业指导的,主要是中华职业教育社、基督教青年会以及寰球中国学生会等民间社团。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由于政局动荡、政府更迭频繁,职业指导未得到官方正式提倡。1927年以后,进入国民党统治时期,职业指导才逐渐得到官方的提倡。孔祥熙是当时中国较早提倡职业指导的官方人士之一。
1927年11月,孔祥熙应邀参加由中华职业教育社、寰球中国学生会以及基督教青年会举办的职业指导运动周活动。他在演讲中指出:“欧美各国近20年来对于职业指导这件事,非常地研究、非常地注重,政府和社会团体均有职业局、职业介绍所等等的设置,学校里均有各种职业指导的组织,所以欧美各国的国计民生比较中国充裕。中国对于职业指导,今日才有这种运动,已经是很迟了,但是要想打破以上所说的那种职业错误的观念、领导国民职业入于正轨,那么非赶快推行这种职业指导不可。”在这次演讲中,孔祥熙不仅表达了对欧美实施职业指导成效的赞赏,还明确表示了自己对中国推广职业指导寄予的期望。通过这次演讲,孔祥熙公开地表明了自己对于职业指导的提倡。
后来,孔祥熙在南京国民政府工商部、实业部的任上,积极支持和提倡职业指导。孔祥熙在就任工商部长之初,就于1928年4月发表了《工商行政宣言》,提出施政纲要16条。其中第7条即为“普及工商学识,注重职业指导,养成工商人才,并为妇女谋职业上之机会均等,于童工、女工之保护及其教育,特加注意”。他在就职之初的施政纲要中,即把“注重职业指导”列为重要的事项,计划在日后付诸实施。1930年11月,孔祥熙在南京主持召开了全国工商会议,通过了中华职业教育社代表提出的《拟请政府厉行职业指导救济失业民众案》,赞同该案所提的“实施都市职业指导”“拟定职业指导法规,通令各地教育、实业机关合组职业指导所,于指导青年升学、择业、进业、改业等项”的主张。
至孔祥熙担任实业部长时,南京国民政府实业部于1931年12月3日颁布《职业介绍所暂行办法》,其第10条规定:“请求介绍职业人对于职业选择、雇佣条件及其他有关事项有所询问时,职业介绍所应详细答复。”《职业介绍所暂行办法》目的在于规范社会上各类公办、私营职业介绍所的活动,要求职业介绍所给予求职者职业指导的服务,帮助求职者在掌握职位供求状况、从业要求的基础上,正确择业、合理就业。
孔祥熙是南京国民政府内的实权派人物,他先后在工商部、实业部的任上支持和提倡职业指导,扩大了职业指导的社会影响力,推动了职业指导事业在中国的发展。
孔祥熙对职业指导的关注和提倡,与他早年在国外留学、工作的经历以及后来在国民政府内担任的职务密切相关。
孔祥熙于1901年赴美国留学,在俄亥俄州欧柏林学院学习,1905年获学士学位。同年入耶鲁大学学习,1907年獲理化硕士学位。1913年,孔祥熙曾应邀赴日本东京担任中华留日基督教青年会总干事。美国是近代科学意义上职业指导的起源地,而日本则在中国职业指导的传入过程中发挥了“二传手”的作用。中文的职业指导一词,来源于日文对英文“vocational guidance”的翻译。孔祥熙的国外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使他较易关注国外新兴事物,即便在回国后也是如此。前述孔祥熙1927年的演讲,即反映了他早就对国外职业指导产生了关注。另外,孔祥熙早年创办太谷铭贤学校和任职基督教青年会的经历,也对他关注职业指导事业产生了影响。孔祥熙留学回国后在家乡太谷创办铭贤学校,开始关注毕业生的出路问题。在国外基督教青年会任职的经历,让他对同行提倡职业指导有了一定的认识。青年会是基督教的外围组织,近代许多地方的基督教青年会把帮助青年解决就业问题,作为社会救济、拉拢人心、改善教会形象的手段。早期美国波士顿的基督教青年会就曾让弗兰克·帕森斯等人在其会所设立分支机构,为当地青年提供职业指导服务。后来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地方的基督教青年会也开始效仿这一做法。孔祥熙在国外基督教青年会的任职经历,让他在与同行打交道的过程中,对职业指导产生了较多的了解。
孔祥熙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初的任职经历,直接推动了他去公开地提倡职业指导。1927年3月,孔祥熙被武汉国民政府任命为实业部长。宁汉合流后,1928年3月,孔祥熙出任南京国民政府工商部长。1930年11月,国民政府将工商与农矿两部合并,再成立实业部,孔祥熙出任新的实业部长。为缓和社会矛盾,当时国民政府工商部设有劳工司,其职责包含工人失业及意外事件的救济。在工商、农矿两部合组为实业部后,实业部仍设有劳工司。失业救济是孔祥熙任内的职责之一,他出于维护国民党统治的考虑,试图用救济、改良的方式解决青年失业的社会问题,缓和社会矛盾。而职业指导则是解决青年失业问题的重要措施之一,它在避免青少年盲目择业、帮助求职者有准备就业、解决社会结构性失业问题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前述这些因素,使得孔祥熙成为了国民政府中较早提倡职业指导的官方人士之一。
孔祥熙作为手握实权的官方人士,对于民国时期职业指导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特殊的作用。这种特殊作用在于,他为民国时期职业介绍机构提供职业指导服务开辟了道路。
近代中国职业指导得到官方的提倡,始于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后。国民党政府为了解决就业问题、缓和社会矛盾,曾在国内提倡过职业指导。当时提倡职业指导的主要有两大部门,一是教育行政部门,二是经济及社会部门。教育部(前身是蔡元培创建的中华民国大学院)主要是在学校中开展职业指导,服务的对象是在校学生;而经济及社会部门则主要是通过职介组织来提倡职业指导,服务的对象为普通民众。经济及社会部门的早期提倡者,即是孔祥熙。
近代中国“荐头店”“中人行”等旧式职介组织,单纯为人介绍工作,是私人开办的营利性组织。20世纪20年代以后,中国开始出现少量诸如职业介绍所之类的公益性职业介绍组织,但其开展的活动仍限于介绍工作,就业服务内容单一,不能满足公众多方面的需要。而孔祥熙主持下的实业部颁布了《私设职业介绍所暂行办法》,这一文件要求职业介绍组织同时提供职业指导服务。1931年12月,在孔祥熙主持下实业部颁布的《职业介绍所暂行办法》,对后来立法院于1935年8月公布的《职业介绍法》以及20世纪40年代社会部对职业介绍所提供相关职业指导的要求,都有着深远的影响。《职业介绍法》第8条规定:“职业介绍机关或介绍业者,于求职者关于职业选择、雇佣条件及其他与职业有关事项有所询问时,应明确答复。”《职业介绍法》第9条规定:“职业介绍机关或介绍业者,对于求职之妇女或未成年人,应就职业选择、雇佣条件及其他与职业有关事项,详予指导。”《职业介绍法》第8条与之前《职业介绍所暂行办法》第10条内容基本一致,而《职业介绍法》第9条更加强调了对妇女及未成年人的职业指导。1940年,社会部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改隶国民政府行政院。社会部为促进就业,于各直属社会服务处内设职业介绍组。《社会部社会服务处附设职业介绍组办事细则》规定:“凡请求介绍职业人对于职业选择、雇佣条件及其他有关事项有所询问时,应详细答复。”后来,国民政府社会部各地直属社会服务处的职业介绍组或职业介绍所大多设有指导部门,为求助者提供职业指导服务。前述相关规定及做法,让近代中国的职业指导事业得到了发展,让失业人士在社会上可通过职介组织得到职业指导服务。
前述这些情况说明孔祥熙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对于职业指导的提倡,特別是1931年在他的主持下实业部颁布的《职业介绍所暂行办法》中关于职业指导的规定,为后来中国职业介绍组织在社会上提供职业指导服务开辟了道路,有利于近代中国职业指导的社会化发展。
孔祥熙作为近代中国知名的政治人物,其人生经历丰富,社会参与广泛。虽然就孔祥熙的经历来看,提倡职业指导不是他个人政治活动的主流,只是他众多活动中的一项,但是就民国时期职业指导事业的发展来看,孔祥熙在其中起到了特别的推动作用。就职业指导方面来看,由于孔祥熙在工商部长、实业部长任上的提倡,中国的职业介绍机构开始把提供职业指导服务作为职责之一。这在客观上有利于普通民众在社会上寻求职业指导的帮助,得到择业、就业、改业等相关职业问题的咨询服务,可视为社会改良和社会进步的表现。历史人物的社会参与是多方面的,孔祥熙对民国时期职业指导事业发展起到的特殊推动作用及其历史意义,不应该被埋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