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干预与政商互信: 20世纪30年代粮食运销中的合作与博弈

2024-02-24 13:32叶宁谢何源
江汉论坛 2024年2期
关键词:经济危机

叶宁 谢何源

摘要:从1932年7、8月份开始,我国粮食价格持续下跌,农业经济陷入危机。南京国民政府由此加强了对经济的干预,特别是对粮食运销的管理和控制。民族资产阶级也希望通过国家干预使农业经济走向复苏,开始寻求与政府的合作。在政府贷购美麦的问题上,很多商界人士本来是反对的,但是由于看到政府表现出的合作姿态,他们的态度开始松动,希望参与到政府的经济行动中去。但事情的发展却让他们感到失望——政商之间缺乏相互监督和共同议事的有效机制,政府并不信任民族资产阶级,反而想乘机夺取粮食运销的控制权。这种现象在“粮食运销局”和“农本局”成立过程中表现得非常明显。由此可见,在南京国民政府与资产阶级的合作或博弈中,政商互信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由于缺乏政商互信,应对经济危机的种种措施也就难以发挥相应的作用。

关键词:经济危机;政商关系;粮食运销;合作与博弈

基金项目:四川王右木研究中心项目“王右木生活时期四川储粮所有制结构研究”(18sd3160)

中图分类号:F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4)02-0099-08

民族资产阶级(下文简称“资产阶级”)在近代中国是一个比较特殊的阶级,他们在与政府打交道的时候往往体现出两面性。这使得民国时期的政商关系充满了复杂性,双方有时表现出合作(即使是被迫合作)的姿态,而有时又存在着激烈的矛盾、冲突和博弈,这在当前的学术研究中已经较为清晰地展示出来。这种既合作又猜忌的关系在20世纪30年代表现得尤为明显,南京国民政府在政治上拉拢资产阶级,希望其提供资金支持,但是资产阶级却又没有获得相应的政治权益,“南京政府控制了商业和银行,掌握了银行业务,篡夺了私营工商业的领导权”。这样的情况就容易带来一些困惑,即資产阶级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为何如此变化多端?本文试图从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政商之间互信机制的缺乏来解开这样的困惑。

20世纪30年代的世界经济危机使资本家们面临着投资困境,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在一定程度上能解决其困难,所以资产阶级在此时密切谋求与政府的经济合作,对于政府的财政扩张表现出谅解和支持。但是另一方面,在干预经济的过程之中,政府的职能却在不断扩张,原本由资产阶级控制和经营的领域被国有化,资产阶级担心自己的利益受损,便在这些领域与政府展开了博弈。

笔者收集了一些20世纪30年代当时的人们对于粮食运销的报道和评论,试图以此来观察在经济危机到来时南京国民政府对粮食运销的干预,以及资产阶级的反应。因为当时我国是农业国,粮食是一种很重要的商品,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因此观察粮食运销在20世纪30年代的变化,有助于我们理解南京国民政府与资产阶级之间的关系变化,认识到政商互信在国家干预经济过程中的复杂性和重要性。

一、经济危机中的政商合作

1932年七、八月份,我国各地的米价开始下跌,而在上年同期米价还处于上涨的阶段。而且1931年长江中下游的主要产粮地区遭遇了比较严重的水灾,粮食普遍减产,此时期米价的下跌不仅显得比较意外,而且下跌的幅度较大、持续的时间较长。粮价下跌自然导致种粮农户收入降低,甚至出现亏本的情况。“江苏农家米每石的成本多在十元以上,但目前的市价每石仅售六七元”,农民种粮越多,亏本反而越大,进而造成农村经济破产。甚至有官方人士认为当时已经到了“农村十室九空,流亡载道,良者举失其所,而莠者转多出路,以致廉耻道丧,生资破产,民族岌岌不可终日”的凄惨地步。

叶圣陶所著《多收了三五斗》描述了民国时期农民被迫低价粜米的窘境。从文中出现“去年是水灾,收成不好,亏本。今年算是好年时,收成好,还是亏本”等语句,以及标注“1933年7月1日发表”的情况来看,这篇短文应该就是针对1932年之后的农村经济破产而写。社会经济调查所主办的《社会经济月报》1934年2月刊发了其所长唐文恺回顾民国时期米业发展的文章,其中就记录了1931年至1933年上海闸北每石白粳价格变动的情况(见表一)。其数据反映出从1932年7月开始,上海闸北的粳米价格便萎靡不振,尽管期间略有反复,但主要还是以下跌为主,1933年9月的价格竟然还不到1931年9月的一半。而且更让人担心的是,米价下跌还有延续的趋势。直到1934年的2月,“米业情形,不但并未转佳,抑且变本加厉,而有每况愈下之势”。

《多收了三五斗》主要强调的是农民如何受到资本家(米行)的剥削,但是米价不景气,不仅只是减少农民的收入,资产阶级的利益也会受到影响,他们对于农业危机的认识更加深刻。1931年11月,戴蔼庐在《银行周报》上发文称,“近年国家多故,所谓实业者进步极迟”,“社会上虚业是竞,所有现实资本完全化为证券。苟此证券而足以代表产业者,尤可说也。乃非为产业而为金融资本,则徒然为社会上奢侈之诱惑,于国民经济未尝有所补益也”。当时“世界(指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笔者注)苦物价之低,以产业发达之故,而重受打击也,乃我国则反是,每苦物价之高”。这是一个非常糟糕的情况——因为之前我国的资本集中于金融投机,实业却发展缓慢,所以我国的生产力较低,生产成本较高,物价也相对较高,导致我国成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倾销廉价商品的理想目标。而1930年代初,世界经济危机爆发,西方国家的“过剩商品”更是向我国大量输出,1932年粮价下跌其实就是大量进口廉价粮食所致。

当时中国还是一个传统农业国家,农业对国民经济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中国经济之危机确可以说是农业经济之危机”,“然而现在国内之情形如何?连年饥荒、惨剧时闻,是以不得不向外求给,大批食粮进口,近年来较前为尤甚,几无年不是入超,国际贸易上趋极不良之地位”。经济已经出现了危机,资本没有流向农业生产环节以提升效率,反而是转向海外进口他国粮食,这与当时国内糟糕的农业市场密不可分。“查我国食粮,中央政府素无一贯之政策,大都此疆彼界,省自为政,以故民食之流通,颇受极大之阻碍,加以捐税颇重,国内各地流通之米粮,其所负担之捐税,往往超过洋米”。所以在资本聚集的沿海城市,商户与其费尽周折向国内的农户购粮,还不如直接购买国外的便宜粮食。“按我国米麦本可足用,一误于水利之不修,二误于通输之不便,三误于内战之频作,四误于捐税之苛重。至产米之区,谷贱而不能销,缺米之区,输外米以充食”。这些因素的叠加造成了农业经济的进一步恶化。

上述言论都来自于当时的商业报刊,它们把当时的经济危机归因于国外廉价粮食的倾销和国内粮食调剂的缺失,国民政府方面也不得不对此做出回应。1932年12月,内政部召开第二次全国内政会议,专门讨论粮食管理事项。“取缔苛捐杂税”“抽收累进之进口税”“筹设仓库统制农工业之出品”“核减铁路运费、修筑道路、便利米谷运输等事”被各省代表在议案中反复提及。次年2月,内政部“依照此次内政会议决议案,将本部所提确定粮食管理政策并改进民事行政政策案内之《粮食管理法草案》”呈请行政院鉴核。《粮食管理法草案》是一部系统的粮食管理行政法规,规定“中央设立粮食管理署,直隶于实业部”,“全国各主要粮食产销地方得次第划为粮食管理区”,“不以省市行政区域为单位,但在粮食管理区未划定以前,各省市得设立粮食管理委员会”,表現出政府加强粮食管理的强烈意愿。与此同时,《银行周报》不仅对内政部拟定的粮食管理方案一事进行了报道,而且还提到宋子文等人“提议流通米麦”,“拟请交由政府通令各省一律开放米麦禁令”,“其抽收米麦捐费份,并应通令彻底取消”。商界对政府决策的关心与期待显而易见。

1933年4月,国民政府设立农村复兴委员会,“隶属于行政院,由院长兼任委员长,各部长及各委员会委员长为当然委员”,“除当然委员外并由院长聘任工商界人士若干为委员”,并于五月五日在京召开第一次大会。从出席会议的名单来看,既包括甘乃光、顾孟余等政府要员,也包括荣宗敬、虞洽卿等商界名流,还包括马寅初、陶孟和等经济学家。当时的行政院院长汪精卫还特别强调农村复兴委员会的组织问题,要求委员们“讨论如何分组去调查、去研究、去改良”,“使人民有组织,有力量,能够来监督政府督促政府去实行本会所决定的计划”。由此可见,国民政府当时也在展示与商界合作的姿态,让他们参与到政府的治理中来。围绕农村经济危机,政商之间似乎已经开启了对话的模式,无疑将增加当时国人重振农村经济的信心。但就在此时,一个消息的传来,不仅让这种信心受到了严重打击,也使农村经济雪上加霜。

二、商界对政府贷购美麦的态度

1933年6月,报刊上陆续出现了中美棉麦借款成立的消息。美国方面“以五千万美元之款贷于中国政府”,“其五分之四用以购棉,五分之一用以购麦及面粉”,按时价计算,中国可以“消纳美麦一千二百五十万英斛左右”。在米价如此低落,农村经济面临崩溃的情况下,政府还进口大量小麦,无疑将对本国的粮食市场形成进一步冲击,爱国经济学者崔敬伯认为,政府“一方高唱复兴农村,同时赊购大宗棉麦,此乃绝大的矛盾现象”。行政院长汪精卫曾在农村复兴委员会成立大会上说,我国“自通商以来,生货出口,熟货进口,诚为一大漏卮。然至今日,则生货亦要藉外国输入了。中国向来的主要产物,如米麦棉花等,到现在是每年大量地由外国运来。有了这种竞争和压迫,中国的农村便日渐趋于衰落”。但是仅过了一个月,他似乎就忘记了自己曾说过的话,在棉麦借款签订后,他又转而辩护说:“此次棉麦借款,以内容论,现在吾国棉麦两项,每年均由外国大宗输入,尤以美国为大宗”,“故此次棉麦借款,绝不致发生使吾国农产物因而停滞之影响”。

汪精卫的言论很快引来了批评的声音。孙怀仁在《申报月刊》发文责问国民政府,如果“这次中美棉麦借款的原因,是因为中国需要棉麦,同时因为中美两受其益”,“那末中国较急于棉麦的需要品更不知凡几,为什么不借入生产道具的农工业机器,而要先借入自己能生产的棉麦呢”?“一千万美金小麦的进口,不仅无益于任何一方,而其危害于农村,确实无疑的了”。一向亲国民党的《时代公论》也刊登了董时进批评棉麦借款的文章:“今年大致又为大丰年”,“除非今后发生意外之重大灾害,必不致于歉收。似此情形,遽谓中国今年需要棉麦几何,岂非武断”?而且“货物之输出入,系由商家经手,非由政府包办,政府虽已借入所需之足额,私人买卖岂能绝对禁止”,“其结果外国棉麦之入口必将超过应入口之数量,而不得不贬价竞售”。

到了我国小麦收获之时,国内果然出现了麦产滞销的现象。据绥远民政厅厅长冯曦向实业部电称,该省小麦去年就已经“输出维艰,到处囤积,无所销售,演成谷贱伤农,濒于破产”,“本年新粮又复登场,血汗辛劳竟无所得,农民已无经济来源,商市更受影响”。由铁道、财政、实业三部,南京市政府及农村复兴委员会联合提交的《调查国内产麦滞销情形报告》中提到小麦价格“计本年七八两月期内,比去年跌落约四分之一”,“各地麦产大致丰多于欠,产量增加而同时销路并未增加,且反形减少”。同时也承认“洋麦及面粉在各大口岸倾销,且价格颇为低廉”,“按海关贸易统计,本年一月至七月,小麦进口数量已达一千六百余万担,而去年同时期,小麦进口数量则为一千一百余万担,今年比去年增加约百分之四十五”。虽然上述报告没有承认美麦对国内市场的冲击,但也提到“关于美国棉麦借款,有时各地商人及宣传者过甚其辞,或以讹传讹,有谓美国小麦已起运到沪者,甚至有传美麦中有一部分系面粉者,故面粉厂颇有戒心减少出品,而麦之销路益滞”。

让人感到比较意外的是,金融界喉舌《银行周报》和《钱业月报》在借贷美麦前后态度的变化。1932年“外电传来美麦有贷华之议,而实业部前部长孔祥熙有在美商贷麦棉之说”,这两家媒体都曾刊文对此进行批评,认为“由于外来粮食之掠夺,在今日情状,洋米之充斥市场,方将防制之而不暇,奈何复为美麦借款”。况且“拿美麦和加关税两项来比较”,“后者比前者要好得多”,“加五谷进口税,不但可以保护农民,并且是解决财政困难的一个方法”。但是1933年棉麦借款成立之后,两家媒体的报道和评论却都比较克制。《银行周报》刊发了著名学者马寅初讨论棉麦借款之文,指出“借款于我国有利与否,全在用途如何”,“故此款之应借不成问题,成问题者在于运用方面”。至于征收洋米进口税问题,彼时则又刊登了批评性的论文,指出“国米太贱时,固当税洋米以资保护;但农产歉收,国米太贵之年,仍当取消洋米税,以维民食”,而“米价至若干元,方始取消洋米税?又米之种类甚多,究以何种米价为标准?同一种米,各地之价又各不同,究以何地之价为标准”?这体现了在中国政治并不统一,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情况下,征收粮食进口税的困难。《钱业月报》的态度也大致相同,一年前还在指责借美麦的王渭耕(楚声)居然表扬了签订棉麦借款的财政部部长宋子文,称其是“改造我国经济状况与彻底抗日之宋部长”,并引用日本媒体之言,“宋氏依然有借欧美之力牵制日本,与日本抗争之意”,论证宋子文是“敌国之仇,我国之贤也”。而且也表示宋子文赴美达成的几项协议(棉麦借款是其中之一)究竟对我国产生怎样的影响,“端在我政府之如何运用以为断”,“如能善于运用,则我国农村之将来与建设之前途必有光明璀璨之果”。

商业界态度的转变与政府对棉麦借款的承诺有很大关系:一是“本借款设立管理委员会负保管支配监督之责”;二是“本借款收入全部用途,限于左列生产事业(创办及发展基本工业、复兴农村经济、兴办水利、发展最要交通事业),不得移充任何对内用兵,或其他消费之用”。管理委员会由两部分人组成,“政府代表五人,以五院长充之”,“由农工商各界分推代表六人”,借款必须由管理委员会“依立法程序确定分配成数”。外界对于政府的财政困窘非常清楚,在1933年中央的总概算中,“岁入680419589元(原文有误,岁入应为680415589元—笔者注),岁出828921964元,两抵不敷148506375元”,而“党务、国务、内务、外交、财政、教育、司法、实业、交通、蒙藏、建设、补助、抚恤各费均有减少”,而军务费经常总数“较(民国)二十一年度列数有加”,债务费“亦较上年度为巨”,军债两项开支“与岁入总额数几相埒。故虽其余各项有相当削减,仍无法使收支平衡”。所以在得到政府保证将借款全部用于生产事业并且让他们参与管理后,商业界不再指责政府借美国棉麦,而是要求政府恰当使用借款,并“赶快确定这款项的应用计划”。

当时还有一个现象,《银行周报》与《钱业月报》热衷于讨论“统制经济”的问题,出现了多篇与此相关的文章。所谓统制经济,就“是以中央意志为主体,无论国家全体经济机构的各部分或其微小的一部分之自由,换句话,无论生产及消费之任何之自由,都应该服从中央意志,由中央统制机关,指挥统制”。换句话说,就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强力的干预。而商界对中央政府的统制表现出如此关心,表明他们认为这种统制与自己关系重大,并希望政府能够顾及自己的利益。就像吴德培所说,“统制经济者乃一国政府与实业团体协力同心,以一定之目的,整理限制,并改良全国经济事项之谓也”。然而,如果政商的利益发生了矛盾,双方是很难“协力同心”的,友好的关系也将受到考验。

三、政商围绕粮食经营权的博弈

蒋介石为解决农村经济危机提出了三个新办法,“一则在酌剂各省粮食之盈亏,杜绝洋米之倾销,二则在预储半年之积粮,以备荒欠之不足,三则在活动农村之金融,以平准粮价之惨落”。他召集赣湘鄂豫皖浙苏沪粤等省市政府,“各派一熟悉农村情形,并于仓库制度及粮食管理素有研究之代表一人”,“来赣集合,以便共同讨论”,这就是著名的八省粮食会议。

1933年10月,八省粮食会议在南昌开幕,来自上海的代表顾声一在会议上提出建立一个产销合作机关,得到了大多数代表的支持。于是各代表在11月又聚集上海,召开八省粮食产销合作会议,以筹备粮食产销机关。會上确定其名称为“中国粮食运销局”,“以设置堆栈,营销粮食为营业,以救济农村,调节粮价,便宜运销为宗旨”。

早就有人提出用金融资本储积粮食,以解决粮价低落的问题。在当时的农村,农民因为农产品价格低贱,入不敷出,其“各种支出,均系高利借来,更形困苦,故农村方面之经济状况实为一种显著之贫血病”。而“吾国银行对于存款之息率向较欧美各国银行为高”,“收入许多存款”,“事实上不得不求出路”,金融界“实犯一种膨胀病”。“苟银行界能移其膨胀之资,作收买贱谷之用”,“其利益亦不弱,其前途亦稳当”。马寅初也认为棉麦借款既然“几有非办不可之势”,却又“值此国中大熟谷贱伤农之时”,主张乘机“恢复三仓制,办理平粜”,其“三仓”即指古代的常平仓、义仓和社仓。虽然现在粮食过剩,但是“吾国交通不便,转运需时,灾荒稍重,即有巨款,一时亦无从采办(大批粮食),故有设仓之必要”。而且如果能将大批粮食收归入仓,也可以调节粮食供求,提高粮价,减轻农民损失。“我国目前之状况亦应如此,但国家既无此巨款,银行则不敢贸然为此,所以农村困难”。从表面上看,各方在这个问题上有非常一致的利益,合作的基础似乎非常牢固。

粮食运销局本来“确定商股一百万,由各省市政府及米商筹认,其余一百万元流动资金由中央拨给,业务以官督商办性质”。然而后来却只有赣鄂皖沪等省市缴纳股款,“实数为三十五万元,其他各省屡经催促,均未汇缴”,而且这三十五万元股款中,还有“二十万元系由省市政府筹拨”,米商基本上就没交多少钱。作为筹办者的顾声一只好赴江西向蒋介石请示办法,最后“决定归由官办,各省已缴纳之商股退还,纯粹由政府经营”。既然粮食运销局的设立对各方都有好处,大家就应该通力合作,尽快筹办,但最后却出现了其他各省拖欠股款的现象,颇让人感到意外。实际上只要看看各方所承担的股款,就不难想象其中的原因:中央拨一百万,各省市政府与米商共筹另外一百万——中央政府毫无疑问成为当之无愧的大股东,其余各方均不能与之抗衡。粮食运销无疑将产生巨大利益,各方势力必然为其展开争夺。政商之间的矛盾也开始显现出来,《农村复兴委员会会报》的两则信息就能反映出双方的利益斗争。

1934年夏季,由于天旱不雨,上海米价又开始上涨,而粮食运销局的成立仍然遥遥无期,时人抱怨道:“去年八省粮食会议之后,曾拟设立粮食运销局”,“然迄今迟迟不成立,致无补于谷贱伤农,今则已届谷贵伤民矣”!顾声一向农业复兴委员会呈请“酌采洋米,抽款设立粮食运销局”。《农村复兴委员会会报》将其呈文发表:

请钧会建议政府,一面责令上海米业公会,自动垫本采购洋米,其数目暂定为七十五万石,嗣后如有需要,得再采办七十五万石,政府予以免除进口税之奖励,免使商人踌躇不前。一面责令米业公会,对每石洋米进口,应征国币一元,七十五万石洋米,应征七十五万元,即以此款设立粮食运销公司,在财政实业两部监督指导之下,努力运销粮食。

上海米业公会是当时上海米商的联合组织,并不属于官方机构,顾声一提议政府将粮食运销交给它来办理,由它来筹集款项,很明显反映出商界不希望政府独揽粮食运销的经营权。然而行政院会议经过审查后,却于7月21日决定“由政府设立粮食运销局,由财政部主办”,等于驳回了顾声一的请求。随后《农村复兴委员会会报》刊登了财政部接到行政院指令后的复呈:

前奉钧院令设立粮食运销局一案,经将先行委托中央银行办理购买存储事宜呈报在案。兹遵照原案召集实业、内政、交通、铁道各部,暨复兴委员会,会商计划。

这表明无论“购买储存”还是“会商计划”,官方都没有邀请商界人士参加,粮食运销局所有的事项都要由政府部门来完成,体现了政府独揽粮食经营权的决心,无疑是直接否定了商业界参与粮食运销局管理的权益。官方的解释是孔祥熙、宋子文与顾声一等商量办法,“觉此事关系全国民食至巨,不能不积极办理,乃于上月(7月)二十二日行政院临时会议,讨论防害救灾办法时,通过粮运局由财政部主办,此为由民办而至官办之由来”。但与国民政府关系紧密的《晨光周刊》却刊文称,有人“在此米价高涨声中,主张倡议购入洋米,藉以调节米价,并要求政府减免米谷进口税”,而“洋米之进口,有时虽能平抑市场价格,然仅根据此点,并不能成为洋米输入之必要根据,因洋米之高涨,其原因不仅在米之供给多少,其最足以左右米价者,实在前述投机分子之囤积、操纵和垄断”。这更加直接地展示了政府对商业界的态度,将双方之间的矛盾揭露出来。

当然政商之间的关系也不可能因此就完全破裂,政府需要商业资本的支持,商界也需要政府政策的优待。1936年农本局成立,它是“以调整农业产品,流通农业资金,及谋全国农村之发达为宗旨,由实业部联合国内各银行组织之”,其资金来源为三个部分:(1)“由政府自廿五年度起至廿九年度止,计每年度之始拨给国币六百万元”;(2)“由各参加银行自廿五年度起至廿九年度止,于每年度之始合征国币六百万元”;(3)“由各参加银行组织之农贷团于每年度之始与农本局协定数额”。有政府的参与和统筹,银行是非常愿意投资的,“因为这是解决他们的资金呆滞的重要途径。同时,银行界感觉向农村投资并没有危险性。过去各银行或贷款银团的农村放款都能按时收回,这种良好的结果,消除了他们事前的恐惧”。《银行周报》上也出现了赞赏农本局的文章,称其“对于接济农业资本分配农业产品两大要务,综合设计,通盘筹划,于施行一贯之策上,易收沟通之效,深具卓见”。但文章同时也提到了农本局大纲中称“农本局为公私合作之组合,但于农本局之为经理农贷之机关,抑为合放银团之组织,以及农本局之以企业为目的,抑以公益为目的,均未有明文规定”,“商业银行即非公益机关,自应设法保障其投资之安全”,“惟是对于私银行之参加出资,除政府保障本息外,最好进而再求其方法之简便与安全”。有人更加明确地指出,“农本局的盈亏仅为政府担负,银行界无权过问,由此可见银行界在整个组织中只处于客的地位,只是一个通融资金的户头”,“从农本局的性质说,与其说是‘公私合作之组合’,毋宁干脆说是‘公营的企业’”。

粮食的经营权一直是政商双方争夺的焦点,粮食运销局就是“因为各省市的米商对此举颇不赞同,所以停顿下来”。有人就提议“由政府限定价格,一面由银行拨款购粮分存各地,视价格之高下,随时买卖调节,其效用更大”。但是政府还是执意要插手粮食经营,农本局其实就是政府准备用来运销粮食的机构。1936年末,由于粮价再次上涨,行政院颁布了《食粮调节暂行办法》,指出“本年粮食不足地方,由实业部农本局商同地方官厅,在丰收区域,运粮调剂”。1937年初,粮食运销局最终得以成立,之后行政院又修正了粮食调节办法,增加了关于粮食运销局的内容,规定农本局与粮食运销局一起办理粮食调剂。如有必要“免税或减税运进洋米洋麦时”,应“责成实业部农本局或财政部粮食运销局购运,不准商民自由购运,以防流弊”。

四、结论

法国学者白吉尔曾指出,国民党政府在对待民族资产阶级时,“思想观点也显得相当的斑驳混杂,相互矛盾”。因为她看到一方面“当时存在着一批现代化官僚——他们与企业家保持公开的对话,并让他们参与政府管理”,另一方面“在国民党政权中一直占有统治地位的,是一种反对资本主义的思想”。“在世界经济危机的压力下,这种倾向更加强烈”。但是笔者却认为国民政府的这两种思想实际上并不矛盾,如同本文所体现的那样,政府和资产阶级随时处于利益的合作与博弈之中,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很难实现完全统一,国民政府内部对待資产阶级的两种态度实际是经济在政治上的映射。在国家干预经济的过程中,政府既需要与资产阶级合作,又要防止资产阶级的侵蚀和竞争,资产阶级需要政府的政策以及经济上的支持,这就要求双方能够建立起相互监督的机制,培育政商互信的合作环境。

在干预粮食运销的同时,国民政府还在考虑统制粮食,加强对粮食行业的干预。1934年4月,刘峙等提出统制全国粮食的议案:“民食之如何均足,粮食之经济压迫如何减除,粮食价格如何调和”,“均非有全国通筹中枢,协谋整个支配系统,措施细大不捐,泛应曲当之宏猷巨规不为功”,提出“首都设立一全国粮食统制委员会”,“各省省会各设一某省粮食统制委员会,直隶于全国粮食统制委员会”,“计划掌握全国或全省粮食统制事宜”。这个机构可以“决定各地粮食存储、运销及分配之数量”,“决定粮食对外买卖之数量”,显示出其对干预粮食行业拥有很大权力。

而事实上,粮食统制的计划在当时根本行不通。全国经济委员会在刘峙等提出议案时就指出,“所拟草案颇多应加斟酌之处,事实上恐难实行”。粮食统制应该分为三期来实行,“第一期着手调查统计各省、各县粮食生产、消费、存储之数量;第二期根据调查统计之结果,提倡奖励方法,规定各省县应行推广之作物面积及组织纯种区,统一品种,并斟酌盈需,调节运销,筹办粮食仓库,并和金融界洽商办理粮食买卖、运销等事项;第三期则于必要时举行粮食征收办法,定量配给制度等事项”。质言之,在当时的情况下国民政府统制粮食的条件还不具备,中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其实早在1933年,立法院在审查《粮食管理法草案》时就认为粮食管理“事属创举,繁重难行”,而“以言根本计划,实与清查户口,整理耕地有关。以言方法之必要,亦须先注意于交通与财力之状况。移盈益亏,全赖交通;丰收欠散,端仗财力。是故浚河修路,联络交通以利转运;筹措的款,取信农民以便收储,皆为管理粮食之先决问题”。“不若暂时仍行责成各省市县政府整理交通,一面择可行之事项先行举办”,“所拟粮食管理法此时尚无制定之必要”。资产阶级对于政府的弱点也是非常清楚的,穆藕初指出:“经济指导者如欲认识构成经济全部之要素,及此要素之组织如何”,“必须(一)有正确之全面认识,(二)消灭其在任意支配之下之投机性,增大其技术之管理性,从变动而步向安定”。而“我国今日中央政令,尚不能遍及各省”,“全国不能打成一片,则一旦实施统制经济,阻力自多”;“其二,我国经济较之欧美列强,本自落后”,“一旦而言实施统制经济,则此种外国资本势力,必作有力之反动”;“其三,过去我国国营企业,大抵腐败不堪,号曰国营,实则大都操于官僚之手”,“故今日而言统制经济,则资本之短拙,以至人才之缺乏,要亦为莫大之障碍”。所以尽管国民政府控制了一些领域的经营权,资产阶级也并未完全放弃抵抗,他们仍然保持着和政府的竞争。吴景平在研究20世纪30年代银行业与国民政府关系时发现:“上海银行业虽然不能左右法规的制订和施行,但仍试图凭借着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方面的优势,在国民政府日趋严密的金融法规体制下,在竞争压力日趋强大的环境下,求得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20世纪30年代的世界经济危机迫使资产阶级和南京国民政府走向合作,但是这种合作中明显充斥着双方的猜忌和矛盾,说明当时的政商互信机制没有建立起来。这在一定程度造成了政商脱节,一方面资产阶级暗中抵制政府干预经济的一些措施,另一方面政府对资产阶级的管理和监督也比较困难。一旦资本获得投机的出路,资本家们就会卷土重来,造成市场的混乱。在粮食运销上的表现即如此——抗战时期,随着粮价飞涨,大后方的粮食投机就曾让国民政府狼狈不堪。这段历史至少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南京国民政府在干预经济发展的同时,需要与民族资产阶级建立某种互信机制,让他们能够在和政府的合作中谋求利益,改善其经营困难的状况;二是政府在解决经济困境的过程中,也要做好长远规划,在管理制度的设计上精益求精,防止资产阶级在资本市场和商品市场过度投机,引起经济动荡。

注释:

(1) 本文之“政商关系”即指南京国民政府与民族资产阶级的关系,特别是与私营工商业者之间的关系。

(2) 参见帕克斯·M·小科布尔:《江浙财阀与国民政府》,蔡静仪译,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徐思彦:《20世纪20年代劳资纠纷问题初探》,《历史研究》1992年第5期;白吉尔:《中国资产阶级的黄金时代(1911—1937)》,张富强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姚会元:《江浙金融财团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吴景平:《从银行立法看 (20世纪)30年代国民政府与沪银行业关系》,《史学月刊》2001年第2期;王奇生:《工人、資本家与国民党——20世纪30年代一例劳资纠纷的个案分析》,《历史研究》2001年第5期;朱英:《上海商民协会成立的一波三折》,《江苏社会科学》2010年第6期,等等。

(3) 帕克斯·M·小科布尔:《江浙财阀与国民政府》,蔡静仪译,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87页。

(4) 谭邦萃:《丰收成灾》, 《每周评论》1932年第39期。

(5)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政经济》 (八), 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850—851页。

(6) 叶圣陶:《多收了三五斗》,叶至善等编:《叶圣陶集》,江苏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317—326页。

(7) 唐文恺:《民国二十三年一二月米业之回顾》,《社会经济月报》1934年第3期。

(8) 蔼庐:《今日经济之危机》,《银行周报》1931年第43期。

(9) 叶宁:《从“颗粒无收”到“丰收成灾”——浅析1931年水灾后的政府决策对1932年粮食跌价的影响》,《历史教学》2012年第24期。

(10) 陶月:《中国经济之危机》,《钱业月报》1931年第12期。

(11) 仲廉:《米粮跌价问题》,《银行周报》1932年第43期。

(12) 苍生:《如何救济外洋粮食之倾销》,《钱业月报》1932年第9期。

(13) 《粮食管理事项》,《内政公报》1933年第4期。

(14) 《行政院关于粮食管理法及其实施程序的训令》,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政经济》(八),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828—829页。

(15) 《救济民食两方案》,《银行周报》1933年第4期。

(16) 《本会成立之经过》,《农村复兴委员会会报》1933年第1期。

(17)(20) 《第一次大会纪录》,《农村复兴委员会会报》1933年第1期。

(18) 《中美成立新借款》,《銀行周报》1933年第22期。

(19) 崔敬伯:《五千万美金棉麦借款问题》,《国闻周报》1933年第25期。

(21)(34) 《美棉麦借款续讯》,《经济旬刊》1933年第3期。

(22) 孙怀仁:《中美借款之研究》,《申报月刊》1933年第8期。

(23) 董时进:《关于棉麦借款质汪院长》,《时代公论》1933年第73期。

(24) 《绥远省建设厅关于麦产滞销情形并恳请救济的电》,《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政经济》(八),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836页。

(25)(26) 《调查国内产麦滞销情形报告》,《农村复兴委员会会报》1933年第5期。

(27) 楚声:《两个矛盾的消息——救济粮价与订借美麦》,《钱业月报》1932年第11期。

(28) 有斐:《美麦借款与农村问题》,《钱业月报》1932年第12期。

(29) 杨端六:《借用美麦问题》,《银行周报》1932年第44期。

(30) 马寅初:《棉麦借款问题》,《银行周报》1933年第34期。

(31) 金国宝:《洋米征税之先决问题》,《银行周报》1933年第41期。

(32)(33) 楚声:《宋部长回国欢迎词》,《钱业月报》1933年第9期。

(35) 缪孝威:《中美五千万金元棉麦大借款之研讨》,《钱业月报》1933年第9期。

(36) 《二十二年度(1933年)总概算案》,《银行周报》1933年第25期。

(37) 武:《对于棉麦借款的期望》,《钱业月报》1933年第9期。

(38) 比如高家栋:《统制经济与金融统制》(《银行周报》1933年第40期)、邹枋:《统制经济与复兴农村》(《银行周报》1933年第40期)、吴德培:《统制计划技术三种经济与中国》(《银行周报》1933年第48期)、尤斐:《论我国的统制经济》(《钱业月报》1933年第10期)、汪家培:《所谓统制经济运动》(《钱业月报》1933年第11期)等。

(39) 罗敦伟:《中国统制经济论》,新生命书局1935年版,第9页。

(40) 吴德培:《统制计划技术三种经济与中国》,《银行周报》1933年第48期。

(41) 《蒋委员长召开粮食会议讯》,《经济旬刊》1933年第12—14期。

(42) 《组织中国粮食运销局》,《银行周报》1933年第48期。

(43) 刘秉麟:《目前之粮食问题》,《时事月报》1933年合订本(第1—6期)。

(44) 马寅初:《为讨论续借美麦问题联想及于中国之粮食政策》,《时事月报》1933年合订本(第1—6期)。

(45)(46) 《粮食运销局归官办》, 《钱业月报》 1934年第6期。

(47) 冯柳堂:《旱灾与民食问题》,《东方杂志》1934年第18期。

(48)(49) 《设立粮食运销局案》,《农村复兴委员会会报》1934年第3期。

(50) 《设立粮食运销局案》,《农村复兴委员会会报》1934年第6期。

(51) 《粮食运销局之进展》,《经济旬刊》1934年第5期。

(52) 叶震之:《暴旱声中粮米统制问题的检讨》,《晨光周刊》1934年第5期。

(53) 《农本局组织章程》, 《中央银行月报》 1936年第7期。

(54) 沈松林:《中央筹设农本局之检讨》,《晨光周刊》1936年第21期。

(55) 王志莘:《对农本局办法大纲之意见》,《银行周报》1936年第18期。

(56) 郑林庄:《论农本局》, 《独立评论》 1936年第206期。

(57) 恬波:《粮食运销局的成立》,《钱业月报》1936年第9期。

(58) 朱宇苍:《农产品增收年之对策》,《钱业月报》1936年第9期。

(59) 《食粮调节暂行办法》,  《银行周报》 1936年第47期。

(60) 《财政部粮食运销局成立》,《银行周报》1937年第1期。

(61) 《修正食粮调节办法》,《法令周刊》1937年第358期。

(62) 白吉尔:《中国资产阶级的黄金时代》,张富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2—323页。

(63)(64)(65)(66) 《行政院与实业部关于实行全国粮食统制的往来函》,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 第五辑第一编 《财政经济》(八),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851、852、850、857—858页。

(67) 《粮食管理法审查报告》,《立法院公报》1933年第51期。

(68) 穆藕初:《统制经济的两大原则》,《银行周报》1933年第42期。

(69) 穆藕初:《统制经济与中国》,《银行周报》1933年第37期。

(70) 吴景平:《从银行立法看(20世纪)30年代国民政府与沪银行业关系》,《史学月刊》2001年第2期。

(71) 叶宁:《囤积居奇”与“日食之需”:抗战前期成都粮食投机治理中的度缺失》,《民国研究》2018年第1期;叶宁:《四川省物价平准处与抗战时期四川的米价平准》,《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

作者简介:叶宁,西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四川绵阳,621010;谢何源,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研究员,上海,210001。

(责任编辑 张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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