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2024-02-23 17:21王俊林
中国军转民 2024年1期
关键词:科研院所管理体系知识产权

王俊林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也进入了高速发展时代,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科研院所生存发展的重要战略性资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等标准的陆续颁布实施,大批单位贯彻实施规范要求并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知识产权对科研院所发展的正面影响正在逐步显现。然而部分科研院所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诸如体制机制不健全、理解认识不到位、体系与科研生产融合不紧密、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及风险防控能力水平不足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体系的长效有序运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转化为创新发展的动能有待进一步挖掘。

一、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导致在体系的宏观管理和领导监督作用存在一定缺陷,体系涉及部门间的协同联动及沟通交流不足,管理过程缺乏有效衔接,管理资源利用不充分,体系要求贯彻执行力度不够,进而导致管理效率低下,体系运行效果不佳等问题,难以适应快速发展的科技变革及技术创新。管理体系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管理手册及相关配套制度的修订更新不及时,难以快速支撑新形势下知识产权的管理要求,存在管理要素不齐全、部分管理要求设计欠考虑、局限性较强等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管理工作实施的有效性和适宜性。

(二)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理解和认识不到位

在管理体系构建时,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及研发人员对标准的理解和学习不到位,认证与审查过程中往往依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辅导帮助,忽视了自身对标准规范以及体系管理要求的学习、消化和运用,使得相关标准、要求没有得到真正贯彻实施,容易造成体系设计不合理、边界范围不清晰、管理要素不全面等问题。在管理体系实施运行过程中,体系管理维护人员的系统性管理意识和理念不足,整个知识产权工作缺乏规划与策划,没有有效实现体系化运行,内审管评及外部审查流于形式,存在部分文件和记录照搬、后补等现象,严重影响了体系的正常运行,本单位的知识产权创造意识有待进一步激发,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价值亟需进一步挖掘。

(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没有与科研生产工作深度融合

由于科研院所的科研生产任务繁重,且单位本身已存在质量管理体系、保密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诸多管理体系,管理人员及研发人员疲于应付各类体系检查,影响了体系的深入、有序运行。此外,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构建过程中单位往往注重体系的符合性,对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合规性的贯彻执行力度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效益的发挥。体系认证时单位往往选择相对简单的科研项目进行试点,试点范围和项目选择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等项目没有纳入体系进行管理,试点项目更新迭代不及时,使得知识产权管理要求没有真正落实到科研生产项目全生命周期,核心技术塑造及风险防控力度仍需加强。

(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及风险防范工作力度不够

当前,科研院所知识产权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的转化应用还没有达到一定规模,知识产权“成本中心”的属性还没有根本改变,多数单位还没有通过知识产权转化许可获得重大收益的感受和体验。[1]随着科研院所研发经费稳步投入,知识产权及科技成果涌现,但也存在知识产权的转化率及转化收益较低,存量专利没有有效盘活,科研人员知识产权转化动力不足,知识产权管理及运用人员能力有限,知识产权运营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此外,科研院所由于其单位性质以研发生产为主,所处的外部环境相对闭塞,导致其市场竞争压力并不严峻,这也容易造成科研院所市场管理人员及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对市场监控调查以及风险防范工作的疏忽。实际上在军民融合及产业化发展的大背景下,科研院所面临的知识产权侵权与被侵权风险显著提升,相关案例和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科研院所对核心技术的保护以及市场化运作和发展。

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施过程中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现体系的高效运行和持续优化

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一个专业化、系统化、周期化和程序化的工程,需要管理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职能部门以及研发生产部门等体系涉及部门建立良好的协同交流机制,实现各项工作有效协同和充分沟通。在体系运行过程中,单位应加强对管理体系实施的监督检查,积极借助外部审查认证机构的力量,根据内外部审查意见对体系进行适应性调整和改进,整合完善管理职责,细化体系管理要求,优化工作管理流程,有效化解体系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执行偏差和制度缺陷,确保管理体系在PDCA 循环基础上高效运行和持续优化,全面提升并有效规范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的管理能力。

(二)加强体系要求宣贯及考核,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

制定知识产权专项工作规划,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设及运行纳入企业战略规划并进行重点实施,实现企业发展战略、创新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的同频共振。同时,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相关要求与体系涉及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相结合,通过任务书、目标责任书等形式固化体系管理要求并进行分类考核及应用,进一步加强体系涉及部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视程度及执行能力。

良好的知识产权意识和氛围既具有现实意义,同时也具备长期价值。[2]依托“世界知识产权日”“科技工作者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专题培训、政策宣贯、知识答题、视频宣传、展览展示等系列活动,加大对管理体系及相关标准要求的宣贯、培训及学习力度,有效提高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全员对管理体系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氛围,激发研发人员创新活力,进一步发挥标准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基础性和引领性作用。

(三)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要求纳入科研生产全生命周期进行管控

科研院所应当根据单位性质以及科研生产工作实际,将所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各类具有重大研发价值的科技专项、重点工程以及市场前景广阔、产业化潜力十足的项目纳入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试点项目库。依照各单位技术生命周期和项目生命周期发展客观规律,将知识产权管理要求融入科研试点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成果转化与推广全过程,在科研和创新过程中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引导、支撑和服务作用,提高科研和创新活动效率。

同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做好统筹策划及科学研判,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加强与研发生产部门的联动并形成合力,对试点项目库进行持续更新迭代,提高试点项目库的质量,进而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效益。

(四)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强化知识产权布局及风险应对能力

深入推进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科技成果转化改革,在成果转化评估过程中,进一步明确以知识产权为基准的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标准,改革完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及激励政策,强化供需对接及推介力度,激发科研人员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热情,赋能知识产权多维度运用。坚持“技术开发”与“知识产权”并重的两条腿走路方式,围绕核心技术布局核心专利,在不断实现技术突破的同时,加强知识产权布局及保护运用,例如在技术研发前进行专利导航、专利技术分析、风险评估等工作,为技术研发保驾护航[3]。

此外,随着《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 29490-2023)的颁布及实施,知识产权的风险防范及合规管理等要求将进一步显现,新形势下做好市场监控、商业秘密保护、侵权与被侵权分析及风险防范等工作,使企业的整体研发工作一直在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循序渐进地开展,才能为科研院所打造自主知识产权品牌奠定扎实基础,为将发展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提供可靠保障。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长效有序运行,是一个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一方面需要科研院所构建符合规范并与本单位发展相适宜的管理体系,另一方面需要各级管理者和研发人员的高度重视与全员参与、需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密切配合,切实将知识产权管理要求融入各项业务工作中并发挥重要作用,建设符合自身发展实际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使得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提质增效、合规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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